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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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6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监督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
页码: 748-749
摘要: 本篇记述了安溪县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安溪县 工商行政 市场监督

内容

1991年,安溪县继续开展以“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和“信得过”摊位评选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城关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湖头、感德、官桥3个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2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号文件精神和省工商局关于“把假冒伪劣商品赶出市场”的部署,全县组织市场大检查7次,出动检查人员600多人次,检查各类企业2134家,处理经济违章案件1629起,有效地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1995年,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市场物价管理。上市商品强制实行一物一签、明码标价。主要农副产品定期公布指导价,并实行最高限价。在城关、湖头、感德、官桥等主要农贸市场开设农副产品(蔬菜)直销点,免收场地费。全县集市物价总水平113.8%,比全省同期集市物价总水平117.5%低3.7个百分点。1996年,全县10个主要农贸市场实行管理人员巡查制、领导督查制、市场全日值守制和政务承诺制,市场周边个体工商户及市场固定摊经营者推行文明经商承诺制,形成合力,促进集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1999年,全县集贸市场开展“让市场干净起来”活动。完善集贸市场摊(店)“卫生三包”制度,推行净菜上市做法,较好地解决集贸市场“脏、乱、差”的顽症。
  2000年,按照省工商局提出的“辖区管理、主动巡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16字方针,转变市场监管模式:推进由驻场管理制向辖区巡查制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监管转变,由单项分散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由经验型粗放型监管向科学化规范化监管转变,由侧重于集贸市场具体事务管理向实施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交易行为进行全面、统一、综合监管转变,提高市场监管水平。2001年,集贸市场监管致力于治理“餐桌污染”,构建食品放心工程。城关中心市场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实行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坚持每日对上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进行检测,使这些商品“农残”指标合格率保持在94%以上。
  2002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注销14个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马路市场”和9个有场无市的市场,变更登记11个市场,抓好集贸市场整治基础性工作,建立经营户“一卡两档”(监管卡和静态档案、动态档案)制度。整治后期,抓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等9个规章制度,初步实现集贸市场监管规范化。
  2004一2006年,开展创建“绿色茶都”和“共建茶都规范市场”活动,把好规范茶叶市场主体行为、严格茶叶质量检测制度、规范茶叶外包装、强化茶叶售后跟踪管理四道关口。在茶都市场设立全县首个红盾维权站,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全天候服务,达到“群众投诉不出门,不让假货进茶店”的打假维权并举效果。
  2007年9月一12月,根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工商局牵头协调县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改革开放后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力度最强、要求最高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纠正轻微违章行为256起,查处违法经营案件46起,取缔无照经营13家,引导办理营业执照59家,初步实现“两个彻底解决”(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和“两个百分百”(县城的中心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工作目标。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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