第三节 开发与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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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开发与保护
分类号: F293.21
页数: 3
页码: 87-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国土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情况。
关键词: 国土资源 开发保护 德化县

内容

一、土地资源开发
  1989年以后,县按照“谁开发,谁受益”原则,出台土地开发优惠政策,鼓励、发动农民开发耕地。县通过下达指令性指标给乡(镇),完成耕地开发任务。县委、县政府根据泉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土地开发暂行办法》、泉州市土地管理局《关于鼓励土地开发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开发工作作专题部署。
  1991年6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与乡(镇)政府领导签订“任期目标责任状”,把土地开发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乡(镇)。是年,全县开发耕地38公顷。1992年,全县开发合格耕地140公顷。至1995年,县土地管理局组织乡(镇)开发耕地333.33公顷多,坚持“用一造一”“用一造二”原则,保持耕地总量相对稳定。
  1997—2000年,县继续鼓励农民开发耕地,通过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81.86公顷。其中,1999年汤头、葛坑两个乡(镇)新开垦旱地67.33公顷。2002年,由省级批准立项,组织开发南埕大洲岛耕地工作。至2003年1月,该耕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27公顷,获省补助开发资金146万元。2004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00公顷,开发可视为耕地的园地93.33公顷。至2006年,全县开发零星耕地933.33公顷多,开发可视为耕地的园地866.67公顷多。
  2007年,县组织群众开发耕地288.63公顷。全县耕地从1988年12968.13公顷增加到2007年14218.93公顷,实现全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连续8年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耕地资源保护
  (一)土地整理
  1997年以后,县按照全省土地规划的要求,整理现状耕地中坡度小于2。的耕地,通过采取零星耕地拼接成片、降低坡地、修建道路和沟渠、归并农村居民点与乡镇工业用地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2002年,完成上涌、春美、美湖、国宝、南埕等乡镇239.33公顷土地整理上报省级立项工作。
  2003年,上涌土地整理项目(147.33公顷)完成工程建设,新增耕地15.07公顷。
  2004—2006年,重点实施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和市级为民办实事土地整理项目,上涌、美湖、雷峰、水口、春美等乡镇整理省、市级土地整理项目666.67公顷多。
  至2007年,全县耕地坡度小于2。的面积有930.77公顷,以5%的增加比例,可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积约46.67公顷。全县所有耕地经整理后,可增加耕地面积154.73公顷。
  (二)土地复垦
  1.村庄复垦
  1996年,全县实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346.59公顷,人均用地145.4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土地利用率低,整理潜力大。通过小村合并大村、利用“空心村”和“空心楼”、拆旧建新等途径,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节省用地。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村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中的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的限制。
  1997—200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标准从145.4平方米压缩至138.4平方米,土地整理潜力可达131.12公顷;2001—2010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标准下调至133.8平方米,土地整理潜力达275.53公顷。
  2.其他废弃地复垦
  1996年以后,分期复垦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非农建设用地闲置土地,乡镇企业超标用地中的可耕地,以及灾毁、抛荒耕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原则,落实复垦任务。1996—2007年,全县由于灾毁、抛荒等原因造成的废弃地有1784.09公顷。其中,2006年组织复垦灾毁耕地728.13公顷。
  (三)土地整治
  1999年,结合乡镇旧村改造,继续开展拆旧建新、拆旧复耕工作,全县拆除旧房1417座,总面积25.97万平方米,盘活土地15.48万平方米,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耕地占补平衡
  1988—2004年,通过整理复垦、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量,控制耕地减少量。2005年,全县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减少的耕地94.88公顷,2006年开发零星耕地416.67公顷、可视为耕地的园地431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至2007年,强化批后监管,避免出现土地闲置现象,连续8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五)基本农田保护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1988年,全县耕地面积12968.13公顷,其中水田11785.33公顷。1991年,全县建立4个耕地保护区,面积0.13万公顷。1992年2月13日,德化县耕地保护区管委会成立。3月27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建设耕地保护区的通知》,就建立耕地保护区的范围和原则、规划实施、管理实施细节等问题作出规定。是年,建立耕地保护区0.53万公顷;全县耕地面积12767.87公顷,农业人口人均拥有耕地0.74亩。
  1994年8月,德化县耕地保护区管委会撤销,德化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委会成立,全面开展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1995年年初,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459片,保护面积11153.33公顷,保护率87.59%。
  1998年10月,对全县基本农田进行核查、补划。至1999年8月,基本农田核查完毕并绘制成图,重新划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756片,保护面积1.35万公顷,保护率87.7%(保护区划定面积以1996年10月31日土地详查耕地面积15405.99公顷为依据)。2004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864片,保护面积1.4万公顷,其中水田12359.17公顷,旱地1167.5公顷,农用地466.67公顷;保护率91.64%(保护区划定面积以1996年10月31日土地详查耕地面积15268.55公顷为依据)。
  2.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1993年以后,县、乡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严禁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精神,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95年4月,县长与各乡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牌,明确基本农田保护领导责任制和保护区的范围。同年9月,县政府下发《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通告》,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是年起,县土地局开征基本农田保护基金,用于改造中低产田和耕地开发。
  2002年,利用卫星遥感进行土地动态监测,保护全县1.35万公顷耕地。2004年以后,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设置“基本农田保护通告”,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管理网络,落实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实行县、乡两级举报制度,完善土地动态监测。2006—2007年,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土地监察与巡回检查。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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