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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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48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交通运输管理
分类号: F532.842
页数: 3
页码: 594-596
摘要: 本节记述的是安溪县交通运输管理情况包括路政管理、交通规费征收、1991—2007年安溪县交通规费征收情况表。
关键词: 安溪县 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

内容

一、路政管理1991—1992年,泉州市公路局安溪分局坚持执法与管理两手抓,加强路面监察和清障疏堵,保护路产路权。重点对省道“老大难”路段进行整治,组织大型清障行动6次,清理堆积物398处、472平方米。
  1993—1998年,以检查公路安全、超限运输、可能损坏公路的机具行驶、公路附属设施、非交通标志牌、交叉道口、红线控制区管理等项目为重点,上路巡查3162车次,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4914起,查处各类路政案件7214起,行政处罚32起。
  1999—2000年,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契机,大力开展路政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路政管理规范化。出动宣传车385次,散发宣传资料8950份。组织大型清障活动42次,清理堆积物409处、10790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42处、1530平方米。上路巡查932车次,查处各类路政案件3836起。
  2001—2004年,以专项整治和“反超限”为重点,加强路面监管。组织大型清障行动55次,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1991起。2004年6月,县公路分局在彭亭超限检测站设固定治超点,采用电子动态计重检测仪检测超限吨数,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遏制。开展占道贸易专项整治,与乡(镇)政府共同落实整治措施,解决龙门镇龙门圩、官桥镇莲美村与驷岭村、剑斗镇剑斗村、长坑乡长坑村部分商贩在省道摆摊设点的问题。
  2005—2007年,以实现全县公路“畅、洁、绿、美”为目标,以开展超限运输、非交通标志牌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管理。采取彭亭固定检测站与在辖区公路流动检测相结合办法,严把卸载关,严打超载,共检测车辆56.08万辆次,卸载1891辆次、8099吨。对未办理年度审批手续的广告牌和擅自设置的商业性非交通标志牌依法给予拆除,共拆除广告牌版面75面,广告铁架26个。加强公路日常巡查,建立基层养护班站、路政所、局属各股室三级监控网络,共制止违法建筑99起,发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6份,当场拆除违法建筑墙体25处、580平方米。
  二、交通规费征收
  公路通行费 1993年3月1日,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成立安溪彭亭收费站,隶属泉州市公路局安溪分局,人员编制25人,负责省道307线湖头往安溪方向的车辆征收单向公路通行费,共征收公路通行费9040万元。1994年10月28日,设立官桥收费站。1996年11月1日,设立曾坑收费站。两站隶属县路桥建设发展公司,共征收公路通行费13065.44万元。
  机动车养路费 1991—1992年,根据国家“以路养路”的原则,汽车及其他机动车养路费征收标准为:客车每月160元/吨,货车每月140元/吨,其他机动车辆每月80元/吨。分别由县交通监理所及县交通局负责代征和管理,两年共征收机动车养路费722.35万元。1993年1月,成立省公路稽征局安溪公路稽征所,负责客车、货车的汽车养路费征收。1994年6月,调整机动车养路费征收标准:客车每月200元/吨,货车每月180元/吨,摩托车每月4元/辆,农用车、拖拉机等机动车每月8元/吨,由县交通运管所征收股及基层各交管站负责征收,共征收机动车养路费1231.08万元。1995—2007年,机动车养路费征收标准没变,累计征收24576.89万元。
  公路运输管理 费1991—1997年,公路运输管理费由县交通运管所征收股及基层各交管站负责征收。对核算单位,按营运收入的3%计征;对无核算的单位或个人,则按车辆的动力计算,定额交费为每吨6元—10元。7年累计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2751.57万元。1998—2001年,对核算单位,按营运收入的0.8%计征;难以准确考核营运收入的公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或个人,可核定年营运收入按月计征。4年累计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1996.63万元。2002年,公路运输管理费额定标准下调,按营业总额的0.6%计征,共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430.21万元。2006—2007年,加强牵引车(含集装箱运输车)、外省籍营运车辆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2年累计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1076.83万元。
  客 货运附加费 1991—1992年,客、货运附加费,原称公路客运交通建设基金与山区公路建设还贷基金。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每座80元/月,每人0.02元/公里。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各种营业性载货汽车(含小四轮、三轮货车)、半挂车、拖带平板车、集装箱车,每月40元/吨,挂车减半;各种非营业性客货汽车每月20元/吨;不能载货载客特种车辆,按其自重,每月20元/吨;轮式拖拉机,按20匹马力折合1吨位,每月20元/吨;手扶拖拉机每月10元/辆;侧三轮摩托车每月2元/辆;两轮摩托车每月1元/辆。分解至票价、运价,分别由县交通局与安溪公路段公路征收站负责征收。2年共征收客、货运附加费1032.4万元。1993年起,汽车客、货运附加费由安溪公路稽征所负责征收,其他农用运输车(含低速货车)、后三轮摩托车、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的货运附加费由县交通局征收。是年,共征收客、货运附加费670.1万元。1998年,客运附加费调整为每座120元/月,每人0.03元/公里;货运附加费每月40元/吨。是年,共征收客、货运附加费751.33万元。1999—2007年,客、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及负责征收单位未变。9年共征收客、货运附加费8378.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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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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