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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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5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
分类号: F822.742;F822.2
页数: 3
页码: 662-664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1-2007年福建省安溪县货币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货币 金融 安溪县

内容

第一节 货币流通
  一、流通人民币
  1991年,安溪流通的人民币有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和第四套1980年版人民币。1992年6月1日起,陆续流通金属人民币(俗称硬币),面值分别为1角、5角、1元3种。8月,流通1990年新版人民币,面值为50元、100元券2种。1999年10月1日起,流通第五套人民币中的50元、100元券。2000年10月,流通20元券。2001年9月起,陆续流通5元、10元券2种和金属人民币1角、5角、1元3种。2003年1月,1990年版50元、100元券人民币实行“只收不付”。2005年8月31日,流通第五套2005年版人民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券6种。至2007年,第三、四、五套人民币在全县混合流通使用。
  二、流通纪念币
  在安溪流通纪念币和纪念钞有:199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1992年,“宪法颁布10周年”;1993年,“毛泽东诞辰100周年”;1994年,“‘希望工程’实施5周年”;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1996—1998年,分别发行“朱德、周恩来、刘少奇诞辰100周年”;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币10元、纪念钞50元;2000年,“迎接新世纪”纪念币10元、纪念钞100元;2001年,“辛亥革命90周年”纪念币5元;2003年,“宝岛台湾——朝天宫”;2004年,“邓小平诞辰100周年”;2005年,“陈云诞辰100周年”;2006—2007年,“世界文化遗产——颐和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等。17年间,安溪共有流通纪念币、纪念钞73套。这些纪念币、纪念钞既可,流通,又有收藏价值,多数为钱币爱好者收藏,极少在市面上流通。
  第二节 货币管理
  一、现金管理
  开户管理 1991—2007年,根据国务院1988年8月《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县人行每年加强对现金开户审批监管工作,实行一个单位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提取现金,防止多头开户套取现金。
  现金管理检查 1991年起,县人行每年组织对全县金融基层网点执行《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宣传非现金的转账结算,为单位、群众办理信用卡业务。1997年,全县建立现金联系点12个,组织4次(48人次)现金管理大检查,检查金融机构35个。发现一个营业部违反规定审批支付现金348万元,给予通报批评。2000年,检查发现违反现金管理规定金额321万元,责成有关行、社进行整改。2004年,检查现金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交易,对违反存款实名制规定的一个单位处以罚款。
  签订同业公约 1997年,县人行组织商业银行、信用社签订《现金管理同业公约》,履行对单位提取大额现金的审查职责。是年8月,县人行根据人总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一天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无误后予以支付;一天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给予支付。1998—2007年,全县金融系统均按该《公约》执行。
  残损币回笼 1991年,县人行把损伤人民币的回笼作为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1998年,全县金融系统联席会议召开,要求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邮储等金融机构设立残损币兑换点,制作兑换标志,设立举报电话,实行首兑责任制。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把住“五好钱捆”(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印章清楚)入库关。是年,回笼残损人民币3101万元。1999年后,随着货币的频繁流通,货币残损量呈上升趋势。2001年,全县金融机构回笼残损人民币33773万元,比1991年增长40.39倍,为历年残损人民币回笼额之最。至2007年,全县金融机构累计回笼残损人民币216371万元,有效防止残缺、污损人民币支付,维护人民币信誉。
  反假货币 1991年起,每年5月份县人行联手各金融机构,在全县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或“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同时,抓好反假货币基础工作,开展反假货币技能培训,参训对象主要有金融从业人员、商场收银员、企业出纳员等,至1999年,全县培训人数达到2万多人次。规范假货币收缴制度,金融机构各营业柜台发现假货币当场没收、盖章作废、开具收据给持票人。2000年,建立安溪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行、各商业银行、信用社、邮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等机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多方联动、相互配合、联手打击假货币的工作机制。至2007年,县人行及各金融机构配合县公安机关破获假货币案24起,缴获假货币25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全县金融机构网点收缴假货币56905张,金额4152418元。
  二、金银管理
  1991年,县人行执行国家对金银统购统配的政策,加强金银市场管理。全县仅有县特供公司设立专柜销售金项链、金戒指等黄金饰品。1992年7月,县人行遵照人总行和国家物价局的规定,将黄金饰品价格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黄金饰品市场零售基准价每克人民币96元,允许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1993年9月1日起,县人行按国家规定把收购、配售黄金的定价方式改为浮动定价方式,黄金收购价格从原每克54.6元提高到96.4元,黄金配售价格由80元提高到107.08元。1996—1998年,全县金银价格和黄金配售价格又逐年分别作出调整。
  2000年,实行经营金银饰品零售和加工业务许可证制度,经营者必须经省人行批准,并向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开业。全县共审批发放金银饰品经营和加工许可证61张,取缔加工点2个,注销加工点9个,查处无证经营的商场1家、加工点3个。2002年10月30日起,县人行不再配售黄金原料。2004年,县人行按规定取消金银饰品销售和加工管理职责,金银经营加工由工商部门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反洗钱
  2003年12月,县人行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部署全县金融业反洗钱工作。2004年,县人行制定《安溪县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2005年,制定《安溪县金融机构反洗钱账户监控制度》《关于可疑支付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等,引导和督促全县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网络和工作机构,制订反洗钱工作计划,完善反洗钱工作联动机制。县政府召开安溪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县人行、各金融机构、县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工商局等机关单位领导参加,制定《安溪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协调与联络。开展对县农行、农发行、建行、中行反洗钱调查,发现41户异地企业以虚假经营开立账户,县人行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公安机关。2006年,由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这些账户涉嫌洗钱犯罪活动,冻结资金200多万元。同时,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非现场监管工作。各金融机构按照非现场监管办法要求,按时报告非现场资料。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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