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经济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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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79
颗粒名称: 卷二十五 经济综合管理
分类号: K296.3
页数: 49
页码: 719-767
摘要: 安溪县计划管理围绕发展和改革目标,不断推进自身体制改革,并根据县情编制执行“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规)划,加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发挥计划协调服务职能,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 综合管理

内容

第一章 发展计(规)划
  1991一2007年,安溪县计划管理围绕发展和改革目标,不断推进自身体制改革,并根据县情编制执行“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规)划,加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发挥计划协调服务职能,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一节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1991年,安溪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管理,继续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市场为基础,以指导性计划为主体,减少指令性计划,增强市场调节功能。是年,农业生产指令计划全部取消。1992年,计划内统配物资与市场价格实行并轨。1993年,不再下达工业生产指令性指标。
  1996年,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强化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逐步减少微观、实物量指标体系,增强对经济工作的指导、平衡、协调功能。加强和改进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管理和控制,强化固定资产调节税征收,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2002年,进一步简化微观计划指标体系,除个别指标外,总体上实行指导性计划。
  2005一2007年,实施国家和省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把投资宏观管理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发展计(规)划和宏观政策职责。第二节 计划编制与执行
  一、“八五”计划(1991—1995年)
  计划编制 1991年7月,根据县委“全面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积极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以农业为基础,搞好综合开发;加强基础工业,优化产品结构,改造现有国有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发展教育卫生,开发第三产业;稳步解决温饱,依靠科技进步,增强致富后劲,走‘开发型’和‘外向型’经济发展路子”五项任务的要求,编制《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并经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主要指标是:至199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7.1亿元,年均递增7.1%;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1.3亿元,年均递增9.4%;财政收入达到0.57亿元,年均递增8.9%;对外商品贸易总值达到0.42亿美元;人口平均年增长率控制在16.45‰以内,人口控制在10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年均递增12%。
  执行情况 “八五”计划期间,全县加快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进程,国民经济基本保持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势头,各项社会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列入“八五”计划的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1995年,全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5.73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年均递增25.9%;工农业生产总值23.23亿元,年均递增26.3%;财政收入0.90亿元,年均递增19.2%;对外商品贸易总值0.46亿美元;人口控制在101.5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634元,年均递增24.9%。
  二、“九五”计划(1996—2000年)
  计划编制 1996年1月,根据县委、县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工商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山海协作,促进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繁荣进步”的总体要求,编制《安溪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并经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因受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九五”计划部分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主要指标是:至200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0.48亿元,年均增长21.8%;第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11:54.52:34.48;财政总收入达到3.17亿元,年均增长19.3%;累计利用外资达到0.6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2亿元,年均增长2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835元,年均增长14.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80元,年均增长15.6%。
  执行情况 “九五”计划期间,全县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社会事业繁荣进步,各项主要计划指标基本实现。2000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0.29亿元,年均增长21.6%;第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11.03:55.17:33.8;财政收入3.26亿元,年均增长20%;累计实际利用外资0.84亿美元,完成计划的1.39倍;社会消费品总额22亿元,年均增长2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89元,年均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3345元,年均增长15.5%。
  三、“十五”计划(2001—2005年)
  计划编制
  2001年3月,根据县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围绕宽裕型小康建设,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以县城建设为龙头,突出建设湖头、官桥一龙门两大中心城镇和七大卫星集镇,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立足地方特色,培育茶叶、竹藤工艺、建材三大支柱产业和服装鞋帽、旅游、食品加工三个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构筑南北中三条经济走廊,促进内外安溪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总体思路,编制《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并经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主要指标是:至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6亿元,年均增长15%;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28.7亿元,年均增长15%;财政收入达到6.55亿元,年均增长15%;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86亿元,年均增长16.5%;对外商品贸易总值达到3.19亿美元,年均增长20%;累计利用外资达到1.5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200元,年均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300元,年均增长5%。
  执行情况
  “十五”计划期间,全县突出抓好载体建设、项目带动、产业集群、招商引资、城镇建设、特色经济等重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主要计划指标顺利完成。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36.33亿元,年均增长12%;工农业总产值226.57亿元,年均增长14.8%;财政收入9.62亿元,年均增长24.1%;乡镇企业总产值302.60亿元,年均增长18.2%;对外商品贸易总值3.02亿美元,年均增长18.7%;实际利用外资2.54亿美元,完成计划的1.69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50元,年均增长7.9%;农民人均纯收入5156元,年均增长9.1%。
  四、“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规划编制
  根据县委提出的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泉州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大局,建设“现代山水茶乡”基本定位,“工业强县、茶业富民”基本策略,“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市场化”基本方向,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编制《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经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主要指标是:至201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80亿元,年均增长12.5%;财政收入达到22亿元,年均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5亿元,年均增长20%;对外商品贸易总值达到6.75亿美元,年均增长17.5%;累计利用外资达到5.5亿美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6亿元,年均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0元,年均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8115元,年均增长9.5%;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城镇化水平达到4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均8.5‰以内。
  执行情况
  2006一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前两年,全县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态势。2007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92.85亿元,比2006年(下同)增长16.4%;财政收入15.55亿元,增长29.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96亿元,增长40.6%;对外商品贸易总值2.32亿美元,增长21.07%;实际利用外资0.93亿美元,增长13%;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52亿元,增长17.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48元,增长13.5%;农民人均纯收入6435元,增长11.3%;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8%;城镇化水平37.5%;人口自然增长率6.65‰。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1991一1995年,安溪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体制,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调节投资方向,改进投资计划管理方式。5年间,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22亿元,建设城关110千伏变电站、6万门程控电话、省道307线拓改等一批重大骨干项目,使制约全县经济发展的交通、能源、通信瓶颈基本得到解决。1996一1998年,加强和改进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管理、控制和预测监督工作,指导基建投资计划的实施,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县计划局与县财税、金融等部门配合抓好宏观经济管理,强化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工作,对楼堂馆所及高级装修项目实行高税率征收管理。3年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14亿元。
  199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26.7%,比1998年提高5个百分点。2000年,配合县“城镇建设管理年”活动,简化和取消部分项目审批手续;限时办理项目审批,条件成熟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固定资产投资以积极扩大内需、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85亿元,比1999年增长19.2%。
  2001一2006年,根据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需要,认真做好项目开发和储备工作,确定重点项目92个,其中,属经济增长点项目31个,重点储备项目12个。全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2.21亿元,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14.29亿元,更新改造投资5.43亿元,其他固定投资16.56亿元,城镇私人建房投资7.48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9.79亿元,城镇建设项目投资15.47亿元,农村建设项目投资26.38亿元。
  2007年,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投标方案核审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以较大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全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96亿元,比2006年增长40.6%,其中,城镇建设项目投资16.13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9.85亿元,农村建设项目投资10.98亿元。
  第四节 计划协调服务
  1991一1995年,安溪新办、替补往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澳门等劳务人员300人次,累计增加社会收入1000多万元;编制上报以工代赈项目42个,争取到以工代赈补助金480万元;做好省道206线拓改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获省、市“先行工程”补助5760万元和建设资金120万元。1996年,上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扶贫开发项目64个,累计获得省、市计委无偿补助款300万元。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资源型企业发展,争取到扶贫周转金130万元。
  1997一1998年,上报扶贫、农业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60个,累计获得省、市计委补助款760万元(其中无偿补助款395万元)。1998年,编制上报村内水库灌区万亩旱片改造项目,获得无偿补助款100万元;编制龙门镇榜寨小流域崩岗侵蚀地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设报告,争取到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60万元、地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100万元。1999年,县计划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先后在安溪乡亲较集中的福州、厦门、昆明、石家庄等地,成立安溪经济促进会,会员回乡投建经济协作项目20个、创办内联企业14家,引进资金3700万元。
  2000一2006年,县计划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审批基建项目796个。对重点项目建设主动介入服务,累计申报审批立项50个,获批准50个;申报补助资金项目373份,争取到省、市补助款9303万元。获省、市补助的主要建设项目有:2003年,县自来水厂二期项目400万元,县看守所工程项目100万元;2004年,县污水处理厂项目700万元,大岭至虎崎墓公路工程项目450万元;2005年,龙门镇洋坑崩岗治理项目100万元,全县中小学第三批危房改造项目539万元,县污水处理厂项目400万元,县垃圾填埋场项目400万元,安溪省级粮库项目379万元,中国茶都一一安溪全国茶叶批发市场项目300万元;2006年,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200万元,县自来水水网改建扩建项目150万元,全县第一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283.2万元等。2007年,上报建设补助资金项目35份,累计获省、市补助款1900多万元。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补助300万元,县自来水水网改扩建项目补助150万元,安溪职业中专学校茶叶培训大楼项目补助180万元。
  第五节 机构
  1991年,安溪县计划委员会(简称县计委),内设人秘科、工农科、财经科、综合科,下设安溪县电子计算站(事业单位),编制16人。1996年7月,县计委更名为安溪县计划局(简称县计划局)。1997年6月,安溪县电子计算站更名为安溪县经济信息中心,事业编制3人。1999年5月,县计划局下设安溪县重点项目前期办公室(事业单位),编制2人。2002年7月,县计划局更名为安溪县发展计划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投资股、财经股、国防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编制14人。2005年3月,撤销安溪县重点项目前期办公室,成立安溪县重点项目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编制4人。7月,安溪县发展计划局更名为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财经股、投资股,加挂安溪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安溪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两块牌子,编制15人。2007年,县发改局内设、下设机构和编制没变。
  第二章 统计
  1991年,安溪县统计范围不断拓宽,内容不断更新,指标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逐步建立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为主,大型普查为辅的统计调查体系。至2007年,县统计局按照国家的统计法规,较好地完成各类报表和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税源普查及各项抽样调查任务,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在市场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
  第一节 统计建设
  一、统计基础建设
  1991年,根据省经济委员会、省统计局联合通知的要求,全县开展企业统计工作升级活动,组织工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升级基础工作培训班,并组织统计人员深入有关工业企业开展包括原始记录在内的统计基础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审,推动统计基础工作的建立和完善。1999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以GDP(国内生产总值)为龙头的主要统计指标“下管一级”制度,主要数据由上级统计部门评估认定,加强统计监督,避免统计数据因受干扰而失实。是年起,县统计局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乡(镇)统计台账,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建立统计报表签收、催报、查询和迟报记录等基础工作。2002年,执行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制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乡(镇)统计台账,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并纳入统计执法检查内容。2006年,县政府批转县统计局制定的《安溪县乡(镇)统计站管理暂行办法》《安溪县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对统计站及其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检查、考核加以明确,使乡(镇)统计站能有效地行使综合统计职能。2007年,组织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农村基层数据真实可靠,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各项统计工作的完成。
  二、统计信息化建设
  1991年,县统计局虽已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但传输的方式和速度落后,仍以软盘报送为主。1995年,县统计局开通电子信箱,实现用电子邮件传输统计信息及其他文件,彻底改变统计数据传递完全依靠统计报表和磁介质的历史。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数据处理手段的更新,数据处理由集中处理逐步过渡到分布式的处理,各专业直接将数据传输到相关股室。1999年,县统计局建立局域网,数据通过FTP(宽带网)传输上报。2003年5月,县统计局开通对外“网上窗口”一一安溪统计信息网,及时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统计信息交流,优化网上服务。2004年10月,县统计局局域网改造完毕,建成10/100M快速以太网,大大提高网络的运行速度。在局域网基础上,完成内部信息网站建设,实现与全国统计信息内部网的链接,达到与全国统计系统的资源共享。至2007年,县统计局拥有服务器1台,计算机15台,为大规模的普查数据处理和统计报表数据汇总提供保障。
  第二节 常规统计
  1991年,全县执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称一套表制度),主要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及餐饮业、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1998年,改革工业统计制度,即月份统计范围扩大到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时,根据每季的抽样调查,推算出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简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产值。1999年,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范围扩大至私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003年起,执行的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有:国民经济统计、农村经济统计、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批发零售贸易与餐饮业统计、对外经济统计、金融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科学技术统计、交通运输及邮电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至2007年,常规统计建立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制度,定期填报统计报表,及时反映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及经济效益,为执行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新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节 专项统计
  一、专项普查
  1994年,国务院决定建立周期性普查制度,除基本单位普查5年1次外,其他普查10年1次,其中,基本单位普查逢1、6年份进行,人口普查逢零年份进行,第三产业普查逢3年份进行,工业普查逢5年份进行,农业普查逢7年份进行。
  (一)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普查内容为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普查目的是摸清县内第三产业底数,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决策依据。县政府成立由20个委、办、局领导为成员的普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普查日常事务。1993一1994年,完成县、乡(镇)普查机构的组建、人员培训、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验收、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1995年,编辑出版《安溪县第三产业普查资料汇编》。
  (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
  199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通知》。普查时点为1995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生产活动单位,包括私营工业、个体工业、合作经营工业;普查内容为1995年工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及构成、生产能力利用及技术装备状况等;普查目的是查清县内工业资产底数,特别是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状况,工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产品结构和行业结构,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及利用状况,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及技术状况。与第二次工业普查相比,主要是用工业增加值指标替换工业净产值指标,以满足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需要。是年5月,县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县经委、县外经委、县统计局等部门抽调组成,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普查工作从1995年5月开始至1996年底结束,分为前期准备,普查登记,验收、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利用4个阶段,并编辑出版《安溪县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普查结果显示,1995年安溪县全部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数4242个,年末从业人员55269人,工业总产值(当年价)242497万元,其中,国有工业企业54个,年末从业人员4678人,工业总产值21265万元;乡镇工业企业4010个,年末从业人员36916人,工业总产值164350万元;“三资”工业企业77个,年末从业人员10228人,工业总产值39744万元。
  (三)第一、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1996年;普查对象为所有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这些法人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主要有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企业规模、营业状态等基本属性和主要指标。是年6月,县政府发出相应的普查通知,成立县、乡两级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普查办按时完成普查培训、调查摸底、普查登记、质量抽查等各阶段工作。1997年,编辑出版《安溪县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
  2001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普查对象为所有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数据等。2001年,县政府发出相应的普查通知,成立县、乡两级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普查办按时完成普查培训、调查摸底、普查登记、质量抽查等各阶段工作。2002年,编辑出版《安溪县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建立、更新县级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第一、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199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年度为1996年;普查内容为农业生产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素质,从事的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企业和建制镇的基本情况;普查目的是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进一步查清农村劳动力的使用、转移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研究农村生产力发展、制定农村长远发展战略、分类指导农村经济提供最主要的基础数据,为建设新的农村经济调查体系奠定基础,为在农村实施常规抽样调查提供基本样本框。是年4月,县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年底,成立乡(镇)、村普查机构,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业务培训,作好普查准备。1997一1999年,先后完成现场登记、质量验收、审核编码、数据录入处理、资料开发利用等阶段工作。普查数据报送上级农普办汇总处理。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2006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发《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普查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普查年度为2006年;普查对象为县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居、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普查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依据。2006年12月,县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由24个单位领导组成的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乡村级普查机构,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开展业务培训等。2007年,完成现场登记、质量验收、审核编码、数据录入等工作。2008年,完成普查数据处理、发布和普查总结、普查资料开发等工作。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末,全县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1735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108个;农业从业人员637285人,农村从业人员520405人,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386898人,占74.3%;在第二产业就业60099人,占11.5%;在第三产业就业73408人,占14.2%。
  (五)第一次全省税源普查
  1997年,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全省税源普查的通知》。1998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全县税源普查的通知》,普查标准时点为1997年12月31日,普查年度为1996年和1997年;普查对象为全县具有纳税义务、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普查内容为各纳税单位的基本属性、经济活动及纳税情况;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县内税源、总量和分布情况,分析研究税收与经济、财政发展的状况和趋势,为制定财政政策提供科学依据。1998年,县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普查的组织、协调、实施。普查从是年3月开始至1999年上半年结束,分为普查员培训、调查摸底、普查资料填报、普查表审核等阶段。普查数据报送上级税普办汇总处理。
  (六)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月,国务院颁发《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普查登记标准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表按户调查的项目23项,按人调查的项目26项。与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按户调查的项目,增加住房间数、面积、墙体材料、房屋来源、购建费用、月房租以及住房内厨房、厕所、炊事燃料、饮水机、洗浴设施等内容;按人调查的项目,增加出生地、何时从何地迁到乡(镇)街道、上周是否在工作、未工作者的生活来源等人口迁移及经济活动内容。普查首次采用长短表技术和光电录入,增设《暂住人口调查表》。1999年8月,县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999年7月至2000年10月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县乡村三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工作计划,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资,开展户口整顿,选调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划分并绘制普查区和调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还根据县内实际,开展流动人口调查试点、人口摸底试点等工作;2000年11月一12月为登记复查阶段,普查人员入户询问,逐户逐人逐项填写普查表,并通过发放《流动人口已登记证明》及《具有两处以上居住人员普查登记证明》等办法,解决部分人口登记重、漏问题;2001年1月至2002年7月为资料整理和分析研究阶段,主要是完成人口普查审核、编码、光电录入、建立普查资料数据库、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项工作。普查结果显示,全县登记总户数238746户,登记人口1011437人,男女性别比为103.1:100。全县户籍人口1050291人,其中,离开县境半年以上的户籍人口60311人。2002年,编辑出版《安溪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编》。
  (七)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2004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年9月5日,国务院颁发《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年度为2004年;普查对象是在县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是年,县政府发出普查通知,成立县、乡两级普查机构,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3312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795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939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64个,
  其他法人单位514个;全县共有产业活动单位4032个,其中,第二产业1548个,第三产业2484个;个体经营户31552户,其中,第二产业4922户,第三产业26630户。
  二、抽样调查
  (一)农产量抽样调查
  1990年,根据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统一部署,安溪县开展农产量首轮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对和平、河山、镇东等10个村的早稻、中晚稻面积、产量现场实测抽样调查。其他粮食作物面积、产量采取非实测抽样调查。1994年、1999年、2004年,安溪县分别开展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农产量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县粮食生产情况、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二)农村住户调查
  1994年,安溪县开展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共抽选53个村、315户农户。1999年、2004年,县农村抽样调查网点分别进行两次样本轮换。调查对象为农村常住户,包括长期居住在城镇的住户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外来户;调查内容为农村居民所在村的发展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人口与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农村居民的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的数据来自被调查户记账,其余调查内容的数据采用访问调查的方式,在季末或年底由调查员对被调查户进行一次性访问调查记录。通过调查为政府和宏观决策部门研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城市住户调查
  1989年,安溪县开展城镇住户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城市市区内的住户,包括当地常住户和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户;调查内容为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基本情况、家庭就业、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收入、消费支出等。每年抽样调查样本为50户,每3年轮换1次。城镇居民生活收支情况的计算采用以人口为权数加权平均的方法。通过调查所取得的数据推断全县城镇居民的生
  表25-52004年安溪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与个体经营户情况表单位:个、户活水平及其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县内经济的发展情况。
  (四)物价调查
  1989年,安溪县陆续在部分行业开展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指数(CPI)抽样调查。至2008年,CPI调查系统、完整地划分为8个大类、263个基本类、601个代表规格品种。每月采用“三定”(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进行抽样调查,并采取简单算术平均法、几何平均法计算所得。通过调查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为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提供重要指标。
  (五)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1998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安溪县开展以省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调查范围为辖区内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单位。调查内容为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注册登记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1999年,开展以市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2002年,开展以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至是年,安溪县规模以下工业数据实现抽样调查数据与全面统计数据的衔接。此后,全县规模以下工业统计数据以抽样调查数据为法定数。通过调查反映全县规模以下工业的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
  2000年,根据省农调队统一部署,安溪县建立以县为总体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制度。调查范围为凤城镇,分别对农村集体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基准固定资产价值集体为200元以上,农户为50元以上。进一步掌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分布与结构,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基础数据。
  (七)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始于1982年,是国家统一安排进行的一项经常性调查,通过调查及时掌握人口变动的信息。安溪县除1990年、2000年开展人口普查和1995年、2005年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外,余者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每年开展一次,调查时点1993年以前为1月1日零时,1994年改为10月1日零时,2001年改为11月1日零时。
  三、其他调查
  1991一2007年,县统计局、城调队、农调队、企调队还先后开展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情况调查、工业更新改造投资项目快速调查、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抽样调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问卷调查、下岗职工与特困户生活情况调查、电视收视率调查、居民住房情况调查、村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个体商业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社会公众安全感调查、平安建设社会知晓率调查、金融、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行风评议调查、卷烟消费情况调查、旅游业调查、企业税负情况问卷调查、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抽样调查、农药使用调查、通信消费调查等。
  第四节 统计执法与服务
  一、统计执法
  1992年8月,县统计局、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县监察局联合开展全县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并对1991年统计年报和1992年定期报表数字质量情况进行检查。1997年6月,县政府开展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重点检查1996年年度统计报表和1997年1月一5月定期统计报表的主要统计数据,以及有关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1998年2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查面达到100%。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委办和县政府办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统计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深人基层单位进行检查。2001年6月,县政府开展全县《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至2007年底,全县查处统计违法案件81起,其中,罚款75起,处罚金额26.25万元;限期整改6起,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统计服务
  1991一2007年,县统计局定期编印《安溪统计年鉴》《安溪统计月报》《统计信息》《安溪统计》《简明分析》等资料书,向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相关部门提供各项经济运行信息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及其热点、难点,为领导决策服务;每月按时为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供主要经济指标执行情况。17年间,年均编发统计分析及调研文章36篇,统计信息120条,不少调研文章和统计信息被省、市、县刊物和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起到为经济建设献计献策的作用。
  第五节 机构
  一、县级机构
  县统计局
  1991年,安溪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内设综合股、工交股、农村股。1996年6月,县统计局内设综合股、工交股、农村股和法规股,编制16人,其中,工勤1人。2002年7月,县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经济股和法规股,为副科级建制,隶属县政府办公室,编制10人,其中,工勤1人。2003年11月,县编委《关于县统计局机构规格问题的通知》,县统计局由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2004年4月,安溪县统计普查中心成立,为县统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其人员内部调剂。至2007年,县统计局机构、编制没变,实有人员10人。
  国家统计局安溪调查队
  2006年12月,根据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通知,撤销安溪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安溪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安溪县企业调查队,成立国家统计局安溪调查队,加挂安溪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牌子。安溪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受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直接管辖,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能,独立向上级调查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基层机构
  1986年,全县24个乡(镇)均成立统计站,配备1名一2名专(兼)职统计员;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村级统计员由村文书兼任,全县统计网络逐步健全。2006年5月,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站建设,实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全县配备乡(镇)统计员48人。第三章 物价
  1991一1997年,安溪县价格管理按照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的管理形式。1998年,以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为原则,在宏观经济调控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管理体制。在价格管理活动中,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价格调控、亮证收费和听证会制度,遏制乱收费行为,为促进安溪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至2007年,共取消收费项目185项,查处违价案件1119起,经济制裁总额1644.05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59.42万元,上缴县财政1584.63万元。
  第一节 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199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实行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国家定价摆在首位。1992年,工业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并轨,由物资部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挂牌销售。是年,发布各系统行政事业性项目和标准。每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度审验。1993年,执行凡涉农收费、集资、基金项目及标准必须经过审核的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1994年,调整邮政、电信和部分移动电话资费标准。1996年,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制度。
  199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并于次年5月1日正式实施。县物价局逐步完善在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以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原则,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政府定价;对比较重要的商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大部分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0年,加强电价管理,推进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核定农网改造农户表下线工料收费标准。2001年,审核上报电站(厂)上网电价,促进全县有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2002年,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及房地产价格、液化石油气价格调研活动,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加强管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涉农收费监督网络。
  2005年起,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经营服务单位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清理、审查,实行“一证一票”制;建立县价格信息网,对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单位收费项目、标准进行网上公示;调整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清水岩等风景旅游区门票标准;核定市区公共场所临时停车场服务费、出租车租价标准;免除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学杂费,调整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至2007年,全县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管理体制,基本完成主要以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改革目标。
  第二节价格管理
  一、农产品价格
  (一)粮食购销价格
  收购价格
  1992年,早籼谷(除注明外,质量等级为中级,50公斤,下同)定购价25.50元,晚籼谷定购价27.70元。1993年,根据省政府决定,取消国家粮食定购,改为经济合同订购。1994年,恢复国家粮食定购,早籼谷收购价53元,晚籼谷收购价58元。1996年,早籼谷收购价75元,晚籼谷收购价80元。1997年3月,根据省政府决定,由于市场粮价回落,为保护农民种粮收益,对1996年度国家定购以外粮食,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早籼谷不低于65元,晚籼谷不低于70元。1998年,粮食丰收,粮价有所下滑,省定早籼谷基准价65元,晚籼谷基准价70元。2000年,粮食连年丰收,粮价继续下滑,早籼谷退出保护价收购。
  销售价格
  1991年5月1日起,全国提高粮食销售价格。调整后,安溪县早籼米(标准二等)城镇销售价42元,农村销售价49元,晚籼米和杂交籼米(标准二等)城镇销售价44元,农村销售价52元。1993年12月,省政府决定,各县粮食挂牌零售价,由各地(市)物价委员会、粮食局核定。
  (二)其他农副产品价格
  1991年,全面放开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92年后,加强对“菜篮子”价格的指导和调控。2003—2004年,在防抗“非典”、禽流感时期,采取紧急价格干预措施,打击个别经营者哄抬食盐、醋、消毒药物等相关商品价格违法行为,遏制商品价格异常波动。
  二、工业品价格
  (一)电价
  1991年,电力价格由政府定价。县电网售电价格由泉州市物价委员会审批。1992年4月,县级电网实行电价制度改革,改多轨制电价为分类综合电价;11月,城镇生活、照明电价0.24元/千瓦时,农村综合及返供各电站0.315元/千瓦时。
  1992年,县分类综合电价历经数次调整,幅度都不大。农村用电价格,核定到供电站,没有核定到用户,加上农村供电体制复杂,管理欠规范,农村居民到户电价一直居高不下。1997年10月,县开始整顿农村电价,成立由副县长为组长的农村电力电价整顿和管理领导小组,整顿违规行为,纠正乱加价、乱收费和乱摊派现象,保证农村电价基本稳定。整顿后,农村电价比原来降低15%一20%,每千瓦时控制在0.8元一0.9元之间。1999年,农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比1998年降低0.05元,执行县物价部门审定公布电价的建制村408个。2002年12月,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城乡居民用电价格为0.535元/千瓦时,比1997年减轻农村居民电费负担1.36亿元。实行同网同价后,县因向省网购电价格提高,先后3次调整分类售电价格,但城乡居民用电价格保持不变。
  2003年4月,《福建省定价目录》公布后,县电网售电价格由省物价局审批。
  (二)普通水泥价格
  1991年1月,安溪县供应的省产统配水泥每吨价格为厦门高崎供应价加地差43元;11月,调整为48元。1992年1月,安溪地产水泥供应价调整为每吨出厂价加综合费率5%、途耗2%、运杂费23元。1994年起,普通水泥价格放开。
  (三)成品油价格
  1991年3月,核定0号柴油零售价格0.81元/公斤,70号汽油零售价格0.95元/公斤。1994年6月起,成品油销售价格由省物委统一下达。
  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一)化肥价格
  1991年3月,粮挂统配尿素零售价调整为538元/吨;省统配尿素零售价650元/吨,复合肥(其中氮、磷、钾各15%,下同)650元/吨,氯化钾520元/吨;计划外尿素零售价调整为1420元/吨,复合肥零售价1560元/吨。1993年3月,对小化肥实行最高限价和淡旺季差价管理。7月,中央统配零售价调整为:尿素0.826元/公斤,氯化钾0.51元/公斤。1994年4月,进口议价化肥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尿素1570元/吨,氯化钾1430元/吨,复合肥2150元/吨。1995年4月,调整春耕进口尿素零售价2240元/吨,定购粮奖售尿素1900元/吨,进口复合肥2260元/吨。1995年5月,安溪化肥厂一级碳铵出厂价格核定为440元/吨。1996年3月,进口尿素零售价调整为2440元/吨,省统配尿素调整为1980元/吨。
  1997年,省政府决定:省产尿素用于粮挂部分,出厂价格由省物委定价;地产尿素自销部分,出厂价格由省物委核定最高限价;地产小化肥出厂价格由地(市)物委审核后报省物委统一审核;国产优质化肥省级调拨价格和地方进口化肥口岸调拨价格由省物委统一核定;化肥零售价格由各地(市)物委按省定经营费率和调拨合理运杂费具体核定。1999年4月起,化肥出厂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化肥价格逐步放开。
  (二)农药价格
  1991年,每吨杀虫双5040元(全县统一零售价,下同),杀虫脒5380元。1992年,每吨甲胺磷13480元,乐果12060元,杀虫双4600元,杀虫脒5180元,敌敌畏15520元。1995年,每吨敌敌畏21700元,甲胺磷20200元,乐果19700元,杀虫双6590元。.1996年,每吨敌敌畏31430元,甲胺磷21990元。1997年起,农业部出台《农药管理条例》,除部分农药价格出厂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零售价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外,农药价格逐步放开。
  (三)农膜价格
  1991年,春耕农用聚乙烯薄膜6320元/吨(全县统一零售价,下同)。1993年,春耕农用聚乙烯薄膜7420元/吨。1994年,春耕农用聚乙烯薄膜7700元/吨。1996年,春耕农用聚乙烯薄膜10320元/吨,春耕农用聚乙烯地膜10180元/吨。1997年,春耕农用聚乙烯薄膜10860元/吨,春耕农用聚乙烯地膜11080元/吨。1998年,农膜零售价格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2001年起,农膜价格放开。
  四、公用事业经营性价格
  (一)自来水地热水价格
  1991年,自来水价格由政府定价,其中,县城自来水价格由县报市物价局审批,乡(镇)自来水价格由乡(镇)报县物价局审批。1993年,制定县城居民地热水价格2.5元/吨,并实行起码数2吨收费。1996年4月起,因城关自来水厂投资大,企业负担重,经报市物价局审批,核定城关新建自来水厂供应每吨自来水价格为:生活用水0.65元,工业用水0.75元,营业用水0.85元,并同意县自来水厂向新装用水户收取城市用水增容费。1997年8月,县城每吨自来水调整为:生活用水0.9元,工业用水1.00元,营业用水1.2元。1999年3月,县城每吨自来水调整为:生活用水1.1元,工业用水1.4元,营业用水1.6元。2004年11月,县城每吨自来水调整为:生活用水1.4元,工业用水1.7元,营业用水1.9元。2005年,取消城关地区地热水起码数2吨收费。2007年5月起,县城自来水另加收污水处理费0.5元/吨,12月,调整为0.8元/吨。
  附:2004年安溪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2004年9月15日,县物价局在三德酒店四楼宴会厅举行安溪县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出席听证会正式代表21人,其中,消费者代表8人,经营者代表3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人,专家、学者代表2人,部门代表6人,列席听证会中介机构代表1人(会计师)。县政府副县长林荣超、省物价检查分局副局长、市物价局1名科员、德化县物价局局长参加听证会。会上,县自来水公司对申请方案及申请理由作出说明。县大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受县物价局委托,对中请方调价方案的评审依据进行说明。听证代表进行提问、质询,表达各自意见,对中请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听证会认为适当提高自来水价格是必要的、可行的,有利于节约用水;价格调整可一步到位,以稳定消费者心理,并提出县自来水公司要加强管理,减少管道耗水现象发生,降低成本,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供水质量。出席听证会的代表原则同意县自来水公司申请的自来水价格调价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市物价局审批。
  (二)液化石油气价格
  1991年10月,据《福建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纳入政府管理。1992年,安溪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零售价30元/瓶(14.5±0.5公斤装,下同)。1993年5月,据省物委规定,县级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由地(市)物价委员会审批。2002年,开展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查。2005年9月,对城区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88元/瓶。2003年始,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进行审批。2007年,液化石油气零售价95元/瓶。
  (三)公交车票价格
  1999年,县城公交车开通运营,县物价局核定公交车票价每人1元。至2007年,价格不变。
  五、服务性收费
  (一)教育收费
  1994年,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现象。2002年,取消中、小学讲义费、班费、电影费等6项收费项日。2003年,农村小学财务制度改革,农村小学不再作为独立的财务单位,收费许可证整合至中心校。是年起,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对中、小学校服销售价格进行审批。2004年,对部分学校住宿费标准进行核定。2006—2007年,协助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教育收费网上公示制度。
  (二)医疗服务收费
  1991一1997年,安溪医疗服务收费参照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收费标准执行。1998年,每人初诊挂号费县级医院0.73元,乡(镇)卫生院0.68元。1999年,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收费按市物检所监制的“价目牌”收取。2000年,实施省医疗收费服务项目,取消业余、加急、加班、超额医疗服务、一次性材料收费,增设门诊和住院诊疗费,提高手术等技术性劳务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及其他偏高的服务收费标准。2005—2006年,审核上报县(铭选)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龙涓卫生院、官桥卫生院等优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2007年,在县(铭选)医院建立电子滚动屏收费公示制度。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
  1991年,县物价局为全县38个单位(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1992年起,每年组织对持有收费许可证单位上年度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查,每三年换发一次收费许可证。重点对收费单位执行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执行时间、计费单位等情况是否与收费许可证规定的内容相一致进行审查。1997年起,全县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1999年,取消私营企业管理费等多项涉及企业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2000年,核定“安溪铁观音”“安溪黄金桂”证明商标管理费和商标标识工本费收费标准,审定志闽(安溪)旅游服务、凤山东岳寺风景区门票、北石停车场的收费标准。2001年,全县48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制度,从源头遏制乱收费行为。全县乡(镇)、村(居)全部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公布执行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电话等内容。2002年起,取消暂住人口管理费等外来劳务人员收费项目;取消“三提五统”(村级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级五项统筹: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民办交通费)。至2007年,全县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254份,取消收费项目185项,实行收费项目118项。
  第三节 价格监督
  1991—1997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粮食价格、电力价格、医疗药品价格和教育收费、土地建房收费、物业管理收费、公安系统收费、工商系统收费、技术监督系统收费、电信资费及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在节日期间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对价格举报投诉案件进行查处。共查处违价案件777起,经济制裁总额196.6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174.26万元,退还消费者22.34万元。
  1998一2005年,开展电力价格、节假日农贸市场物品价格、春运票价、节日旅游价格、公安收费、教育收费及明码标价大检查。成立价格举报中心,与“110”建立社会联动关系。发挥职工物价监督站作用,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价格违法案件。共查处违价案件324起,经济制裁总额1294.58万元,其中,罚没金额1258.1万元,退还消费者36.48万元。
  2006一2007年,围绕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项目、公安收费、中小学收费、涉农收费等专项检查。共查处违价案件18起,经济制裁总额152.87万元,其中,罚没金额152.27万元,退还消费者0.6万元。
  第四节 价格调控
  一、价格监测
  2002年5月,据《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及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聘请6家价格监测单位,定期向县政府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常规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2003年,制定《安溪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紧急预案》。在防抗“非典”和禽流感期间,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及相关医疗器械、药品,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在部分地区粮油价格大幅上涨时,实行专人连续不间断监测。2004年,多次召开汽油、液化石油气、客运票价等相关企业人员座谈会,强调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确保市场稳定。2005一2007年,重点对农副产品、农资、石油、液化石油气、安溪乌龙茶、钢材等物资(品)价格进行市场监测,确定12家经营单位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专门建立涉茶产业价格监测,确定10家涉茶企业为全县涉茶产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对涉茶产业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预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994年6月,县政府制定《安溪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对营业性歌舞厅、酒家、录像厅、美容厅、宾馆、个体工商户等按不同征收额进行征收城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至2007年底,共征收基金809万元,拨出基金754多万元扶持生产平抑物价,在市场物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发挥作用。
  三、价格成本调查
  农产品成本调查
  1999年,安溪县承担省下达的乌龙茶成本调查任务,先后在西坪镇阳星村、祥华乡小道村、感德镇岐阳村、金谷镇元口村、大坪乡萍州村设立5个调查点20个调查户。至2007年,多次对乌龙茶相关品种成本进行调查测算,汇总上报,并将调查成果进行反馈,指导茶业生产,品种调整。同时,还对其他农产品、农资进行常规调查。
  成本监审
  2003年6月,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有关规定,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价格成本核算。先后对县内小水电上网电价、景区门票价格、殡仪服务收费等进行监审,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2005—2007年,对全县200多家发电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年度监审,并向市物价局报告。
  第五节 机构
  县物价局
  1991年,安溪县物价委员会内设综合股、工农业品价格股、收费股,科级建制,编制7人。1996年7月,安溪县物价委员会更名为安溪县物价局(简称县物价局),归县发展计划局管理,内设综合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编制6人。2002年7月,县物价局为县政府直属管理机构,副科级建制,内设综合法规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编制5人。2007年,县物价局机构、编制没变。
  物价检查所
  1984年1月,安溪县物价检查所成立,业务接受县物价委领导,核定中央专项编制9人,由财政全额拨款。2007年4月,县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县物价局检查分局。2008年5月,县物价局检查分局更名为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为行政机构,加挂县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编制8人。
  价格认证中心
  1997年6月,安溪县价格事务所成立,为县物价局属下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人,实行自收自支。1999年9月,县价格事务所加挂县价格鉴证中心牌子。2001年2月,县价格事务所更名为县价格认证中心。2006年7月起,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2007年,县价格认证中心机构、编制没变。
  第四章 质量技术监督
  1991—2007年,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执行《计量法》《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加强计量、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管理,推行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一、标准化实施
  企业标准化
  1992年,对全县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状况进行清查造册,建立企业标准化档案125家。1999年,建立全县工业企业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和产品标准备案制度,为推行产品标准动态管理打下良好基础。2005年,开展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对2001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44项企业标准进行清理,其中,废止38项,限期整改6项。
  消灭无标生产
  1996年起,开展“消灭无标生产”活动。1998年,安溪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国质监)列为全国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1999年,全县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4%,通过省消灭无标生产验收组验收,被国质监评为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县。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3年4月,县政府成立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申报办),办公地点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申报办按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开展申报工作。2004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安溪铁观音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注册进行技术审查,获得通过。自2004年7月8日起,对安溪铁观音实施原产地域保护。2005年,县政府出台《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产品数码防伪查询系统,把“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和目前最先进的数码防伪技术相结合,建立专用标志电脑管理系统,使消费者通过手机短信、语音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查询产品真伪。2006年,启用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二、采用国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后,1992年,县标准计量所制定实施方案,以工业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至2007年,全县水泥、石材、钢材等5种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34项,其中,水泥24项,石材3项,钢材3项,陶瓷2项,电极糊2项。
  三、农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1991年,全县建立水稻、毛竹标准化示范乡20个,其中,水稻标准化示范、推广种植面积3333.3公顷,增收60万元。1998年,安溪乌龙茶农业产业化综合标准化项目先后被国质监列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项目示范区、全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00年10月,通过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组验收。2001年,安溪县被农业部确定为第一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茶叶)生产基地县,并被认定为全国园艺产品(茶叶)出口基地县;2002年,安溪县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南亚热带作物(乌龙茶)名优基地县。2003年9月,安溪油柿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获省级批准立项,示范时间3年。2007年,申报安溪麻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农业标准发布与实施
  1993年,实施安溪乌龙茶系列标准12项,通过农业部“安溪乌龙茶系列标准实施规范项目”验收。2000年7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安溪乌龙茶》DB35/405­2000省地方标准。是年8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安溪乌龙茶标准综合体》DB35/T103.1­2000省地方标准。200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原产地域产品·安溪铁观音》GB19598­2004国家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是年4月,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安溪铁观音》GSB16­1894­2005国家样品标准;2006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批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GB19598­2006国家标准。2007年12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安溪油柿·栽培技术规范》DB35/T791­2007、《安溪油柿·鲜果》DB35/T792-2007、《安溪油柿·加工技术规范》DB35/T793-2007、《安溪油柿·柿饼》DB35/T794-2007等4个省地方标准。
  安溪铁观音标准
  2003年9月,成立安溪铁观音标准起草小组,经过标准起草及验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组织初审。2004年5月,通过国家专家组审查,认定国家标准《原产地域产品·安溪铁观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是年11月,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GB19598­2004《原产地域产品·安溪铁观音》国家标准,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年,国家标准委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向安溪县下达GB19598­2004《原产地域产品·安溪铁观音》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经过专家、学者反复修订,2006年12月发布GB/T19598­2006《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国家标准,2007年6月1日实施。
  四、商品条形码和机构代码
  1992年,推行商品条形码制度。至2007年,全县办理商品条形码352家,续展450家。1993年,推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制度。2000年,实行组织机构代码网上管理。2001年,推行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缩短组织机构代码办证服务时限,对新办企业尽快予以办理代码和发证。至2007年,全县共办理登记组织机构统一代码8376家。
  第二节 计量管理
  一、法定计量管理
  1991年,重点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和工业企业计量达标考核。1993年,县医院率先通过计量达标考核。1996年,全县15个医疗卫生单位全部通过计量达标考核。1998年,复查合格。至是年,全县有74家工业企业计量达标考核合格。1999一2007年,坚持开展计量达标复核及医疗卫生单位计量达标复核。
  二、计量执法
  1991一2007年,全县重点对加油机、台案称、婴儿称、地秤、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砝码、血压计等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并重点对化肥、水泥、茶叶、食品、瓶装液化石油气定量包装和加油机计量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查处计量违法案件70起。
  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1991—2007年,全县先后建立加油机、电能表、血压计、二三四等砝码、电话计费器等7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第三节 质量监督管理
  一、质量管理
  1991年,县标准计量所组织生产企业62人参加全国质量监督管理岗位函授班学习,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1992年,成立安溪县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标准计量所,重点打击生产和经销伪劣茶叶、水泥和危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农业生产资料及国产名牌产品。1993年,印发《产品质量法》5500多份,分发全县。1995年,启动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1998一2000年,开展以化肥、钢材、眼镜(架、片)、热水器、饮用水、酱油、白酒和茶叶等产(商)品为重点的质量放心工程和企业“质量放心工程示范店、示范单位”活动,全县产(商)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2001年,启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2004年,做好质量、标准化档案建档,共建立企业质量档案73家、标准化档案125家。2005年,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建档工作,共建档179家。各乡(镇)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小组,初步形成县、乡(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网络。2006年,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和整治工作,共普查登记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11家,其中,证照齐全26家,仅有一证的9家,无证无照176家。对无证企业开展整治工作。2007年,开展全县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现获证企业巡查100%到位、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企业签约入网工作,共有54家企业签约入网,30家企业申请密钥。
  二、质量认证
  1994年,开展ISO9000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湖头水泥有限公司成为全县首家通过ISO9000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999年,县政府出台《安溪县质量认证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实施产品质量体系认证。2000年,举办ISO9000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识培训班,44家企业派员参训。2003年,开展ISO9000、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等标准体系认证和创名牌、国家免检活动。2004年,推动企业开展质量认证活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全县认证知识培训班5期,296家企业参训。2006年,启动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安溪八马茶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成为首批试点企业。至2007年底,全县有55家企业取得各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质量监督
  1991一1995年,开展以茶叶、水泥、石板材、石油制品、建材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为主的“百店千柜无假货”行动。全县有7家企业被评为市级“无假货商店”。
  1996一2007年,组织对茶叶、水泥、钢材、白酒、农资(化肥、农药)、电缆电线、水暖器材、食品饮料、成品油、汽车配件、鞋类、罐头、陶瓷、配装眼镜等产(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合格率由1996年的64%提高到2007年的93.3%。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2000年,原由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和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转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是年,共取缔5家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生产企业,关闭7家水泥企业。2001年,组织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5类产品的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专项检查,取缔1家无证无照酱油生产企业。2003年起,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举办一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知识培训班,38家食品生产企业派员参训。2004年,完成新8类(挂面、糖果含巧克力、果脯蜜饯、淀粉含淀粉制品、酱腌菜、啤酒、葡萄酒、黄酒)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100%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数据库。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茶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茶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专题培训,90多家企业派员参训。有20多家茶叶企业申请取证,2家通过现场核查。2006年,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制度,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明确监管人员监管区域责任,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系统(FQS)食品企业信息录入。有62家企业通过现场审核,33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2007年,有22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组织23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度自查。
  五、质量行政执法
  打击制售假窝点专项行动1991—2007年,开展关系人身安全健康的商品(如电器、电线、各类食品)、重要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农膜、水泥、钢材)、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商品(如蜂窝煤、化妆品、鞋类)等产(商)品的制售假窝点专项行动,捣毁制售假窝点6个,没收、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商)品。
  农资专项打假活动
  1991年起,打击化肥、农药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无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2002一2007年,检查138家经销化肥、农药等农资企业695批次的商品,查获无证、假冒伪劣化肥106.5吨,过期失效农药977瓶(包),货值10.52万元,立案查处10起。
  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1991—1998年,开展水泥、茶叶、黄金饰品等专项执法检查。1999一2000年,开展化肥、钢材、水泥、茶叶、眼镜(架、片)、热水器、饮用水、酱油、白酒9类产(商)品专项整治,查处假冒伪劣产(商)品36批次,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2001一2004年,开展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产品,及肉制品等10类、挂面等8类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抽查和调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202.85万元。2005年,开展以酒类、婴幼儿奶粉等15类食品为主的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立案查处25起。2006一2007年,开展成品油、建材、计量定量包装、纸制品等专项整治和打假行动,立案查处案件34起,查处一批假冒伪劣商品。
  第四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一、检验检测
  2000年7月,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液化气钢瓶(统称锅容管特)等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由县劳动局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一2007年,全县检验锅炉253台(检定率100%)、压力容器122台(检定率99%)、液化气钢瓶75730只(强制报废2653只)、电梯431台、起重机械159台、压力管道在线检验6325米。
  二、普查整治
  2001年7月,成立安溪县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溪县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治方案》。12月,基本完成普查工作。2002年,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核实、汇总整理成册,并通过市级验收。2003年,开展无证锅容管特设备整治和液化气瓶普查整治,建立以液化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监管新模式。2006年,成立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质监局关于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县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06一2007年,拆除2台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设备,停用封存3台设备。至2007年,共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98份,整治特种设备292台。全县未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三、作业人员培训
  2005年,举办1期特种设备(行车)作业人员培训班,参训56人。2006年,举办1期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参训57人。2007年,举办1期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班,参训52人,获证40人。
  第五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96年7月,安溪县经济贸易局加挂安溪县技术监督局牌子,内设质量管理监督股、标准计量股,行政编制4人。1997年10月,增设综合股,人员17人。2000年7月,安溪县技术监督局从安溪县经济贸易局析出,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更名为安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质监局),行政编制5人。2001年12月,编制增至11人,其中,行政10人,工勤1人。2002年8月,县质监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股和监督稽查股。2007年,机构没变,人员27人。
  二、事业机构
  县标准计量所
  1991年,安溪县标准计量所隶属县经济委员会,编制12人,实有10人。1996年,县标准计量所隶属县技术监督局。2007年,隶属没变,编制12人,实有9人。
  县乌龙茶质量检测中心站
  1991年,安溪县乌龙茶质量检测中心站(简称县茶检站)隶属县标准计量所,编制5人,实有3人。1996年,县茶检站隶属县技术监督局。2001年10月,县政府批准成立安溪乌龙茶标准化监测检验中心,挂靠县茶检站,内设审评室、理化检测室、重金属检测室、农残检测室、微生物检测室。2004年,该站通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2003年12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在安溪成立泉州市茶叶质量检验站。2004年5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在安溪成立福建省茶叶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05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安溪筹建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挂靠县标准计量所。2007年,县茶检站编制5人,实有13人,实行“一套人马、一套设备、五个机构、合署办公”。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1991年,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以深化改革为重点,增强“红盾卫士”责任感,做好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和市场、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1994年和1999年,先后实行市、省部门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到位,促进全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节 注册登记管理
  一、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1991年,安溪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县工商局牵头成立安溪县清理整顿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开展各类公司尤其是党政机关开办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注册登记企业1403家,注册资金6.42亿元;发展外资企业2家,注册资本142万美元,投资总额326万美元。
  1992一1993年,以“三个有利”为工作指南,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注册资金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放宽。尝试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制度,简化办照手续,缩短办照时间,促进各类企业发展。2年间,新注册登记企业666家,新增外资企业30家。同时,对全县28家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企业)进行分门别类,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注销或脱钩手续,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1994年7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施行为契机,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市场行为。针对县内销售假冒伪劣机械设备(主要是水泥花砖机、仿瓷餐具机)现象时有发生的状况,开展机械设备公司专项整顿活动。对经营中有问题的21家机械公司,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违法经营假冒伪劣机械设备产品的16家公司,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保留的40家机械公司(其中外资企业8家),要求对所经营的机械设备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促使机械设备生产经营公司健康发展。
  1995一1996年,开展清理整顿“三无”(无资金、无生产经营场所、无生产经营人员)企业工作,对全县所有企业(含私营企业)进行逐家摸底调查,共清理出“三无”企业565家。通过清理,具备条件补全资料后予以注册登记442家,取缔不符合开办条件123家。
  1997年1月,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以年检为重要手段,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全县内资企业年检率69.3%,外资企业参检率91%,年检合格率均为100%;依法处罚34家逾期年检的企业,吊销887家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企业的营业执照。1998年,把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的首要职责,指导县百货、县华友两公司合并,指导县印刷厂、县轮胎厂分别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下岗人员再就业绿色窗口”,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
  实行5条优惠措施,帮助安置下岗人员278人。
  2000一2001年,县工商局运用企业注册登记职能,抓好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与各相关部门联合,在全县检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登记事项的企业3770家。对经营成品油、液化气企业,公共文化娱乐行业,建材行业,“五小”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和清理整顿。
  2002年始,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即根据企业守法、守信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大类,分别实行不同形式、不同力度的监管。初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状况公示、奖优罚劣等制度。全县完成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10538家,在“泉州工商红盾网”公示安溪获“泉州市工商信用良好企业”73家,在局域网公开曝光C类企业11家。
  2003一2004年,县工商局致力于促进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提出运用职能服务安溪藤铁加工业、茶叶零售业、重点企业和促进农民增收四项优惠措施。指导成立和注册登记安溪首家分期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一一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协助茶都市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冠用“中国茶都”字号,成立安溪中国茶都有限公司。帮助缺乏技改资金、面临困境的安溪制药有限公司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帮助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变更为非国有投资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企业争取在海外上市、直接参与融资创造条件。2年间,注册登记企业349家,其中,国有企业27家、集体企业98家、股份合作制企业48家、各类公司176家。
  2005年,在企业注册登记中创新服务内涵,推行工商事务指导制和提醒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人性化服务。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全县各工商所建立完整的一户(企业)一档(“经济户口”),把日常监管动态录入计算机,实现市场主体户籍化管理。2006年,县工商局出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行政指导工作指南》,被泉州市工商局采纳并修订为全市工商系统工作指南。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官制度(企业注册登记由受理、审查、核准分别办理改由注册官1人办理),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企业网上年检,办理CA证书(企业网上年检数字安全证书),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企业年检率居全市前列。建立注册登记QQ群互动服务平台,方便企业通过网络咨询工商事务,实现与工商部门即时互动。设立专门的电子邮箱,方便企业与工商部门之间传送注册登记资料,实现办照提速。是年,注册登记企业225家,其中,在全市率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1家(安溪珍田茶业合作社);新增外资企业16家。
  2007年7月,县工商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意见》,开辟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绿色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免费办理注册登记。依法核准注册登记安溪县龙门桂林蔬菜合作社等3家专业合作社。指导龙门桂林蔬菜合作社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促其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海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稳步发展。至年底,全县共注册登记企业1564家(其中法人企业680家),注册资本(金)36.63亿元;新增外资企业221家,注册资本1.89亿美元,投资总额6.44亿美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1991年,安溪县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发展生产、拾遗补缺和方便人民生活的行业,以及到山区、农村从事科技开发型行业。至年底,全县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3551户,私营企业211家,注册资金1693.69万元。
  1993一1997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经济战略和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对个体工商户数量较多的地区,由辖区工商所审查报批、县工商局核准发照。对私营企业实行直接注册登记;对边远山区个体工商户,采用备案登记、试营业一年后履行办照手续三项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999年,坚持“扶持与监管齐抓、发展与提高并重、速度与效益同步”的原则,促进个私经济向规模型、科技型、支柱产业型、外向经济型发展。是年,注册登记安溪首家个人独资企业(安溪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2000年,全县累计新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1272户,私营企业290家,其中,科技型个体工商户254户、私营企业58家。
  2001一2003年,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应对中国加入WTO后新形势,引导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提高生存能力,适应市场竞争。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简化办照手续,为个体私营经济充分发展创造条件。3年间,新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1168户、私营企业442家、个人独资企业7家;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并办理转为私营企业97家。2002一2003年,县工商局建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济户口”静态(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范围等)档案,为基层工商分局(所)日常监管提供所需资料。
  2004年8月起,改革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登记办法,授权除城关、凤城外的其他8个工商分局(所),核发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业外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推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注册登记代理制度,实行无偿代理服务。2006年,采取“先照后证承诺登记”等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注册登记1人公司1家(福建省安溪县万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07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9748户(其中港澳台地区居民个体工商户5户),比1991年增长1.75倍,私营企业1333家,注册资金24.28亿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5.32倍和142.33倍。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实力增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一400万元的有244家,占总户数18.3%;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有170家,占总户数12.8%。
  第二节 市场监督管理
  1991年,安溪县继续开展以“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和“信得过”摊位评选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城关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集贸市场,湖头、感德、官桥3个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集贸市场。1992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号文件精神和省工商局关于“把假冒伪劣商品赶出市场”的部署,全县组织市场大检查7次,出动检查人员600多人次,检查各类企业2134家,处理经济违章案件1629起,有效地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1995年,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市场物价管理。上市商品强制实行一物一签、明码标价。主要农副产品定期公布指导价,并实行最高限价。在城关、湖头、感德、官桥等主要农贸市场开设农副产品(蔬菜)直销点,免收场地费。全县集市物价总水平113.8%,比全省同期集市物价总水平117.5%低3.7个百分点。1996年,全县10个主要农贸市场实行管理人员巡查制、领导督查制、市场全日值守制和政务承诺制,市场周边个体工商户及市场固定摊经营者推行文明经商承诺制,形成合力,促进集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1999年,全县集贸市场开展“让市场干净起来”活动。完善集贸市场摊(店)“卫生三包”制度,推行净菜上市做法,较好地解决集贸市场“脏、乱、差”的顽症。
  2000年,按照省工商局提出的“辖区管理、主动巡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16字方针,转变市场监管模式:推进由驻场管理制向辖区巡查制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监管转变,由单项分散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由经验型粗放型监管向科学化规范化监管转变,由侧重于集贸市场具体事务管理向实施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交易行为进行全面、统一、综合监管转变,提高市场监管水平。2001年,集贸市场监管致力于治理“餐桌污染”,构建食品放心工程。城关中心市场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实行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坚持每日对上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进行检测,使这些商品“农残”指标合格率保持在94%以上。
  2002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注销14个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马路市场”和9个有场无市的市场,变更登记11个市场,抓好集贸市场整治基础性工作,建立经营户“一卡两档”(监管卡和静态档案、动态档案)制度。整治后期,抓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等9个规章制度,初步实现集贸市场监管规范化。
  2004一2006年,开展创建“绿色茶都”和“共建茶都规范市场”活动,把好规范茶叶市场主体行为、严格茶叶质量检测制度、规范茶叶外包装、强化茶叶售后跟踪管理四道关口。在茶都市场设立全县首个红盾维权站,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全天候服务,达到“群众投诉不出门,不让假货进茶店”的打假维权并举效果。
  2007年9月一12月,根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工商局牵头协调县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改革开放后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力度最强、要求最高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纠正轻微违章行为256起,查处违法经营案件46起,取缔无照经营13家,引导办理营业执照59家,初步实现“两个彻底解决”(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和“两个百分百”(县城的中心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工作目标。
  第三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91年,安溪县核转商标注册申请43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36件,全县累计注册商标136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印刷包装装潢、商标印刷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确定安溪县印刷厂等6家企业为全县首批商标定点印刷单位,发给指定印刷商标单位证书。
  1993年6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省、市商标事务所在县工商局聘请和指定3名商标注册专职代办员。全年接受商标注册事项咨询300多人次,指导申请商标注册89件。1995年,县工商局指导“安溪铁观音”和“安溪黄金桂”两件商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996年,对全县378件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使用不当注册商标28件;“凤山”和“金谷岩”2件商标加入福建省商标专用权保护网,使企业商标自我保护与行政、司法保护结合起来。1997年,紧密配合安溪实施名牌保护战略,推荐“凤山”等2件商标参加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1998年2月,“凤山”商标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成为安溪首件著名商标。1999年,全县开展注册商标和商标定点印制单位验证工作。验证注册商标270件,清理无效商标140件;验证商标定点印制单位23家,注销不具备商标定点印制资格企业3家。
  2000年4月21日,“安溪铁观音”“安溪黄金桂”两件商标获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县工商局指导帮助注册人县茶业总公司创建“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品牌。2003年12月,该商标被市工商局认定为泉州市知名商标,成为泉州市首件地理标志知名商标。2004年6月,该商标被省工商局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是全省第一件地理标志著名商标。2004年12月,“清水岩”旅游服务商标被认定为泉州市知名商标,成为泉州市第一件旅游服务知名商标。2005年12月,“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全国首件农产品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和安溪首件驰名商标。“安溪铁观音”商标在国内4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防御商标,在日本、韩国、美国、俄罗斯和中国香港等20个主要茶叶出口国家(地区)申请国际注册,扩大证明商标保护范围。县工商局主动向国内安溪铁观音茶叶主销区的工商、质监等部门通报“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使用情况,建立联手打假维权协作机制,构建证明商标保护体系。
  2007年,全县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08起,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8.53万张,收缴印制商标侵权模具、底版187件,其他商标侵权物品3.82万件,捣毁商标制假窝点4个,罚没收入65.43万元。全县共有注册商标1361件,其中,驰名商标1件(不包括司法部门认定4件)、著名商标10件、知名商标25件。注册商标总数比1991年增长10倍。安溪在中国市场学会、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国家商标发展中心联合组织评选的“2007年中国县域商标发展百强县”中位居第72位。
  二、广告管理
  1991年,安溪县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户外广告、临时广告进行清理整顿,查处广告违章违法行为5起。1992年11月,全县首家广告公司一一安溪县广告公司核准成立。是年,县工商局积极支持湖头水泥厂做电视广告,使该厂生产的“五龙山”牌425#R水泥年销售量突破2500吨。
  1996一2000年,安溪县以城区为重点,对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管理。1997年,责令19家石油经营单位拆除擅自使用的“中国石化”火炬图案标志广告牌。同时,在城区规划设置5处广告张贴处,规范广告设置,改善城容市貌。1999年,制定《安溪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安溪县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整治的实施方案》。5年间,全县拆除非法、不规范户外广告1160块,罚款3200元。
  2001年,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以治理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致富信息、电视直销广告为重点,收缴、销毁各类虚假印刷品广告近5万张,查处发布虚假户外广告案件1起,罚没金额1500元。2003年,县工商局在业务软件中使用广告监管模块,把全县22户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的相关数据录入计算机模块,实现广告监管信息化。
  2006年,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查处户外广告违法案件8起,罚没收入3万元。2007年,安溪县建立和实行整治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违法广告公告、违法广告主体退出市场等五项制度;统一制作《安溪县广告行业自律承诺书》等牌匾,发给广告经营企业上墙悬挂;由工商所长与辖区广告经营企业签订《安溪县广告经营企业守法经营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至年底,全县有广告经营单位43家,从业人员222人。
  第四节 合同监督管理
  1991年,安溪县开展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检查,共检查经济合同1324份,标的金额2453万元。受理、调解经济合同纠纷7起,金额29.1万元;办理合同鉴证22份,标的金额179万元。结合管理和仲裁,帮助企业追讨合同拖欠款近20万元。推荐评出1990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7家,其中,县级16家、市级21家。此后,每年均在全县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企业参加市、省级“重合同、守信用”评选活动,提高企业信誉和竞争力。
  1992一1993年,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经济合同知识培训班6期,参训348人次。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追回合同拖欠款120万元。接受合同法规咨询160次,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1994一1995年,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26件,抵押值5939.98万元,担保金额3459万元,帮助企业融资。举办经济合同培训班1期,培训企业合同管理人员20人。
  1996年,开展为期4个月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合同欺诈案件5起,涉案金额6.3万元,其中,安溪凤达针织厂作案3起,骗取湖南、广东、新疆等省(自治区)3家企业合同保证金4.8万元。加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监管,对28家建筑企业、3家房地产企业进行年度经营审查。
  1997年始,全县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全年发出各种经济合同文本730本,规范经济合同签订行为。县工商局参加建筑工程投标活动,指导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份。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颁布。全县开展《合同法》宣传活动,播放电视宣传广告30版,分发《合同法》单行本1000本,举办《合同法》知识培训班6期,参训267人,接受合同法规咨询198次。
  2001年,对7家未按规定将建筑安装合同送县工商局备案的建筑企业提出警告。2002年,安溪县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加大合同监管力度。检查企业908家,合同1698份,标的金额2.07亿元;监督当事人履行合同148份,金额3178万元;纠正不合格合同121份,金额601万元;检查拍卖委托合同10份,标的金额1719.51万元。2003年,推荐18家企业加入泉州市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协会。
  2005年,安溪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县工商局通过行政调解,使感德镇18户施用问题农药受损的茶农,与销售该问题农药的江苏省南京红太阳农资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获赔6万元。是年,县工商局联合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举办合同业务人员培训班2期,参训300多人;指导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市场+公司+农户+基地”农业订单发展模式。其中,八马茶业有限公司签订茶叶订单合同81份(涉及茶农408户),标的金额1200多万元,履约率100%;安溪茶厂有限公司签订茶叶收购合同134份(涉及县内外茶农144户),标的金额1366万元,履约率100%。
  2007年,安溪县深化合同帮农工作,实行大宗农产品购销合同和大宗农资产品采购合同向辖区工商所备案制;制作《安溪县乌龙茶订(收)购合同》文本,免费提供企业参考使用。查处各类合同违法违规案件28起,案值12.28万元,罚没金额7.96万元;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6件,帮助企业融资4.3亿元;办理拍卖备案8件,标的金额3352.2万元,成交金额5022.9万元。
  第五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1年,工商行政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县工商局)行政受安溪县人民政府领导,业务由泉州市工商局指导。县工商局内设秘书股、人事教育股、市场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经济检查股,干部31人,职工15人。1994年底,县工商局由泉州市工商局垂直管理。1997年5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检查大队和“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10月10日,“95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改为“96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1999年1月,县工商局归口省工商局垂直管理。是年,“96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改为“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2002年2月,县工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股、行政执法股、注册管理股、人事教育股(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务);直属机构有检查大队和“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二者合署办公;编制40人(含检查大队使用基层工商所专项行政编制15人)。2007年,县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法制股、信息技术管理股、财务装备股、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注册管理股,直属机构没变,有公务员44人。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
  1991年1月,全县按经济区域设立城关、蓬莱、湖头、剑斗、感德、长坑、官桥、虎邱、西坪、龙涓1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所)。12月,增设城关市场管理所和金谷、尚卿、祥华、龙门工商所,共有工商所15个,干部、职工162人。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城关、湖头、感德、长坑、官桥、西坪工商所先后升格为副科级工商分局,祥华工商所撤销并入长坑工商分局。2000年2月12日,省编委办核定安溪县工商所、检查大队行政编制150人,原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取消,结束了基层工商所无行政编制的历史。2002年4月,全县设立城关、湖头、感德、长坑、官桥、西坪6个副科级工商分局和凤城、蓬谷、剑斗、虎邱4个正股级工商分局。2004年6月10日,上述10个工商分局统一改称工商所,均为副科级建制。至2007年,全县基层工商所机构没变,有公务员95人。
  二、事业机构
  1995年12月31日,安溪县市场服务中心成立(副科级),承接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离出来的市场建设与服务等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001年12月10日,县市场服务中心移交给县经贸局管理。
  第六章 审计
  1991一2007年,安溪县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各项审计,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17年间,全县共审计(调查)单位(项目)1653个,查出违规金额38094万元,上缴县财政金额5245万元;向县司法机关和纪委监察机关移送案件38起,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和有关信息958篇,审计报告和信息被批示、采用553篇,较好发挥审计监督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促进廉政建设。2002年,县审计局被人事部、审计署表彰为“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2003年,县审计局党支部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2004年,安溪县被中央五部委授予“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先进县”。第一节 财政金融审计
  一、财政审计
  (一)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1995年10月,县审计局首次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分两个阶段进点,第一阶段于是年第四季度审计前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第二阶段于次年第一季度审计上年第四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是年,共完成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教育局、县政府管理科等17个机关单位审计。1996年,完成县直17个机关单位审计。2年(2阶段)共查出违规金额421万元,应上缴县财政6万元。1997年,采用“分工负责,加强协调”的审计方法,完成县直19个机关单位审计,其中,首次对县财政局的经费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350万元,应上缴县财政8万元。
  1998年,同级审改为一年进点一次,于次年第一季度审计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向县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年,共完成县直15个机关单位(项目)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68万元,应上缴县财政11万元。1999年,重点对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10个机关单位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583万元,应上缴县财政28万元。2000年,对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金库、粮食政策性补贴及使用等8个机关单位(项目)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2005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提出严格财政预算执行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等意见;县财政局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
  2001一2003年,对县直20个机关单位(项目)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479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44万元。2004年,对县教育、计生、农业、扶贫等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农林税费改革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3307万元。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县政府重新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
  2005一2007年,采取监督与执行、检查与落实、合作与分工的“层级式”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模式,对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19个机关单位(项目)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2140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2110万元,追回应收款1.17亿元,
  (二)乡(镇)财政审计
  1991一1992年,分别对12个、10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0万元,应上缴县财政5万元。其中,查出西坪镇计生办将计生罚没收入3万元借给个人。经上报县政府,县政府责成西坪镇政府进行纠正。
  1993一1995年,每年对12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284万元,应上缴县财政94万元,应追还被侵占挪用的专项资金87万元,违控罚款2.41万元,发现存在预算外资金和自有资金管理比较混乱。1995年,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通知》。
  1996一1999年,每年对10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2771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234万元,责令自行纠正的金额2441万元。对大坪乡严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通报全县。
  2000一2003年,每年对11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3407.4万元、截留预算收入69.30万元、应征未征税款21万元等问题,处理上缴县财政307.2万元,责令自行纠正1223.2万元。同时,发现个别乡(镇)存在配套资金不到位,财政赤字严重,“收支两条线”不到位,坐支挪用应缴预算外资金。2004一2007年,每年对10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79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072万元,上缴县财政36万元。2004年,查出城厢镇光德村出纳利用职务之便,将镇财政所下拨的蔬菜基地专项补助款1.2万元占为己有,用于装修私宅。将其移送县纪委查处。
  二、金融保险审计
  1991—1994年,对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10个项目(次)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1059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5万元。
  1994年,对县建设银行、县农业银行的新旧会计制度接轨及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95年后,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审计监督主要对象是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内容相应改为资产、负债、损益审计。1995—2003年,对县建设银行、县工商银行、县中行、县人民保险公司等11个项目(次)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57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25万元。2004—2007年,没进行金融保险审计。
  第二节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91年,县审计局把有预算外资金、有权收费和罚没收入、有管理专项资金、有下属基层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审计对象。是年,对县工商、公安、税务、土地等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208万元,应上缴县财政113万元。同时,发现县高甲戏剧团设置账外账14.24万元,县经作局用收款收据收取房租1.94万元不入账等问题。1992一1993年,改进以往面面俱到的审计做法,采取“选择重点,攻突破口,审透查深,体现效果”的方法,分别对10个、35个行政事业单位的罚没收入和收费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县环保局收取排污费30396元、县物委罚没收入62252.62元未上缴县财政,设账外账。县企业局擅自变卖国有资产18万元,不但用于公费旅游,还用于放高利贷,非法收取利息9600元。有13个单位私设“小金库”,金额125.24万元,大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和招待费用。对这些问题依法作出限期追缴的处理。并查出湖头医院会计利用职便贪污公款1000元,县妇幼保健所有关人员虚报冒领私分专项经费6400元等问题,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察机关处理。
  1994一1995年,将管理使用国家资金数额较大、有权收费和罚没款以及财务管理较差的单位作为审计重点,分别审计53个、50个行政事业单位,查出违规金额279万元,应上缴县财政75万元。发现有29个单位私设“小金库”,金额402.84万元。这些资金除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外,还处理没收上缴县财政2.11万元。发现有3个单位应缴未缴的罚没收入55.07万元,全部限期上缴县财政。查出县脱贫办有关人员侵吞挪用扶贫资金28万元,收取红利3万元,长期不入账等问题,将其移送县纪委、监察机关处理。
  1996一1997年,分别对40个、38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528万元,其中,应上缴县财政104万元、应减少财政补贴8万元、应追还被挤占挪用资金160万元,挽回国有资产流失71万元。把原县经作局资产流失136.17万元、公款私借74.76万元,原县经作局局长虚报冒领公款1.36万元等严重经济问题,移送县检察院处理。并查出某单位用伪造凭证、虚报冒领等手段把公款35.5万元转入“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33万元;龙涓卫生院会计与县公费医疗办公室会计互相勾结贪污公费医疗款16173.70元。两起案件均移送县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1998一1999年,分别对30个、35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415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61万元;并查出6个单位截留上缴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70万元,有6个单位私设“小金库”60万元,有10个单位违规购买专控商品47万元,有6个单位公款私存335万元,分别依法予以处理。2000一2003年,分别对26个、22个、27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出官桥镇企业站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12.80万元,移送县监察机关处理。对公安机关进行审计时,延伸调查15个派出机构,查出截留应缴预算收入18.2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2.16万元,提高标准收费3.2万元,擅自立项收费25.56万元以及各种名目收取捐款107万元等违规问题,分别依法予以处理。查出2所医院、1所学校、2个行政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问题,专题向县政府、县纪委和监察局汇报,县监察局作出清退收缴滥发的奖金的决定。
  2003一2004年,全县重点审计“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奖金补贴的发放情况。分别对16个、24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72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180万元,上缴县财政金额198万元。查出一些单位滥发奖金、补贴问题。县委书记曾荣华、县政府县长尤猛军对此作了批示,要求县纪委、财政、审计提出处理意见。并查出县防疫站原站长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劳务补贴9万元等严重违反财政纪律问题,将其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处理。
  2005一2007年,重点监督教育乱收费和医院抬高药价问题。分别对25个、14个、16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72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737万元,上缴县财政金额74万元。对安溪第六中学、第八中学、崇德中学3所完全中学2006年度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查出高中补习费违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关于我县完全中学补习费规范管理的审计建议》,引起县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三节 企业审计
  一、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91年,根据省经委、省体改委等7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治理整顿中继续完善发展国有企业承包制的通知》精神,按照“先审计后兑现、先审计后承包、先审计后离任”的“三先三后”原则,县审计局采取分层次、抓重点的审计办法,先后对县医药公司、县木材公司、县华友公司、县粮食局饲料厂、官桥粮食加工厂、县新华书店、县五交化公司、县物资局等15家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按照各企业“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分成,欠收自补”的原则,查出县粮食局饲料厂、官桥粮食加工厂、县五交化公司3家企业未完成承包指标外,其他企业均超额完成承包指标。1997年,对县水泥厂、县制药厂、县印刷厂、县造纸厂、县机电厂、县蚊香厂6家企业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查出县印刷厂私设“小金库”,金额4.64万元,账外经营16.15万元,责成该厂将未入账的经营收入及结余情况移交财务,统一核算,并补交税费3.38万元;查出县制药厂违规金额3.17万元,处理上交财政1.83万元。
  二、财务收支审计
  1991年,以“五大户”企业(亏损大户、利税大户、积压大户、拖欠大户和违纪大户)为重点。先后对县中百公司、安溪茶厂、县糖厂、县电冶厂、湖头水泥厂、县电力公司、县燃料公司等53家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县水泥厂10多个管理人员变造合同案,及时提交司法机关处理,挽回经济损失48.76万元;县糖厂私设“小金库”,金额57.7万元;县电力公司原经理,利用职权,采取明暗合同手段,搞所谓内部承包,接受贿赂3.70万元;县电力公司所属集体企业安厦物资服务部负责人贪污公款6500元等经济问题。这些问题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92年,以“四大”(规模较大、盈亏较大、对生产流通影响较大、国家政策调整对企业关系较大)企业为重点,先后对县百货公司等37家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重复报支会议费3000元,提交县监察机关处理。1993年,以国有资产管理为重点,先后对县制药厂、县纸箱厂等22家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县食品厂有关人员虚报冒领公款21783.23元的经济问题,移送县检察院处理。
  1994一1996年,分别对30家、20家、23家国有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规金额536万元,其中,偷税漏税25万元,应上缴县财政92万元,并查出县化肥厂等4家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县电力公司等6家企业盈亏不实;官桥和兴石材厂转手倒卖供电增容费,从中非法所得5万元的经济问题,移送县检察院处理。
  1997一1998年,分别对16家、11家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规金额508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26万元;并查出某公司有123笔银行存款金额346.07万元,没有入账,并以联营为名把资金外借,收取利息,开假发票做假账,向主管部门虚报销售额和利润,骗取经营奖金,私分借款利息3693元,把此案移交给县纪委、监察局处理。1999—2000年,分别对17家、20家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119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92万元;并查出剑斗电厂会计在没有任何原始凭证的情况下,擅自减少感德石材厂借款41.92万元的违法行为,移送县检察院处理;查出县汽车运输公司原经理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移送县监察机关处理。
  2001一2003年,以调查企业资产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分别对11家、13家、15家企业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808万元,应缴财政50万元;并查出县农械厂会计账证不全,会计资料不真实,套开增值税发票30.76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12.39万元等经济问题,移交县监察机关处理;查出县地热公司价格倒挂,公司亏损金额较大,经营机制缺乏活力,管理不到位,人员超编,公司负担较重,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没有缴纳,职工的后顾之忧没有消除等问题,及时以审计《呈阅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五条建议。县长尤猛军在《呈阅件》上作“分管副县长、主管局长要组织整顿,务必尽快改变局面”的批示。2004一2005年,分别对12家、14家重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726万元、损失浪费488万元,应缴县财政610万元;并查出县发电公司管理人员用自制凭证列支催收账款奖励金4.56万元,实际只支付1.55万元,公司领导自行领取3.01万元;在没有进行地质勘探,借用他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对基层电站进行技改,导致部分技改项目被迫停工不能如期完成,280万元的技改工程存在报废风险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县监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经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查明,有关人员涉嫌工程受贿、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和渎职,构成犯罪,成为安溪首例追究绩效责任的案件。
  2006年,加大对各种伪造票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等违法行为的揭露和查处力度。先后对9家企业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38万元、损失浪费65万元、损益不实646万元、管理不规范3057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5万元。2007年,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重在整改,提高效益”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重点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先后对县水泥厂、县电力公司、县供电公司、县外贸公司等9个企业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资金2363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66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3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4万元。
  三、行业审计
  1992年,对电力行业进行审计,重点对县电力公司的盈亏、债权债务进行审计,查出盈亏不真实,虚盈实亏。建议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作出处理。1997年,对全县国有医药流通企业1996年度
  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对医药行业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调查,查出县医药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在药品购销中以宣传费、广告费名义收取回扣26979.60元,其中,用于奖金补贴和招待费开支22406元,责成单位自行纠正,余额4573.60元上缴县财政。2000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医药行业审计。通过对县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审计,查出企业资产质量不高,潜在损失金额162万元;企业转制中产权界定不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会计信息不够真实,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违规金额3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8万元。
  第四节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995年,县审计局对农、林、水财政财务收支10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财务收支3项进行审计,审计资金26508.83万元,发现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和现金管理混乱等情况,并向上级反映。时任省委书记贾庆林对安溪县审计局反映的情况作出批示:“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现金管理混乱是当前经济中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请财政、审计部门在更广泛的调查、审计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严格措施。”
  1999年,完成建设项目审计5个,投资总额656万元,核减工程款18万元,并查出部分工程偷工减料、高估冒算等问题。县委书记洪泽生批示:“关于审计局提出的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非常好,很有针对性,希望能专门研究,采取对策,召开一次加强财政管理的工作会议,重点解决‘收入软化,支出刚化,监督弱化’问题,确保我县财政收支平衡,走出困境。”2000年,对城区主干道拓宽改造工程、防洪堤工程和2个乡(镇)灾民安居造福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转贷建设资金60万元、虚列工程费用3.15万元、安居工程资金不到位226万元(占投资额的30%)以及41户灾民未搬迁安置等问题。
  2001年,以促进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和合理有效使用为目标,对4个工程项目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官桥镇石壁大桥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混乱,收支无真实合法依据,出纳人员长期挪用现金涉嫌经济犯罪等问题。2006年,对旧城改造工会片区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资产评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对县交通局、路桥建设发展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查出专项资金截留286.37万元和事业费收入截留10.36万元,并以审计《呈阅件》向县长汇报。
  二、自筹基建资金审计
  1991一1995年,自筹基建项目委托县审计师事务所审计。1996一2000年,对48项自筹基建项目资金进行事前审计,审计总投资金额17360.15万元。2001年,取消自筹基建项目资金审计和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和竣工决算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
  1991一199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委托县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1996一1999年,对33项投资项目开工前进行审计,审计总投资金额4257.3万元。2000年11月,取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1996年1月起,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实行全面审计监督制度,各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都要接受审计监督,才能办理交付使
  用手续。是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委托县审计师事务所审计。1997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2个,核减工程款34.92万元,查补税费38.5万元,并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决算存在高估冒算现象,部分竣工建设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等问题。
  1998一1999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9个,审计总投资金额1024.88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9.98万元;并查出湖头镇溪美村公路工程施工造价不合理、水泥用量超标、水泥采购价格较高等经济问题,移送县纪委处理。2000一2007年,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124个,审计造价金额103500.7万元,核减工程造价4559.36万元,其中,2003年,对城关过境公路建设工程设计预算实施事前审计,核减预算造价103.5万元。同时,对5个竣工决算项目进行审计,查出配套资金不落实175万元,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62万元等违规问题。2004年,对城区34条线路的路灯安装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查出重复计算工程量、高计材料价格、高套预算定额等问题,审减工程造价77万元,审减率16.24%。2003—2007年,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24项,审计投资总金额4943.86万元,核减工程造价232.48万元。
  第五节 外资项目审计
  1991一2007年,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安排,县审计局对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扶持的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小水电等外资贷款项目进行24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共查出违规金额487万元。发现部分贷款项目因经营管理不善、科技含量不高、自然灾害影响等原因,造成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贷款回收难度较大,个别贷款项目的配套资金未到位。
  第六节 经济责任审计
  1995年3月,县委办、县政府办批转县审计局《关于乡(镇)长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乡(镇)长离任审计制度进入试点阶段。1996年起,把审计对象扩大到县政府部门领导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1997一1998年,受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对27名乡(镇)长和9名局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1976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107万元;审计的36名领导干部中,3名升任职务、30名转任职务、3名被降职使用。对15名国有企事业的厂长(经理)进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561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82万元;审计后有1名升任职务、4名转任职务、10名被免职。
  1999年,县审计局总结出一套适合安溪具体情况的“三结合”审计方法,制定《安溪县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程》,对经济责任审计规程进行规范。安溪县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得到审计署《审计工作通讯》的肯定和推广。2000年,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就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内设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和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安溪县经济责任审计做法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作专题经验介绍。
  2001年,县审计局探索常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路子,对乡(镇)8名正职领导、县政府部门2名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8名经理进行离任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1900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156万元。实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在省委组织部《福建组工通讯》上刊登。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和审计学会专门派人到安溪进行调研,并在全国审计学会上介绍安溪县经验。2002年起,将过去以离任审计为主转向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对县政府部门27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各种违规金额2975.16万元,其中,直接责任金额2156.04万元、主管责任金额819.12万元。组织部门参考审计结果给予降职2人。安溪县审计局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的经验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介绍。
  2003年,县审计局突出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16个字方针,对县政府部门20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83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78万元。在延伸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时,查出某村一个村民由村委会开出票据向县水电局领取无电村补助款3万元未入账。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2004一2005年,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共对39个经济责任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70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308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31万元,并查出国有资产增值单位5个、保值单位14个、减值单位1个。安溪县审计局的经验分别在全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全国部分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上介绍。
  2006一2007年,县审计局按照“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的思路,不断地完善、深化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的工作机制,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4个(其中,党政领导15人、企业领导2人),查出违规金额737.1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143.52万元。组织部门参考审计结果给予免职2人。
  第七节 专项审计
  1991年,县审计局对30个行政事业单位扶贫资金的拨入及投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调查10个乡(镇)和80个受益单位,查出部分扶贫资金存在着管理混乱、挪用、挤占及效益差等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1992年,对“茶税改”和“粮改”进行专项审计,查出6个茶站春茶收购少付茶农产品税、特产税(两税加在茶叶收购价格里)13多万元;发现粮食库存不合理,3年以上陈粮达13043吨,占54.55%。这些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财政部门反映,引起领导的重视。是年,对18个主管农业、水利开发、扶贫资金的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调查13个乡(镇)、8个农行营业所、31个村的53个受援项目,查出官桥镇仁峰村一个村民用付款证明单领取治理水土流失经费166858元,有内外勾结、虚报冒领的经济问题,移送县检察院查处。
  1994年,对7个安排管理农业资金的政府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延伸调查22个受益单位,发现呆滞未用资金87.67万元、挪用109.41万元、转移168.37万元,县农业局违法挪用截留农业发展资金23.2万元搞联营。1997年,对各乡(镇)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有9个乡(镇)增加自有资金对教育投入75万元,有4个乡(镇)增加对扫盲经费投入8.2万元。
  2000年,对县乡两级政府负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截至1999年底,县、乡两级政府内债4.69亿元,外债248.17万美元,并对政府负债的重要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县委、县政府就做好清理和消化不良债务提出9点意见。是年,对县劳动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管理的199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基金欠缴和扩面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查出4家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22.37万元,存在着参保率低、扩面困难、欠缴保险金等问题。对1999年度29个单位94个项目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发现提高收费标准,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或缴存财政专户而坐支现金结算,挤占挪用等问题。2001年,对全县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农电“两改一同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查出非省控农改物资1769万元没有按招投标制度采购,部分工程项目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这些问题均向县电力公司出具审计意见书。
  2002年,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对2000一2002年8月三峡库区移民外迁安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没有发现违规行为,移民资金专款专用,投入足额到位。2004年,对乡(镇)教育经费投入进行审计调查,发现部分乡(镇)教育投入不足、资金拨款不及时、挤占挪用等问题,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报送审计结果报告。
  2006年,对24个乡(镇)财政赤字及负债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存在滚存赤字大、债务负担重等问题。县审计局就此撰写《乡镇消赤减债若干建议》在《泉州人大》发表。是年,还对10个重点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融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并形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呈送县政府。县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还出台《关于印发〈安溪县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加以规范管理。2007年,对安溪凤华制衣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未经同意,把3年以下的应收债权48户315万元作为坏账损失,未报批准,自行将积压多年的库存材料634万元转入“待处理财产损失”挂账等问题,影响到评估值的准确性。
  第八节 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社会审计
  1991年,县审计师事务所继续从事审查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资产评估、企业终止清算、基建决算审计、经济案件鉴证、会计咨询服务等业务,并与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作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至1999年,共接受委托、完成各种审计查证事项13441件。
  内部审计
  1991年,有内审机构的单位都依法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决算审计。1994年,县审计局采用向内审机构压担子办法,交办审计委托事项,并选派审计干部负责业务指导。是年,共完成审计单位7个,查出违规金额34.34万元,均依法进行处理。1995年,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商业、供销、粮食三个系统的内部审计人员,配合县审计师事务所对52个公司、社、站的199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00年,指导县教育局审计股对6所中小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第九节 机构
  一、政府审计机构
  1991年,安溪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内设综合股、财金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工业交通审计股、商业粮食外贸审计股。1995年,增设投资审计股(基建农林水审计股)。1996年12月,县审计局内设综合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工商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审计股5个股;编制27人,其中,工勤1人。1999年5月,安溪县基建审计事务所成立,事业编制5人;是年9月,更名为安溪县基建审计中心。2000年12月,增设经济责任审计股。2002年7月,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6个股室,编制19人,其中,工勤1人。2004年10月,县基建审计中心由自收自支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7年底,县审计局机构、编制没变。
  二、社会审计机构
  1987年7月,安溪县审计事务所成立。1992年8月,更名为安溪县审计师事务所。1999年12月,撤销安溪县审计师事务所。
  三、内部审计机构
  1991年,县商业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卫生局分别设立审计股。1996年,县医院设立审计室。第七章 食品药品监管
  1991一2007年,安溪县依法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帮促药业发展,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简称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药品供应网络(简称农村药品“两网”),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使群众买上“放心食品”和“放心药品”。
  第一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991年至1995年10月29日,安溪县食品卫生执法主体为县卫生防疫站。5年间,县卫生防疫站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共办理健康证21478份,办证率保持在93.6%一97.4%;发现“五病”(肺结核病、乙肝病、皮肤病、疟疾病、伤寒病)从业人员511人,调离率100%。举办卫生从业人员培训班16期,参训1077人次。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1143家次,检查覆盖率100%,合格率87.1%;销毁、没收不合格食品2.94万公斤;监测食品1904份,合格率84.16%
  1995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县食品卫生执法主体变更为县卫生局。1997年10月,县卫生局聘请乡(镇)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员60人。1998年2月,各乡(镇)成立公共卫生监督派驻组,加强包括食品卫生在内的监管。11月,县卫生局创办《食品卫生监督》简报,及时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报道食品卫生监管信息。2001一2002年,结合创建卫生城镇活动,在县城地区开展低档饮食店、桶装饮用水和矿泉水经营店、农贸市场、蔬菜批发摊店、市场海产品和糖品经营店、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堂等专项食品卫生质量
  检查,限期改进329家,责令停业整顿24家,处罚违章经营113家,罚款7.50万元。开展“餐桌污染”整治,加强“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监测食用油、饮料、蔬菜等13类食品671份,合格率92.2%;餐具抽样监测1908份,合格率79.71%。2003一2004年,举办食品卫生执法人员培训班4期,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等内容,参训199人次。实行食品卫生监督与“110”联动。2年间,县卫生局接到县联动办出警指示4次,均及时出警,妥善处理。2005一2006年8月,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举办大、中型饮食行业及食杂批发行业负责人培训班11期,参训1517人次。开展以“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5次,发放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知识宣传资料4.63万份。在安溪有线电视公布食品卫生质量抽检情况8次。
  2006年9月1日,县食品卫生执法主体纳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该局立即行使对全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能。是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县食安委)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常规工作的同时,着手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月,对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至2007年3月,制定和实施《安溪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第二节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1991年,县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展2次一一3次药品监督管理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和打击无证经营药品、经营假劣药品。1993年,查获假劣药品346种。1997年,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事业390家,检查药品12.75万种次。是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药品购销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秩序的通知》,率先在全市实行药品购销属地规范化管理制度。至1998年,全县取缔非法经营药品企业(个体户)62家(户),罚没款近20万元,有效规范药品经营秩序。
  2001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主体由县卫生局变更为县药监局。此后,县药监局每年结合“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举办假劣药品展览,增强群众药品维权意识。
  2002年,县药监局成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医疗机构以行医为名变相销售药品的行为,纠正城镇医疗机构违规设置药柜25家次。加强全县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创建规范药房。开展农村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检查,在凤城、官桥、湖头等镇查获无证经营药品案3起,总案值10多万元。严格执行癌症“三阶梯”(按轻、中、重度疼痛分别给予非、弱、强鸦片类止痛药)止痛治疗方法,依照新修订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患者或代办人须签署并遵守《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防止麻醉药品流弊。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特殊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检查,重点对特殊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及流向情况进行统计和监督,实现对特殊药品购进、储存和流通环节的监控。
  2004年,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全县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58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2份。组织全县药品经营和生产企业开展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至年底,有35家药品经营企业获GSP认证、1家药品生产企业获GMP认证。
  2006年,加大药品市场整治规范力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查处亮菌甲素注射液(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和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等假药专项整治行动17次,立案132起。其中,大要案2起,罚没款41万元。取缔无证经营药品企业(个体户)40家(户)。
  2007年,全县完成38件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分别对1家药品生产企业和3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MP与GSP认证后监督检查。开展利用食品、保健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活动,责令整改8家。
  第三节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2003年5月,县药监局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至年底,全县聘请县级药品监督员、乡(镇)协管员、村级信息员(简称“三员”)41人,配合县药监局依法进行农村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网络覆盖到全县24个乡(镇),盖率100%。通过竞争的办法选择12家药品供应企业,药品配送到24个乡(镇)、368个村(居),分别占乡(镇)和村(居)总数的100%和80%;药品供应品
  种数占实际需求品种数73%,药品供应量占实际需求量82%,全县药品价格平均下降8%。
  2004年,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进入“快车道”。县政府制定《安溪县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共聘请“三员”156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盖到全县459个村(居、社区),覆盖率100%。2005年,县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意图》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流程图》。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县药监局举办“三员”培训班3期,参训352人次。全年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举报、查处涉药案件16起,罚没款2.56万元。
  2006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安溪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县政府以此为契机,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至2007年,全县农村药品“两网”进一步健全,“三员”增至337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企业发展到18家,药品配送到全县所有乡(镇)和99%村(居、社区),药品供应品种数占农村实际需求品种数88%,药品供应量占实际需求量96%以上,全县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0%。
  第四节 帮促药业发展
  2001年11月,县药监局成立后,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工作方针,依法履行药品监督职责,运用监督管理手段,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帮促药业发展。2002年,全县累计受理并上报筹建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个体户)85家,核准发证64家。
  2003一2004年,引导县医药公司推行农村药品配送下乡的营销方式,抢占农村药品市场。帮促安溪制药有限公司与香港成发控股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扩大药品生产规模。
  2006年,促成安溪制药有限公司和修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帮助安溪首家民营药品批发企业一一泉州聚升药业公司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验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县内国有与民营药品批发企业并存与竞争。开展药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县药业健康发展。是年,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药学会评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有力生药店等3家,并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药学会评为诚信药店的有福建惠好医药连锁店安溪凤城分店。
  2007年4月和6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帮助修正药业集团安溪制药有限公司,先后取得大容量注射液生产许可证和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GMP认证,并派出2名干部担任常驻公司监督员,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确保药品质量。至年底,全县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187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2家,国有零售药店22家,个体零售药店163家。
  第五节 机构
  2001年11月30日,成立安溪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药监局),隶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股、稽查股、药品监管股,下辖安溪药品检验所(事业单位),编制22人。2006年9月1日,县药监局更名为安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增设食品安全监管股。是月,县政府成立安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食安办)。2007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构、编制没变。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管
  1991一2007年,安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经济发展,社会安定。
  第一节 宣传与培训
  1991年,安溪县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宣传车、标语等工具和形式,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2002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一2007年,每年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其间,共举办“电力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3次,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咨询6次,安全生产知识灯猜活动5次,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材料80多万份,张贴和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1.5万幅,编发《安全信息简报》100多份,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265场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335场次。
  1991一2001年,全县共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2473人次。2002一2007年,共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45期、岗位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20期,培训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691人次,其中,乡(镇)矿山矿长388人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38人次、安全生产监督员560人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905人次。2007年,全县80名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参加省安监局举办的培训,通过考试,全部取得执法资格证书。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1991年,安溪县注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2002一2005年,县政府先后制定《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溪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溪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溪县乡(镇)、村(居)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溪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溪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安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和《安溪县乡(镇)干部挂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核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每年年初,县政府均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结合安溪实际,制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部门、乡(镇)在此基础上,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层层细化、分解,与各企业、村(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和岗位。2006年,实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挂钩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调整充实县直机关安全生产检查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领导。2007年,县政府制定实施《安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管理制度》。全县乡(镇)和村(居、社区)分别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80人和520人,形成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网络。是年始,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执法权,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
  1991一2001年,安溪县安全生产检查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共检验锅炉224台、压力容器3441台、电梯212台;查处工伤事故42起。
  2002年,县安监局成立后,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每年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整改、清除安全隐患情况等。检查一般采取听(汇报)、查(记录)、看(现场)、提(意见)的办法,对个别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当场发出整改通知书,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检查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由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县直有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抽查,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现场督查。2007年,全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15次,重点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共出动检查人员500人次、车辆150辆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00多家,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700多处,整改率达到90%以上,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落实。
  第四节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991一2001年,开展矿山企业、建筑行业、易燃易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煤矿的“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煤尘、火)、石灰矿的顶板和保安石柱、建筑工业的起重机械、液化气市场的消防设施等,共检查企业1.29万家次,查处安全隐患1.07万处,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2305份、整改指令书259份,及时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其间,1997年,开展“三合一”(工人住宿、仓库、生产车间为一体)厂房专项整治。全县发现“三合一”厂房45家,责令立即整改;查出安全隐患365处,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和整改指令书各15份。
  2002年8月一9月,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捣毁烟花爆竹储藏窝点17个,摧毁原材料销售网点9个,销毁一批烟花爆竹生产工具和原料,并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案件25起34人。
  2003年,开展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超载、混装、无资质运输危险物品行为。共检查涉危险化学品企业163家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52份,当场责令消除隐患86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家。
  2004年,开展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安全间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情况。共检查相关重点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112家(处),发现火灾隐患476处,当场整改223处,责令限期改正253处。
  2005一2007年,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小煤矿关闭,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地下采矿机械通风与水患排查情况。共检查煤矿和非煤矿山274个次,排查重大安全隐患184处,发出整改通知书405份,关闭小煤矿1家,封闭旧废煤硐井83个,取缔非法开采矿山15处。
  第五节 机构
  1991年5月,安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安办),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2002年3月,安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简称县安监局),内设综合股、安全监督管理股,下设安溪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事业编制),与县安办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编制8人。2006年11月,安溪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更名为安溪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2007年,县安监局内设、下设机构没变,编制12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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