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机构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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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511
颗粒名称: 第十节 机构 管理
分类号: F727.55
页数: 4
页码: 623-62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安溪县机构包括县财贸委员会、县乡镇企业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物资局,管理包括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餐桌污染”治理等。
关键词: 安溪县 机构 管理

内容

一、机构
  县财贸委员会 1991年,安溪县财贸委员会(简称县财委)内设人秘股、业务股,编制10人,实有12人。主管县商业、金融、财政、税务、石油、供销、粮食、医药等部门。1996年7月,撤销县财委,组建安溪县经济贸易局(简称县经贸局)。
  县商业局 1991年,安溪县商业局内设秘书股、人事保卫股、业务股、计财股,编制18人,实有16人。下辖县百货、食品、五交化、饮服、糖烟酒公司和冻库。1996年7月,撤销安溪县商业局,组建安溪县经济贸易局。
  县乡镇企业局 1991年,安溪县乡镇企业局内设办公室、生产管理股、质量安全股、经营管理股、外经股,编制16人,实有17人。2002年1月,撤销县乡镇企业局,并入县经贸局。
  县经济贸易局 1996年7月,组建县经贸局,内设办公室、企管股、工业股、商贸股、副基股,编制23人,实有30人。2002年,县经贸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工业企业股、市场商品流通股,编制18人,实有35人。2007年,机构没变,编制17人,实有20人。
  县物资局(总公司) 1991年,安溪县物资局内设人秘股、业务股、财会股,下辖金属材料供应站、机电设备供应站、化工建材供应站,编制15人,实有35人。1996年7月,撤销安溪县物资局,组建安溪县物资总公司,内设办公室、财会部、第一物资贸易部(经营机电产品及化工材料、民爆器材)、第二物资贸易部(经营金属材料),实有干部职工37人。2007年,县物质总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部、民爆物品经营部、金属材料经营部、机电产品经营部,实有干部职工40人。
  二、管理
  (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1996年,全县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在凤城及部分乡(镇)所在地修建生猪定点屠宰场,并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
  1997年12月,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制度。1998年2月,健全稽查执法机构和人员,依法对生猪屠宰进行监督管理。1999年,有城厢、魁斗、金谷等14个乡(镇)所在地实行生猪定点屠宰。
  2000年,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配套设施,推进环保屠宰工程建设,加大对生猪屠宰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肉品经营行为。2002年,县食品公司规范和完善官桥、湖头等生猪定点屠宰场配套设施建设,年生猪屠宰量11.5万头。2003年,县食品公司投资300多万元,完成凤城、官桥、湖头3个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和污水处理系统配套设施建设。2005年3月,实行“牲畜定点屠宰生猪进场准入证明”管理制度,对没有有效检疫证明和耳标的生猪禁止进入定点屠宰场。2007年,金谷、蓬莱、尚卿、龙门、感德、长坑6个牲畜定点屠宰场因当地乡(镇)政府拆迁征用等原因,先后停业。全县剩下8个乡(镇)实行生猪定点屠宰。
  (二)“餐桌污染”治理
  2001年,全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治理“餐桌污染”。在凤城中心市场设立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建立商品质量检验制度,定期对上市蔬菜、水果、水产品、冷冻品等进行检测,使这些食品“农残”指标合格率达到94%以上。
  2002—2003年,开展肉品、蔬菜、水产品、饮用水和调味品五项餐桌食品污染专项治理。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取得阶段性的成效。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尿样检出率下降到7.1%,蔬菜“农残”超标检出率降为4.19%,水产品、水发产品浸泡甲醛和贝类浸泡污水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酱油、食醋和食盐等卫生质量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明显提高。
  2004年底,全县设立茶叶检测中心1个、生猪“瘦肉精”检测站1个、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室3个,配备蔬菜“农残”检测仪器3台。2005—2007年,开展畜牧业产品、农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食品污染专项治理。畜牧业产品,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种植业产品,上市蔬菜“农残”和重金属、亚硝酸盐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饮用水,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达99%,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2%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食盐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饮食摊点、熟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
  (三)农业生产资料管理
  1991—1993年,全县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商品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由县供销联社专营。199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农资商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和代销制,由省农资集团公司批发,县农资与基层供销社批零结合;化肥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费率。1996年4月,成立县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农资商品的管理。
  1997—2003年,严格把好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管理。经营农药等农资商品由县工商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规范经营,方便群众”的原则,确立“一村一点,集镇三到五点”的农资经营布局。
  2004年4月,全面整顿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县政府规定从事化肥、农药、农膜的经营者,必须向县以上各自主管部门专项申请,确认经营资格,经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证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经营。2005年4月,县政府颁发《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组织开展农药经营网点清理整顿和布局调整,同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是年,全县农药经营网点425家。2007年,化肥、农药列入化学危险品管理范围。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991—1999年,县财委(经贸局)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常年坚持抓农资市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整治,重点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商标侵权、商业欺诈;同时抓劣质机械设备整顿,假冒注册商标和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营养保健品和药品购销回扣整治,假冒伪劣商品和粮食市场秩序整治。全县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市场15853家(个)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70起,总案值1868.6万元,罚没款266.5万元。
  2000—2002年,加大打假治劣力度,全县开展“万人打假大行动”,查获一批假冒伪劣香烟、食品、香皂、化肥、农药等商品,以及盗版音像制品和书刊;配合县粮食、城建、石油、邮政等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秩序、装饰装修材料市场、成品油流通秩序、邮票市场等专项整治活动。全县共检查市场879个次,检查企业29932家次,受理举报、投诉381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663起,总案值2499.6万元,罚没款805.5万元。
  2003—2004年,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商标专用权,整治违法广告;打击制售“黑心棉”“黑中介”,查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取缔黑网吧,防抗禽流感;整顿食品、粮食、茶叶、农资市场等。开展整治行动70多项,检查经营企业19115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666起,罚没款335.45万元。
  2005—2007年,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虚假广告整治,文化市场整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打击商业贿赂等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市场2035家(个)次,受理举报、投诉381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37起,总案值126.79万元,罚没款247.42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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