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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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7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宗教事务
分类号: D635.1
页数: 1
页码: 87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7-2007年福建省安溪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及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宗教 宗教事务 安溪县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91年,全县宗教事务由县政府办公室宗教科管理,编制1人。2002年4月,成立安溪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简称县民宗局),隶属县民政局,副科级建制,编制3人。是年6月,县民宗局定为科级建制,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二、登记管理
  1998年5月,根据《民政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安溪城隍庙开始办理登记。至2007年,全县依法办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29处,其中,佛教9处(蓬莱清水岩寺、蓬莱九峰岩、湖头泰山岩、长坑达摩岩、龙门福海院、官桥铁峰岩、官桥慈恩禅寺、虎邱洪恩岩、参内普陀寺),道教4处(安溪城隍庙、龙门九玄宫、金谷威镇庙、感德玉湖殿),基督教16处(城关教堂、蓬莱教堂、湖头教堂、尚卿科名教堂、祥华教堂、大坪教堂、龙涓举溪教堂、西坪平原教堂、西坪西源教堂、龙门蔡厝教堂、剑斗聚会点、参内点、金谷东溪点、湖上珍地点、长坑点、虎邱罗岩点)。
  三、宗教政策
  2005年,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执行宗教政策,在全县宗教界人士中开展爱国守法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举办培训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本着“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四、服务社会
  1991—2007年,清水岩、城隍庙、九峰岩等宗教团体,累计捐款20多万元支持公路建设、饮水工程、赈灾、扶贫、教育等公益事业。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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