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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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68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管理
分类号: G804.32
页数: 5
页码: 847-851
摘要: 本篇记述了安溪县卫生、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安溪县 卫生 管理

内容

一、卫生改革
  (一)卫生体制改革
  办医体制改革1992年,在医疗卫生单位探索引进企业化经营机制,鼓励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延伸服务,开展特殊医疗,以工助医,以副补主。县卫生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门诊部、县卫生饮食服务旅社相继开业。5月,实施县直卫生单位挂钩扶持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前下基层服务6个月制度,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派出业务技术人员到10所乡(镇)卫生院挂钩扶持。1994年,县红十字会、县医院、县铭选医院联合开办饮料厂,生产蒸馏水、太空水、易拉罐乌龙茶饮料;官桥医院开办服务中心,对外开展保健、食宿“一条龙”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疾病康复、老年病防治等专科。探索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模式,促进资源共享,合理利用。1997年,建立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支援边远山区卫生院制度。1998年7月,城厢卫生院成立城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多层次医疗保健服务。10月,县(铭选)医院与魁斗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由县(铭选)医院选派人员,加强魁斗医院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能力。2000年,全县实行医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超收上缴、合理返还制度。2001年,县中医院与参内卫生院、县第三医院与城厢卫生院、湖头医院与湖上卫生院、官桥医院与大坪卫生院、长坑中心卫生院与蓝田卫生院、感德卫生院与桃舟卫生院、福田卫生院实行财务管理一体化制度。2004年12月,安溪首家民营医院明仁眼科医院成立。2005年9月,和兴医院(民营)成立。2007年,继续探索完善办医体制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1994年,县卫生局与县职改办联合发出《关于我县卫生事业单位评聘卫生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始规范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1995年,实施护士执业注册制度。1997年,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全县42名护理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1998年,实施医疗机构注册登记制度,完成全县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办理和发证工作。2000年,试行公开招考卫生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补充工作人员办法,竞聘上岗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2004年起,除紧缺专业外卫生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实行公开招考。20
  6年起,全县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除单位领导人外,其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度。
  (二)卫生事业发展改革
  1995年,按照“规划总量、整合供需、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完善体系、高效低耗”的原则,开始确立“城关建中心,南北两条线、网络服务三个圈”卫生规划发展思路,对全县卫生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1997年,县区域卫生规划向乡(镇)延伸,分别依托官桥、湖头医院建设两所编制床位100张的地段性医院,争创二级乙等医院。在剑斗、长坑、西坪、龙门、龙涓、蓬莱创建一级甲等医院,其他一般卫生院加强全科医学、儿科、产科、急救等技术与设备配置,强化初级卫生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功能等。至2007年,全县有一级甲等医院8所,二级乙等医院1所,二级甲等医院2所。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998年,在龙门、蓬莱、龙涓3个乡(镇)97个村首先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1999年,在感德、金谷、魁斗、官桥4个镇87个村推行。2003年10月,安溪县被省政府定为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点县。
  2004年6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合管会),制定《安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参合(参加新农合)农民每人每年参合基金40元,其中,省、市、县政府合计补助30元,农民每人每年缴纳基金10元。凡属县内常住农业户口农民,以户为单位(按公安户口为依据)均可参加合作医疗。补偿模式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办法。在乡(镇)级医院住院医药费(医药应用范围内,下同)报销起付线300元,封顶线20000元。具体报销比例:301元—2000元段55%;2001元—10000元段50%;10001元—20000元段45%,最高可得实际补助9435元。在县级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500元,封顶线为20000元。具体报销比例:501元—2000元段50%;2001元—10000元段45%;10001元—20000元段40%,最高可得实际补助8350元。在县外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起付线1000元,封顶线20000元。具体报销比例:1001元—2000元段22%;2001元—10000元段20%;10001元—20000元段15%,最高可得实际补助3320元。为简化报账手续,新农合规定:在本乡(镇)医院住院且医药费在5000元以下的,乡(镇)报账中心在其出院时一并审核结算完毕;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或住院医药费用在5000元以上需报县合作医疗中心复审,其报销审核手续由乡(镇)报账中心人员统一负责办理。同时,制定《安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财务规定,实行“全县统筹、分级审核、收支分离、封闭运行”的管理制度。在县农村信用联社开设新农合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和县合作医疗中心支出专户、乡(镇)报账中心支出专户。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支采用“县级财政部门监管,乡(镇)报账中心、县合作医疗中心分档审核,农村信用社办理支付”的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是年9月1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参合农民住院凭合作医疗证开始报销住院医药费用。12月底,因参合农民住院补偿额度低,基金沉积较多,经报县合管会批准,扩大报销医药费项目,对在9月—12月医药费报销的参合农民给予二次补偿,增补金额计34万元。
  2005年4月,发现基金沉积仍较多,提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扩大范围内的医药目录。乡(镇)级住院报销比例:301元—2000元段80%;2001元—10000元段70%;10001元—20000元段65%,最高可得实际补助13460元。县级住院报销比例:501元—2000元段70%;2001元—10000元段55%;10001元—20000元段50%,最高可得实际补助10450元。县外住院报销比例:1001元—2000元段40%;2001元—10000元段35%;10001元—20000元段30%,最高可得实际补助6200元。此次调整同样进行二次补偿,增补金额合计420万元。先后两次的二次补偿都由定点乡(镇)医院直接交给参合农民手中。
  2006年,筹资额增至人均52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基金仍为10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起付线各降低1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不变。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000元。3月,在全省率先实现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报支工作网络化管理。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当天即可领取住院医药费补偿。
  2007年1月,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起付线再次降低1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不变。医药应用范围内的乙类药调整为甲类药和符合计生政策住院待产分娩的定额补助金额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300元,对在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已报销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增补金额合计269万元。至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拨付专项补助金共7902万元。
  二、医政管理
  (一)医疗机构管理
  1995年,在城关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优化组合,压缩规模,建成全县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医学科研教学中心。1997年10月,县医院与铭选医院合并,按二级甲等医院配置。县中医院按二级甲等中医院配置,突出中医特色,发展专科专病。县妇幼所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人群、面向基层。县第三医院侧重发展精神病专科。村级卫生组织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创建甲级卫生所及合格卫生所,构建中心城区、次中心乡(镇)、乡村社区三个医疗保健网络服务圈。
  2000年,开展医疗机构等级建设,建立医疗保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核发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长坑、湖头、蓬莱、龙门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先后一级甲等达标。2002年,核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8家,卫生所(室)换发证177所,新设置空白村卫生所(室)89所,取缔非法医疗机构44所。2003年,县(铭选)医院内科、外科建立二级分科。创建甲级村卫生所60所。新设置空白村村卫生所156所。加强医疗美容、肿瘤技术服务的准入监管。2005年,建设县(铭选)医院传染病区,应对突发重大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2006年,在全县各医疗单位开设“慈善门诊”,对持“慈善门诊”卡就诊的患者给予登记,300元以内的由治疗单位统一到县民政局报支。2007年,开展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自查自纠工作。
  (二)执业准入管理
  1994年,开始实施护士执业考试制度。1999年起,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628人。2001—2002年,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130人,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35人。检查医疗机构560所,停止营业进行整顿68所,取缔23所,没收药械价值2万多元,罚没款2.3万元。2003—2004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368人,执业医师注册672人,执业护士注册484人。执法检查医疗服务市场79次,检查医疗机构723所,其中,查处违规行为8所,取缔无证行医35所,罚没款及没收非法药械总价值3万元。
  2005—2006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368人,执业医师注册845人,执业护士注册453人,乡村医生资格认定与注册995人。做好B超上岗资格认定与考试。开展执法检查320次,检查医疗机构1378所次,其中,查处违规行为5所,责令整改18所,取缔非法行医26所,罚没款及没收非法药械总价值3.6万多元。
  2007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178人,执业医师注册853人,执业护士注册801人。严格大型医疗设备和相关要素准入关。加强B超监管,严厉打击“两非”违法活动。开展执法检查62次,检查医疗机构435所次,其中,责令整改10所,取缔非法行医10所,罚没款及没收非法药械总价值5万元。
  (三)医疗质量管理
  1991年,在全县医疗单位实施病种质量分级管理制度。1992年,县医院实行病种质量标准化控制。1999年,建立全县院际医疗会诊抢救制度,成立5个院际医疗会诊抢救小组。各医疗单位成立院内医疗会诊抢救小组。2000年,推行以病人为中心的全程优质服务,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开展医疗单位病历书写、诊疗规范、护理操作、院内感染、急诊急救、血液管理大检查,扶持尚卿等8所未能开展临床三大常规检验的卫生院开展三大常规检验。2001年5月起,在县级医疗单位实施病人选择医生制度。2002年,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预案及责任追究制度》。2003年,开展“健康利民行动”和“农村卫生工作年活动”。“非典”期间组织防治“非典”专项活动和综合模拟演练。建立医疗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2006年,制定《安溪县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办法》。2007年,组建病历质量、护理院感等质控小组。实施“百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四)卫生经费管理
  1991年起,全县医疗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办法。2000年起,实行医疗医药公开管理、分别核算、超收上缴、合理返还制度,遏制医药费用过度增长。实行统一新医疗收费标准,对医疗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确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是年,全县22所农村卫生院,含国家差补亏损在内,亏损额55万元;不含国家差补亏损在内,亏损医院19所,占总院数86%,亏损额232万元。2007年,卫生经费7087万元。
  三、公费医疗管理
  1991年,县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安溪县公费医疗改革管理办法》,改变公费医疗吃“大锅饭”现象,确保离休老干部的保健医疗、优先诊治。1998年4月,县卫生局、财政局制定《安溪县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范公费医疗管理,开展医疗保险调查测算工作。2001年1月,县公费办从县卫生局析出,成立县医疗保险中心,改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辖。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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