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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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51
颗粒名称: 卷二十三 金融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34
页码: 658-691
摘要: 本卷记述了1997-2007年福建省安溪县金融业的发展情况,包括金融机构、货币、银行农信邮储业务等情况。
关键词: 金融业 金融经济 安溪县

内容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银行机构
  一、中央银行地方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简称县人行)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资金股、金管稽核股、外汇管理股、会计国库股、发行保卫股,干部职工35人。1993年2月,办公室、人事股合并为人秘股。1997年8月,县人行成立党组。9月,金管稽核股析为金融管理股、稽核股。1998年5月,县人行内设机构调整为人秘股、信贷调统股、金融机构监管股、合作金融机构监管股、营业部、保卫股。1999年6月,安溪县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室成立,与县人行纪检监察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协调全县金融系统纪律监察工作。2000年5月,信贷调统股更名为信贷与统计股,营业部更名为营业室。2004年1月,撤销金融机构监管股、合作金融机构管理股和县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室。6月,恢复保卫股。7月,纪检组监察室成立。2007年底,县人行内设办公室、监察室、营业室、信贷调统股、外汇管理股、货币金银股、保卫股,干部职工41人,其中,中级技术职务14人,初级技术职务20人。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安溪县支局
  1992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安溪县支局成立(简称县外汇支局),与县人行合署办公,实行“套人马、两块牌子”。县外汇支局局长由县人行行长兼任,业务由外汇管理股负责。至2007年底,机构没变。
  二、金融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安溪办事处 2004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安溪办事处成立(简称县银监办),干部4人。2007年底,机构、人员没变,其中,中级技术职务4人。
  三、国家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溪县支行 1997年4月3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溪县支行(简称县农发行)从县农行析出成立,内设办公室、客户部、会计部,员工19人。2007年底,机构、员工没变,其中,中级技术职务5人,初级技术职务14人。
  四、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1991年,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县支行(简称县工行)内设人秘股、计划股、会计股、保卫股、信息股、出纳股、储蓄股、储蓄专柜、工会;下设城关、南门、祥云、后楼、百货商场、官桥、湖头储蓄所和后楼分理处,员工92人。1992年5月,县工行内设机构调整为人秘科、保卫科、计划信贷科、会计出纳科、储蓄科。2000年8月,撤销湖头分理处。2004年9月,撤销城关储蓄所。2005年12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县支行改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2006年,撤销祥云储蓄所。2007年5月,县工行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营业部;下设美法支行(二级),城关、官桥分理处和后楼储蓄所,员工111人,其中,中级技术职务18人,初级技术职务44人。
  中国农业银行安溪县支行 1991年,中国农业银行安溪县支行(简称县农行)内设人事股、秘书股、监察室、保卫股、稽核股、审计股、信贷股、会计股、出纳股、信用合作股、计统股、资金股;下设城厢、魁斗、蓬莱、金谷、湖头、剑斗、感德、福前、长坑、祥华、官桥、龙门、虎邱、西坪、尚卿、芦田、龙涓营业所和后楼、下茂园、北石、官桥、龙门、赤岭、蓬莱、湖头、剑斗储蓄所,员工185人。2007年底,县农行内设人秘科、信贷管理科、保卫科、监察合规经营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国际业务部、资产风险管理部和纪委、党委办、工会;下设湖头、龙涓支行(二级)和城厢、后垵、城关向荣、北石、魁斗、蓬莱、金谷、剑斗、感德、长坑、官桥、龙门、西坪、虎邱分理处及湖头储蓄所,员工189人,其中,中级技术职务26人,初级技术职务70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1991年初,中国银行安溪县支行(简称县中行)内设人秘股、存汇股、会计股、信贷股、出纳股、保卫股、储蓄专柜;下设官桥、蓬莱办事处及城关北门、城关大众、城关九三路、凤城、金谷、湖头、官桥茶厂、官桥中山储蓄所。1999年,县中行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业务科、财会科和人保科。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安溪县支行改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2007年底,县中行内设综合业务部、业务发展部、营业部和官桥支行(二级);下设城关新安、中山、茶都、蓬莱分理处,员工75人,其中,中级技术职务17人,初级技术职务58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1991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溪县支行(简称县建行)内设综合股、业务股、集资股、房地产信贷部、储蓄专柜;下设湖头、官桥分理处和城关龙津、城关大同储蓄所。1993年8月,城关文明储蓄所开业。1994年2月,城关码头储蓄所开业。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溪县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安溪县支行,内设办公室、业务科、集资科、财务科、保卫科、房地产信贷部、储蓄专柜;下设湖头、官桥分理处和龙津、大同、文明、码头储蓄所。1996年10月,蓬莱、龙门分理处开业。2002年7月,撤销蓬莱分理处。2003年11月,撤销龙门、官桥分理处。2004年4月,撤销龙津储蓄所。2004年12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安溪县支行改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2007年底,县建行内设办公室、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含财会部、储蓄专柜);下设大同、文明、码头、湖头分理处,员工83人,其中,中级技术职务24人,初级技术职务25人。
  五、合作金融机构
  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991年初,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信用联社)内设社务组、财务组、业务组、稽核组;下设信用社21家,信用分社30家,信用站101家,员工272家。1993年3月,县信用联社与县农行实行“行社联合经营”,合署办公。至年底,101家信用站分别撤并入信用社或分社,全县下设信用社21家,信用分社30家。1994年4月,停止“行社联合经营”。1996年5月,县信用联社与县农行脱离隶属关系。10月上旬,县信用联社搬迁至凤城镇新安路53号—57号新址办公。11月,县信用联社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会计科、业务科、监察稽核科、保卫科及直属营业部、电脑中心。2000年1月,县信用联社搬迁到凤城镇八三一路131—2号办公楼办公。9月,安溪县商联城市信用社并入县农村信用联社。10月1日,更名为安溪县商联农村信用合作社。2006年12月14日,县信用联社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县信用联社(含基层信用社、分社)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经营,统一核算”的经营管理模式。2007年底,县信用联社内设综合部、人力资源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财务会计部、监察保卫部、工会、营业部;下设信用社22家、信用分社26家,员工302人,其中,中级技术职务38人,初级技术职务157人。
  安溪县商联城市信用社 1991年,安溪县商联城市信用社(简称县商联社)内设信贷、会计、业务、出纳等岗位,员工5人。1994年9月,安溪县城市信用社凤城营业部成立,并在龙湖和北石各设一个代办所。1995年12月,安溪县城市信用社解放路储蓄所成立。1996年8月,撤销凤城营业部和龙湖、北石代办所。9月,县商联社内设人秘股、会计出纳股、信贷股、储蓄股、营业部。12月,成立保卫股。至2000年9月底,县商联社内设人秘股、会计出纳股、信贷计划股、储蓄股、保卫股及营业部,员工30人。是月,县商联社并入县农村信用联社,更名为安溪县商联农村信用合作社。
  六、邮政金融机构
  安溪县邮政储汇分局 1991年,县邮电局内设邮储组,下设邮储网点7个。1999年1月,成立安溪县邮政储汇分局(简称县邮储分局)内设汇检组和事后监督组;下设邮储网点10个。2007年底,县邮储分局内设综合部和市场部;下设邮储所11个,员工93人,其中,中级技术职务1人。是年,县邮政银行正在筹建中。
  第二节 保险机构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溪县支公司
  199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溪县支公司(简称县保险公司)内设人秘股、业务股、计财股;下设保险代理处8个,员工16人。1995年,县保险公司下设专职保险站10家,兼业代理机构6家,有保险代理人员35人。1996年3月,保险机构改革,撤销县保险公司,成立县财险公司和县人寿公司。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公司
  1996年3月,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成立(简称县财险公司)内设综合管理科、计划财会科、业务科,员工14人。1999年6月,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溪县支公司,内设机构、人员没变。2003年6月,改制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公司(简称县财险公司)。
  2007年底,县财险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营业部、客户服务部、营销管理部;下设官桥、湖头两个营销服务部,兼业代理机构10家,员工13人,营销员109人,其中,中级技术职务5人,初级技术职务7人。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公司
  1996年3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成立(简称县人寿公司)内设经理室、综合科、业务科;下设保险服务所11个和保险代办点2个,员工6人,代办员25人。1999年6月,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内设机构、人员没变。8月,设立兼业代理机构8家。2003年8月,改制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公司(简称县人寿公司)。2007年底,县人寿公司内设经理室、个险销售部、团险销售部、中介代理部、客户服务部、综合管理部;下设营销服务部8个,员工27人,保险代理人员402人,其中,中级技术职务3人,初级技术职务1人。
  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公司
  1997年12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公司成立(简称县太平洋财险公司),内设营销服务部,员工5人。2007年底,县太平洋财险公司内设经理室、办公室、财务科、理赔科、业务部、营业部;下设客户服务部4个、兼业代理机构5个,员工45人,理赔人员6人。
  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公司
  2002年11月,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安溪营销服务部成立,内设营销部,员工8人。2006年7月,改制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公司(简称县平安财险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部、理赔部。2007年底,机构没变,员工26人。
  第三节 证券机构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田安路营业部安溪服务部 2000年1月,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派曾剑光到安溪筹建华福证券安溪服务部,员工3人。2001年4月24日,中国证监委福州特派办同意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仓山下藤路证券营业部安溪服务部开业。2002年9月12日,正式挂牌营业,为安溪首家证券机构,员工3人。2003年4月,该公司改制,安溪服务部更名为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田安路营业部安溪服务部(简称县华福证券)。2007年底,员工4人,其中,中级技术职务1人,初级技术职务3人。
  第四节 其他机构
  一、担保
  安溪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1999年8月,安溪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县担保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员工4人。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业务。
  福建天宇担保公司 2006年11月,福建天宇担保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开业。
  福建万安担保有限公司 2007年4月,福建万安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580万元,5月11日开业。
  福建省安溪县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 2007年9月,福建省安溪县广融信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10月11日开业。
  二、典当
  福建省安溪鑫融典当行 1993年3月,福建省安溪鑫融典当行成立(简称鑫融典当),员工4人。主要经营典当质押贷款、典当物拍卖,兼营金银首饰业务。至1997年7月停业。
  安溪黎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2月,安溪黎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简称黎昌典当),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经营动产质押典当和抵押典当,限额内典当物品的变卖等业务。2007年没变。
  第二章 货币
  第一节 货币流通
  一、流通人民币
  1991年,安溪流通的人民币有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和第四套1980年版人民币。1992年6月1日起,陆续流通金属人民币(俗称硬币),面值分别为1角、5角、1元3种。8月,流通1990年新版人民币,面值为50元、100元券2种。1999年10月1日起,流通第五套人民币中的50元、100元券。2000年10月,流通20元券。2001年9月起,陆续流通5元、10元券2种和金属人民币1角、5角、1元3种。2003年1月,1990年版50元、100元券人民币实行“只收不付”。2005年8月31日,流通第五套2005年版人民币,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券6种。至2007年,第三、四、五套人民币在全县混合流通使用。
  二、流通纪念币
  在安溪流通纪念币和纪念钞有:199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1992年,“宪法颁布10周年”;1993年,“毛泽东诞辰100周年”;1994年,“‘希望工程’实施5周年”;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1996—1998年,分别发行“朱德、周恩来、刘少奇诞辰100周年”;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币10元、纪念钞50元;2000年,“迎接新世纪”纪念币10元、纪念钞100元;2001年,“辛亥革命90周年”纪念币5元;2003年,“宝岛台湾——朝天宫”;2004年,“邓小平诞辰100周年”;2005年,“陈云诞辰100周年”;2006—2007年,“世界文化遗产——颐和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等。17年间,安溪共有流通纪念币、纪念钞73套。这些纪念币、纪念钞既可,流通,又有收藏价值,多数为钱币爱好者收藏,极少在市面上流通。
  第二节 货币管理
  一、现金管理
  开户管理 1991—2007年,根据国务院1988年8月《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县人行每年加强对现金开户审批监管工作,实行一个单位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提取现金,防止多头开户套取现金。
  现金管理检查 1991年起,县人行每年组织对全县金融基层网点执行《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宣传非现金的转账结算,为单位、群众办理信用卡业务。1997年,全县建立现金联系点12个,组织4次(48人次)现金管理大检查,检查金融机构35个。发现一个营业部违反规定审批支付现金348万元,给予通报批评。2000年,检查发现违反现金管理规定金额321万元,责成有关行、社进行整改。2004年,检查现金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交易,对违反存款实名制规定的一个单位处以罚款。
  签订同业公约 1997年,县人行组织商业银行、信用社签订《现金管理同业公约》,履行对单位提取大额现金的审查职责。是年8月,县人行根据人总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一天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无误后予以支付;一天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给予支付。1998—2007年,全县金融系统均按该《公约》执行。
  残损币回笼 1991年,县人行把损伤人民币的回笼作为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1998年,全县金融系统联席会议召开,要求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邮储等金融机构设立残损币兑换点,制作兑换标志,设立举报电话,实行首兑责任制。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把住“五好钱捆”(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印章清楚)入库关。是年,回笼残损人民币3101万元。1999年后,随着货币的频繁流通,货币残损量呈上升趋势。2001年,全县金融机构回笼残损人民币33773万元,比1991年增长40.39倍,为历年残损人民币回笼额之最。至2007年,全县金融机构累计回笼残损人民币216371万元,有效防止残缺、污损人民币支付,维护人民币信誉。
  反假货币 1991年起,每年5月份县人行联手各金融机构,在全县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周”或“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同时,抓好反假货币基础工作,开展反假货币技能培训,参训对象主要有金融从业人员、商场收银员、企业出纳员等,至1999年,全县培训人数达到2万多人次。规范假货币收缴制度,金融机构各营业柜台发现假货币当场没收、盖章作废、开具收据给持票人。2000年,建立安溪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行、各商业银行、信用社、邮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等机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多方联动、相互配合、联手打击假货币的工作机制。至2007年,县人行及各金融机构配合县公安机关破获假货币案24起,缴获假货币25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全县金融机构网点收缴假货币56905张,金额4152418元。
  二、金银管理
  1991年,县人行执行国家对金银统购统配的政策,加强金银市场管理。全县仅有县特供公司设立专柜销售金项链、金戒指等黄金饰品。1992年7月,县人行遵照人总行和国家物价局的规定,将黄金饰品价格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黄金饰品市场零售基准价每克人民币96元,允许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1993年9月1日起,县人行按国家规定把收购、配售黄金的定价方式改为浮动定价方式,黄金收购价格从原每克54.6元提高到96.4元,黄金配售价格由80元提高到107.08元。1996—1998年,全县金银价格和黄金配售价格又逐年分别作出调整。
  2000年,实行经营金银饰品零售和加工业务许可证制度,经营者必须经省人行批准,并向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开业。全县共审批发放金银饰品经营和加工许可证61张,取缔加工点2个,注销加工点9个,查处无证经营的商场1家、加工点3个。2002年10月30日起,县人行不再配售黄金原料。2004年,县人行按规定取消金银饰品销售和加工管理职责,金银经营加工由工商部门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反洗钱
  2003年12月,县人行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部署全县金融业反洗钱工作。2004年,县人行制定《安溪县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2005年,制定《安溪县金融机构反洗钱账户监控制度》《关于可疑支付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等,引导和督促全县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网络和工作机构,制订反洗钱工作计划,完善反洗钱工作联动机制。县政府召开安溪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县人行、各金融机构、县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工商局等机关单位领导参加,制定《安溪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协调与联络。开展对县农行、农发行、建行、中行反洗钱调查,发现41户异地企业以虚假经营开立账户,县人行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公安机关。2006年,由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这些账户涉嫌洗钱犯罪活动,冻结资金200多万元。同时,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非现场监管工作。各金融机构按照非现场监管办法要求,按时报告非现场资料。
  第三章 银行农信邮储业务
  第一节 存款
  1991年,安溪县经济发展较快,居民收入提高,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农业存款、储蓄存款等相应增加,各项存款年末余额56449万元。1992年,全县经济迈入迅速发展时期,各项存款每年都有增加。1994年,各项存款余额112796万元,比1993年增长16.1%。1995年,各项存款余额142609万元,比1994年增长26.4%。1996年,各项存款余额180365万元,比1995年增长26.4%。1999—2000年,各项存款增幅较小。2001—2006年,各项存款增幅均在10%上下。2007年,各项存款余额800969万元,比1991年增长13.19倍。17年间,年均增长18.56%一、企业存款
  1991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县企业存款余额5641万元,比1990年增长25.2%。1992年,各种投资办企业升温,企业存款余额9448万元,比1991年增长67.4%,创历年新高。1995年,国家严格控制信贷规模,企业存款递减,比1994年下降5.7%,为历年之最。1996年后,全县“三资”企业加快发展,企业存款回升。1997年,企业存款余额29613万元,比1996年增长36.7%。2000年,经济结构调整,有效需求不足,企业存款减少。2001年,各行、社为其提供各种方便与优质服务,督促货款及时归行,促进企业存款稳步上升。2003年,企业存款余额44978万元,比2002年增长27.6%2004年,项目投资较多,企业存款余额54102万元,比2003年增长20.2%。2007年,企业存款账户4022户,存款余额88468万元,比1991年增长14.68倍,占全县总存款11.05%。
  二、财政性存款
  1991年,全县财政性存款(包括机关团体存款)余额1838万元,比1990年增长6.8%,但仅占全县总存款余额0.21%。1994—1998年,每年财政性存款余额均在4700万元—8600万元左右徘徊。1999年,财政性存款余额突破亿元,达13231万元,比1998年增长52.9%,占总存款4.75%。2000—2003年,财政性存款余额都在13000万元—34000万元上下浮动。2004—2006年,财政性存款余额则在4700万元—52000万元之间相持。2007年,财政性存款余额67199万元,比1991年增长
  35.6倍,占总存款8.3%。
  三、农业存款
  1991年,全县农业存款余额3383万元,仅占总存款5.99%。1994—1997年,农、林小企业转制,在银行、信用联社开户也发生变化,资金转移,存款减少,农业存款余额在300万元—700万元之间徘徊。2000年后,“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迅速发展,农业存款开始逐年回升。至2007年,农业存款余额26775万元,虽比1991年增长6.19倍,但仅占总存款3.3%。
  四、储蓄存款
  1991年,全县金融机构开办的储蓄存款种类主要有: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教育储蓄、有奖储蓄等。储蓄存款种类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但基本种类是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和定活两便储蓄。是年底,储蓄存款余额43140万元,占总存款76.4%。1992年,全县各金融机构把储蓄存款业务摆在突出位置,开展优质服务,实行绩效挂钩。是年底,存款余额62254万元,比1991年增长44.3%,是增幅较大的一年。1993年,实施《储蓄管理条例》,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意识增强,各行、社不断拓展业务,开办代发工资、代理股票、基金等业务吸收储蓄存款,成效明显。是年末,全县储蓄存款余额72811万元,比1992年增长16.9%。1995年,全县储蓄存款持续增长,年末余额117370万元,比1994年增长21.2%。
  1999—2000年,银行几次下调利率,利差缩小,居民的民间投资增多,全县储蓄存款增幅下降,年末储蓄余额分别为221299万元和231286万元,分别比1998年和1999年增长8.1%和4.5%。2000年4月1日起,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各行、社做好宣传工作,县人行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促进个人储蓄存款增长。2001年,储蓄存款余额255470万元,比2000年增长10.4%。此后,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尤其是茶农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储蓄存款保持增长态势。2003年,储蓄存款余额385911万元,比2002年增长27.4%,人均储蓄3627元。2007年底,全县储户1184474户,储蓄存款余额587483万元,占存款总额73.3%,比1991年增长12.62倍,人均储蓄5489元。17年间,储蓄存款年均增长17.7%。
  第二节 贷款
  1991—1993年,全县各行、社认真贯彻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贷款主要向国有重点工商企业、农业和乡镇企业倾斜。1993年底,全县三项
  贷款余额47324万元,占当年总贷款78.2%。
  1994—1996年,以抑制通货膨胀为金融的中心工作,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信贷政策,优化贷款投向,对茶业、粮食生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予以保证;扶持省、市、县重点企业,仅蓝田水库电站贷款达11300万元。3年全县投入基本建设贷款20762万元,比前3年同类贷款3416万元增长5.07倍。
  1997年,执行长期以来旨在抑制通货膨胀转为防止通货紧缩的货币信贷政策,各行、社适时调整信贷结构,适度增加信贷资金投入,积极拓展信贷业务。1998年,县信用联社试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1999年,县各银行支持县定百家重点企业贷款65042万元,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374笔,金额48298万元。
  2000年,加大支农贷款力度,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时试办“农户联保贷款”,增加对农业、茶业、粮食、食用菌等涉农贷款额度。是年,全县新增农业贷款15459万元,年末农业贷款余额33298万元,占全年总贷款余额15.67%。
  2001—2006年,持续贯彻执行稳健的信贷政策,各行、社优化贷款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开办业务新品种,加大对城建、交通、通信、电力、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信贷资金投入。2002年,开始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贷款余额达40017万元。2006年底,全县基本建设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分别为99935万元和93887万元,比2001年增长11.9倍和3.5倍。
  2007年,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大对茶叶产业、绿色农业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农业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分别为145900万元和35677万元,比2006年增长25.09%和96.83%,均为历年之最。至是年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661698万元,比1991年末增长20.25倍。
  一、短期贷款
  (一)工商企业贷款
  1991年,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贷款结构。县工行、县中行分别发放工商企业贷款2565万元、1536万元。是年起,县农行每年发放安溪茶厂及所属茶站茶叶收购、加工贷款8000多万元。县各银行每年发放县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贷款2000多万元。
  1992—1998年,全县各银行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发放工商企业贷款。县工行重点扶持安溪茶厂、县医药公司、县农械厂、县物资局等8家企业,共发放贷款3926万元。县农行对三安钢铁公司发放首笔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县建行对县电冶厂、县纸箱厂、湖头水泥厂发放贷款633万元。
  2001年,以支持工商企业科技开发贷款为先导。县农行对三安钢铁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5200万元。县建行对县石油公司发放贷款85万元。县中行对县外贸公司发放贷款11904万元。县信用联社对竹藤、石材、水泥、纸品等企业发放贷款14284万元。
  2004—2007年,贷款向“三高”(资产质量高、信誉程度高、经济效益高)企业倾斜。县工行对省、市优质企业发放贷款2900万元。县农行连续对三安钢铁公司发放贷款59208万元,发放商业贷款3649万元,供销社贷款452万元,水泥制造业贷款1659万元,农副产品加工贷款3649万元。县建行对建筑企业发放贷款3097万元。县各银行对县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累计发放贷款33920万元。至2007年底,全县工商企业贷款余额139671万元,比1991年增长8.36倍,占全县贷款总额的20.10%。
  (二)农业贷款
  1991—1997年,实行“三优”(项目优先、资金优先、利率优惠)信贷政策。县信用联社对蓝田、祥华、龙涓等乡(镇)发放贷款1376万元;对家庭联产承包农户发放贷款8928万元。县农行发放粮食专用贷款2079万元。县农发行发放粮油购销贷款13513万元。
  1988—2000年,试行“小额信用贷款”试点,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县信用联社办理贷款证3553本,发放贷款5273万元。2001年,试行“农户联保贷款”,办理贷款证26本,发放贷款134万元。2002年,各银行发放粮食贷款13500万元,食用菌贷款550万元,种养业贷款4558万元,茶业贷款1820万元。
  2003—2007年,开展“信用村镇”评定工作,制定“公司+基地+农户”融资服务措施,支持农业发展。县信用联社发放支农贷39330万元,茶叶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贷款26400万元,生态茶园建设及植树造林贷款65000万元。县农行发放涉农贷款57675万元。县农发行发放涉农商业性贷款20697万元。至2007年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145900万元,比1991年底增长12.77倍,占全县贷款总额22.05%。
  (三)“三资”企业贷款
  1991年,贷款主要投向是工艺业和制衣业。县中行对安星藤铁工艺、新成服装厂等企业发放贷款1505万元。县工行对凤华制衣厂发放贷款1810万元,是年,全县“三资”企业贷款余额2206万元。此后,随着“三资”企业的发展,贷款逐年增加,至1996年,贷款余额增至9624万元。
  1997年,“三资”企业贷款余额上升到11147万元,首次突破亿元关。1998年,贷款范围扩大,增加石材加工、冶炼、鞋业制造等行业。县建行对集安锰铁有限公司两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1998—2000年,县工行多次支持三美石材、波特鞋业流动资金贷款,两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850万元和800万元。1998—2000年,全县“三资”企业贷款余额波动较小,保持在13000万元—16700万元之间。
  2001年,发放“三资”企业贷款向重点企业倾斜。县建行对出口创汇大户恒星工艺品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795万元。县工行对明园酒店发放周转金贷款2000万元,对凯鹰电源电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550万元。2004年,县中行分别对英发家具厂和三安钢铁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和10000万元。
  2005年,全县“三资”企业贷款余额21419万元,比2004年减少15.31%。2006—2007年,县建行对安溪骨干企业之一闽华电池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600万元。2007年底,全县“三资”企业贷款余额12650万元,比2006年减少9.27%。
  (四)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
  1991年,各行、社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活动,累计发放贷款3570万元。1992—1999年,各行、社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茶叶、食用菌、建材、机械及水电等项目,累计发放贷款28380万元。2000—2007年,各行、社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三元岩水泥,茂盛、中田、恒发工艺,八马茶业,鑫晟矿业,华威新材料,翔云机电和凤山贸易汽车行等累计发放贷款23400万元。
  (五)票据融资
  2001年,全县各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3万元。2007年,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和办理押汇融资、拆借、保理融资金额共计33347万美元,及时解决企业在运行中的短期资金需要。(六)其他贷款1991年,县工行办理信托贷款493万元,1993年全部收回。1992年,县工行办理委托贷款1064万
  元,1993年全部收回。1993—1996年,县建行办理委托贷989万元,1996年底全部收回。1999—2003年,县工行对县医院发放首笔医疗卫生贷款500万元。2004—2007年,县中行对中医院发放贷款250万元。
  二、中长期贷款
  (一)基本建设贷款
  1993—1997年,各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县人行和县工商各对装机容量
  2.5万千瓦的蓝田水库电站发放贷款2000万元,县农行、县建行分别发放贷款1500万元、5800万元。县农行、县工行、县建行对城关、官桥110千伏变电站发放贷款2050万元。县建行对龙门隧道工程、省道206、308线和县道拓改工程及路面硬化发放贷款9300万元。县农行对县供销联社供销商场建设发放贷款500万元。
  2000—2005年,县工行对城区二环路建设项目发放贷款8000万元,对装机容量2.5万千瓦县煤矸石发电厂发放贷款11300万元。县农行对县物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500万元;分别对聚丰工艺、厦丰工艺、恒兴中学基建发放贷款19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县中行对县殡仪馆基建发放贷款270万元。
  2006—2007年,各行、社支持重点能源建设项目贷款57479万元。县农行对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900万元。县建行对安晟环保污水处理厂发放贷款2000万元;对县广播电视网站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
  (二)技术改造贷款
  1991—1992年,县工行发放技改贷款1938万元。1993—1995年,县中行对湖头水泥厂发放技改贷款50万元。县建行对芦田茶场发放技改贷款100万元,支持133公顷茶园改造。县农行对三安钢铁公司发放技改贷款2500万元,用于建设一座炼铁高炉和2×1500千伏尾气回收项目。1996—1998年,县中行对华兴石材厂、新成服装厂发放技改贷款190万元。县工行对官桥110千伏变电站发放贷款950万元;对县自来水厂发放扩建工程技改贷款1002万元;对金谷水泥厂日产600吨水泥旋窑生产线发放技改贷款2500万元。1999年后,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银行的技改贷款也逐步减少。2007年,县工行对县广电网络有线数字电视平移项目发放技改贷款4000万元。
  (三)其他贷款
  1991—1994年,县人行发放老少边及地方经济开发专项贷款994万元,主要用于小水电建设、茶园改造,食用菌生产等项目;办理核销以工代赈329.6万元,用于公路建设、饮水工程、低产田改造、水土保持等项目。县建行向省建行申请专项贷款500万元,支持县自来水公司日产2000吨水厂建设。县工行、县中行分别发放个人购房贷款45万元、208万元。县中行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213万元。
  1995—1999年,县建行向省建行争取扶贫贴息贷款250万元,支持大坪投建双美电厂。
  2000—2007年,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县建行4家商业银行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恒兴房地产、鸿业房地产、茶叶批发市场、省光正房地产、凤山置业、龙凤置业、凤冠房地产等企业累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31.83亿元;对11549户累计发放个人购房贷款17.55亿元;对2649户累计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98亿元;对1984户累计发放个人消费贷款2.6亿元。县农行发放助学贷款50.56万元,及时帮助104名学生入学。县信用联社对2175户发放扶贫贴息贷款1050万元;办理农户小额贷款(期限2年)5200笔,发放贷款9200万元。县邮储分局开办个人存单质押贷款97笔,发放贷款718万元。
  三、发行债券
  1993年,为帮助解决省道206线龙门隧道工程和蓝田水库电站项目建设资金,经省、市计委、人民银行同意,发行安溪龙门隧道工程和蓝田水库电站建设债券。5月,县建行以信贷资金购买龙门隧道工程债券1950万元;县路桥建设发展公司委托县建行向社会发行龙门隧道工程债券682.37万元;县水电开发公司委托县中行向社会发行蓝田水库电站债券911.10万元,两种债券共发行3543.47万元,债券期限为5年,年息13%。1998年,债券到期全部兑付。
  四、清理“三角债”
  1990—1992年,安溪县相关银行按照国务院清理“三角债”决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连环清欠工作,清理收回被欠款1293.64万元,偿付欠款517.08万元,为有关企业解开资金“债务链”。
  第三节 会计国库结算
  一、会计
  1993年1月1日,安溪县金融系统把原会计采用的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7月,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4年1月11日,执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建立会计各项内控制度和核算系统管理,实行岗位轮换,各岗位人员互相制约。
  1996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简称票据法)及人总行《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落实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托收等结算方式的出票、付款、挂失等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会计基础等级管理制度。按照“统一标准、逐级确认、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各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各级会计机构分为达标、三级、二级、一级评定等级,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验收。县工行设立总会计、县建行委派会计主管及检查辅导员、县农行向营业网点委派会计主管,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管。
  1997年5月,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由计算机直接打印联行报单和电报稿,联行业务处理更加严密和准确。1998年,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和同城票据清算系统正式运行,客户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的支付信息由电子传输和自动清算。2001年7月,全县金融系统实行会计核算“四集中”管理,即会计核算集中、会计事后监督集中、会计账务查询集中、会计档案管理集中,会计核算主体由县支行上升到中心支行。2004年12月,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实现与支付系统链接。在财务费用管理上,除县人行、信用联社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外,其余各行均实行报账制。
  二、国库
  1991年,国库安溪县支库(简称县支库),负责办理全县财政预算收入的划分、报解、支拨和退库,组织管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和兑付。1993年始,国库券发行进行改革,逐步由行政手段向市场行为转变,实行由金融机构公开招标承购包销办法。由于国库券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国库券持续热销。1994年10月1日,国库工作对国税、地税、财政其他收入进行分别核算、对账。
  1997年,县支库开始兑付财政部1982—1988年以收款单形式向单位和个人发行全部到期的国债,至1999年,共兑付国债和国家重点债券215.40万元。2000年7月,安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2005年2月,县支库选择县农行作为试点单位,推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取得成效并推广,实现财税库行的信息资源共享。3月7日,县支库独立参加泉州市同城票据交换,,开通与泉州中心支库的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加速报解速度,提高国库资金运用效率。2007年1月,县支库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政府新的收支分类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入库和预算支出业务。7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核算。1991—2007年,县支库共完成预算收入803091万元,预算支出529698万元;兑付国库券本息2736.82万元。
  三、结算
  同城结算 1991年,各银行办理同城结算有支票结算(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委托收款(包括委托收款、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两种。1992年7月,跨系统同城结算通过县人行票据交换中心进行票据交换划转。同城票据交换实行“集中提出交换,票据直接送达,当场清算资金”的办法,资金通过县人行清算。是年,开通电子计算机同城清算系统,结束手工交换票据的历史。1996年7月1日,各银行实行单联式转账支票,二联式进账单。办理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条件,除原规定的凭债务信用条件外,还可根据非商品交易的收款凭证办理;对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仅用于公用事业部门收取公用事业费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电费、水费、电话费收缴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或定期借记业务结算。2000年10月,各银行加入泉州市中心支行开通的市同城电子清算网络(即大同城清算中心),实现市内资金当日到账,缩短在途时间2天—3天。2001年12月1日,县人行制定《安溪县范围内双设机构地区资金清算暂行办法》。官桥、龙门、蓬莱、湖头商业银行设有双设机构的分理处、营业所,解决通过“同业往来”进行小同城资金清算问题。
  异地结算 1991年5月,各银行异地结算均通过手工联行往来方式进行资金清算。6月,各银行相继开通各自系统的电子资金清算网络,对系统内异地资金进行清算。1992年8月,各银行执行省人行规定:凡有全国联行行号的专业银行机构,相互之间异地跨系统贷记业务(包括信汇、电汇、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及专业银行系统内10万元(含以上)的贷记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办理转汇。9月始,执行商业银行跨系统50万元(含以上)大额汇款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转汇的规定。
  2005年6月和2006年6月,人总行先后开通大、小额支付系统,县人行及各商业银行异地跨系统资金结算全部通过该系统进行结算,其中,大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全额实时清算,不到1分钟资金即可到账。系统内异地资金清算仍通过各专业银行自行的电子清算系统汇划。2007年6月,各银行加入人总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支票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打破同城与异地结算间的界限。县信用联社的资金清算实行自立的系统清算网络。
  结算管理 1991年,县人行坚持“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原则,每年都对各行、社进行结算纪律大检查。1993年,检查发现并责令有延压、延付、截留结算资金违规行为的银行赔偿企业损失1024.59元,并处罚款,维护客户权益和银行信誉。1997年,组织各行、社联合进行结算纪律大检查,发现违规金额467万元,处以款罚3.1万元。此外,还多次开展同城电子清算网络运行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票据管理。2001年,县人行完善各银行机构支付结算自律机制,通过召开全县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建立结算举报中心,处理举报存在问题,严肃结算纪律。是年12月,制定《安溪县金融系统支付结算同业公约》《安溪县银行业支付结算服务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办理支付结算。2005年7月,制定《安溪县金融机构代理查询异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约》,规范跨系统异地票据查询双方支付结算业务代理行为。
  四、账户管理
  1991年,县人行贯彻人总行《整顿开户和加强结算纪律的意见》,对企业多头开户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撤并,规范账户的设立和使用。1993年,县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代码标识的规定,对全县企业开户使用统一的代码标识。1994年11月1日,县人行按照人总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把全县人民币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户、一般存款户、专用资金存款户、临时存款户4种。企事业单位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凭县人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1995年3月,县人行组织全县行、社对账户再次全面清理,建立和完善账户管理档案数据库。同时建立账户开设申报制度和年检制度。
  1997年,县人行对违规开设使用的78个账户,进行经济处罚。2000年4月1日,执行国务院颁发《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实行个人储蓄存款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开设账户。2002年,县人行制定《安溪县银行账户纠纷裁决实施细则》。2003年,对全县两个账户纠纷进行裁决。是年9月,全县对银行结算账户再次清理,并实现全国银行间账户基本信息数据实时对接。2005年9月,各银行与全国账户信息系统联网。至2007年底,全县开设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4022户,其中,基本存款户3129户,一般存款户301户,专用资金存款户435户,临时存款户157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184474户。
  第四节 外汇
  一、侨汇
  1991年,全县有侨汇5720笔,人民币金额397万元。1992年,全县有侨汇5080笔,人民币金额437万元。1993年起,侨汇改为以美元为计算单位,全县有侨汇3435笔,金额180万美元。1996年后,全县侨汇笔数减少,金额增加。至2007年底,全县侨汇笔数由1993年3435笔下降到1456笔,金额由1993年180万美元增加到566万美元。1991—2007年,安溪侨汇用途比较广泛,主要有修桥造路、赈灾、扶贫、兴学育才、医疗卫生、慈善事业等。
  二、外汇兑换券
  1991年,全县市场流通的外汇券面额有1角、5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7种。至1994年,全县投放外汇券670.1万元,回笼892.01万元。1995年1月1日,外汇券在市场上停止流通,外汇券持有者可到中国银行所属机构兑换。是年7月1日,停止兑换。至此,在县内流通15年之久的外汇券全部停止使用。
  三、外汇存款
  储蓄存款 1991年,县中行开办外币储蓄存款业务,分为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两种。1993年6月1日起,增加丙种外币7天通知存款和1个月定期存款档次,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等值外汇。此后,开办外币存款业务的银行增加县工行和县建行,币种也逐渐增加,主要有美元、欧元、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日元、港币等。(1991—1995年存款金额缺失。)1996年底,全县外币储蓄存款余额373万美元。2004年后,美元开始出现疲软,人民币升值,客户把外币存款取出兑换人民币,外币存款逐年减少。至2007年底,全县外币储蓄存款余额213万美元,比2004年下降79.7%。
  企业存款 安溪的企业外汇存款主要是藤铁工艺、制鞋、食品、轻工、茶叶、服装、建材等出口企业。(1991—1995年存款金额缺失。)1996年底,全县企业外汇存款余额113万美元。1998年底,全县企业外汇存款余额114万美元,比1997年增长28.09%。1999—2000年,受东南亚金融风波影响,汇市、股市暴跌,全县出口额下降,企业外汇存款减少。2001年,全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企业外汇存款余额上升至457万美元,比2000年增长7.3倍。2005年,受国家汇率影响,出口减少,全县企业外汇存款下降至76万美元。2006年,各商业银行采取各种措施,提供结算方便,实行本外币联动,全县企业外汇存款上升到785万美元。至2007年底,全县企业外汇存款余额534万美元,比1996年增长3.72倍。
  四、外汇贷款与保理融资
  1991—1995年,全县外汇贷款资料不全。其间,1993年,县工行对凤华制衣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50万元港币。1996年底,全县外汇贷款余额280万美元。2000—2007年,县工行为凤华制衣有限公司提供打包、押汇贷款220万美元。县建行累计办理商业发票融资17笔135.29万美元,出口议付63笔115.58万美元。县中行累计发放贷款160万美元,办理国内信用证议付融资发生额4250万美元,办理保理融资余额1202.79万美元。县农行为出口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余额197万美元。
  五、国际结算
  1991年,县各商业银行在市各分行授予的权限内办理国际结算业务,主要有国际业务产品和国际结算授信产品两种,较常用的分别是出口信用证、跟单出口托收和贴现、出口押汇。是年,全县各银行受理国际业务结算315笔,金额372.8万元美元。此后,进出口企业业务发展迅速,往来款项增多。1999年,受理3376笔,金额6192万美元。2001年,受理5540笔,金额10681万美元。2007年,上升至12470笔,金额27032万美元,比1991年增长71.5倍。
  六、结汇售汇
  1994年,县各银行开始办理结汇业务。全县结汇361万美元,其中,经常项目301万美元,资本项目60万美元。1997年起,外资企业所有外汇都要通过银行结汇。是年,全县结汇3935万美元,其中,经常项目3410万美元,资本项目525万美元。1998年后,随着外资投入和出口创汇的逐年增加,全县结汇快速增长。2000年,全县结汇突破亿美元,达11645万美元,其中,经常项目10001万美元,资本项目1644万美元;售汇362万美元,其中,经常项目242万美元,资本项目120万美元。2007年,全县结汇26944万美元,其中,经常项目23557万美元,资本项目3387万美元;售汇667万美元,全部为经常项目,主要用于外资企业购进部分设备。
  第五节 中间业务
  一、代理业务
  代发工资 1991年,县工行率先开办代发工资业务,签约代发工资112个单位,月代发工资金额549万元。1997年,县建行签约代发工资74个单位、5572户,月代发工资金额287万元。至2007年底,各行、社签约代发工资784个单位,月代发工资金额22284.62万元。
  代收税款 1999年11月,县工行开办代扣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共代收税款11万元。之后,各行、社先后与税务部门签订协议,代收个人收入所得税、定额税款、印花税等。2006年,县中行代收利息收入所得税、印花税174.34万元。2007年,各行、社代收税款5112.44万元。
  代收电话费 2000年,县建行开通“缴费通”网络,代电信部门收电话费,代收用户568个,电话费24.88万元。随后,县工行、农行、中行、邮储分局也先后开办代收电话费业务。2007年,县建行代收用户5346个,电话费244.73万元;县工行、农行、中行及邮储分局代收电话费1523.65万元。
  代收电费水费 1999年11月,县工行与县电力公司电脑实时联网,办理代收代扣电费业务。2000年3月,办理代收水费业务。2007年,县工行分别代收电费15850户6275万元、水费5374户837万元。
  代理基金 2001年,县工行率先开办代理基金销售业务。代理华安创新、南方稳健、华夏成长基金3支,销售136万元。2002年,县工行、建行代理瑞信、华夏、长盛成长、易方达等基金40支,销售220万元。2003年,县工行、中行、建行代理金龙、博时、融通等基金85支,销售542.81万元。2005年,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代理德胜、建信等基金130多支,销售2428.19万元。2006年始,股市出现牛市,基金销售市场升温。至2007年,全县各银行、邮储分局代理国投、大成、国泰、诺安等基金210多支,销售57361.09万元。
  代理保险 2000年,县中行代理县财险公司进出口海运保险、公路货运定额保险,保费收入25万元。2002年3月至2003年,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分局代理县人寿公司国寿鸿泰产品保险业务,保费收入1853.18万元。2003年,各银行代理县财险公司机动车辆贷款保证保险业务428笔,保费收入126.7万元。2005年,各行、社代理县财险公司借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保费收入51.10万元。2007年,各行、社、邮储分局代理县人寿公司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泰产品,保费收入1304.60万元。
  其他代理业务 1991年,县建行代理县纸箱厂、县医院、安溪第二实验小学等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业务,共为工程建设项目节省资金132.20万元。1995年1月,县建行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归集住房公积金215个单位、13344人,公积金372万元。2001年,代理资产评估业务收入5000多万元。2003年9月—12月,代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4户、2205万元。2004年7月,县信用联社开始代理农村新型医疗保险费收付业务。2005年,开始代理民政低保补贴、财政性粮油补贴、“二女户”计生奖励、三峡移民补助款发放和兴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收缴业务。2007年11月,县建行代理县信用联社、县邮储分局现金缴付业务,共代理金额10250万元。县信用联社代理县交警大队代收罚没款。至年底,县建行累计编制工程预决算、标底金额71684万元,代理资产评估5000多万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55个单位、20858人,公积金49516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93户、贷款金额17126万元。县信用联社累计代收、代付新农合医保费893992人,金额3167.8万元和6876.43万元;代收上述5项补助款、罚没款、奖励金合计7319.5万元;代收按揭贷款
  840.53万元。
  二、理财产品
  稳得利 2003年,县工行在全县各银行中率先推出稳得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额2902万元。至2007年,累计交易额4510万元。
  汇得盈 2004年,县建行推出汇得盈(外汇)理财产品,交易额16.09万美元和3.3万港元。2005年,交易额31.53万美元和29.13万港元。2006年,交易额264.32万美元。2007年停办。
  汇利丰 2006年,县农行推出汇利丰(外币)理财产品,至2007年,累计交易额113.80万美元。
  外汇宝(实盘外汇买卖) 2006年,县中行推出外汇宝(外汇)理财产品,交易额2636.57万美元。2007年,交易额429万美元。
  期权宝 2006年,县中行推出期权宝(外汇)理财产品,交易额729万美元。2007年,交易额35.61万美元。
  黄金宝(也称纸黄金) 2006年,县中行推出黄金宝(黄金)交易产品,交易额540488克。2007年,交易额154262克。
  账户金 2006年,县建行推出账户金(黄金)交易产品,交易额160克。2007年,交易额860克。利得盈2006年,县建行推出利得盈(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额28万元。2007年,交易额400.6万元。
  汇市通(实盘外汇买卖) 2007年,县工行推出汇市通(外汇)交易产品,交易额21万美元。
  建行财富 2007年,县建行推出建行财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额10195万元。2003—2007年,各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营销,与总、分行手续费分成收入,仅2007年,县建行理财产品手续费收入68.34万元。
  三、银行卡
  长城信用卡 1988年,县中行开始发行长城信用卡。1995年,发行长城借记卡。2004年,发行长城贷记卡和国际卡。至2007年,共发行长城系列卡33336张、中银借记卡7407张、中银贷记卡939张、国际卡57张,存款余额14969万元。
  牡丹信用卡 1992年,县工行开始发行灵通储蓄卡。1993年,发行牡丹信用卡(分借记卡和贷记卡)。2001年,发行理财卡。至2007年,共发行灵通储蓄卡51000张、牡丹信用卡4721张、理财卡1100张,信用卡及理财卡存款余额12146万元。
  龙卡 1994年,县建行开始发行龙卡储蓄卡。2002年,发行理财卡。2005年,发行贷记卡。至2007年,共发行龙卡储蓄卡135324张、理财卡2006张、贷记卡8416,存款余额35924.62万元。
  邮政绿卡 1996年6月,县邮储开始发行邮政绿卡借记卡。至2007年,共发行邮政绿卡借记卡87984张,存款余额16372.68万元。
  金穗卡 1997年5月,县农行开始发行金穗储蓄卡。2006年,发行理财卡和金穗贷记卡。至2007年,共发行金穗贷记卡1500张、理财卡264000张、存款余额67037万元。
  万通借记卡 2007年2月,县信用联社开始发行万通借记卡,至年底,共发行20064张,存款余额14464万元。
  1991—2007年,各商业银行通过大量发行银行卡,获得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包括办卡手续费、使用年费、跨行交易手续费、POS机商户交易手续费、贷记卡透支利息收入等)。仅2007年,县农行手续费收入620.32万元,县建行118.20万元。
  四、电子银行
  网上银行 是银行在互联网上设立虚拟的银行柜台,为客户提供网上支付、资金转账、信贷投资、信息查询、对账等金融服务。2001年5月,县建行率先开办网上银行业务。2004年,县工行、县中行、县农行也先后开办网上银行业务。至2007年,县4家商业银行共签约客户16493户,其中,企业客户563户,个人客户15930户,累计资金交易额574060万元。
  电话银行 是客户通过拨打银行设立的热线(工行95588、农行95599、中行95566、建行95533)与银行器连接进行电子银行业务操作,实现银行业务的交易。2002年,县工行率先开办电话银行业务。2005年,先后有县中行、县农行和县建行开办此项业务。至2007年底,县4家商业银行开办的电话银行共签约客户52687户,累计交易金额50596万元。
  手机银行 是银行与移动运行商联手推出的新一代电子银行服务,即客户把手机号码与银行账户绑定,就能利用手机随时随地实现各项金融服务。2005年和2007年,县工行和县建行先后开办手机银行业务。至2007年底,共签约客户1596户,累计交易金额4500万元。
  第四章 保险业务
  1991—1995年,全县保险业务只有县保险公司独家经营。1996年,保险管理体制改革,县保险公司分为县财产保险公司和县人寿保险公司两家,两公司大力招聘保险代理人员,扩大保险业务。全县保险市场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1997年,县太平洋财险公司成立。2002年,县平安财险公司开业。自此,4家保险机构展开市场竞争。2007年,全县各保险机构共有从业人员628人,比1991年16人增长39.25倍;险种由1991年的50多种增加到346种;全县参保企业298家,车辆3.5万辆,参保家庭253687户;保费收入12825.80万元,比1991年增长28.02倍。
  第一节 承保业务
  一、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1991年,县保险公司推行“一险为主,多险附加”业务,实行企业险加成投保,加成率65%以上,保费收入74.01万元。1992年,开办县金融机构综合保险,承保25户(行、社、所),保额1155万元,保费收入6.38万元。1995—2007年,企业财产保险年保费收入保持在114万元上下。
  机动车辆保险 1991年,县保险公司开办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汽车964辆、手扶拖拉机816辆、摩托车1046辆,保费收入210万元。2000年,县财险公司在县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部门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对年检、挂牌摩托车实现承保规模经营,共承保摩托车12429辆,增收保费68.9万元,比1999年增长14.90%。2002年,开办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费收入58万元,比2001年增长8.58%。2004年,恢复和开拓拖拉机险业务,共承保拖拉机、变形车3707辆,增收保费48.20万元。2006年7月,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县财险公司通过宣传、现场咨询,提高社会对交强险的认知度。2007年,共承保各类机动车辆3.5万辆,保费收入2362万元,占财产保险份额64.69%
  家庭财产保险 1991年,县保险公司办理居民房屋、家电等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共承保20139户,保费收入3.39万元。2002年,县财险公司开办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收取本金10万元。2006年8月,在全县办理农民房屋统一保险,每户保额5000元,承保户数238158户,保额119000万元,保费收入125万元。2007年,继续办理农民房屋统一保险,并将保险金额每户提高至1万元,增收保费34万元。家庭财产保费收入159万元,占财产保险份额4.35%。
  货物运输保险 1991年,县保险公司办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业务5笔,保费收入10万元。2000年,县财险公司委托中行代理进出口海运保险业务,开办公路货运定额保险,增收保费25万元。2002年,与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保额1282万元的公路货物运输预约保险,保费收入1500元。2007年,共承保货运险86笔,保额2000万元,保费收入8.1万元,占财产保险0.22%。
  农业保险 1991年,县保险公司续保3个林场的森林面积4479.4公顷,保费收入4.7万元。1992年,农业保险有突破性进展,全县2.7万公顷水稻以乡(镇)为单位参加统一保险,保额4640万元,保费收入113万元。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把农险列为政策性保险,停办部分农险险种。
  责任保险 1993年,县保险公司开办产品质量责任险,承保水泥产品、矿泉水产品质量责任保险2家,保费收入7万元。2001年,县财险公司开办旅行社责任险,保费收入46.1万元。2003年,开办风景名胜区责任保险,保费收入3.8万元;承保安溪大龙湖内河旅游船舶责任保险,保额165万元,保费收入2.4万元;为50家加油站办理公众责任险,保额1250万元,保费收入6.5万元。2005年,开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任险,承保车辆28辆,保额280万元,保费收入5.8万元。2006年,开办火灾责任险,承保网吧40家,保额30万元,保费收入2.8万元;办理全县校园方责任险统保业务,承保中小学115所,18万人,保费收入72万元。2007年,全县保险机构承保责任保险保额3548万元,保费收入115.6万元,占财产保险份额3.16%。
  贷款保证保险 2003年始,县财险公司开办机动车辆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承保428笔,保费收入126.7万元,占财产保险份额5.56%。2004年后,该业务停办。其他财产保险 2005年,县财险公司承保县城南门大桥改扩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保费收入3.52万元,占财产保险份额0.17%
  1991—2007年,全县保险机构共开办财产保险险种10大类220个,保费收入37535.85万元。其中,2007年,全县财产保费收入5751万元,比1991年增长18.74倍,年均增长19.09%。
  二、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 1991年,县保险公司开展义务兵养老金保险,承保322人,保费收入19万元;集体企业职工统筹养老保险,承保20个单位、575人,保费收入28.75万元;计生系列保险,承保53人,保费收入2100元。全年人身保险费共收入135万元。1992—1993年,办理简易人身保险,承保4869人,29560份,保费收入(含储金)110.6万元;开办村级干部养老保险,承保720人,保费收入194.2万元;开办子女教育金、子女婚嫁金、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保费收入3.76万元。1995年,与县计生委联合承办农村独生子女两全人身保险,承保6000人,保费收入240万元。
  1996年3月,县人寿公司承接原保险公司所有人身保险业务,主要险种有:简易人身保险、福寿安康保险、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个人养老金保险、少儿两全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二女扎”夫妇养老保险等12种。4月始,县人寿公司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计生系列保险迅速发展。至年底,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参保人数8327人,保费收入333.08万元;“二女扎”夫妇养老保险人数773人,保费收入62.02万元。县人寿公司全年人身保险费收入增加至665.39万元。
  1997年1月,县人寿公司主要营销险种有88鸿利终身保险、99鸿福终身保险、鸿寿养老金保险等。11月30日,银行利率下调,旧版长期人寿保险属此范围一律停办。12月1日,县人寿公司开办97版长期寿险新险种,保费收入256.68万元。1998年9月1日,银行利率再次下调,停办原97版长期人寿保险险种。同时,新开办98版利差返还型长期寿险险种,保费收入25.67万元。2000年,新开办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共收新单134件,保费收入29.44万元。2001年5月,营销分红型寿险产品——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268件,保费收入142.73万元;新开办国寿鸿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收单164件,保费收入32.37万元。2002—2003年,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县建行、县邮储分局先后启动代理国寿鸿泰产品保险业务,保费收入1853.18万元,占2002—2003年人身保险费累计收入8493.69万元的21.82%,成为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2004年,县人寿公司开办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共收新单79件,保费收入16.30万元;营销康宁终身保险876件,保费收入153.83万元;康宁定期保险68件,保费收入11.47万元;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77件,保费收入59.24万元;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152件,保费收入137.17万元。是年,保费总收入6581.98万元,比2003年增长42.37%。2005年,开办银行(邮政)代理产品——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收入791.90万元。2007年,推出国寿美满一生、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共收新单412件,保费收入410.04万元。是年,保费总收入7074.8万元,其中,个人险保费1104.28万元,团体险保费510.95万元,银行保险保费2235万元,意外险保费193.02万元,短期健康险保费188.55万元,续期保费2843万元。
  意外伤害保险 1992年,县保险公司开办老人团体平安保险,投保3574人,保额357.4万元,保费收入23.3万元。1993年,开办见义勇为人身伤害保险,投保92万人,保额117300万元,保费收入92万元。1994年10月,与第二届世界安溪乡亲联谊会筹委会签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医疗保险,承保1800人,保额3600万元。1996年,开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意外险,保费
  收入329.70万元。2003年,县财险公司恢复办理意外人身保险;承办外商企业福龙石材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保险。2004年,开办贷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办县政法系统团意险390人,保额2457万元,保费收入3.5万元。2007年,开办娃娃投资保险型意外伤害保险,收投资金103万元。至年底,共承保意外伤害保险5160人,保费收入51.10万元,占人身保险总额0.72%。
  1991—2007年,全县保险机构共开办人寿险险种115种,保费收入43242.62万元。其中,2007年,参保人数15529人次,保费收入7074.80万元,年均增长38.04%。
  第二节 防灾 理赔
  一、防灾防损
  1991年,县保险公司配合公安消防及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防灾宣传和检查工作,对保险财产存在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并制作防灾标语、宣传材料,加以宣传。1995—1997年,协同县交警和农机监理部门开展道路安全检查,与专业车队共同督促驾驶人员安全行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1998年,县财险公司和县人寿公司与有关部门配合,一有灾害发生,立即派员实地勘查,防止超保险期限、无证驾驶、伪造现场、虚假骗赔等案件发生。2002年10月16日,县人寿公司获悉,被保险人苏某诚于15日中午突然死亡,即向县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证,系苏妻因奸情败露而毒杀亲夫。根据合同条款,县人寿公司拒赔意外伤害险保险金12万元。2003年,县财险公司配合县公安刑侦部门开展机动车被窃案侦破工作,追回被窃投保车辆5辆,减少赔款80多万元。
  2005年,县人寿公司与县教育局联合举行保险工作座谈会,并向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赠送《安全知识手册》3000多册。2007年6月,县人寿公司在各营业网点,向客户派发安全、保险知识宣传单1万多份。是年,举办3场安全知识和健康知识讲座,宣传人身安全保护方法。
  二、理赔
  1991年,县保险机构赔偿支出165万元。其中,12月4日,丰田林场圆潭工区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林木22.67公顷,县保险公司赔偿17万元。1992年5月3日,大暴雨造成全县8个乡(镇)、6家企业、33家农户和739.8公顷水稻受损,县保险公司共赔偿33万元。1995年6月27日,33/30102号大客车在长坑青苑地段倾覆,造成死伤8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县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辆险25万元。
  1999年7月,第14号台风正面袭击安溪县,造成重大财产人员损失,县财险公司赔偿58万元。2003年10月,被保险人陈某雷,因心肌梗塞猝死,县人寿公司赔偿养老金保险疾病身故金30485元。2004年5月,安溪恒星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烧毁厂房及设备多台(件),县财险公司赔偿38万元。
  2005年5月18日,全县连续遭受台风袭击,县城南门大桥改扩建工程两次出现险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县财险公司赔偿104.7万元。2006年7月27日,县消防大队班长苏志杰在火灾中为抢救被困群众光荣牺牲,县财险公司给付人身意外保险赔偿20万元。9月12日,被保险人高某兰驾车从同安返回大坪,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县人寿公司赔偿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保险身故金30万元。2007年,县保险机构赔偿支出3131.9万元。其中,7月20日,被保险人安溪八中学生易某红,不慎溺水身亡,县人寿公司赔偿意外身故金1万元;9月21日,被保险人廖某英因直肠癌住院治疗,县人寿公司赔偿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
  第三节 保险管理与服务
  县保险公司 1991—1995年,县保险公司加强业务拓展,把增收保费作为公司第一要务,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人商户财产保险,增加保费收入。推行奖金与任务挂钩、定岗定位管理等,实行以“包、挂”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目标责任制,把保费任务分解到股、落实到人。
  县财险公司 1996—1998年,县财险公司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评选“展业能手”和“文明服务标兵”。节假日及午休时间安排专人值班,方便报案和索赔。对出险汽车修理更换配件实行报价、审价制度。1999—2000年,制定内勤、职责、理赔、单证、车辆管理等10项规章制度,并将历年建立的内控制度52项汇编成册,发给全体员工。2001—2003年,加强员工学习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10期,参训人员280多人次,并对营销员进行代理人资格考试,个人代理人持证率100%。2004—2005年,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提高数据真实性。打造“金牌工程”,开展“理赔优先”活动。筹建保险车辆拆检中心,配备专职医疗费审核人员。2006—2007年,创新营销机制,筹建湖头、官桥服务部,主动与代理机构合作,壮大外勤展业人员。
  县人寿公司 1996—2000年,县人寿公司严格保费收入管理、费用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资金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款专户,防止串户现象发生。会计核算实行集中市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各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管,严格把控营销过程。对于向保险人、被保险人提供违规保险费回扣的代理从业人员,坚决给予清退直至上报省保监会按照“黑名单”处理。2001年9月,开通“95519”一站式客户服务电话,客户随时可享受咨询、投诉、挂失登记、报案登记等一系列服务。2003—2005年,设立专门续期收费小组,为客户收取续期保费,防止保单失效;建立VIP(高端客户)档案资料和服务联系卡,每年定期回访客户;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劳动用工制度。2006—2007年,定期向客户赠送《客户服务报》,通过该报向客户介绍产品、保险知识;根据客户情况量身定制保险计划,把贴近客户需求、了解客户心理、满足客户利益作为售前服务宗旨;把“成己为人、成入达己”作为售后服务的核心理念;推出保费零现金收取,大额赔付送门制度,大额赔付转账制度。
  第五章 证券及其他业务
  第一节 证券
  一、经纪业务
  2002年9月,华福证券安溪服务部正式营业,开始为客户(投资者)办理股东、资金账户开户,客户通过柜台、电话、柜台自助、互联网交易等方式,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股票
  (A股、B股)、基金、国债、企业债券等进行交易(买卖)。2007年底,共开立股东账户6591户,交易额49.78亿元,业务收入1138万元,税后利润913万元。
  二、客户服务
  2002年9月至2007年,华福证券为现场客户提供IPTV现场视频直播咨询服务、客户经理和营业部分析师现场咨询服务以及广发华福标准化资讯产品;为非现场客户提供日常咨询产品和广发华福网、短信定制、e-mail(电子邮件)、QQ客户群、96326呼叫中心等服务。推出代理客户自动申购新股业务及“银证通”股票买卖资金划转业务,根据客户资产额度,分别设立黄金客户、白金客户、钻石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的交易服务。
  第二节 其他业务
  一、担保
  1999年9月,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业务460万元。2001年后,该公司基本停止办理担保业务。是年,发放短期融资7000万元。至2002年底,累计办理担保业务460万元,提供企业短期融资7631.46万元,收回7531.46万元,收取手续费10.60万元。此后,由于资本金不足,社会信用不尽人意等问题,不再开办新的担保业务。其他3家担保公司业务量较少。
  二、典当
  1993年3月,安溪鑫融典当行开业后,解决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的临时性资金需要。但因其资本金仅有120万元,典当质押物少,业务量较小,经营效益差,经过4年多运作,至1997年7月停业。2002年,安溪黎昌典当公司办理业务83笔,典当金额3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万元。2007年,办理典当业务371笔,典当金额632.70万元,主营收入47.57万元,税后利润4.61万元。
  三、基金会
  农村合作基金会(简称农基会) 1992年7月6日,全县首家农基会安溪县官桥镇莲兜美基金会成立,该基金会有固定股金20万元。至年底,全县24个乡(镇)成立农基会75家,筹资近8000万元,约占全县银行存款的1/10。1998年1月,全县农基会增至125家,其中,依法办理登记的75家,仅占60%。农基会筹集固定股金2472万元,期限股金8942万元,共筹集资金11414万元。1999年11月,全县农基会开展业务活动有75家,其中,乡(镇)级13家,村级62家。因违规吸储和放贷,部分农基会无法正常运作,尤其是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和兑付存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年11月18日和2000年1月16日,县政府分别召开两次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农基会,重点是清还欠款。至2000年7月10日,全县干部职工归还借(担保)款1111.4万元,占借(担保)总数80.7%。9月30日,县政府发出做好全县农基会清盘关闭工作通知,清理步伐加大。至11月15日,全县农基会累计收回欠款9491.8万元,占投放总数68.9%;兑付群众存款本金10348.2万元,占筹资总数77.4%。其中,全部兑清固定股金和群众存款有22家。对资不抵债的农基会,县财政办理中央专项借款4000万元,为其垫兑群众存款。12月底,全县75家农基会全部清盘关闭。
  凤城镇龙湖合作基金会 1997年1月,首家非农业基金会安溪县凤城镇龙湖合作基金会开业。1998年4月,股本金总额10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46万元。是年底,根据县政府通知,该基金会清理停业,全部兑清股本金及存款。
  教育基金会 1991年,为便于侨亲及乡贤捐资助学,全县成立各类教育基金会46家,基金总额1184.5万元。基金多数存本取息,用于奖教、奖学、校舍修缮等。1999年4月,全县有教育基金会73家,基金总额1273万元,其中,海外捐赠1180万元,县内捐赠93万元。至2007年,全县有教育基金会59家,基金总额3250.3万元。
  第六章 金融体制改革与监管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安溪金融系统先后进行一系列体制改革。至2007年,全县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由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与经营性银行相分离、各类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公平竞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制;实行由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和上级证券会、保监会分别对全县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的机制。
  第一节 金融体制改革
  一、人民银行改革
  1995年3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县人行职能向现代中央银行体制转变。1996年5月,县信用联社与县农行脱钩,由县人行监督管理。1997年11月,改革金融调控方式和外汇管理体制,实行汇率与调节市场汇率并轨。1999年,根据国务院金融体制改革的精神,保险、证券业的日常监管不再由县人行负责,分别由保监会、证监会管理。县人行的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实施对人民币与外币业务、国内外与表内外一体化管理,对银行业机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业务运作实行全方位监管,保证金融业稳健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监管方式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行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2004年1月,县银监办成立,履行原由县人行负责的银行业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部分业务运作的监管职能。县人行增加反洗钱、征信管理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二、政策性银行改革
  1997年4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把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分离的决定,成立县农发行。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业务,办理国务院确定的粮、油、棉等农产品收购、储备、调销贷款。2006年起,其信贷业务扩大到农、林、牧、副、渔范围内的产业龙头企业的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所需的流动资金与技术改造、仓储等农用设施建设和生产的长期信贷资金。
  三、商业银行改革
  1998年,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县建行四大国有银行,开始改革人事制度,把行政事业干部改为合同制员工。同时撤并部分低效益网点。
  2003年,全县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行股份制改革。把精简机构、改革人事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改革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合同制;建立和完善“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的现代商业银行人事与激励约束机制。县建行、县中行、县工行营业网点整合撤并,分别减至4个、7个、6个;人员精简,各自分流出39人、67人、5人;剥离不良资产,数额分别为1544.39万元、3601.1万元、4298万元。是年,国家对邮政储蓄实行新旧划段改革,新增资金自主运用。2006年7月,县邮储分局开办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邮政储蓄由单纯吸收存款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发展,银行职能日趋完善。县农行按照“服务三农,整体改制,市场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要求,做好股份制改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至2007年,县农行撤并网点9个,通过清产核资,核销贷款本金6629万元,利息3994万元。
  四、合作金融组织改革
  1991年,县信用联社围绕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的目标进行改革。至1993年,有101家村级信用站撤并入信用社或信用分社。1996年5月,县农村信用联社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实施民主管理。2005年1月,县信用联社进行“一级法人”改革,通过清产核资,获得上级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用于置换不良资产。同时,清退原股东6万多户,股金1031万元,清退面达80%以上;重新征集发起人认购新股1500户,股金3000万元,其中,法人股900万元,自然人(含职工)股2100万元。2006年12月,成立“一级法人”机构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取消原农村信用社和分社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向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转型。
  五、保险公司改革
  1996年3月,县保险公司分设县财险公司和县人寿公司。分设后的两公司对保险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发展保险代理人员队伍,对营销员进行血缘团队认定;实行自我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方式;按照商业化保险公司运作的要求,对公司管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成立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1997年1月,对直销业务为主的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开办中介代理业务,实现营销模式的战略转变。1997年5月和2004年8月,县财险公司和县人寿公司先后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所有员工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在编人员、营销员和代办员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用工制度。
  第二节 金融监管
  一、行政监管
  机构管理 1991—2007年,县人行、银监办根据法律赋于的职责,对全县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进行登记、初审,核发经营许可证和办理机构年检。先后初审上报审批金融机构及其网点57家,机构名称及地址变更51家,机构升格19家,网点撤并、撤销47家。
  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1991年,对县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对金融机构重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考核,主要包括任职前审查,任职期考核和离任稽审。1997年起,把全县商业银行(4家)、分理处(27家)、储蓄所(31家)负责人的资料,纳入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1998年,复查县金融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71人。1999—2000年,初审并报批银行分理处负责人17人、农村基层信用社主任3人、副主任9人;审查同意基层农信社负责人18人、分社负责人27人任职。2001年,初审报批任用县信用联社副主任1人、基层社副主任3人,取消基层社主任终身任职资格1人。2002年,初审报批县信用联社、基层社副主任、变更分社负责人9人;初审报批商业银行副行长5人,基层负责人19人。2002年与2004年,重新修订《安溪县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至2007年,县人行、县银监办建立健全县内银行、信用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档案,作为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二、业务监管
  现场监管 1991—1992年,县人行组织对县内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保险公司就粮食贷款、保费收入、集体和个体贷款、利息收支、财政性存款计息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出违规金额258万元,对违规单位进行经济罚款,并提出整改意见35条。1993—1994年,投入349个工作日,对房地产信贷部、大额现金投放管理、信用社扩股、缴存财政性存款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检查贷款23438.69万元,查出各种违规金额1846.58万元,对违规行、社罚款0.2万元,追缴存款准备金310万元。组织结算纪律大检查,查处有关金融机构违反结算纪律43件,未经批准开设账户21户,处以罚款46303.58元,责令有关专业银行赔偿企业损失1024.59元。1995—1997年,开展金融机构常规检查,发现违规贷款4140万元、公款储蓄1017.8万元、漏缴存款准备金489万元、违反结算条例605万元、超比例发放贷款1730万元,对违规单位罚款5万元,并提出整改意见170条。1998—2000年,开展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真实性、资产质量、盈亏、内控制度、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项检查,没收违法所得34524.55元,提出整改意见136条,发出《金融监管建议书》《风险提示书》《金融监管告诫书》《督办件》《整改通知书》等35份,规范县内银行业的经营行为。2001—2003年,组织人员到各银行机构网点明查暗访,发现个别专业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违规行为和储蓄占用邮政汇兑资金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新成服装公司等大户贷款存在的问题,写出专题报告,引起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2004—2007年,县银监办组织人员对县商业银行、信用联社、邮储分局中间业务、消费贷款、调拨管理、邮储增资运用等项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35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2条。
  非现场监管 1998年,县人行制定金融机构监管资料报送制度和监管工作联系责任人制度,按月收集、分析被监管机构报送的监管资料,形成监管台账,按季召开非现场监管例会,通报重大监管事项。是年,开展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非现场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措施和对策5条,发出督办通知19份,加强信贷风险监管。1999—2003年,加强对存贷比例高、不良贷款占比大、信贷风险集中的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大户贷款企业的监控。对贷款五级分类中次级、可疑贷款加强监测,建立风险预案机制。2001年,会同县信用联社研究制定清理农村信用社违规贷款10条意见,清理落实“两违”(违规、违纪)贷款433笔,金额221.4万元。对内控制度薄弱、“两违”贷款严重、“两呆”(呆滞、呆账)贷款居高不下、整改措施不力的金融机构领导,及时约见谈话,共同提出相应的防范与化解措施。2004—2007年,建立客户情况变化报告制度,加强大户贷款管理与风险提示;对农信社监管进行评级。
  利率管理 1991年,县人行每年都开展常规性利率执行情况检查,纠正各行、社在执行利率政策中的偏差,包括超浮动幅度、加收、随意罚息等问题。1996年,组织较大规模的利率执行情况检查3次,查出违规金额100万元,纠正多收利息3673元。1997—1998年,制订《安溪县金融业制止高息揽存、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不正当竞争同业公约》,开展整治高息揽存专项检查,及时制止高息揽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04—2007年,全县金融业实施季度贷款利率监测报告制度、每月各项利率执行上报制度和民间借贷利率监测点制度。
  三、征信管理
  企业征信管理 1992年,各行、社推行《贷款证》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贷款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1999年,运用电脑联网建立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监测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和企业贷款与担保债务的增长变化情况。2000年始,改制企业实行《金融债权保全证明书》制度,有效遏制企业借转制之机逃废金融债务。2001年,县人行组织各行、社签订《安溪县金融债权保全同业公约》,联手制裁逃废金融债务企业79家;组织清理“只收不贷”企业,3家企业自愿归还贷款395万元,4家担保企业承接担保贷款650万元。同时,对313家转制企业办理的《金融债权证明书》进行审核。2002年,实行企业守信“红名单”和企业失信“黑名单”定期通报制度,首次通报企业守信“红名单”20家,企业失信“黑名单”20家;通报4家企业逃废金融债务490万元,实行降低其信用等级等金融制裁,促使归还不良贷款310万元。2003—2005年,成立信贷征信领导小组,订立《安溪县信贷征信管理同业公约》,通报信贷高风险企业109家,表彰诚信“红名单”企业26家。2006—2007年,县信贷征信管理领导小组对3家企业实施金融制裁,促其归还贷款本金77万元,利息13万元,盘活贷款98万元;办理贷款卡年审251家,新发放贷款卡293家,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212户,采集被执行企业名单101家,表彰2007年度金融信贷诚信“红名单”企业50家,通报高风险“黑名单”企业51家、“关注名单”企业2家、不良大户融资企业15家,推荐参加信用评级企业12家。
  个人征信管理 2004—2005年,县人行建立个人信贷不良信用情况季度通报制度,曝光列入个人信贷“黑名单”213人。2007年,下发《关于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金融机构合理使用个人征信系统,采集被执行自然人名单144人,及时反映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情况,推动信用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四、整顿金融秩序
  1997年,取缔擅自设立以经营香港恒生银行全资附属的恒生指数的安溪县金利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清查林某权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贷款案。1998年,查处湖头镇湖三村苏某香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涉案金额850万元。1999年,查处县城一个“六合彩”赌博投注点。2000年,严禁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提供服务。查处蓬莱供销社郭某忠非法集资案。2007年,继续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第七章 金融电子化建设
  1991—2007年,安溪县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历经微机起步、分级联网、从点到面扩规模、由低到高上档次的发展过程,逐步建成集金融业务、行政办公为一体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金融电子化,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第一节 设备配置
  1991年,县人行及各商业银行(县信用联社除外)电子化设备均由省、市分行统一采购配置。是年,县工行配置主机4台、自助终端机4台,县中行配置西门子T1200型电传机2台和佳能410型图文机1台。1993年,县建行配置微机6台。1995年,城市信用社率先在全县信用社系统购置微机39台。至2007年,全县金融系统配(购)置各类电子设备达1552台(套),其中,县人行84台(套)、县工行250台(套)、县农行345台(套)、县中行233台(套)、县建行370台(套)、县农发行42台(套)、县邮储分局116台(套)、县信用联社396台(套)、县财险公司80台(套)、县人寿公司86台(套)。
  第二节 系统(网络)建设与应用
  县人行 1991年,以电子联行方式处理异地跨系统联行业务及人行之间的异地联行业务。1992年9月,实行专业银行系统内大额汇款通过人总行电子联行转汇。1997年5月,开通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1998年1月,外汇管理开始运用电脑处理业务数据、信息录入和统计、分析、监测。2003年,开通外汇账户管理系统和出口核算系统。2004年12月,使用国库金库核算系统1.0版。2005年2月,选择县农行为试点,推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3月,实现独立参加泉州同城票据交换,开通与泉州中心支库国库内部往来业务。6月,开通大额现代化实时支付。2006年1月,国际业务开通资本项目及附属项目和汇兑系统。6月,开通小额(2万元以下)批量支付系统,实现人行与各商业银行跨系统资金清算汇划。8月,启用国库内部往来CA证书。12月1日,完成该系统(TBS)服务器上收工作,并实行新的统计分析系统1.0版。2007年,外汇管理开通企业档案专岗柜台系统、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系统、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一站式”服务系统、外汇跨境收支非现场监管系统。
  县银监办 2004年2月,开通电子化监管信息系统。
  县农发行 1997年始,在推广DCMINO/NTES(多米诺)电子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开发、推广、升级,形成覆盖全系统的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实现公文上传下达、立档存案电子化。2005年5月,会计综合业务系统在各营业网点试运行。9月,正式上线。2006年,CM2006信贷管理应用软件系统投入使用,其功能涵盖客户管理、客户评级、统一授信、表内外融资业务处理及机构管理等。
  县工行 1992年6月,在会计事后监督、会计柜台、支行储蓄专柜和城关储蓄所配备微机处理业务。1993年,开办牡丹信用卡业务,实现网上取款、消费。1995年3月,开通小型机网络,城区8个所(柜)全部上机并实现储蓄存款通存通兑。对公业务开办电子汇兑业务,实现全国范围内资金汇划24小时到账。5月,在城关分理处和支行专柜安装ATM自动取款机2台。6月,与全市工行电脑联网实现储蓄存款通存通兑。1996年6月,官桥、湖头分理处储蓄业务上机联网。1997年6月,实现活期储蓄、信用卡、ATM机和POS(收款机)业务全省联网,并在县城后楼、南门安装ATM自动取款机2台。1998年,实现储蓄、信用卡、ATM机、POS机等业务24小时对外营业;完成全省储蓄、信用卡、大型机延伸工程联接,第一代SAFE业务系统投产,为实现全国通存通兑及推广新业务打好基础。1999年5月,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投产,实现储蓄及牡丹灵通卡全国通存通兑。11月,在全县实现会计集中统一核算,辖区内分理处实行远程终端操作。2000年10月,CB2000综合业务系统对公子系统成功投产,包括资金汇划清算、个人金融业务等业务处理系统23个。2001—2002年,先后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2003年,CM2002信贷系统投产。11月,综合业务系统升级为NOVA全功能银行系统。2005年,推出手机银行业务。
  县农行 1991年,实现统计报表电算化。1993年,城区、湖头营业所及储蓄所相继使用微机进行储蓄业务处理(单机版),实行人机并存操作。1995年,各储蓄网点与全市联网。1996年初,县农行营业部率先使用全国及省辖电子汇兑业务。10月,辖区内网点使用全国、省辖电子汇兑业务。1998年,储蓄存款与全省联网,通存通兑。在营业部、城厢等15个储蓄网点安装ATM机18台。2000年,计算机系统升级,为实现全部业务全国联网作准备。2002年8月,实现金融业务各项数据大集中。2003年,信贷业务系统实现微机联网处理。2005年,推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业务。
  县中行 1991年,率先在支行营业部储蓄使用电脑操作。至1993年,全县所属网点、柜台全部实现电算化操作和联行往来。1994年,在县城北门安装首台ATM机,实现24小时自动取款。1997年,实现全省储蓄存款通存通兑。2002年,在全县各大商场、酒店等营业场所安装POS机65台。2003年,实现全国储蓄存款通存通兑。在支行营业部安装电子自助机,根据客户先后顺序自动叫号办理业务。至2007年,全县6个营业网点安装自助机6台、ATM机8台。
  县建行 1993年,储蓄专柜、城关文明、大同、龙津储蓄所配备前台电脑,实现人机并存操作。会计实现联行往账、存款账户记载、会计报表编制电算化操作。1994年,微机在储蓄、会计、柜台核算(单点本)、信用卡、会计核算管理系统、总账信息传输系统投入使用。1995年3月16日,开通信用卡业务、综合信息MISI1.0系统,结束手工打印存单、存折、记账、编制报表的历史。10月,在县城开通储蓄“母子所”,实现城区联网,储蓄存款通存通兑。1996年4月,开通全国资金清算系统。5月,营业部安装首台ATM机。全省建行二期综合系统开通,实现储蓄、会计、信用卡、ATM资金清算、总账信息传输与全省大联网。9月18日,实现全省建行(除厦门外)储蓄存款通存通兑。11月1日,全省建行电子汇兑清算系统开通,汇划资金24小时到账。1997年,开通电话银行系统和银行、证券转账系统。开通全省建行三期综合系统,实现包括厦门在内的全省储蓄存款通存通兑。1998年,完成AS/400主机和备用机升级,安装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住宅贷款处理系统软件。依托储蓄卡,开通证券卡、电话转账系统、龙卡电话查询系统、银税一体化业务处理系统。11月,推广使用全国建行龙卡联网系统,实现全国龙卡通存通兑。2000年,开通电话费、水费等代收代缴双向转账功能系统、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和证券双向划转系统。2001年5月,开通网上银行业务。2004年9月10日,全国建设银行DC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成功上线切换,系统内资金清算全部通过DC系统自动进行。2005年,开通电话银行业务。2007年,开通手机银行业务。
  县邮储分局 1996年6月,第一台ATM自动取款机在城关投入使用。2001年,全国电子汇兑上线。2004年10月,全国邮政储蓄会计统一版本上线,实现业务与会计集中核算。2005年5月,实现汇兑系统与储蓄系统网络互通。至2007年,形成以邮政储蓄核心业务系统为基础,灵活接入全省区域性中间业务平台的金融信息化网络,实现业务交易、数据存储、后台管理、稽查监督等全流通电子化处理。
  县信用联社1995年,城厢信用社率先配备微机。1996年,所有网点均实现存取款电子化和通存通兑。2000年,引进石狮市农村信用联社开发的电脑软件,处理县内电子联行业务,加入泉州市大同城资金清算网络,电子化系统覆盖率达90%以上。2005年,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着手组建VPN(内部办公系统),并改装相关线路19条。2007年9月,在城关、茶都等营业网点安装ATM机20台。
  县保险系统 1997年,县人寿公司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分年度、分险种陆续开通NBPS(集团营销系统)、OBPS(集团直销系统)、CBPSV8(股份系统)、万能险系统,实现各项业务电脑出单,理赔、保全、综合查询与数据管理的电子化。8月,县财险公司实现机动车辆承保、理赔电子化。1998年,县财险公司各项承保业务实现电脑出单。2003年,县人寿公司启动银保通系统。2006年4月,县财险公司开通银保通系统,实现银行业务代理电脑实时出单。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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