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灾 理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防灾 理赔
分类号: F842.4
页数: 2
页码: 682-68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7-2007年福建省安溪县保险业防灾和理赔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防灾 理赔 安溪县

内容

一、防灾防损
  1991年,县保险公司配合公安消防及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防灾宣传和检查工作,对保险财产存在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并制作防灾标语、宣传材料,加以宣传。1995—1997年,协同县交警和农机监理部门开展道路安全检查,与专业车队共同督促驾驶人员安全行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1998年,县财险公司和县人寿公司与有关部门配合,一有灾害发生,立即派员实地勘查,防止超保险期限、无证驾驶、伪造现场、虚假骗赔等案件发生。2002年10月16日,县人寿公司获悉,被保险人苏某诚于15日中午突然死亡,即向县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证,系苏妻因奸情败露而毒杀亲夫。根据合同条款,县人寿公司拒赔意外伤害险保险金12万元。2003年,县财险公司配合县公安刑侦部门开展机动车被窃案侦破工作,追回被窃投保车辆5辆,减少赔款80多万元。
  2005年,县人寿公司与县教育局联合举行保险工作座谈会,并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赠送《安全知识手册》3000多册。2007年6月,县人寿公司在各营业网点,向客户派发安全、保险知识宣传单1万多份。是年,举办3场安全知识和健康知识讲座,宣传人身安全保护方法。
  二、理赔
  1991年,县保险机构赔偿支出165万元。其中,12月4日,丰田林场圆潭工区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林木22.67公顷,县保险公司赔偿17万元。1992年5月3日,大暴雨造成全县8个乡(镇)、6家企业、33家农户和739.8公顷水稻受损,县保险公司共赔偿33万元。1995年6月27日,33/30102号大客车在长坑青苑地段倾覆,造成死伤8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县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辆险25万元。
  1999年7月,第14号台风正面袭击安溪县,造成重大财产人员损失,县财险公司赔偿58万元。2003年10月,被保险人陈某雷,因心肌梗塞猝死,县人寿公司赔偿养老金保险疾病身故金30485元。2004年5月,安溪恒星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烧毁厂房及设备多台(件),县财险公司赔偿38万元。
  2005年5月18日,全县连续遭受台风袭击,县城南门大桥改扩建工程两次出现险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县财险公司赔偿104.7万元。2006年7月27日,县消防大队班长苏志杰在火灾中为抢救被困群众光荣牺牲,县财险公司给付人身意外保险赔偿20万元。9月12日,被保险人高某兰驾车从同安返回大坪,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县人寿公司赔偿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保险身故金30万元。2007年,县保险机构赔偿支出3131.9万元。其中,7月20日,被保险人安溪八中学生易某红,不慎溺水身亡,县人寿公司赔偿意外身故金1万元;9月21日,被保险人廖某英因直肠癌住院治疗,县人寿公司赔偿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