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土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1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国土资源管理
分类号: F293.21
页数: 26
页码: 83-108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国土资源管理情况。包括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划与利用、开发与保护、用地管理、地籍管理等几方面内容。
关键词: 土地资源 管理 德化县

内容

第一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国有土地用地改革
  (一)国有土地无偿使用
  1988年至1991年8月,执行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无偿使用制度。上级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后,县土地管理局即将指标分解下达各乡,上下共同控制指标。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主要根据各乡户数安排,耕地是指令性计划指标,在执行中不得突破;非耕地是指导性指标,严格控制。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1991年9月起,县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行政划拨的双轨制使用制度。有偿出让,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要经过依法批准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后方能允许转让土地。从无偿无期限使用制度转变为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转让。主要形式有出让、出租、入股等。
  同年9月18日,成立“德化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月,决定在三班镇泗滨村开展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德化县、乡、村试点工作领导组作出《关于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暂行规定(试点讨论稿)》。
  1992年4月10日,各乡(镇)全面开展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8月26日,县政府批转县土地管理局《关于德化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全面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的报告》,提出规划区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收取办法、使用期限。有偿使用规划土地的方式,主要采取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两种。8月29日,县政府批转县土地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清理土地隐形市场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请示》,强调“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
  1992年10月以后,国有与集体用地停止行政划拨,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县政府,对全县未开发的土地全面实行“五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即根据现代化外向型农业、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花园式城市的总体规划,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统一征地,即对城关5平方千米的土地,由政府实行规划控制用地,分期分批征用和给予补偿安置;统一开发,即由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开发、综合配套,凡是建设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后有偿有期出让给用地者,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发沙石及矿产资源,由政府统一规划,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统一管理,即高度集中城乡地政管理,县政府统一把关,重大问题由县政府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土地管理部门利用行政、法律、经济、科学的手段,行使其对沙石土和矿产资源等的管理、监察职能;统一出让,即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统一组织落实,有偿出让的土地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的土地经过依法批准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后方能允许转让土地。
  1993年2月,在城后坂工业区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3家外商投资企业、7家内资企业的用地,全县土地有偿使用跨出第一步。同年6月,根据1990年5月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及1992年9月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着手对湖前开发区进行土地有偿使用出让,首次公开招标出让湖前工业规划小区104幅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1994年4月,再次招标出让湖前小区106幅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
  1996年,在城关规划区内推行个人建房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全县个人建房用地有偿使用跨出第一步。1997年5月,县政府批转《德化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问题的请示》,规范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等变更土地登记工作,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抵押土地,将地产市场引向规范化管理轨道。2001年1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问题的批复》。至2007年,县国有土地仍然实行有偿出让、行政划拨的双轨制使用制度。
  二、农村用地改革
  (一)无偿使用土地
  1990年1月以后,县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农村住宅建设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农村住宅的改建、扩建和选址新建,要求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荒地和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县土地管理部门加强用地计划指标控制,严格用地标准管理。计划指标和用地标准落实到村。城市郊区宅基地的标准,参照城镇居民住宅面积标准而作出规定;违反计划生育出生的人口,不增加宅基地指标。
  县执行省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建房的对象、条件、用地标准、审批手续作出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核、批准和验收制度。凡是要求建房的村民,必须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兴建自用住宅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丈量用地面积,依法批准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对不符合分户超前建房、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和非农业户口的,不批准宅基用地;对现有住宅有出租、出卖或改为经营场所的,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并按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从经营之日起,核实土地使用费;对已经“农转非”的人员,适时核减宅基地面积。为便于群众监督,对用地指标、申请宅基地的户数、审批条件和结果等张榜公告,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二)有偿使用土地
  1991年9月开始,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国务院〔1990〕国发4号文件的要求,对全县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先后实行有偿使用。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费管理制度;宅基地使用费坚持“取之用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原则,实行村有、乡管、银行立户制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三)改革用地管理制度
  2004年10月以后,县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改革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县根据省或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每年初向省或市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批准后由县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对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或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每户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80~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三、工业用地制度改革
  2000年,县根据城区产业聚集发展速度和企业实际需求情况,采取“企业预约、分批报征、滚动开发”土地供应需求机制,规划和开发工业项目区,引导企业入驻。出让企业用地过程中,推出“按缴交土地出让金顺序选择地块”政策,避免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为推行企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创造条件。
  2001年,在城关规划区范围内建立和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由县国土局统一收购、储备、出让,依法供地。2002年12月,县对位于王厝山、车对岭的2宗企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003年,县对鹏祥工业项目区(一期)的1宗企业用地最后以325.8万元挂牌出让,比底价高出108.6万元。2001—2005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累计收储土地266.67公顷多,对这些经营性土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6—2007年,先后出台《德化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办理程序》《德化县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建立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截至2007年,全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62宗,面积106.509公顷,出让金额达8.94907亿元。四、用地市场改革
  (一)建立土地资源配制机制
  1992—2004年,通过“疏堵结合”、统一开发、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加企业投资强度、发展“工业梯田”等途径,集约经营城区土地。
  2005年以后,县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引导工业企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发挥工业园区的聚集和辐射作用;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建立指标控制体系,实行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要求企业用地单位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高效运作土地储备中心,将城区闲散土地整理为熟地后按规划分期开发出让,运用市场机制,进一步激活土地市场,显化土地价值。
  1992—2007年,坚持“法制化管理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市场化经营土地资源”原则,探索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新途径、新方式,坚持政策引导、规划先行,严控新增,盘活存量。通过对土地资源实行调控和运作,全县实现土地开发利用“零闲置”,城区用地初步实现高投入高产出的集约高效目标。
  (二)调控和运作规划区内土地资源
  1996年起,县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对土地资源实行调控和运作。是年,开始在城关规划区内推行个人建房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对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97—1998年,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打击违法用地行为。2000年,禁止县城规划区内个人批地建房、占地改造建房、单位集资建房行为。2002年,停止审批新投产工业项目的零星用地;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将第二产业用地逐步从中心城区退出,对旧城区土地进行综合再开发、再利用,把单位与零星、分散的个人建房集中引导到住宅小区,改变无序开发土地状况。
  (三)统一规划与综合开发城区土地
  1992—2007年,坚持规划先行、宏观调控,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对城区功能进行科学划分,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成片建设、集中改造”。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整体规划,梯度推进”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工业项目区,实施“五统一”用地管理模式,提高土地整体开发和集约利用水平。新开发的工业项目区采取“企业预约”制度,根据企业生产性质、投资总量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规划并先后开发建设城后、诗墩、鹏样、宝美、城东、南环、大洋民营科技陶瓷园区等工业项目区,出台优惠措施,引导企业入驻。企业的相对集中,利于实行资源共享,既保证企业的用地需求,又避免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四)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2001年,成立“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管理委员会”,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控规划区内土地。2002年,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出台《德化县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施方案》。至2005年,县土地储备中心累计收储土地285.22公顷,规划开发工业用地120多公顷,开发出让企业用地40多公顷,规划商住用地60多公顷,提供公共用地100多公顷。其中,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商住用地21宗、29.04公顷,出让总金额2.0873亿元,充分显现土地潜在的价值。2004—2006年,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200多公顷,以招标、挂牌方式出让21宗、面积28.342公顷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总金额2.8亿元,比起始价高出8466万元。
  2001—2007年,加强对城关规划区内土地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控,重点对城区已撤销或迁移的单位或企业的闲置国有土地及部分居民旧宅进行统一收购储备,将分散状态的土地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库”,根据规划和市场需求,将收储的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偿出让方式将土地供给建设单位,掌握土地的原始升值,使城市土地实现其经营的最高利润。其间,深入开展土地“大排查、深挖潜、严管理”活动,摸清企业用地现状和可挖潜力,引导工业区内空置厂房进行出租,盘活区内土地和厂房等生产资源。
  (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
  1992年10月以后,凡是要求新增加建设用地的项目,必须充分消化企业现有闲置土地。企业投资强度由过去每亩6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建筑密度不小于30%,容积率必须达到1.5以上,企业自觉安排建多层厂房,缩减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比例,由原来的20%下降到7%,促进区内土地的集约利用。2005年调查:2003年35家企业,总用地面积45.05公顷,实现产值11.6691亿元,平均每亩土地产出172.7万元,纳税18万元;2005年,县以“五统一”模式开发建设的诗敦工业项目区8家企业,用地面积不足5.33公顷,实现产值超亿元,纳税800多万元,平均每亩土地产出125万元、纳税10多万元,投入产出效益明显。
  (六)开发利用城区周边荒地
  1992年10月以后,针对县境内山地多、平地少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开发、逐渐扩展、重点建设”的开发原则,利用城区周边杂地开发建设工业项目区(称之“工业梯田”),并提供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上山。2004—2005年,开发建设工业项目区,用地266.67公顷多,山地占80%,有效利用闲置的山坡荒地,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
  五、土地抵押贷款
  1998年,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盘活土地资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至1999年,办理土地权证抵押贷款业务56宗,抵押面积9246577平方米,抵押资金1943.14万元。
  2000年6月,县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的意见》。2005年,办理土地抵押登记682宗,抵押总面积1922709.61平方米,为企业融资4.12亿元。2006年,办理土地抵押登记707宗,收取税费1138万元,为企业融资4.8亿元。
  2007年,办理土地抵押登记1327宗,抵押总面积775248.76平方米。
  第二节 规划与利用
  一、土地资源规划与利用
  (一)土地资源规划
  1993年3月,开始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4年5月,《德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同年9月通过省土地管理部门评审验收。1997年7月,德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立。同年8月,全面修编《德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8年10月,完成修编。这次规划期限到2010年,2000年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土地利用规划分阶段目标:
  1997—2000年,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控制在151.18公顷以内,退耕和灾毁耕地数量分别控制在20公顷和46.67公顷以内,通过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增加耕地131.18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133.33公顷,耕地净增加46.67公顷,使全县耕地面积不少于15646.96公顷;园地面积扩大到10596.86公顷;林地面积增加到153830.13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3.8%;牧草地面积达到2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控制在4809.13公顷以内,交通用地增加到1250.51公顷水域面积增加到3078.94公顷期内开发园地4092.17公顷,开发牧草地200公顷,开发林地2215.72公顷,土地利用率提高到85.7%;粮食单产提高到387千克/亩左右。
  2001—2010年,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超过315.49公顷,退耕和灾毁耕地分别控制在46.67
  公顷和106.67公顷以内,同时通过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增加耕地282.1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286.67公顷,使耕地面积保持在15746.96公顷以上;园地面积增加到11910.89公顷;林地面积增加到157525.05公顷,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牧草地面积增加到3333.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控制在5096.27公顷以内;交通用地增加到1518.72公顷;水域用地增加到3854.75公顷;期内开发园地1350.04公顷,开发牧草地3133.33公顷,开发林地4615.29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90.06%;粮食单产达到439千克/亩左右。
  1.耕地
  1996年,全县耕地面积1560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0948.4733公顷的7.06%。
  1997—2000年,耕地转为其他地类217.85公顷,其中作为城镇村居民点建设用地56.33公顷,独立工矿用地58公顷,交通用地16.18公顷,水利用地20.67公顷,退耕还果20公顷,灾毁46.67公顷。同期,由其他地类转为耕地264.51公顷,其中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133.33公顷,开发宜耕荒草地增加耕地131.18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增46.67公顷。
  2001—2010年,耕地转为其他地类468.82公顷,其中作为城镇村居民点建设用地109.74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02.2公顷,交通用地56.88公顷,水利用地46.67公顷,退耕还果46.67公顷,灾毁106.67公顷。同期,由其他地类转为耕地568.82公顷,其中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86.67公顷,开发宜耕荒草地增加耕地282.15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增100公顷。至2010年,全县耕地面积净增146.67公顷,耕地总面积达1574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0948.47公顷的7.13%。
  2.园地
  1996年,全县园地面积6523.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95%。1997—2000年,由其他地类转为园地4112.17公顷,其中耕地退耕还果20公顷,宜园荒草地开发园地4092.17公顷。同期,园地转为其他地类38.47公顷,其中转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33公顷,交通用地1.24公顷,水利用地3.89公顷。增减相抵,园地净增4073.7公顷。
  2001—2010年,由其他地类转为园地1396.71公顷。其中,由耕地退耕还果46.67公顷,宜园荒草地开发为园地1350.04公顷。同期,园地转为其他地类82.67公顷,其中转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3.33公顷,交通用地10.59公顷,水利用地18.74公顷。增减相抵,园地净增1314.04公顷。
  3.林地
  1996年,全县林地面积15186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73%。1997—2000年,由宜林荒草地转为林地2215.72公顷。同期,由林地转为其他地类251.15公顷,其中转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67公顷,交通用地22.77公顷,水利用地121.71公顷。增减相抵,林地净增1964.57公顷。
  2001—2010年,由宜林荒草地开发为林地4615.29公顷。同期,由林地转为其他地类920.36公顷,其中转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2.79公顷,交通用地163.41公顷,水利用地574.15公顷。增减相抵,林地净增3694.93公顷。
  4.牧草地
  1996年,全县无牧草地地类。1997—2000年,开发宜牧荒草地200公顷。2001—2010年,开发宜荒草地3133.33公顷。至2010年牧草地面积达333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1%。
  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996年,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4608.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9%。1997—2000年,由其他地类转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2.53公顷。其中,耕地114.33公顷,园地33.33公顷,林地106.67公顷,未利用土地48.19公顷。同期,原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转为其他地类102.14公顷。其中,整理复垦为耕地100公顷,转为水利用地2.14公顷。增减相抵,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净增200.39公顷。
  2001—2010年,由其他地类转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25.49公顷。其中,耕地211.94公顷,园地53.33公顷,林地182.79公顷,未利用土地77.42公顷。同期,原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转为其他地类238.35公顷。其中,整理复垦为耕地200公顷,转为水利用地38.35公顷。增减相抵,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净增287.14公顷。
  6.交通用地
  1996年,全县交通用地面积120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5%。1997—2000年,交通用地净增44.3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18公顷,园地1.24公顷,林地22.77公顷,未利用土地4.15公顷。
  2001—2010年,交通用地增加283.5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6.88公顷,园地10.59公顷,林地163.41公顷,未利用土地52.66公顷。同期因水利建设淹没交通用地15.33公顷,增减相抵,交通用地净增268.21公顷。
  7.水域
  1996年,全县水域面积2925.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2%。1997—2000年,由于水利建设,水域面积净增加153.4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67公顷,园地3.89公顷,林地121.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4公顷,未利用土地5公顷。
  2001—2010年,由于水利建设,水域面积净增加775.8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6.67公顷,园地18.74公顷,林地574.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35公顷,未利用土地82.58公顷。
  8.未利用土地
  1996年,全县未利用土地面积3821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3%。1997—2000年,未利用土地中的荒草地开发为其他用地6729.75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164.51公顷,园地4092.17公顷,林地2215.72公顷,牧草地20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19公顷,交通用地4.15公顷,水利用地5公顷。同期,由于灾毁,耕地转为未利用土地46.67公顷。增减相抵,未利用地净减6683.08公顷。
  2001—2010年,未利用土地中的荒草地开发为其他用地9680.14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368.82公顷,园地1350.04公顷,林地4615.29公顷,牧草地3133.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7.42公顷,交通用地52.66公顷,水利用地82.58公顷。同期,由于灾毁,耕地转为未利用土地106.67公顷。增减相抵,未利用地净减9573.47公顷。
  9.城镇建设用地
  1997—2010年,全县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总面积1074.5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0.49%。其中,县城用地规模到2000年536公顷,比规划基期扩大98公顷;到2010年771公顷,比2000年扩大235公顷。县城以外的三班镇、龙门滩镇、雷峰镇、南埕镇、水口镇、赤水镇到2000年的总用地规模189.39公顷,比规划基期扩大61.05公顷;到2010年303.57公顷,比2000年扩大114.19公顷。
  至2010年,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总面积2866.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3%。
  10.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公路建设 1997—2000年,规划拓宽城关—奎斗、奎斗—三班路段,新建有济—土坂—石山接305线路段,需新增交通用地44.3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18公顷。2001—2010年,规划新建三环路(英山—高阳—东环路),拓宽十字格—曾坂—赤水、会龙桥—美湖—阳山、三班—永春县界、水口—桂阳、省道305线城关—大田县界、省道103线城关—涌口、佛岭头—雷峰等路段,需新增交通用地283.5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6.87公顷。1997—2010年,全县公路建设需新增交通用地327.8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3.06公顷。
  水利工程建设 1997—2000年,规划新建东固水库,需占用土地153.4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67公顷:2001—2010年,规划新建涌四、彭村、涌二、洪歧坂、涌口、街面等6座水库,需占用土地775.8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6.67公顷。1997—2010年,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需增加用地929.2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7.33公顷。
  1997—2010年,全县林业用地规划总面积157525.0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71.29%,主要分布于水口、埕、龙门滩等乡(镇),以水口镇面积最大;全县牧业用地规划总面积3333.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51%,以雷峰、美湖、桂阳和赤水等乡(镇)面积较大;全县独立工矿用地规划总面积1099.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0.50%;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地规划总面积973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4.4%,主要分布于赤水、上涌、雷峰、大铭等乡(镇)。
  (二)土地资源利用
  1988年,全县国家基建用地17.41公顷,乡村公共设施基建用地6.52公顷,农民个人基建用地0.53公顷。1998年,全县国家基建用地15.4113公顷,企业基建用地14.6568公顷,个人基建用地1.1003公顷。2007年,全县国家基建用地14.7876公顷,完成企业用地预申请33.0654公顷,个人基建用地3.329公顷。
  二、矿产资源规划与利用
  (一)矿产资源规划
  2001年3月,县政府编制《德化县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根据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相关性,实行分区规划。以2001年矿产资源为格局,区域上设置为开发区、限采区及禁采区。
  1.近期矿业开发区(2001—2005年)
  (1)双旗山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境北端,与尤溪县毗邻,属葛坑乡管辖,面积4.6平方千米,区内查明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金属量。规划保留2001年的生产规模,年产300克/吨以上的精金矿若干吨,相当于纯金若干吨。
  (2)邱村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北部,属葛坑乡、杨梅乡、桂阳乡管辖,面积49.7平方千米,区内矿产资源有金、石灰岩、煤、高岭土。
  金:规划以邱村为中心,扩大原有的精金矿冶炼厂,年产300克/吨以上的精金矿若干吨,相当于纯金若干吨;建立纯金冶炼厂1个,年产纯金若干吨;精金矿来源,有双旗山矿业开发区、淳湖矿业开发区及邱村矿业开发区。
  石灰岩:规划年产矿石量60万吨,供石灰岩企业集团生产普通水泥50万吨。
  煤:规划年产原煤3万吨,供企业及民用。
  高岭土:规划年产原矿0.5万吨,作为日用陶瓷企业集团生产原料,可制造日用陶瓷0.03亿件。
  (3)淳湖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东北角,属水口镇管辖,与永泰县交界,面积6.8平方千米,区内矿产资源有金、泥煤。
  金:规划保留原有生产规模,年产280克/吨以上金精矿若干吨,相当于纯金若干吨;规划期内若未进行矿产地外围金矿勘查或勘查后未发现新矿,产地则闭坑。
  泥煤:规划年产量0.5万吨,外销。
  (4)七町湖—桂阳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北部的汤头乡、上涌乡、桂阳乡辖域,面积87.1平方千米,区内矿产资源有硅石、高岭土、铁锰(伴生锡)、瓷石。
  硅石:2001—2005年,规划年产原矿5万吨,供县内结晶硅厂生产结晶硅4万吨,其间筹建结晶硅及系列产品生产基地;2006年起,规划年产矿石量150万吨,由硅石企业集团生产结晶硅50万吨、硅铁等系列产品70万吨,成为福建省结晶硅主要生产基地。
  高岭土:规划年产原矿45万吨,为美术陶瓷企业集团及日用陶瓷企业集团提供原料,生产美术陶瓷1.3亿件,日用陶瓷1亿件。
  铁锰(锡石):规划年产铁锰矿10万吨、金属锡74吨,外销。
  瓷石:规划年产量3.1万吨,为日用陶瓷企业集团提供原料,生产日用陶瓷0.15亿件。
  (5)阳山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境西南端,与大田县、永春县交界,属美湖乡管辖,面积11.7平方千米,区内矿产资源有石灰岩、铁、煤、高岭土、铅锌。
  石灰岩:规划年产矿石量200万吨,供石灰岩企业集团生产白水泥100万吨、熟石灰10万吨。
  铁:规划年生产金属量铁若干万吨,供铁矿集团公司生产含铁60%以上的铁矿粉若干万吨。
  煤:规划年生产原煤5万吨,供企业及民用。
  高岭土:规划年生产原矿1万吨,供日用陶瓷企业集团生产日用陶瓷0.05亿件。
  铅锌:规划为多金属冶炼厂提供原料,年产金属铅500吨。
  (6)九护林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境西部,南部与永春交界,属美湖乡、盖德乡管辖,面积24.1平方千米,区内主要矿产有瓷石、高岭土。
  瓷石:规划年产矿石量50万吨,分别供美术陶瓷企业集团生产美术陶瓷制品0.7亿件和日用陶瓷企业集团生产日用陶瓷制品1.8亿件。
  高岭土:规划年产矿石量10万吨,供日用陶瓷企业集团竹产日用陶瓷制品0.5亿件。
  (7)下涌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境北东部上涌乡辖域内,面积15平方千米,区内主要矿产有石灰岩、锌、煤。
  石灰岩:规划年产矿石量200万吨,由石灰岩企业集团生产轻钙100万吨。
  锌:规划为多金属冶炼厂提供原料,年产金属锌500吨。
  煤:规划年产原煤4万吨,供县内企业及民用。
  (8)观音岐—寿内格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南部,与永春县交界,属龙浔镇、三班镇管辖,面积16.4平方千米,区内主要矿产有陶土、瓷石、高岭土。陶土:规划年产原矿50万吨,供工艺美术陶制品集团生产环保型美术陶制品3亿件。瓷石:规划年产矿石量20万吨,供日用陶瓷企业集团生产日用陶瓷1亿件。高岭土:规划年产矿石量0.5万吨,供日用陶瓷企业集团生产日用陶瓷0.02亿件。
  (9)山坪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西北部,属国宝乡、盖德乡、浔中镇管辖,面积23平方千米,区内主要矿产有高岭土、铅锌矿。
  高岭土:规划年产矿石量30万吨,供日用陶瓷企业集团生产日用陶瓷制品1.5亿件。
  铅锌:规划为多金属冶炼厂提供原料,年产金属铅65吨,金属锌35吨。
  (10)美湖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西北部,属美湖乡、国宝乡、赤水镇管辖,面积31.3平方千米,区内主要矿产有高岭土、瓷石、锌矿。
  高岭土:规划年产矿石量4万吨,供日用陶瓷企业集团生产日用陶瓷制品0.2亿件。
  瓷石:规划年产矿石2.3万吨,供日用陶瓷企业集团生产0.1亿件日用陶瓷制品。
  锌矿:规划为多金属冶炼厂提供原矿,年产金属锌120吨。
  (11)风山铁矿开发区
  位于县城西部,与永春县交界,属盖德乡管辖,面积1.4平方千米,区内主要矿产有铁。规划为铁矿集团公司提供原矿,年产金属铁若干万吨。(12)蛇坑头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境西部,属春美乡管辖,面积2.2平方千米。区内有铁、高岭土,但资源量均较少。
  铁:规划为铁矿集团公司提供原矿,年产金属铁若干万吨。
  高岭土:规划年产原矿0.6万吨,供日用陶瓷企业集团生产日用陶瓷制品0.03亿件。
  (13)南斗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北部,属国宝乡辖区,面积8.8平方千米,区内矿产资源有叶蜡石、高岭土。
  叶蜡石:规划组建叶蜡石粉矿厂,年产325-800目矿粉20万吨,其中包括上湖矿业开发区、尾堀矿业开发区提供的原矿;年矿石量9万吨,产品为县内陶瓷厂所用或外销。
  高岭土:规划年产原矿5万吨,供美术工艺企业集团生产美术工艺陶瓷制品0.3亿件。
  (14)上湖矿业开发区位
  于县境东北部,属水口镇辖域,面积6.6平方千米,区内矿产资源有叶蜡石、高岭土。
  叶蜡石:规划年产原矿4万吨,供叶蜡石粉矿厂生产325-800目矿粉,外销或部分作瓷制品配料。
  高岭土:规划年产原矿1万吨,供日用陶瓷企业集团生产日用陶制品0.05亿件。
  (15)尾堀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东北方向,雷峰镇、龙门滩镇交界处,面积3.5平方千米,区内主要矿产有叶蜡石。规划年产原矿7万吨,由叶蜡石粉矿厂生产325-800目矿粉,外销或部分作陶制品配料。
  (16)蟠龙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东北部,属南埕镇管辖,面积5.8平方千米,为石材基地。规划年产荒料5万立方米,生产石板材200万立方米,供民用。
  (17)葛坑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境北部,葛坑乡辖域内,面积2.1平方千米,规划年产泥煤0.8万吨,外销。
  (18)望洋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东北,南埕镇辖域内,面积0.8平方千米,规划年采腐殖土0.5万吨,外销。
  (19)后垵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北部,南埕镇辖域内,面积1.4平方千米。区内有温泉1处,日涌水量150立方米,水温75℃;规划由涌溪水电站开发利用。
  (20)蕉溪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北东,雷峰镇辖域内,面积0.7平方千米。区内有温泉1处,日涌水量259立方米,水温64℃,周围尚有温泉点;规划引水至县城供居民洗浴用。
  2.远期矿业开发区(2006—2010年)
  (1)饭桶垵—大传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境北部,分布于汤头乡、葛坑乡、杨梅乡、桂阳乡及水口镇,面积若干平方千米。区内主要潜在矿产资源是金,其次是多金属。该区作为县黄金集团公司后备基地,规划期前选择重要成矿区进行勘查。
  (2)北山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境北东、上涌乡辖域内,面积1.44平方千米,区内红柱石资源量大。规划建立红柱石企业集团,“十五”期间对该资源生产工艺及产品信息作研究,并筹备建厂;初始年投入生产,年产红柱石精矿40万吨。
  (3)后坂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境北东、上涌乡辖域内,面积8.6平方千米,区内五彩玉石资源量大。规划“十五”期间组建玉石雕刻研究所,引进人才,研究工艺,进行建厂筹备及小规模生产,初始年规模生产,年产作品25万件。(4)云头岐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北西,属美湖乡、盖德乡管辖,面积21.5平方千米,区内瓷石潜在资源量大。规划“十五”期间进行全面系列的勘查,为美术陶瓷和日用陶瓷企业集团提供后备资源基地。
  (5)大墘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西侧、盖德乡辖域内,面积若干平方千米。规划组成稀土企业集团,“十五”期间全面普查勘探,查明稀土潜在资源量;年产稀土精矿若干吨。
  (6)三班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东南三班镇辖区内,面积17.1平方千米。区内北部以瓷石、高岭土为主,南边以陶土为主,尤以陶土潜在资源量大。“十五”期间主要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期内为工艺美术陶制品集团的陶土后备基地。
  (7)边竹垵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境西部,属春美乡管辖,面积若干平方千米。区内探明金属铜控制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并伴有少量钾长石。铜可作为多金属冶炼厂后备基地,钾长石可作为陶瓷企业配料。
  (8)李溪矿业开发区
  位于县城北面,属雷峰镇、国宝乡管辖,面积若干平方千米。区内潜在资源主要有金,发现金矿点。“十五”期间进行金矿勘查,为黄金集团公司提供后备基地。
  3.限采区
  (1)主要道路河流
  县境内省道203线、206线以及大樟溪、浐溪(包括龙门滩水库、县城),由县城向西北、东北方向延伸。规划期内其道路河流区范围限制矿产开采。
  (2)涌溪水库
  位于桂阳乡境内,规划期内其库区范围限制矿产开采。
  (3)东固水库
  位于桂阳乡、水口镇、南埕镇交界处,规划期内其库区范围限制矿产开采。
  4.禁采区
  (1)戴云山自然保护区
  涵盖上涌镇南部、赤水镇北部、大铭乡东部及雷峰镇西部,总面积97.3平方千米。规划期内禁止矿产开采。
  (2)石牛山风景名胜保护区
  涵盖水口镇、南埕镇大部分及龙门滩镇小部分面积,总面积195.8平方千米。规划期内禁止矿产开采。
  (3)雪尾尖自然景观保护区
  涵盖南埕镇大部分及雷峰镇、桂阳乡小部分面积,总面积35.7平方千米。规划期内禁止矿产开采。
  (4)水府自然保护区
  位于龙门滩镇境内,面积3.3平方千米。规划期内禁止矿产开采。
  (5)观音岐转播设施保护区
  位于三班镇、龙浔镇交界处,面积0.8平方千米。规划期内禁止矿产开采。
  其余名胜古迹则按县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执行,均禁止矿产开采。其他法律法规或县政府规定需要保护的保护范围,禁止矿产开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988—2004年,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铁、锰铁、金、铅锌、陶瓷土、叶蜡石、硅石、煤、石灰岩、水泥用页岩、饰面石材、地下热水、矿泉水,以及普通建筑用石料、砖瓦黏土等。2004年,实际开采矿山59个,其中中型矿山3个、小型矿山29个、小矿山26个;主要矿山企业开采矿石总量近221万吨。2005年,有矿山74个,矿山采矿回采率一般为85%~95%,选矿回收率一般为80%~98%;矿业从业人员2175人,矿山工业总产值21650.15万元,利润总额10031.74万元。
  2007年,境内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铁、锰铁、金、铅锌、陶瓷土、叶蜡石、硅石、煤、石灰岩、饰面石材、地下热水、矿泉水,以及普通建筑用石料等13种。全县持证矿山77个,其中停采的矿山16个,筹建矿山2个;实际开采矿山59个,中型开采规模矿山4个,其余均为小型开采矿山;开采矿石总量215.98万吨(含地下热水、矿泉水),石材33.11万立方米,矿业总产值90367.08万元。矿山采矿回采率:露采85%~92%,地采80%~87%。选矿回收率:金属矿83%~92%,非金属矿80%~90%。
  第三节 开发与保护
  一、土地资源开发
  1989年以后,县按照“谁开发,谁受益”原则,出台土地开发优惠政策,鼓励、发动农民开发耕地。县通过下达指令性指标给乡(镇),完成耕地开发任务。县委、县政府根据泉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土地开发暂行办法》、泉州市土地管理局《关于鼓励土地开发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开发工作作专题部署。
  1991年6月,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与乡(镇)政府领导签订“任期目标责任状”,把土地开发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乡(镇)。是年,全县开发耕地38公顷。1992年,全县开发合格耕地140公顷。至1995年,县土地管理局组织乡(镇)开发耕地333.33公顷多,坚持“用一造一”“用一造二”原则,保持耕地总量相对稳定。
  1997—2000年,县继续鼓励农民开发耕地,通过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281.86公顷。其中,1999年汤头、葛坑两个乡(镇)新开垦旱地67.33公顷。2002年,由省级批准立项,组织开发南埕大洲岛耕地工作。至2003年1月,该耕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27公顷,获省补助开发资金146万元。2004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00公顷,开发可视为耕地的园地93.33公顷。至2006年,全县开发零星耕地933.33公顷多,开发可视为耕地的园地866.67公顷多。
  2007年,县组织群众开发耕地288.63公顷。全县耕地从1988年12968.13公顷增加到2007年14218.93公顷,实现全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连续8年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耕地资源保护
  (一)土地整理
  1997年以后,县按照全省土地规划的要求,整理现状耕地中坡度小于2。的耕地,通过采取零星耕地拼接成片、降低坡地、修建道路和沟渠、归并农村居民点与乡镇工业用地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2002年,完成上涌、春美、美湖、国宝、南埕等乡镇239.33公顷土地整理上报省级立项工作。
  2003年,上涌土地整理项目(147.33公顷)完成工程建设,新增耕地15.07公顷。
  2004—2006年,重点实施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和市级为民办实事土地整理项目,上涌、美湖、雷峰、水口、春美等乡镇整理省、市级土地整理项目666.67公顷多。
  至2007年,全县耕地坡度小于2。的面积有930.77公顷,以5%的增加比例,可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积约46.67公顷。全县所有耕地经整理后,可增加耕地面积154.73公顷。
  (二)土地复垦
  1.村庄复垦
  1996年,全县实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346.59公顷,人均用地145.4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土地利用率低,整理潜力大。通过小村合并大村、利用“空心村”和“空心楼”、拆旧建新等途径,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节省用地。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村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中的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的限制。
  1997—200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标准从145.4平方米压缩至138.4平方米,土地整理潜力可达131.12公顷;2001—2010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标准下调至133.8平方米,土地整理潜力达275.53公顷。
  2.其他废弃地复垦
  1996年以后,分期复垦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非农建设用地闲置土地,乡镇企业超标用地中的可耕地,以及灾毁、抛荒耕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原则,落实复垦任务。1996—2007年,全县由于灾毁、抛荒等原因造成的废弃地有1784.09公顷。其中,2006年组织复垦灾毁耕地728.13公顷。
  (三)土地整治
  1999年,结合乡镇旧村改造,继续开展拆旧建新、拆旧复耕工作,全县拆除旧房1417座,总面积25.97万平方米,盘活土地15.48万平方米,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耕地占补平衡
  1988—2004年,通过整理复垦、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量,控制耕地减少量。2005年,全县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减少的耕地94.88公顷,2006年开发零星耕地416.67公顷、可视为耕地的园地431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至2007年,强化批后监管,避免出现土地闲置现象,连续8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五)基本农田保护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1988年,全县耕地面积12968.13公顷,其中水田11785.33公顷。1991年,全县建立4个耕地保护区,面积0.13万公顷。1992年2月13日,德化县耕地保护区管委会成立。3月27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建设耕地保护区的通知》,就建立耕地保护区的范围和原则、规划实施、管理实施细节等问题作出规定。是年,建立耕地保护区0.53万公顷;全县耕地面积12767.87公顷,农业人口人均拥有耕地0.74亩。
  1994年8月,德化县耕地保护区管委会撤销,德化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委会成立,全面开展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1995年年初,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459片,保护面积11153.33公顷,保护率87.59%。
  1998年10月,对全县基本农田进行核查、补划。至1999年8月,基本农田核查完毕并绘制成图,重新划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756片,保护面积1.35万公顷,保护率87.7%(保护区划定面积以1996年10月31日土地详查耕地面积15405.99公顷为依据)。2004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864片,保护面积1.4万公顷,其中水田12359.17公顷,旱地1167.5公顷,农用地466.67公顷;保护率91.64%(保护区划定面积以1996年10月31日土地详查耕地面积15268.55公顷为依据)。
  2.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1993年以后,县、乡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严禁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精神,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95年4月,县长与各乡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牌,明确基本农田保护领导责任制和保护区的范围。同年9月,县政府下发《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通告》,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是年起,县土地局开征基本农田保护基金,用于改造中低产田和耕地开发。
  2002年,利用卫星遥感进行土地动态监测,保护全县1.35万公顷耕地。2004年以后,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设置“基本农田保护通告”,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管理网络,落实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实行县、乡两级举报制度,完善土地动态监测。2006—2007年,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土地监察与巡回检查。
  第四节 建设用地管理
  一、建设用地审批
  1991年7月27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县、乡政府落实领导干部土地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三榜公布”用地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及时查处违法占地案件。
  1993年10—12月,加强城乡临时用地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审批后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是年以后,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审批非农业建设用地时做到“七个坚持,三个不予”,即坚持用地审批程序,坚持集体研究、“一支笔”批地,坚持按法律规定的用地限额,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坚持审批用地由政府发文,坚持定点放样,坚持跟踪检查验收工作,对用地项目、用地地点、用地规模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1997年,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从1997年4月1日至1999年,全面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审批。1998年,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清地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国家、集体用地178宗,用地总面积381.18公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先后审批办理国家建设用地158宗,面积199.51公顷;“三资”企业用地22宗,面积243公顷;乡镇企业用地202宗,面积38.25公顷;个人建房5115宗,面积56.58公顷;县重点工程用地14宗,面积378.3公顷。
  1999年起,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办理用地手续,按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下达的用地指标控制用地数量,实行县政府分管领导“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2000年,严格按新法规定审批各类用地,县政府下发《关于农村村(居)民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用地行为。
  2004年10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同年11月,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2004年12月至2007年,施行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二、建设用地储备
  (一)储备机构
  2001年1月5日,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成立,隶属于县土地管理局,为全额财政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注册资本1007万元,从业人员7名。同年12月,德化县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成立。县土地储备中心在县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指导监管下,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调控全县土地市场,负责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盘活城区内的储备土地;统一征用、开发城区内集体土地;协助政府做好土地出让的准备工作;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二)用地收储
  2002年9月,县政府印发《德化县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施方案》。2006年8月,县政府印发《德化县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2007年11月以后,县实施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01—2007年,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面积511.3167公顷,协助出让土地面积50.2836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56667万元。
  三、建设用地供应
  (一)个人建房用地供地
  1988年,全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供地总量370宗、427户,供地总面积4.5435公顷。1997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供地总量429宗、553户,供地总面积4.8038公顷。1996—1999年,全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供地总量3058宗、4240户,供地总面积39.2765公顷。2006年,全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供地总量82宗、142户,供地总面积1.05531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地
  1988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总量14宗、2.3642公顷。199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总量132宗、70.2831公顷。
  2000—2007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总量226宗、1131.8362公顷(其中新增1067.8091公顷),其中商服用地7宗、12.4901公顷,工业、仓储用地152宗、304.0021公顷,住宅用地33宗、20.206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的用地34宗、795.1376公顷;划拨30宗、791.0276公顷;出让196宗、340.8086公顷,其中协议出让163宗、306.793公顷,招标拍卖挂牌33宗、34.0156公顷;成交价款77094.5774万元,政府纯收益17674.11万元。其中,200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总量77宗、107.257公顷,包括工业、仓储用地70宗、99.3933公顷,住宅用地4宗、6.57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宗、1.2914公顷;划拨3宗、1.2914公顷;出让74宗、105.9656公顷,其中协议出让68宗、98.3283公顷,招标拍卖挂牌6宗、7.6373公顷;成交价款32370.5万元,政府纯收益6146.38万元。
  四、工业项目区建设用地管理
  2000年,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区建设用地“五统一”管理以后,县停止审批县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和新投产工业项目的零星用地。
  2003年9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清理整顿开发区,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土地行为;重点清查工业项目区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纠正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
  2004年11月起,县实施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用)》,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建设用地。
  2006年8月以后,县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国土资源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一管理措施的实施,避免土地调控中出现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
  五、建设用地清理
  1994年6月,组织对城关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进行清查,发现违法用地33家。
  1995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对非农业建设用地中个人建房违法占地进行清查处理的通知》,在全县开展清查处理土地违法行为工作,立案调查城关地区114宗违法占地案件。1997年6月,全面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工作,对1991年以后全县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问题,组织力量重点清查、立案处理;至1998年,查处办结改变土地用途案件16宗,收缴各种土地规费700多万元,完成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案件查处工作。
  1999—2007年,未再进行类似全县性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专项清理。
  六、土地执法监察
  1988年1月,由县人大机关、土地管理局、建委组成2个调查小组,到上涌乡、美湖乡的6个村、27家建房户、4家砖厂实地调查乱占耕地情况。事后,县政府召开乡(镇)长、土地管理员紧急会议,部署进一步开展土地管理法宣传教育工作,查处违法占地盖房问题。1990年,全县创建无越权审批、无擅自占用、无少批多用、无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四无”乡1个、“四无”村30个。
  1991年,全县依法查处违法占地案件89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4座违法占地计271.78平方米的建筑物。1994年,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县纪委、建委等有关部门对原福兴瓷厂企业用地改变用途作房地产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至1995年,依法拆除、责令复耕土地20起,处理没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162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98件,调解各类纠纷186起;创建“四无”乡(镇)7个。
  1996年,县政府成立“德化县土地执法领导小组”,加强调查处理企业用地改变用途案件。县土地管理局严格依法行政,先后查处1993年以来土地违法案件194件,收回有关规费160多万元。
  1997年,组织力量重点清查、立案处理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的案件;县政府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华艺陶瓷厂和宝星瓷艺加工场等依法处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注销已发土地使用权证。是年开始,先后规范建设用地、土地二级市场、土地测绘程序等土地管理业务。自此以后,土地监察工作实现根本转变:即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由过去协商处罚、靠违法者自觉履行,转变为依法强制实施行政处罚。
  1997—1999年,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若干意见,查处城关区域企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批少占多等土地违法案件600多件,收缴各种规费1000多万元。其中,1998年严肃查处一批在耕地上随意开“天窗”建房子的典型违法占地案件,依法没收违法建筑6座,拆除违法建筑3座;清查补办国家集体用地177宗,总用地面积170公顷,依法罚款150多万元;处理个人违法占地案件400多件。2000年,先后制止违法占地30多起,立案查处11件,调查落实土地类信访件95件,查办率100%
  2002—2006年,依法制止违法占地180起,立案查处1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依法办理土地信访件及信访转办件100多件,调处土地纠纷76起,发出制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42份,拆除违法建筑42起(处)。
  2007年9月15日,县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以查处2005年1月1日以后“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出6宗未批先用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面积4.95公顷,执行处罚面积3.29公顷,罚款29.62万元,自行纠正面积1.64公顷。依法制止违法占地52起,其中对违法占地建筑比较严重的浔中镇乐陶村、龙浔镇高阳村、三班镇奎斗村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违法搭盖75座,建筑面积3013平方米,调处土地纠纷12起,依法立案7件,结案7件。
  第五节 地籍管理
  一、利用更新调查
  1990年,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完成城关1∶500地籍图绘制,申报面积315万平方米,完成土地调查和测量1000多宗。1991年,开展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开始进行城关地区土地分等定级工作。1992年10月,完成城关总面积6.76平方千米土地定级工作,将城关土地分为5级;12月,绘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完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二、土地变更调查
  1995年,开展全县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工作,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全县土地资源变更调查,以保持地籍资料的准确性。
  2006年,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县二级地类土地总面积220948.45公顷。其中,农用地184451.45公顷,建设用地7794.99公顷,未利用地28702.01公顷。农用地中,耕地13951.63公顷,园地8384.57公顷,林地154549.33公顷,牧草地1.85公顷,其他农用地7564.08公顷。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037.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46.3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010.89公顷。未利用地27497.66公顷,其中荒草地23076.71公顷,沼泽地1.51公顷,沙地11.92公顷,裸土地1555.52公顷,裸岩石砾地1614公顷,其他未利用地1237.99公顷。其他土地1204.3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179.67公顷,苇地4.43公顷,滩涂20.25公顷。
  三、登记发证
  (一)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1988年4月,开始进行城镇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年6月,以浔中乡富东街作为房屋产权发证工作试点,在苏坂里、城后、王厝山、林进墓等地开始施行产权发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1990年5月,在城关地区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年,办理国有土地登记发证3个批次、714本。1991年1月,县土地局转发省土地局《关于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开展企业用地清查登记发证评估工作,清查评估企业58家、372宗用地;登记发证167宗,总面积420397.3平方米。至2007年12月17日,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03个批次、24983本,登记总面积9026725平方米。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1991年10月,选定三班乡滨村作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试点,至1997年年底,发证率只有23%。1998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采取措施加强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1993—1999年,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13969本,登记面积2164681.23平方米。葛坑、国宝两乡发证率达90%以上,春美、大铭、上涌、美湖、桂阳等乡的发证率基本达到80%以上。至2007年4月,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29879本,登记总面积4626542.35平方米。
  第六节 地质勘查与测绘管理
  一、地质勘查
  1989年3月,冶金部第二地质勘探公司、福建省矿山公司派员到杨梅乡西墘金矿区实地考察露头金矿点。
  1994年,国家投资470万元,派遣闽北地质大队在德化县与尤溪县交界的德化葛坑双旗山进行金矿详查,探明境内黄金储量和平均品位。同年,县邀请闽东地质队在葛坑、漈头、十字格、桂阳、邱村、牛车坪等地进行金矿普查。
  1995年4月至1996年8月,县政府、矿山企业、乡政府共同出资230万元,邀请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在阳山进行石灰石矿详查,提交石灰石矿工业储量637.55万吨,该矿区成为德化水泥厂的主要原料基地。同年,县政府出资35万元,邀请197煤田地质勘探队在杨梅乡安村和上涌乡下刘坑、曾坂等地进行煤矿勘查。
  1997年11月,县政府出资66.5万元,与省区域地质调查队合作进行1∶50000上涌、水口、雷峰等3幅区域矿产调查,编制《德化县地质矿产图》及说明书等,该项工作于2000年完成。同年,县自来水公司出资40万元,邀请闽东地质队在雷峰蕉溪进行地热勘查。同年11月,县自来水公司投资1160万元,建设地热工程,1998年1月投入使用,日供地热水3000立方米,可供3000户城镇居民使用。1998年4月,武警黄金部队进驻葛坑邱村进行金矿详查,投入资金380万元。
  1993—1999年,全县地质勘查总投资2713.5万元,闽东南地质队、冶勘二局矿产开发院、闽西地质队、闽北地质队、省地质测绘院、省区域地质调查队、武警黄金部队、197煤田地质勘探队等8家专业地质队先后到德化境内进行由国家投资的地质调查、普查、详查、填图、矿产调查等地质工作。
  2001—2005年,引进省区域地质调查队等地勘队伍,投入勘探资金1000多万元,对双旗山、邱村等地进行金、铜、铅锌、石灰等矿种勘查和调查;通过商业勘查资金运作,在桂阳一带开展金矿普查;与197地质队合作,对上涌曾坂—山茶一带的石灰石矿进行勘查,新增石灰石资源量1000多万吨;由冶金勘查二院登记,引进县外企业与春美乡合作,对古春铜矿进行勘探;由省阳山铁矿与林文炳合资的汤头丘埕铁矿联合勘查,探明铁矿资源储量200多万吨;民营资金投入勘查阳山外围石灰石矿取得阶段性成果,预期可提交上亿吨的储量。2001年至2006年5月,查明部分矿床矿点,县境内勘查登记的探矿项目32个。
  至2007年,县境内勘查登记的地质勘查项目37个,勘查面积249.29平方千米。按探矿权人的性质分,有国有地勘单位12个、股份制企业16个、私营及个人9个;在县境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有闽东南地质大队、闽西地质大队、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第二地质勘查院、197煤田地质勘探队、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福建省彤昌矿业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福州东鑫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二、测绘管理
  1988年2月至1995年11月,县土地管理局只有兼职测绘人员1人,负责全县国家、集体建设用地测量工作,提供大比例尺地形图及红线图,计算报批及征地的面积;负责城关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籍草图的编绘工作。1995年12月,德化县土地规划测绘队成立,为县土地管理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由县土地管理局派一名副队长主持工作。
  2002年,县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和管理职责。是年起,县土地规划测绘队监督管理全县测绘队伍资质、测绘质量、大地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测绘违法查处等;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绘技术规范及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初审和报送全县申报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有关材料,开展全县测绘作业证的申报、验证工作和测绘执法资格申报工作;整顿和规范全县测绘市场秩序,监管全县地图市场,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管理维护全县测量标志,开展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报送工作,制作并定期公布全县测绘成果目录,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审查全县测绘成果的用途及使用情况,办理测绘成果索取函或使用协议,会同保密部门检查涉密测绘成果,开展涉外测绘成果资料解密报批的初审工作。
  2003年,县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德化县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净化全县地图市场。
  1992—2007年,县土地规划测绘队承担县政府指令性和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征用报批等的测绘任务,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测绘业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开展工作,先后完成涌溪水库电站、洪畸坂水库电站、六角宫水库电站、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省道305线改线工程、省道206线改线工程、泉三高速公路德化连接线、诗敦工业项目园区、鹏祥工业项目园区、宝美工业项目园区、民营科技园区、城东工业项目园区、紫云工业项目区、瓷城花园、内西环工业区等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的测绘任务。其中,2002—2007年协助做好1∶500城区影像图、1∶1000全县数字地形图、1∶500城区41平方千米地形图的数字化测绘监管工作。
  第七节 矿产资源管理
  一、行政管理
  1991年6月13日,县政府召开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办公会议,提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重点以瓷土矿、铁矿、金矿、石板材、锰矿为主,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经济优势,强化矿产资源管理,调整充实矿管办、矿产公司的力量。
  1992年5月23日,县矿产工业总公司成立。2002年4月,县政府公布实施《德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在矿业权设置上划定“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从严控制采矿许可证发放,取消省道两侧和城镇四周一重山的采矿许可证。
  2001年,采用多模式探矿增储,引导企业积累资金投入勘查、股份合作投入,县政府投入100多万元资金编制《德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01—2005)》、《德化县矿产资源地质报告》和《德化县地质矿产图》(1∶50000);按照县委、县政府“能快则快,把地下资源优势转化为地上经济优势”的要求,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步伐,培育扶持矿业龙头企业,引导矿山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路子,以省阳山铁矿、鑫阳矿业、省双旗山金矿、阳春矿业、博诚矿业、恒久矿业有限公司等为龙头,带动全县矿业发展。
  2003年2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新设置的矿业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同年7月,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阳山铁矿、省双旗山金矿、邱村等10家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核查检测试点工作,为矿产资源的规划、勘查、开发、保护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储量依据。同年8月,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德化县采矿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按规定出让采矿权,规范矿山采矿秩序。
  2005年,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制化建设,制定《德化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德化县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要求》《德化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文件,对行政案件查处实行办案、审查、决定“三权分离”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初步实现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全面取缔和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越界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边探边采、非法承包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企业“三率”(采矿回采率、开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的考核与监督检查,减少矿产资源浪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严格实施可采区、限采区、禁采区规定,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有针对性地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用高新技术和适用先进技术改造采选业,发展精深加工、循环矿业经济,关闭开采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污染环境的矿山开采企业,引导矿山企业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建立健全股份投资、合作办矿的县、乡、村三级矿业勘探开发体系,加大矿业勘探资金投入;引导中小矿山企业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产业关联度,加强对矿区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集中力量打造钢铁原料、黄金、水泥三大矿产基地;加强采矿许可证颁(换)发证审查、报批制度,依法加强矿业权转让管理,引导矿业权人依法以拍卖、兼并、出租、抵押、继承等方式处置矿业权,制止非法承包、非法出租、非法买卖矿业权,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行为。
  2006·年以后,编制、实施《德化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2006—2010)》
  ,进一步规范资源储量管理,落实地质勘查监管工作。2007年9月,制定《德化县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方案》,开展美湖阳山草园仔铁矿与阳山柒宝铁矿的整合工作,加大阳山柴叶坑矿区资源整合力度,对县煤矿进行资产重组。
  二、整治矿业秩序
  (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2003年6月21日起,执行《德化县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开采企业,淘汰开采规模过小、工艺落后、破坏资源、污染资源的各类矿山开采企业;按国家、省、市整治验收标准,对合法矿山开采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治理危库、险库、病库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尾矿库抢险应急预案;加快小矿山整合、改造,推进矿山开发技术进步。
  2004年5月以后,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对非煤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进行专项治理,推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开采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未设计通风系统的,不得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风质、风量和风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执行气体检测工作,或通风管理制度不完善、通风管理混乱的矿井,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未经验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投入生产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风质、风量和风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分级监管规定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未配备必要仪器进行气体检测,或者未制定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通过治理,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和职工现场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高,遏制1次3人以上中毒、窒息及死亡等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2007年,对露天矿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建立相应的责任制;依靠技术进步,走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道路;按分级监管原则,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按程序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动态监管,对发现企业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加强对露天矿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凡未按设计及修改设计方案建设施工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露天矿开采原则,整治露天采石场和其他露天金属矿违规开采行为、未经设计乱采滥挖和未按设计要求建设和开采行为,重点治理非煤露天矿山高台阶不分层、不分台阶开采和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开采行为,推行露天矿机械化铲装作业,推广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至是年,全县非煤露天矿山实现机械化铲装作业率80%,全县中深孔爆破覆盖面20%。
  (二)选矿企业尾矿库安全监管
  1988—2001年,选矿企业尾矿库安全监管由劳动监察部门负责。2002年,德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成立,尾矿库安全监管由安监局负责。2003年,县安监局发出《关于开展尾矿库专属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2004—2005年,先后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确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做好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根据评价意见整改尾矿库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做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尾矿库建设及运行安全。
  2006年6月以后,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县矿山企业尾矿库进行专项整治,要求企业对在建、在用的尾矿库补充安全设施设计并报市安监局审批,根据设计方案在期限内完成施工,经市安监局验收合格,达正常库的标准;对完成堆筑或停用的尾矿库进行闭库施工。建立健全尾矿库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的档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未完成补充整改设计的尾矿库,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对危库、险库吊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危库业主立即停产整治、险库业主立即限期整改;对“病库”责令其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按程序提请省安监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发现企业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严肃查处事故,对拒不整改或边整改边组织尾矿库违法运行所发生的事故,严惩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行尾矿库建设、整治工程监理制度。
  (三)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
  至2007年,全县有非煤矿山76家,其中中型矿山3家、小型矿山29家、零星分散的小矿山44家。44家小矿山中,有16家小型矿山存在采掘设备及技术工艺落后、市场容量小、经济效益低等问题,有待兼并整合;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关闭的矿山有18个(处);一矿多开,应关闭的部分生产采场和矿硐有7个(处);由大企业兼并的矿山有美湖乡的阳山草园仔铁矿、阳山柒宝铁矿。
  阳山柴叶坑矿区,与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毗邻,下部有永春县管辖的5个矿硐在越界开采,上部地面是省阳山铁矿的办公生活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要求必须经过彻底整治后进行整合开采,涉及的矿山有德化县柴叶坑铅锌矿、美湖乡燕乌灰石矿、美湖乡阳山村金阶埯石坑石灰矿。
  三、治理矿山生态环境
  1988年,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和“谁污染、谁治理”等有关政策,开展矿山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004年11月,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是年以后,全县工业项目区、矿山企业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报告要求执行,落实整改治理措施;矿山企业在矿产开发过程中造成“青山挂白”的,要求必须在春季进行植树种草绿化,废矿渣、弃土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要求指定地点排放。
  2007年1月以后,县加强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综合整治“青山挂白”;加强矿山水土保持和地质环境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诱发、加剧山体滑坡和导致“青山挂白”的人为采矿活动。同年9月,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生态保护、治理力度。
  四、矿产执法监察
  1988年12月20日,德化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简称县矿管办)成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依法对全县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监督管理。1989年,县矿管办在瓷土资源丰富的美湖、盖德、浔中、三班、桂阳等5个乡镇设置矿管站,制订长期开采计划,对优质高岭土实行限量开采。1996年,县纪委、县监察局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金矿开采执法监察,查处非法开采等违纪违法行为。2000年,发出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4份。
  2002—2007年,依法查处取缔无证非法采矿105起,立案查处2起;制止越界开采或擅自进入“禁采区”非法采矿、擅自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矿山违法采矿46起,调处矿权纠纷36起,取缔小氰化池、小混汞池26处,清除或责令拆除非法选矿的小洗金机151台次,向公安、电力等部门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及“整改意见”“行政建议书”714份;与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12份,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近百人次;依法关闭或取缔及炸封不规范矿、非法矿硐、非法开采硐口、无证开采矿山、非法采矿点等85个(处),依法关闭影响环境、污染水资源的采石、取土点27个,引导矿山企业投入治理资金近400万元;查处非法使用爆炸物品案件3起,治安拘留4人;查处“以采代探”行为及无证探矿4起,注销规模小且整改无望的采矿许可证4本,查封小煤矿山2处,行政处罚非法矿山企业1家,没收非法矿产品16吨,关停采场3个,拆除非法矿山简易搭盖(工棚)19座、控压机2台。其间,对小型矿山企业实行关闭、淘汰、整合、改造,关闭、淘汰八逞辉长岩矿等8家矿山企业,整合、改造阳山草园仔铁矿、坂仔瓷石矿等13个矿区;对全县79个持证矿山计135个矿硐及矿点进行全面整顿,依法责令8个矿硐和14个矿点停产整改,66个矿硐及矿点(露天开采34个、地下开采32个)限期边生产边整改。
  第八节 机构
  一、土地管理机构
  1986年8月,德化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内设秘书股、地籍股、用地管理股。1988年3月,德化县土地管理监察队成立。1990年3月7日,德化县土地管理局设立监察股,综合股更名为地籍管理股。同年6月,德化县土地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
  1992年6月,德化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负责调查全县土地资源开发现状,掌握城区土地市场动态,探讨土地征用方法和开发潜力,贯彻实施土地“五统一”管理。1995年4月,德化县地产评估事务所成立。同年12月,德化县土地规划测绘队成立。
  1998年1月,县土地管理局秘书股、城乡用地管理股、地籍股、土地监察股分别更名为人秘科、建设用地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土地法规监察科,同时设立计划财务科。同年7月,县各乡(镇)土地管理所开始实行垂直管理,为县土地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县土地管理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
  2001年1月,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成立;同年12月,德化县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成立。县土地储备中心在县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指导监管下,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2002年3月,德化县土地管理局与德化县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履行管理全县土地、地矿工作的行政职能,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地籍与测绘管理股、用地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等6个股室。2003年3月,德化县国土资源监察队成立。同年9月,德化县监察局设立驻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2004年8月,乡(镇)土地所更名为乡镇国土资源所。2005年12月,中共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立。2006年3月,德化县水电站库区移民管理中心成立。
  2007年4月,国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同年6月,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业务接受县司法局指导管理;全县18个乡(镇)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国土资源所调解小组。同年10月,县国土资源局增设行政审核审批股,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法规监察股、地籍与测绘管理股、用地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行政审批股等8个股室,以及地产开发公司、土地规划测绘队、土地储备中心等3个直属机构。
  二、矿产管理机构
  1988年12月20日,德化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成立。1996年9月,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撤销;县地质矿产局成立,内设办公室、矿管科、技术科。
  1997年10月24日,德化县地质矿产局原与县土地局合署办公,调整为与县计划与经济局合署办公,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
  2002年3月,德化县地质矿产局与德化县土地管理局合并,组建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地质环境股、矿产开发管理股,负责采矿前期矿点踏勘、划定矿区范围和地质资料审核、探矿权年度报告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地质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采矿许可证登记发证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矿产流通,调处矿山纠纷,检查矿山安全和调查处理矿山安全事故,依法征收矿山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2005年7月,德化县矿产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成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2月,德化县矿产资源开发领导小组撤销;德化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领导小组成立,负责协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下设开发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开发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县政府办公室。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