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会计国库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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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6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会计国库结算
分类号: F832.24
页数: 3
页码: 672-6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7-2007年福建省安溪县会计国库结算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国库结算 会计 安溪县

内容

一、会计
  1993年1月1日,安溪县金融系统把原会计采用的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7月,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4年1月11日,执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建立会计各项内控制度和核算系统管理,实行岗位轮换,各岗位人员互相制约。
  1996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简称票据法)及人总行《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落实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托收等结算方式的出票、付款、挂失等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会计基础等级管理制度。按照“统一标准、逐级确认、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各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各级会计机构分为达标、三级、二级、一级评定等级,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验收。县工行设立总会计、县建行委派会计主管及检查辅导员、县农行向营业网点委派会计主管,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管。
  1997年5月,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由计算机直接打印联行报单和电报稿,联行业务处理更加严密和准确。1998年,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和同城票据清算系统正式运行,客户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支付信息由电子传输和自动清算。2001年7月,全县金融系统实行会计核算“四集中”管理,即会计核算集中、会计事后监督集中、会计账务查询集中、会计档案管理集中,会计核算主体由县支行上升到中心支行。2004年12月,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实现与支付系统链接。在财务费用管理上,除县人行、信用联社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外,其余各行均实行报账制。
  二、国库
  1991年,国库安溪县支库(简称县支库),负责办理全县财政预算收入的划分、报解、支拨和退库,组织管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和兑付。1993年始,国库券发行进行改革,逐步由行政手段向市场行为转变,实行由金融机构公开招标承购包销办法。由于国库券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国库券持续热销。1994年10月1日,国库工作对国税、地税、财政其他收入进行分别核算、对账。
  1997年,县支库开始兑付财政部1982—1988年以收款单形式向单位和个人发行全部到期的国债,至1999年,共兑付国债和国家重点债券215.40万元。2000年7月,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2005年2月,县支库选择县农行作为试点单位,推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取得成效并推广,实现财税库行的信息资源共享。3月7日,县支库独立参加泉州市同城票据交换,,开通与泉州中心支库的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加速报解速度,提高国库资金运用效率。2007年1月,县支库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政府新的收支分类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入库和预算支出业务。7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核算。1991—2007年,县支库共完成预算收入803091万元,预算支出529698万元;兑付国库券本息2736.82万元。
  三、结算
  同城结算 1991年,各银行办理同城结算有支票结算(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委托收款(包括委托收款、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两种。1992年7月,跨系统同城结算通过县人行票据交换中心进行票据交换划转。同城票据交换实行“集中提出交换,票据直接送达,当场清算资金”的办法,资金通过县人行清算。是年,开通电子计算机同城清算系统,结束手工交换票据的历史。1996年7月1日,各银行实行单联式转账支票,二联式进账单。办理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条件,除原规定的凭债务信用条件外,还可根据非商品交易的收款凭证办理;对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仅用于公用事业部门收取公用事业费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电费、水费、电话费收缴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或定期借记业务结算。2000年10月,各银行加入泉州市中心支行开通的市同城电子清算网络(即大同城清算中心),实现市内资金当日到账,缩短在途时间2天—3天。2001年12月1日,县人行制定《安溪县范围内双设机构地区资金清算暂行办法》。官桥、龙门、蓬莱、湖头商业银行设有双设机构的分理处、营业所,解决通过“同业往来”进行小同城资金清算问题。
  异地结算 1991年5月,各银行异地结算均通过手工联行往来方式进行资金清算。6月,各银行相继开通各自系统的电子资金清算网络,对系统内异地资金进行清算。1992年8月,各银行执行省人行规定:凡有全国联行行号的专业银行机构,相互之间异地跨系统贷记业务(包括信汇、电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及专业银行系统内10万元(含以上)的贷记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办理转汇。9月始,执行商业银行跨系统50万元(含以上)大额汇款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转汇的规定。
  2005年6月和2006年6月,人总行先后开通大、小额支付系统,县人行及各商业银行异地跨系统资金结算全部通过该系统进行结算,其中,大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全额实时清算,不到1分钟资金即可到账。系统内异地资金清算仍通过各专业银行自行的电子清算系统汇划。2007年6月,各银行加入人总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支票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打破同城与异地结算间的界限。县信用联社的资金清算实行自立的系统清算网络。
  结算管理 1991年,县人行坚持“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原则,每年都对各行、社进行结算纪律大检查。1993年,检查发现并责令有延压、延付、截留结算资金违规行为的银行赔偿企业损失1024.59元,并处罚款,维护客户权益和银行信誉。1997年,组织各行、社联合进行结算纪律大检查,发现违规金额467万元,处以款罚3.1万元。此外,还多次开展同城电子清算网络运行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票据管理。2001年,县人行完善各银行机构支付结算自律机制,通过召开全县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建立结算举报中心,处理举报存在问题,严肃结算纪律。是年12月,制定《安溪县金融系统支付结算同业公约》《安溪县银行业支付结算服务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办理支付结算。2005年7月,制定《安溪县金融机构代理查询异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约》,规范跨系统异地票据查询双方支付结算业务代理行为。
  四、账户管理
  1991年,县人行贯彻人总行《整顿开户和加强结算纪律的意见》,对企业多头开户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撤并,规范账户的设立和使用。1993年,县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代码标识的规定,对全县企业开户使用统一的代码标识。1994年11月1日,县人行按照人总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把全县人民币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户、一般存款户、专用资金存款户、临时存款户4种。企事业单位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凭县人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1995年3月,县人行组织全县行、社对账户再次全面清理,建立和完善账户管理档案数据库。同时建立账户开设申报制度和年检制度。
  1997年,县人行对违规开设使用的78个账户,进行经济处罚。2000年4月1日,执行国务院颁发《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行个人储蓄存款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开设账户。2002年,县人行制定《安溪县银行账户纠纷裁决实施细则》。2003年,对全县两个账户纠纷进行裁决。是年9月,全县对银行结算账户再次清理,并实现全国银行间账户基本信息数据实时对接。2005年9月,各银行与全国账户信息系统联网。至2007年底,全县开设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4022户,其中,基本存款户3129户,一般存款户301户,专用资金存款户435户,临时存款户157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184474户。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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