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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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专项统计
分类号: C829.23
页数: 8
页码: 724-731
摘要: 本篇记述了安溪县经济管理、专项统计的情况。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管理 专项统计

内容

一、专项普查
  1994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周期性普查制度,除基本单位普查5年1次外,其他普查10年1次,其中,基本单位普查逢1、6年份进行,人口普查逢零年份进行,第三产业普查逢3年份进行,工业普查逢5年份进行,农业普查逢7年份进行。
  (一)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普查内容为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普查目的是摸清县内第三产业底数,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决策依据。县政府成立由20个委、办、局领导为成员的普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普查日常事务。1993一1994年,完成县、乡(镇)普查机构的组建、人员培训、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验收、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1995年,编辑出版《安溪县第三产业普查资料汇编》。
  (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
  199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普查时点为1995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生产活动单位,包括私营工业、个体工业、合作经营工业;普查内容为1995年工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及构成、生产能力利用及技术装备状况等;普查目的是查清县内工业资产底数,特别是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状况,工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产品结构和行业结构,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及利用状况,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及技术状况。与第二次工业普查相比,主要是用工业增加值指标替换工业净产值指标,以满足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需要。是年5月,县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县经委、县外经委、县统计局等部门抽调组成,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普查工作从1995年5月开始至1996年底结束,分为前期准备,普查登记,验收、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利用4个阶段,并编辑出版《安溪县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普查结果显示,1995年安溪县全部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数4242个,年末从业人员55269人,工业总产值(当年价)242497万元,其中,国有工业企业54个,年末从业人员4678人,工业总产值21265万元;乡镇工业企业4010个,年末从业人员36916人,工业总产值164350万元;“三资”工业企业77个,年末从业人员10228人,工业总产值39744万元。
  (三)第一、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1996年;普查对象为所有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这些法人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主要有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企业规模、营业状态等基本属性和主要指标。是年6月,县政府发出相应的普查通知,成立县、乡两级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普查办按时完成普查培训、调查摸底、普查登记、质量抽查等各阶段工作。1997年,编辑出版《安溪县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2001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普查对象为所有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数据等。2001年,县政府发出相应的普查通知,成立县、乡两级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普查办按时完成普查培训、调查摸底、普查登记、质量抽查等各阶段工作。2002年,编辑出版《安溪县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建立、更新县级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第一、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199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年度为1996年;普查内容为农业生产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素质,从事的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企业和建制镇的基本情况;普查目的是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进一步查清农村劳动力的使用、转移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研究农村生产力发展、制定农村长远发展战略、分类指导农村经济提供最主要的基础数据,为建设新的农村经济调查体系奠定基础,为在农村实施常规抽样调查提供基本样本框。是年4月,县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年底,成立乡(镇)、村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业务培训,作好普查准备。1997一1999年,先后完成现场登记、质量验收、审核编码、数据录入处理、资料开发利用等阶段工作。普查数据报送上级农普办汇总处理。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2006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发《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普查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普查年度为2006年;普查对象为县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居、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普查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依据。2006年12月,县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由24个单位领导组成的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乡村级普查机构,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开展业务培训等。2007年,完成现场登记、质量验收、审核编码、数据录入等工作。2008年,完成普查数据处理、发布和普查总结、普查资料开发等工作。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末,全县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1735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108个;农业从业人员637285人,农村从业人员520405人,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386898人,占74.3%;在第二产业就业60099人,占11.5%;在第三产业就业73408人,占14.2%。
  (五)第一次全省税源普查
  1997年,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全省税源普查的通知》。1998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全县税源普查的通知》,普查标准时点为1997年12月31日,普查年度为1996年和1997年;普查对象为全县具有纳税义务、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普查内容为各纳税单位的基本属性、经济活动及纳税情况;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县内税源、总量和分布情况,分析研究税收与经济、财政发展的状况和趋势,为制定财政政策提供科学依据。1998年,县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普查的组织、协调、实施。普查从是年3月开始至1999年上半年结束,分为普查员培训、调查摸底、普查资料填报、普查表审核等阶段。普查数据报送上级税普办汇总处理。
  (六)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月,国务院颁发《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登记标准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表按户调查的项目23项,按人调查的项目26项。与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按户调查的项目,增加住房间数、面积、墙体材料、房屋来源、购建费用、月房租以及住房内厨房、厕所、炊事燃料、饮水机、洗浴设施等内容;按人调查的项目,增加出生地、何时从何地迁到乡(镇)街道、上周是否在工作、未工作者的生活来源等人口迁移及经济活动内容。普查首次采用长短表技术和光电录入,增设《暂住人口调查表》。1999年8月,县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999年7月至2000年10月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县乡村三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工作计划,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开展户口整顿,选调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划分并绘制普查区和调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还根据县内实际,开展流动人口调查试点、人口摸底试点等工作;2000年11月一12月为登记复查阶段,普查人员入户询问,逐户逐人逐项填写普查表,并通过发放《流动人口已登记证明》及《具有两处以上居住人员普查登记证明》等办法,解决部分人口登记重、漏问题;2001年1月至2002年7月为资料整理和分析研究阶段,主要是完成人口普查审核、编码、光电录入、建立普查资料数据库、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项工作。普查结果显示,全县登记总户数238746户,登记人口1011437人,男女性别比为103.1:100。全县户籍人口1050291人,其中,离开县境半年以上的户籍人口60311人。2002年,编辑出版《安溪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编》。
  (七)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2004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年9月5日,国务院颁发《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年度为2004年;普查对象是在县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是年,县政府发出普查通知,成立县、乡两级普查机构,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3312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795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939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64个,其他法人单位514个;全县共有产业活动单位4032个,其中,第二产业1548个,第三产业2484个;个体经营户31552户,其中,第二产业4922户,第三产业26630户。
  二、抽样调查
  (一)农产量抽样调查
  1990年,根据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统一部署,安溪县开展农产量首轮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对和平、河山、镇东等10个村的早稻、中晚稻面积、产量现场实测抽样调查。其他粮食作物面积、产量采取非实测抽样调查。1994年、1999年、2004年,安溪县分别开展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农产量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县粮食生产情况、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二)农村住户调查
  1994年,安溪县开展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共抽选53个村、315户农户。1999年、2004年,县农村抽样调查网点分别进行两次样本轮换。调查对象为农村常住户,包括长期居住在城镇的住户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外来户;调查内容为农村居民所在村的发展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人口与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农村居民的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的数据来自被调查户记账,其余调查内容的数据采用访问调查的方式,在季末或年底由调查员对被调查户进行一次性访问调查记录。通过调查为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城市住户调查
  1989年,安溪县开展城镇住户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城市市区内的住户,包括当地常住户和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户;调查内容为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基本情况、家庭就业、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收入、消费支出等。每年抽样调查样本为50户,每3年轮换1次。城镇居民生活收支情况的计算采用以人口为权数加权平均的方法。通过调查所取得的数据推断全县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及其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县内经济的发展情况。
  (四)物价调查
  1989年,安溪县陆续在部分行业开展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指数(CPI)抽样调查。至2008年,CPI调查系统、完整地划分为8个大类、263个基本类、601个代表规格品种。每月采用“三定”(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进行抽样调查,并采取简单算术平均法、几何平均法计算所得。通过调查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为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提供重要指标。
  (五)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1998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安溪县开展以省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调查内容为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注册登记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1999年,开展以市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2002年,开展以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至是年,安溪县规模以下工业数据实现抽样调查数据与全面统计数据的衔接。此后,全县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数据以抽样调查数据为法定数。通过调查反映全县规模以下工业的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
  2000年,根据省农调队统一部署,安溪县建立以县为总体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制度。调查范围为凤城镇,分别对农村集体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基准固定资产价值集体为200元以上,农户为50元以上。进一步掌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分布与结构,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基础数据。
  (七)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始于1982年,是国家统一安排进行的一项经常性调查,通过调查及时掌握人口变动的信息。安溪县除1990年、2000年开展人口普查和1995年、2005年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外,余者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每年开展一次,调查时点1993年以前为1月1日零时,1994年改为10月1日零时,2001年改为11月1日零时。
  三、其他调查
  1991一2007年,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企调队还先后开展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情况调查、工业更新改造投资项目快速调查、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抽样调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问卷调查、下岗职工与特困户生活情况调查、电视收视率调查、居民住房情况调查、村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个体商业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社会公众安全感调查、平安建设社会知晓率调查、金融、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行风评议调查、卷烟消费情况调查、旅游业调查、企业税负情况问卷调查、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农药使用调查、通信消费调查等。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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