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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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60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7
页码: 746-752
摘要: 1991年,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以深化改革为重点,增强“红盾卫士”责任感,做好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和市场、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1994年和1999年,先后实行市、省部门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到位,促进全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安溪县 工商 行政管理

内容

1991年,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以深化改革为重点,增强“红盾卫士”责任感,做好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和市场、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1994年和1999年,先后实行市、省部门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到位,促进全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节 注册登记管理
  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1991年,安溪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县工商局牵头成立安溪县清理整顿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开展各类公司尤其是党政机关开办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注册登记企业1403家,注册资金6.42亿元;发展外资企业2家,注册资本142万美元,投资总额326万美元。
  1992一1993年,以“三个有利”为工作指南,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注册资金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放宽。尝试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制度,简化办照手续,缩短办照时间,促进各类企业发展。2年间,新注册登记企业666家,新增外资企业30家。同时,对全县28家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注销或脱钩手续,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1994年7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施行为契机,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市场行为。针对县内销售假冒伪劣机械设备(主要是水泥花砖机、仿瓷餐具机)现象时有发生的状况,开展机械设备公司专项整顿活动。对经营中有问题的21家机械公司,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违法经营假冒伪劣机械设备产品的16家公司,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保留的40家机械公司(其中外资企业8家),要求对所经营的机械设备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促使机械设备生产经营公司健康发展。
  1995一1996年,开展清理整顿“三无”(无资金、无生产经营场所、无生产经营人员)企业工作,对全县所有企业(含私营企业)进行逐家摸底调查,共清理出“三无”企业565家。通过清理,具备条件补全资料后予以注册登记442家,取缔不符合开办条件123家。
  1997年1月,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以年检为重要手段,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全县内资企业年检率69.3%,外资企业参检率91%,年检合格率均为100%;依法处罚34家逾期年检的企业,吊销887家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企业的营业执照。1998年,把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的首要职责,指导县百货、县华友两公司合并,指导县印刷厂、县轮胎厂分别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下岗人员再就业绿色窗口”,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
  实行5条优惠措施,帮助安置下岗人员278人。
  2000一2001年,县工商局运用企业注册登记职能,抓好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与各相关部门联合,在全县检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登记事项的企业3770家。对经营成品油、液化气企业,公共文化娱乐行业,建材行业,“五小”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和清理整顿。
  2002年始,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即根据企业守法、守信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大类,分别实行不同形式、不同力度的监管。初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状况公示、奖优罚劣等制度。全县完成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10538家,在“泉州工商红盾网”公示安溪获“泉州市工商信用良好企业”73家,在局域网公开曝光C类企业11家。
  2003一2004年,县工商局致力于促进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提出运用职能服务安溪藤铁加工业、茶叶零售业、重点企业和促进农民增收四项优惠措施。指导成立和注册登记安溪首家分期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一一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协助茶都市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冠用“中国茶都”字号,成立安溪中国茶都有限公司。帮助缺乏技改资金、面临困境的安溪制药有限公司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帮助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变更为非国有投资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企业争取在海外上市、直接参与融资创造条件。2年间,注册登记企业349家,其中,国有企业27家、集体企业98家、股份合作制企业48家、各类公司176家。
  2005年,在企业注册登记中创新服务内涵,推行工商事务指导制和提醒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人性化服务。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全县各工商所建立完整的一户(企业)一档(“经济户口”),把日常监管动态录入计算机,实现市场主体户籍化管理。2006年,县工商局出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行政指导工作指南》,被泉州市工商局采纳并修订为全市工商系统工作指南。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官制度(企业注册登记由受理、审查、核准分别办理改由注册官1人办理),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企业网上年检,办理CA证书(企业网上年检数字安全证书),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企业年检率居全市前列。建立注册登记QQ群互动服务平台,方便企业通过网络咨询工商事务,实现与工商部门即时互动。设立专门的电子邮箱,方便企业与工商部门之间传送注册登记资料,实现办照提速。是年,注册登记企业225家,其中,在全市率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1家(安溪珍田茶业合作社);新增外资企业16家。
  2007年7月,县工商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意见》,开辟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免费办理注册登记。依法核准注册登记安溪县龙门桂林蔬菜合作社等3家专业合作社。指导龙门桂林蔬菜合作社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促其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海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稳步发展。至年底,全县共注册登记企业1564家(其中法人企业680家),注册资本(金)36.63亿元;新增外资企业221家,注册资本1.89亿美元,投资总额6.44亿美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1991年,安溪县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发展生产、拾遗补缺和方便人民生活的行业,以及到山区、农村从事科技开发型行业。至年底,全县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3551户,私营企业211家,注册资金1693.69万元。
  1993一1997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经济战略和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对个体工商户数量较多的地区,由辖区工商所审查报批、县工商局核准发照。对私营企业实行直接注册登记;对边远山区个体工商户,采用备案登记、试营业一年后履行办照手续三项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999年,坚持“扶持与监管齐抓、发展与提高并重、速度与效益同步”的原则,促进个私经济向规模型、科技型、支柱产业型、外向经济型发展。是年,注册登记安溪首家个人独资企业(安溪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2000年,全县累计新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1272户,私营企业290家,其中,科技型个体工商户254户、私营企业58家。
  2001一2003年,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应对中国加入WTO后新形势,引导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提高生存能力,适应市场竞争。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简化办照手续,为个体私营经济充分发展创造条件。3年间,新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1168户、私营企业442家、个人独资企业7家;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并办理转为私营企业97家。2002一2003年,县工商局建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济户口”静态(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范围等)档案,为基层工商分局(所)日常监管提供所需资料。
  2004年8月起,改革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登记办法,授权除城关、凤城外的其他8个工商分局(所),核发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业外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推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注册登记代理制度,实行无偿代理服务。2006年,采取“先照后证承诺登记”等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注册登记1人公司1家(福建省安溪县万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07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9748户(其中港澳台地区居民个体工商户5户),比1991年增长1.75倍,私营企业1333家,注册资金24.28亿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5.32倍和142.33倍。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实力增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一400万元的有244家,占总户数18.3%;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有170家,占总户数12.8%。
  第二节 市场监督管理
  1991年,安溪县继续开展以“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和“信得过”摊位评选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城关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湖头、感德、官桥3个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2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号文件精神和省工商局关于“把假冒伪劣商品赶出市场”的部署,全县组织市场大检查7次,出动检查人员600多人次,检查各类企业2134家,处理经济违章案件1629起,有效地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1995年,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市场物价管理。上市商品强制实行一物一签、明码标价。主要农副产品定期公布指导价,并实行最高限价。在城关、湖头、感德、官桥等主要农贸市场开设农副产品(蔬菜)直销点,免收场地费。全县集市物价总水平113.8%,比全省同期集市物价总水平117.5%低3.7个百分点。1996年,全县10个主要农贸市场实行管理人员巡查制、领导督查制、市场全日值守制和政务承诺制,市场周边个体工商户及市场固定摊经营者推行文明经商承诺制,形成合力,促进集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1999年,全县集贸市场开展“让市场干净起来”活动。完善集贸市场摊(店)“卫生三包”制度,推行净菜上市做法,较好地解决集贸市场“脏、乱、差”的顽症。
  2000年,按照省工商局提出的“辖区管理、主动巡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16字方针,转变市场监管模式:推进由驻场管理制向辖区巡查制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监管转变,由单项分散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由经验型粗放型监管向科学化规范化监管转变,由侧重于集贸市场具体事务管理向实施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交易行为进行全面、统一、综合监管转变,提高市场监管水平。2001年,集贸市场监管致力于治理“餐桌污染”,构建食品放心工程。城关中心市场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实行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坚持每日对上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进行检测,使这些商品“农残”指标合格率保持在94%以上。
  2002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注销14个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马路市场”和9个有场无市的市场,变更登记11个市场,抓好集贸市场整治基础性工作,建立经营户“一卡两档”(监管卡和静态档案、动态档案)制度。整治后期,抓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等9个规章制度,初步实现集贸市场监管规范化。
  2004一2006年,开展创建“绿色茶都”和“共建茶都规范市场”活动,把好规范茶叶市场主体行为、严格茶叶质量检测制度、规范茶叶外包装、强化茶叶售后跟踪管理四道关口。在茶都市场设立全县首个红盾维权站,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全天候服务,达到“群众投诉不出门,不让假货进茶店”的打假维权并举效果。
  2007年9月一12月,根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工商局牵头协调县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改革开放后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力度最强、要求最高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纠正轻微违章行为256起,查处违法经营案件46起,取缔无照经营13家,引导办理营业执照59家,初步实现“两个彻底解决”(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和“两个百分百”(县城的中心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工作目标。
  第三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91年,安溪县核转商标注册申请43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36件,全县累计注册商标136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印刷包装装潢、商标印刷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确定安溪县印刷厂等6家企业为全县首批商标定点印刷单位,发给指定印刷商标单位证书。
  1993年6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省、市商标事务所在县工商局聘请和指定3名商标注册专职代办员。全年接受商标注册事项咨询300多人次,指导申请商标注册89件。1995年,县工商局指导“安溪铁观音”和“安溪黄金桂”两件商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996年,对全县378件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使用不当注册商标28件;“凤山”和“金谷岩”2件商标加入福建省商标专用权保护网,使企业商标自我保护与行政、司法保护结合起来。1997年,紧密配合安溪实施名牌保护战略,推荐“凤山”等2件商标参加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1998年2月,“凤山”商标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成为安溪首件著名商标。1999年,全县开展注册商标和商标定点印制单位验证工作。验证注册商标270件,清理无效商标140件;验证商标定点印制单位23家,注销不具备商标定点印制资格企业3家。
  2000年4月21日,“安溪铁观音”“安溪黄金桂”两件商标获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县工商局指导帮助注册人县茶业总公司创建“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品牌。2003年12月,该商标被市工商局认定为泉州市知名商标,成为泉州市首件地理标志知名商标。2004年6月,该商标被省工商局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是全省第一件地理标志著名商标。2004年12月,“清水岩”旅游服务商标被认定为泉州市知名商标,成为泉州市第一件旅游服务知名商标。2005年12月,“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全国首件农产品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和安溪首件驰名商标。“安溪铁观音”商标在国内4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防御商标,在日本、韩国、美国、俄罗斯和中国香港等20个主要茶叶出口国家(地区)申请国际注册,扩大证明商标保护范围。县工商局主动向国内安溪铁观音茶叶主销区的工商、质监等部门通报“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使用情况,建立联手打假维权协作机制,构建证明商标保护体系。
  2007年,全县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08起,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8.53万张,收缴印制商标侵权模具、底版187件,其他商标侵权物品3.82万件,捣毁商标制假窝点4个,罚没收入65.43万元。全县共有注册商标1361件,其中,驰名商标1件(不包括司法部门认定4件)、著名商标10件、知名商标25件。注册商标总数比1991年增长10倍。安溪在中国市场学会、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国家商标发展中心联合组织评选的“2007年中国县域商标发展百强县”中位居第72位。
  二、广告管理
  1991年,安溪县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户外广告、临时广告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广告违章违法行为5起。1992年11月,全县首家广告公司一一安溪县广告公司核准成立。是年,县工商局积极支持湖头水泥厂做电视广告,使该厂生产的“五龙山”牌425#R水泥年销售量突破2500吨。
  1996一2000年,安溪县以城区为重点,对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1997年,责令19家石油经营单位拆除擅自使用的“中国石化”火炬图案标志广告牌。同时,在城区规划设置5处广告张贴处,规范广告设置,改善城容市貌。1999年,制定《安溪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安溪县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整治的实施方案》。5年间,全县拆除非法、不规范户外广告1160块,罚款3200元。
  2001年,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以治理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致富信息、电视直销广告为重点,收缴、销毁各类虚假印刷品广告近5万张,查处发布虚假户外广告案件1起,罚没金额1500元。2003年,县工商局在业务软件中使用广告监管模块,把全县22户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的相关数据录入计算机模块,实现广告监管信息化。
  2006年,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查处户外广告违法案件8起,罚没收入3万元。2007年,安溪县建立和实行整治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违法广告公告、违法广告主体退出市场等五项制度;统一制作《安溪县广告行业自律承诺书》等牌匾,发给广告经营企业上墙悬挂;由工商所长与辖区广告经营企业签订《安溪县广告经营企业守法经营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至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43家,从业人员222人。
  第四节 合同监督管理
  1991年,安溪县开展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检查,共检查经济合同1324份,标的金额2453万元。受理、调解经济合同纠纷7起,金额29.1万元;办理合同鉴证22份,标的金额179万元。结合管理和仲裁,帮助企业追讨合同拖欠款近20万元。推荐评出1990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7家,其中,县级16家、市级21家。此后,每年均在全县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企业参加市、省级“重合同、守信用”评选活动,提高企业信誉和竞争力。
  1992一1993年,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经济合同知识培训班6期,参训348人次。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追回合同拖欠款120万元。接受合同法规咨询160次,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1994一1995年,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26件,抵押值5939.98万元,担保金额3459万元,帮助企业融资。举办经济合同培训班1期,培训企业合同管理人员20人。
  1996年,开展为期4个月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合同欺诈案件5起,涉案金额6.3万元,其中,安溪凤达针织厂作案3起,骗取湖南、广东、新疆等省(自治区)3家企业合同保证金4.8万元。加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监管,对28家建筑企业、3家房地产企业进行年度经营审查。
  1997年始,全县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全年发出各种经济合同文本730本,规范经济合同签订行为。县工商局参加建筑工程投标活动,指导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份。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颁布。全县开展《合同法》宣传活动,播放电视宣传广告30版,分发《合同法》单行本1000本,举办《合同法》知识培训班6期,参训267人,接受合同法规咨询198次。
  2001年,对7家未按规定将建筑安装合同送县工商局备案的建筑企业提出警告。2002年,安溪县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加大合同监管力度。检查企业908家,合同1698份,标的金额2.07亿元;监督当事人履行合同148份,金额3178万元;纠正不合格合同121份,金额601万元;检查拍卖委托合同10份,标的金额1719.51万元。2003年,推荐18家企业加入泉州市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协会。
  2005年,安溪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县工商局通过行政调解,使感德镇18户施用问题农药受损的茶农,与销售该问题农药的江苏省南京红太阳农资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获赔6万元。是年,县工商局联合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举办合同业务人员培训班2期,参训300多人;指导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市场+公司+农户+基地”农业订单发展模式。其中,八马茶业有限公司签订茶叶订单合同81份(涉及茶农408户),标的金额1200多万元,履约率100%;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签订茶叶收购合同134份(涉及县内外茶农144户),标的金额1366万元,履约率100%。
  2007年,安溪县深化合同帮农工作,实行大宗农产品购销合同和大宗农资产品采购合同向辖区工商所备案制;制作《安溪县乌龙茶订(收)购合同》文本,免费提供企业参考使用。查处各类合同违法违规案件28起,案值12.28万元,罚没金额7.96万元;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6件,帮助企业融资4.3亿元;办理拍卖备案8件,标的金额3352.2万元,成交金额5022.9万元。
  第五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1年,工商行政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县工商局)行政受安溪县人民政府领导,业务由泉州市工商局指导。县工商局内设秘书股、人事教育股、市场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经济检查股,干部31人,职工15人。1994年底,县工商局由泉州市工商局垂直管理。1997年5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检查大队和“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10月10日,“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改为“96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1999年1月,县工商局归口省工商局垂直管理。是年,“96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改为“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2002年2月,县工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股、行政执法股、注册管理股、人事教育股(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务);直属机构有检查大队和“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二者合署办公;编制40人(含检查大队使用基层工商所专项行政编制15人)。2007年,县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法制股、信息技术管理股、财务装备股、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注册管理股,直属机构没变,有公务员44人。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
  1991年1月,全县按经济区域设立城关、蓬莱、湖头、剑斗、感德、长坑、官桥、虎邱、西坪、龙涓1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所)。12月,增设城关市场管理所和金谷、尚卿、祥华、龙门工商所,共有工商所15个,干部、职工162人。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城关、湖头、感德、长坑、官桥、西坪工商所先后升格为副科级工商分局,祥华工商所撤销并入长坑工商分局。2000年2月12日,省编委办核定安溪县工商所、检查大队行政编制150人,原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取消,结束了基层工商所无行政编制的历史。2002年4月,全县设立城关、湖头、感德、长坑、官桥、西坪6个副科级工商分局和凤城、蓬谷、剑斗、虎邱4个正股级工商分局。2004年6月10日,上述10个工商分局统一改称工商所,均为副科级建制。至2007年,全县基层工商所机构没变,有公务员95人。
  二、事业机构
  1995年12月31日,安溪县市场服务中心成立(副科级),承接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离出来的市场建设与服务等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001年12月10日,县市场服务中心移交给县经贸局管理。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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