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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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6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分类号: F763
页数: 1
页码: 763
摘要: 本篇记述了安溪县食品药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安溪县 食品药品 药品安全 监督管理

内容

1991年,县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展2次一一3次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和打击无证经营药品、经营假劣药品。1993年,查获假劣药品346种。1997年,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事业390家,检查药品12.75万种次。是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药品购销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的通知》,率先在全市实行药品购销属地规范化管理制度。至1998年,全县取缔非法经营药品企业(个体户)62家(户),罚没款近20万元,有效规范药品经营秩序。
  2001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主体由县卫生局变更为县药监局。此后,县药监局每年结合“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举办假劣药品展览,增强群众药品维权意识。
  2002年,县药监局成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医疗机构以行医为名变相销售药品的行为,纠正城镇医疗机构违规设置药柜25家次。加强全县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创建规范药房。开展农村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检查,在凤城、官桥、湖头等镇查获无证经营药品案3起,总案值10多万元。严格执行癌症“三阶梯”(按轻、中、重度疼痛分别给予非、弱、强鸦片类止痛药)止痛治疗方法,依照新修订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患者或代办人须签署并遵守《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防止麻醉药品流弊。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特殊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检查,重点对特殊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及流向情况进行统计和监督,实现对特殊药品购进、储存和流通环节的监控。
  2004年,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全县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8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2份。组织全县药品经营和生产企业开展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至年底,有35家药品经营企业获GSP认证、1家药品生产企业获GMP认证。
  2006年,加大药品市场整治规范力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查处亮菌甲素注射液(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和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等假药专项整治行动17次,立案132起。其中,大要案2起,罚没款41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企业(个体户)40家(户)。
  2007年,全县完成38件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分别对1家药品生产企业和3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MP与GSP认证后监督检查。开展利用食品、保健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活动,责令整改8家。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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