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茶叶、藤铁、服装鞋帽企业做大做强出口创汇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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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750
颗粒名称: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茶叶、藤铁、服装鞋帽企业做大做强出口创汇的奖励办法
分类号: F752.62
页数: 2
页码: 1110-1111
摘要: 本文是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茶叶、藤铁、服装鞋帽企业做大做强出口创汇的奖励办法。
关键词: 安溪县 扶持茶叶 藤铁

内容

安政〔2004〕综283号
  各乡镇人民政论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出口企业:为鼓励我县茶叶、藤铁、服装鞋帽产业扩大出口,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扶持茶叶、藤铁、服装鞋帽企业做大做强,参照泉州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关于对2004年下半年扩大出口实行奖励的通知》
  (泉外经贸计〔2004〕5号)精神,经安溪县人民政府2004年第七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县茶叶、藤铁、服装鞋帽企业2004年第四季度出口并已申报退税的部分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应符合的条件
  1.守法经营,无涉及通关、外汇、税务等出口业务管理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2.2004年第四季度(2004-10-01—2004-12-31)期间我县茶叶、藤铁、服装鞋帽企业自营出口额(指企业自营出口海关数)。
  二、奖励标准和依据
  对企业2004年第四季度出口额中已于2004年12月31日前向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
  企业出口额为海关统计口径;已于2004年12月31日前向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部分,由退税部门根据年底前已正式受理企业退税申报并属于企业第四季度的出口部分,汇总作为企业奖励依据。
  三、奖励申请、审核和兑付办法:
  1.年度结束后,由退税部门根据业务受理情况,整理出企业奖励依据清单,提供给县外经贸局。
  2.出口企业应于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按附表《安溪县出口企业2004年第四季度出口并已申报退税部分奖励申请表》(表式附后)的要求,如实填列企业的全称、详细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海关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报送县外经贸局。
  3.县外经贸局、县财政局根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出口统计数据和退税部门提供的企业奖励依据清单,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
  4.县政府根据县外经贸局审核的各企业奖励金额进行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奖励金。
  安溪县人民政府200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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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志 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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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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