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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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9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机构
分类号: C829.23
页数: 1
页码: 732
摘要: 本篇记述了安溪县经济管理、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管理 机构

内容

一、县级机构
  县统计局
  1991年,安溪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内设综合股、工交股、农村股。1996年6月,县统计局内设综合股、工交股、农村股和法规股,编制16人,其中,工勤1人。2002年7月,县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经济股和法规股,为副科级建制,隶属县政府办公室,编制10人,其中,工勤1人。2003年11月,县编委《关于县统计局机构规格问题的通知》,县统计局由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2004年4月,安溪县统计普查中心成立,为县统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其人员内部调剂。至2007年,县统计局机构、编制没变,实有人员10人。
  国家统计局安溪调查队
  2006年12月,根据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通知,撤销安溪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安溪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安溪县企业调查队,成立国家统计局安溪调查队,加挂安溪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牌子。安溪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受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直接管辖,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能,独立向上级调查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基层机构
  1986年,全县24个乡(镇)均成立统计站,配备1名一2名专(兼)职统计员;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村级统计员由村文书兼任,全县统计网络逐步健全。2006年5月,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站建设,实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全县配备乡(镇)统计员48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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