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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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1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93.21
页数: 5
页码: 83-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情况。包括国有土地用地改革、农村用地改革、工业用地制度改革、用地市场改革。
关键词: 国土资源 资源管理 德化县

内容

一、国有土地用地改革
  (一)国有土地无偿使用
  1988年至1991年8月,执行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无偿使用制度。上级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后,县土地管理局即将指标分解下达各乡,上下共同控制指标。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主要根据各乡户数安排,耕地是指令性计划指标,在执行中不得突破;非耕地是指导性指标,严格控制。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1991年9月起,县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行政划拨的双轨制使用制度。有偿出让,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要经过依法批准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后方能允许转让土地。从无偿无期限使用制度转变为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转让。主要形式有出让、出租、入股等。
  同年9月18日,成立“德化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月,决定在三班镇泗滨村开展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德化县、乡、村试点工作领导组作出《关于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暂行规定(试点讨论稿)》。
  1992年4月10日,各乡(镇)全面开展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8月26日,县政府批转县土地管理局《关于德化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全面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的报告》,提出规划区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收取办法、使用期限。有偿使用规划土地的方式,主要采取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两种。8月29日,县政府批转县土地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清理土地隐形市场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请示》,强调“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
  1992年10月以后,国有与集体用地停止行政划拨,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县政府,对全县未开发的土地全面实行“五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即根据现代化外向型农业、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花园式城市的总体规划,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统一征地,即对城关5平方千米的土地,由政府实行规划控制用地,分期分批征用和给予补偿安置;统一开发,即由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开发、综合配套,凡是建设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后有偿有期出让给用地者,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发沙石及矿产资源,由政府统一规划,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统一管理,即高度集中城乡地政管理,县政府统一把关,重大问题由县政府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土地管理部门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科学的手段,行使其对沙石土和矿产资源等的管理、监察职能;统一出让,即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统一组织落实,有偿出让的土地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的土地经过依法批准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后方能允许转让土地。
  1993年2月,在城后坂工业区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3家外商投资企业、7家内资企业的用地,全县土地有偿使用跨出第一步。同年6月,根据1990年5月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及1992年9月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着手对湖前开发区进行土地有偿使用出让,首次公开招标出让湖前工业规划小区104幅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1994年4月,再次招标出让湖前小区106幅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
  1996年,在城关规划区内推行个人建房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全县个人建房用地有偿使用跨出第一步。1997年5月,县政府批转《德化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问题的请示》,规范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等变更土地登记工作,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抵押土地,将地产市场引向规范化管理轨道。2001年1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问题的批复》。至2007年,县国有土地仍然实行有偿出让、行政划拨的双轨制使用制度。
  二、农村用地改革
  (一)无偿使用土地
  1990年1月以后,县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农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农村住宅的改建、扩建和选址新建,要求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荒地和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县土地管理部门加强用地计划指标控制,严格用地标准管理。计划指标和用地标准落实到村。城市郊区宅基地的标准,参照城镇居民住宅面积标准而作出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出生的人口,不增加宅基地指标。
  县执行省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建房的对象、条件、用地标准、审批手续作出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核、批准和验收制度。凡是要求建房的村民,必须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兴建自用住宅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丈量用地面积,依法批准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对不符合分户超前建房、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和非农业户口的,不批准宅基用地;对现有住宅有出租、出卖或改为经营场所的,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并按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从经营之日起,核实土地使用费;对已经“农转非”的人员,适时核减宅基地面积。为便于群众监督,对用地指标、申请宅基地的户数、审批条件和结果等张榜公告,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二)有偿使用土地
  1991年9月开始,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国务院〔1990〕国发4号文件的要求,对全县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先后实行有偿使用。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费管理制度;宅基地使用费坚持“取之用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原则,实行村有、乡管、银行立户制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三)改革用地管理制度
  2004年10月以后,县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改革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县根据省或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每年初向省或市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批准后由县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对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或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每户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80~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三、工业用地制度改革
  2000年,县根据城区产业聚集发展速度和企业实际需求情况,采取“企业预约、分批报征、滚动开发”土地供应需求机制,规划和开发工业项目区,引导企业入驻。出让企业用地过程中,推出“按缴交土地出让金顺序选择地块”政策,避免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为推行企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创造条件。
  2001年,在城关规划区范围内建立和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由县国土局统一收购、储备、出让,依法供地。2002年12月,县对位于王厝山、车对岭的2宗企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3年,县对鹏祥工业项目区(一期)的1宗企业用地最后以325.8万元挂牌出让,比底价高出108.6万元。2001—2005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累计收储土地266.67公顷多,对这些经营性土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6—2007年,先后出台《德化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办理程序》《德化县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建立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截至2007年,全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62宗,面积106.509公顷,出让金额达8.94907亿元。四、用地市场改革
  (一)建立土地资源配制机制
  1992—2004年,通过“疏堵结合”、统一开发、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加企业投资强度、发展“工业梯田”等途径,集约经营城区土地。
  2005年以后,县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引导工业企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发挥工业园区的聚集和辐射作用;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建立指标控制体系,实行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要求企业用地单位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高效运作土地储备中心,将城区闲散土地整理为熟地后按规划分期开发出让,运用市场机制,进一步激活土地市场,显化土地价值。
  1992—2007年,坚持“法制化管理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市场化经营土地资源”原则,探索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新途径、新方式,坚持政策引导、规划先行,严控新增,盘活存量。通过对土地资源实行调控和运作,全县实现土地开发利用“零闲置”,城区用地初步实现高投入高产出的集约高效目标。
  (二)调控和运作规划区内土地资源
  1996年起,县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对土地资源实行调控和运作。是年,开始在城关规划区内推行个人建房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对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97—1998年,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打击违法用地行为。2000年,禁止县城规划区内个人批地建房、占地改造建房、单位集资建房行为。2002年,停止审批新投产工业项目的零星用地;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将第二产业用地逐步从中心城区退出,对旧城区土地进行综合再开发、再利用,把单位与零星、分散的个人建房集中引导到住宅小区,改变无序开发土地状况。
  (三)统一规划与综合开发城区土地
  1992—2007年,坚持规划先行、宏观调控,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对城区功能进行科学划分,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成片建设、集中改造”。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整体规划,梯度推进”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工业项目区,实施“五统一”用地管理模式,提高土地整体开发和集约利用水平。新开发的工业项目区采取“企业预约”制度,根据企业生产性质、投资总量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规划并先后开发建设城后、诗墩、鹏样、宝美、城东、南环、大洋民营科技陶瓷园区等工业项目区,出台优惠措施,引导企业入驻。企业的相对集中,利于实行资源共享,既保证企业的用地需求,又避免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四)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2001年,成立“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管理委员会”,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控规划区内土地。2002年,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出台《德化县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施方案》。至2005年,县土地储备中心累计收储土地285.22公顷,规划开发工业用地120多公顷,开发出让企业用地40多公顷,规划商住用地60多公顷,提供公共用地100多公顷。其中,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商住用地21宗、29.04公顷,出让总金额2.0873亿元,充分显现土地潜在的价值。2004—2006年,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200多公顷,以招标、挂牌方式出让21宗、面积28.342公顷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总金额2.8亿元,比起始价高出8466万元。
  2001—2007年,加强对城关规划区内土地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控,重点对城区已撤销或迁移的单位或企业的闲置国有土地及部分居民旧宅进行统一收购储备,将分散状态的土地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库”,根据规划和市场需求,将收储的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偿出让方式将土地供给建设单位,掌握土地的原始升值,使城市土地实现其经营的最高利润。其间,深入开展土地“大排查、深挖潜、严管理”活动,摸清企业用地现状和可挖潜力,引导工业区内空置厂房进行出租,盘活区内土地和厂房等生产资源。
  (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
  1992年10月以后,凡是要求新增加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充分消化企业现有闲置土地。企业投资强度由过去每亩6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建筑密度不小于30%,容积率必须达到1.5以上,企业自觉安排建多层厂房,缩减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比例,由原来的20%下降到7%,促进区内土地的集约利用。2005年调查:2003年35家企业,总用地面积45.05公顷,实现产值11.6691亿元,平均每亩土地产出172.7万元,纳税18万元;2005年,县以“五统一”模式开发建设的诗敦工业项目区8家企业,用地面积不足5.33公顷,实现产值超亿元,纳税800多万元,平均每亩土地产出125万元、纳税10多万元,投入产出效益明显。
  (六)开发利用城区周边荒地
  1992年10月以后,针对县境内山地多、平地少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开发、逐渐扩展、重点建设”的开发原则,利用城区周边杂地开发建设工业项目区(称之“工业梯田”),并提供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上山。2004—2005年,开发建设工业项目区,用地266.67公顷多,山地占80%,有效利用闲置的山坡荒地,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
  五、土地抵押贷款
  1998年,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盘活土地资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至1999年,办理土地权证抵押贷款业务56宗,抵押面积9246577平方米,抵押资金1943.14万元。
  2000年6月,县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的意见》。2005年,办理土地抵押登记682宗,抵押总面积1922709.61平方米,为企业融资4.12亿元。2006年,办理土地抵押登记707宗,收取税费1138万元,为企业融资4.8亿元。
  2007年,办理土地抵押登记1327宗,抵押总面积775248.76平方米。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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