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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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81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环境管理
分类号: X321
页数: 3
页码: 81-8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1990年到2007年对环境管理投入的资金、规定、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督等。
关键词: 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 德化县

内容

一、资金投入
  1990年,县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情况,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新建浐溪两岸河床、重修防水道、铺设污水管、建设新村、热电厂除尘和除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关地区生态环境。是年,共投入环保资金240.61万元。
  此后。1993年,环保资金投入110万元。1996—1999年,分别投入306万元、715万元、711.9万元、723.6万元。
  2000年,制定《德化县2000—2007年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建设自然保护区,加强浐溪沿岸环境整治、园林绿化。是年,共投入环保资金154万元。
  2001年,德化县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净化城关地区排放的工业和居民生活废水。至2006年,县城污水处理总投资10.13亿元,日处理污水1.3万吨;2007年后,县政府继续投入资金,建设日处理污水达6万吨的基础设施。2005年,推广使用天然气,优化陶瓷企业能源结构,提高城关地区空气质量,投资7000多万元,建设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2007年,增加管网投资24.6万元。至年底,全县有110家陶瓷企业使用天然气,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其间,还投入废水治理资金776万元,废气治理资金116万元,固体废物治理资金1255万元,噪声治理资金5.5万元。
  二、环境执法
  2000年,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07年,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将“环境监督所”更名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大队根据执法目标,不断提高装备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处置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6家不按时缴纳排污费的违法企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执行排污费3.3万元,维护排污费征收的公正、公平,推进排污费征、管、用规范有序。
  三、环境监测
  德化县按国家、省、市环保局的部署,对辖区水体、大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环境要素及其污染源进行监测,承担环境科研和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和仲裁处理,承担治理工程验收及社会服务性监测等任务。
  1990年,按国家三级监测站的标准,建立德化县环境监测站。依据“福建省环境监测规范化建设仪器配备标准”的规范要求,有多种监测仪器设备127台(件),可开展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废气、噪声等4大类100多个项目的监测功能。
  根据德化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提供的数字表明,城关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饮用水断面、酸雨)、固体废弃物、声环境等四大要素均达标。
  四、环境监督
  县环保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保部门均提前介入,实地察看,按要求进行环评,严格把关,慎重审批重污染型企业,从源头上防治污染,控制新污染产生。
  2005年6月,县政府关闭城关屠宰场,解决屠宰场噪声、臭气污染等问题;对城关地区建筑施工工地、餐饮业和文化娱乐场所,采取限期作业、限期整改、限期迁驻工业区等措施,进行污染治理,解决城区环境污染问题。对使用水煤气站的企业,限期整改,建设安全完善的环保配套设施,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停止使用水煤气。严禁企业擅自使用水煤气等严重污染能源,违者由政府按法律法规予以关闭。同时,取缔禁止轮胎油销售行为,做到防范于未然,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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