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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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634-63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安溪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包括粮油价格和经营放开、粮食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粮食流通“四分开一完善”、粮食购销市场化。
关键词: 安溪县 粮食流通 体制改革

内容

一、粮油价格和经营放开
  1992年10月,按照县政府《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粮油购销体制改革的决定》,组织实施粮油购销体制全面改革,取消国家粮油定购和计划调拨,放开粮油购销价格和经营。城镇居民口粮供应证作为档案关系予以保留,军粮、军油按国家规定的统销价供应,统销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及其经营费用由财政负担。实行储备粮管理制度。国有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的原则,大力发展粮油购销业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坚持以经营粮油为主,掌握粮源,为稳定粮食市场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粮食企业内部富余人员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责任制,由企业提供原有经营场所,经营粮油和烟酒食杂、土产等。2004—2006年,根据市政府《关于短期粮食周转库管理办法》和市粮食局、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加大米应急储备计划》,国有粮食企业逐年增加短期粮食库存,作为经营性补充库存,并建立定期大米储备轮换制度。县财政补贴费用,扶持国有粮食企业在转换机制过程中应对粮食市场价格波动,保证应急情况下的粮食调控。1993—2007年,县级储备粮每年4月—6月按计划组织竞价拍卖,陈粮差价损失与县财政按实结算后,由县财政拨补。
  二、粮食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
  1995年,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县粮食局及下属各粮站、公司负责政策性业务,主要包括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粮食进口、储存、批发、调运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口粮和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食供应,军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的供应,吞吐粮食,平抑粮价等。至2007年,政策性业务执行地方专项储备粮油政策,组织购入粮食76014吨,充实储备粮轮换库存,对预防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或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组织粮食供应,平抑市场粮价,起到一定的作用。商业性经营除接受地方专项储备粮等政策性业务以外,主要是面向粮食市场自主经营,以“购得进、销得出”为原则,从事议价粮食的经营活动。
  三、粮食流通“四分开一完善”
  1998年5月,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全县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附营业务分开、新旧财务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四分开,一完善”改革,对市场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对粮食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是年,成立安溪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和湖头中心储备库,分离出来的附营企业实行兼并、改组、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实现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由省政府统一调整确定。
  四、粮食购销市场化
  200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县所需的新增储备粮、储备粮轮换粮源、军供粮、粮食企业自主经营的粮食,采取签订粮食购销合同形式,向省外江西、安徽,省内邵武、尤溪等粮食主产区采购。2003年,农业税(公粮)继续征收实物。2004年,取消农业税,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规律确定,原则上不再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放开粮食市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同时,采取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措施,完善粮食储备制度,落实粮食储备数量,加快位于城关德苑工业开发区的安溪县中心粮食储备库的建设;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县级每年自筹粮食风险基金32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到位;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在合作上讲效益,重实效;改进农发行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办法,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经营性企业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所需的资金供应。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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