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金融体制改革
分类号: F832.1
页数: 2
页码: 686-6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5-2007年福建省安溪县金融业体制改革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体制改革 金融业 安溪县

内容

一、人民银行改革
  1995年3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县人行职能向现代中央银行体制转变。1996年5月,县信用联社与县农行脱钩,由县人行监督管理。1997年11月,改革金融调控方式和外汇管理体制,实行汇率与调节市场汇率并轨。1999年,根据国务院金融体制改革的精神,保险、证券业的日常监管不再由县人行负责,分别由保监会、证监会管理。县人行的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实施对人民币与外币业务、国内外与表内外一体化管理,对银行业机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业务运作实行全方位监管,保证金融业稳健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监管方式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行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2004年1月,县银监办成立,履行原由县人行负责的银行业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部分业务运作的监管职能。县人行增加反洗钱、征信管理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二、政策性银行改革
  1997年4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把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分离的决定,成立县农发行。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业务,办理国务院确定的粮、油、棉等农产品收购、储备、调销贷款。2006年起,其信贷业务扩大到农、林、牧、副、渔范围内的产业龙头企业的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所需的流动资金与技术改造、仓储等农用设施建设和生产的长期信贷资金。
  三、商业银行改革
  1998年,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县建行四大国有银行,开始改革人事制度,把行政事业干部改为合同制员工。同时撤并部分低效益网点。
  2003年,全县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行股份制改革。把精简机构、改革人事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合同制;建立和完善“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的现代商业银行人事与激励约束机制。县建行、县中行、县工行营业网点整合撤并,分别减至4个、7个、6个;人员精简,各自分流出39人、67人、5人;剥离不良资产,数额分别为1544.39万元、3601.1万元、4298万元。是年,国家对邮政储蓄实行新旧划段改革,新增资金自主运用。2006年7月,县邮储分局开办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邮政储蓄由单纯吸收存款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发展,银行职能日趋完善。县农行按照“服务三农,整体改制,市场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要求,做好股份制改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至2007年,县农行撤并网点9个,通过清产核资,核销贷款本金6629万元,利息3994万元。
  四、合作金融组织改革
  1991年,县信用联社围绕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目标进行改革。至1993年,有101家村级信用站撤并入信用社或信用分社。1996年5月,县农村信用联社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实施民主管理。2005年1月,县信用联社进行“一级法人”改革,通过清产核资,获得上级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用于置换不良资产。同时,清退原股东6万多户,股金1031万元,清退面达80%以上;重新征集发起人认购新股1500户,股金3000万元,其中,法人股900万元,自然人(含职工)股2100万元。2006年12月,成立“一级法人”机构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消原农村信用社和分社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向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转型。
  五、保险公司改革
  1996年3月,县保险公司分设县财险公司和县人寿公司。分设后的两公司对保险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发展保险代理人员队伍,对营销员进行血缘团队认定;实行自我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方式;按照商业化保险公司运作的要求,对公司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成立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1997年1月,对直销业务为主的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开办中介代理业务,实现营销模式的战略转变。1997年5月和2004年8月,县财险公司和县人寿公司先后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所有员工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在编人员、营销员和代办员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用工制度。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