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机构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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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2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机构与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3
页码: 637-63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安溪县粮食局内设人秘股、购销股、财计股、储运股、加工基建股,财务管理、证票管理等。
关键词: 安溪县 粮食局 证票管理

内容

一、机构
  县粮食局 1991年,安溪县粮食局(简称县粮食局)内设人秘股、购销股、财计股、储运股、加工基建股,编制40人。1992年,县粮食局内设业务科、储运科、财会科、行政科,编制40人。1996年,县粮食局更名为安溪县人民政府粮食局,内设人秘股、财计股、储运股、购销股、业务股,编制11人。2002年,县人民政府粮食局更名为安溪县粮食局,内设人秘股、计财股、储运购销股,编制8人。2007年,县粮食局内设人秘股、财计股、储运购销股,编制8人。
  基层粮管站、公司、加工厂、中心 1991年,县粮食局下设城厢、魁斗、蓬莱、金谷、湖头、官桥、龙门、虎邱、西坪、芦田、剑斗、感德、龙涓、尚卿、长坑、祥华粮食管理站和县粮油贸易公司、县粮油标准化验中心,干部职工677人。1992年4月,安溪县粮食局粮油储运公司成立。1995年6月,安溪县粮油工业公司成立。1998年12月,撤销安溪县粮食局粮油储运公司,成立福建省安溪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8月,福建省安溪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安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是年,撤销魁斗、芦田粮食管理站,人员及业务分别并入城厢和西坪粮食管理站。2007年,有城厢、蓬莱、金谷、湖头、官桥、龙门、虎邱、西坪、剑斗、感德、龙涓、尚卿、长坑、祥华粮食管理站和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县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县粮油标准化验中心及湖头、官桥、西坪等粮食加工厂,干部职工302人。
  二、管理
  (一)财务管理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 1993年,市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储备和风险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粮食风险调节基金规模的通知》,下达安溪县粮食风险调节基金规模250万元,分3年配套到位,即1993年100万元,1994年100万元,1995年50万元。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粮食风险调节基金由粮食部门具有粮食储备管理能力的同级财政负责配套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核拨。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3个方面的差价补偿:粮食市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粮食市价上涨过多时,按较低价格或最高限价出售;向省内外合同采购的粮食调节后出现跌价。1994—1998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下发《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规定》,对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提出新的要求。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由省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构成,县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县粮食部门执行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县级粮食储备粮油的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粮食储备定期轮换差价补贴,清理核定历年来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的利息补贴等。至2007年,全县调整配套粮食风险调节基金规模为320万元。
  财务挂账处理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办法的通知》,粮食部门全面清理粮食企业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农业银行的贷款。是年,经福建省审计厅组织的审计清查小组审计和省政府认定:安溪县该期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878万元,其中,政策性补贴未补挂账774万元,生产性固定资产占用贷款104万元;账务处理由安溪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核算,清理出的财务挂账余额由原在安溪县农业银行贷款划归安溪县农业发展银行承贷,设立贷款专户,1998年7月1日起,在粮食购销企业停止计息,当月起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0%;本金按政策性规定分若干年归还。2005年5月,根据省财政厅、审计厅、粮食局、农发行《关于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工作通知》,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政策性财务挂账,在上述期间发生的余额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由原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划归县粮食局承贷,设立专户管理,有关贴息按原规定执行。至2007年底,在财政政策性补贴到位的前提下,粮食企业政策性经营没有再出现新的亏损挂账。
  财务核算管理 1992年,根据审计机关的要求,建立粮食部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业务接受县审计局指导和监督。1995年,严格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资金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切实做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1996—1998年,会同县财政部门与产粮区理顺、协调对口调拨粮的有关事项,采用“有利则调、不利则补、调补结合”和给予没调粮或者没全部调粮的产区发放补贴的办法,减少粮食购销价格倒挂和利息的支出,为县财政减亏506万元,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地区之间的指令性调拨稻谷16650吨的任务。1998年,根据县《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成立清理债权债务领导小组,加大催收力度,收回欠款50万元;政策性购销企业所需财产从现有的粮食企业中分离出来,财产的划拨手续,由县粮食局会同县国资局负责组织办理,划归粮食购销企业管理的粮食仓库固定资产437万元;是年起,粮食系统将定额管理和费用包干管理办法有机结合,切实加强企业各项经营资金的有效管理。
  (二)证票管理
  1991年至1992年9月,粮食证票使用“以证为主,以票为辅”,粮票方便流动人员因粮需要,经申请后顶量换发。县内流通使用的粮油证类有:《市镇居民粮油定量供应证》,由粮食部门印制,根据核定的供应数,填发到户(单位),每户1本,凭证在指定粮店购买当月定量粮油,城镇居民每人月供应粮食(成品)为10周岁以上12公斤,6周岁—10周岁11公斤,3周岁—6周岁9公斤,3周岁以下5公斤,干部职工按工种划分每人月供应粮食为14公斤、15公斤、16公斤、17.5公斤、18公斤、20公斤,食油不分定量等级标准每人月供应250克;还有《军粮供应证》(证票合一)、《市镇粮食供应转移证》(根据公安部门的户口迁移办理)和《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等。粮票类有: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全国通用粮票,面额有半市斤、壹市斤、叁市斤、伍市斤4种,其中,伍市斤的为淡紫色,票面印有电网架、水利工程等图案;军用供给粮票,分供大米、面粉等,面额一般较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军用供给粮票有大米面额壹佰市斤或伍拾市斤及面粉面额壹佰市斤等,粮票正面印有品种、数额、年份以及火车、拖拉机、电力网架、山峰梯田、田间劳作农民等图案。全省通用的有:福建省(地方)粮票有半市两、壹市两、贰市两、伍市两、壹市斤、叁市斤、伍市斤、壹拾市斤8种,壹拾市斤的为淡棕色,伍市斤的为淡蓝色,叁市斤的为浅青色,这些票面一般印有收割机、拖拉机和工业设施等图案,低额粮票多用于购买点心、副食品等,一般印有桥梁、水电站、拖拉机等图案,其中,壹市两与半市两票面左上角还印有毛泽东语录,如“备战、备荒、为人民”“要节约闹革命”等,票面印有“福建省粮食局”红色圆形印章,而其他粮票印章通常置于背面;福建,省侨汇粮油票有10元、50元、100元3种,每100元供应粮食20市斤、食油1.5市斤。县内通用的安溪县油票有半市两、壹市两、贰市两、半市斤、壹市斤5种。群众可凭粮、油票在各处粮店限量选购。粮油票管理,县粮食局设专职2人,粮站配专、兼职各1人,实行账、票分开,日清月结,定期盘点,设专柜、专库、专人负责保管。1992年10月1日起,取消城镇居民粮油定量供应,保留粮籍改用粮籍证。
  1993年起,除保留《福建省市镇粮籍证》《军粮供应证》和军用供给粮票外,其他粮油证、票一律取消,居民购买粮油到市场自由选购。2001年5月1日,停止办理《市镇粮食供应转移证》。2007年,继续使用《军粮供应证》和军用供给粮票。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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