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同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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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60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合同监督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
页码: 750-751
摘要: 本篇记述了安溪县工商行政、合同监督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安溪县 工商行政 合同监督

内容

1991年,安溪县开展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检查,共检查经济合同1324份,标的金额2453万元。受理、调解经济合同纠纷7起,金额29.1万元;办理合同鉴证22份,标的金额179万元。结合管理和仲裁,帮助企业追讨合同拖欠款近20万元。推荐评出1990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7家,其中,县级16家、市级21家。此后,每年均在全县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企业参加市、省级“重合同、守信用”评选活动,提高企业信誉和竞争力。
  1992一1993年,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经济合同知识培训班6期,参训348人次。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追回合同拖欠款120万元。接受合同法规咨询160次,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1994一1995年,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26件,抵押值5939.98万元,担保金额3459万元,帮助企业融资。举办经济合同培训班1期,培训企业合同管理人员20人。
  1996年,开展为期4个月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合同欺诈案件5起,涉案金额6.3万元,其中,安溪凤达针织厂作案3起,骗取湖南、广东、新疆等省(自治区)3家企业合同保证金4.8万元。加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监管,对28家建筑企业、3家房地产企业进行年度经营审查。
  1997年始,全县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全年发出各种经济合同文本730本,规范经济合同签订行为。县工商局参加建筑工程投标活动,指导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份。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颁布。全县开展《合同法》宣传活动,播放电视宣传广告30版,分发《合同法》单行本1000本,举办《合同法》知识培训班6期,参训267人,接受合同法规咨询198次。
  2001年,对7家未按规定将建筑安装合同送县工商局备案的建筑企业提出警告。2002年,安溪县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加大合同监管力度。检查企业908家,合同1698份,标的金额2.07亿元;监督当事人履行合同148份,金额3178万元;纠正不合格合同121份,金额601万元;检查拍卖委托合同10份,标的金额1719.51万元。2003年,推荐18家企业加入泉州市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协会。
  2005年,安溪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县工商局通过行政调解,使感德镇18户施用问题农药受损的茶农,与销售该问题农药的江苏省南京红太阳农资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获赔6万元。是年,县工商局联合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举办合同业务人员培训班2期,参训300多人;指导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市场+公司+农户+基地”农业订单发展模式。其中,八马茶业有限公司签订茶叶订单合同81份(涉及茶农408户),标的金额1200多万元,履约率100%;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签订茶叶收购合同134份(涉及县内外茶农144户),标的金额1366万元,履约率100%。
  2007年,安溪县深化合同帮农工作,实行大宗农产品购销合同和大宗农资产品采购合同向辖区工商所备案制;制作《安溪县乌龙茶订(收)购合同》文本,免费提供企业参考使用。查处各类合同违法违规案件28起,案值12.28万元,罚没金额7.96万元;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6件,帮助企业融资4.3亿元;办理拍卖备案8件,标的金额3352.2万元,成交金额5022.9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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