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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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4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产权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79.241
页数: 1
页码: 5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分别有股份制改革、以“两个置换”为核心的产权改革等。
关键词: 安溪县 产权制度 改革

内容

一、股份制改革
  1991年,发展与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支持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推进国有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革。1992年11月,县彩印纸箱厂与香港富亨实业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成立安星纸品工业有限公司,实行合作经营期限50年。1994年7月,福建省湖头水泥厂通过直接融资办法,吸收社会法人及企业内部职工资金1188万元,改制为福建省湖头水泥有限公司。1996年7月,县制药厂通过资产重组,组建有限公司。1997年11月,县印刷厂吸纳职工每人投股资金5000元,组建县印刷有限公司。2007年1月,县电力公司改制为县供电有限公司。是年底,全县有5家国有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革。
  二、以“两个置换”为核心的产权改革
  1993年11月,县皮革厂实施关闭拍卖,解散45名在册职工,并进行一次性补偿安置。1996年后,县政府把“两个置换”(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置换职工的全民身份)作为国企改革主要模式,采取因企制宜、一厂一策或一厂多策。对湖头水泥厂、安溪茶厂、县印刷厂等企业规模较大,净资产较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一定市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县制药厂、县酒厂等地处城区,土地尚未抵押的企业,采取异地改制发展的办法。对县化工机械厂等微利或亏损的企业,通过租赁或转让,实行国有民营方式。对县化肥厂、县农械厂、县煤矿、县彩印纸箱厂、县冷冻厂等产品滞销、长期亏损、又不具备破产的企业,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进行关闭解散。对县瓷厂、县耐火材料厂等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拍卖。
  1998年3月,县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10种产权改革方式(规范化公司制、股份合作制、联合、兼并、租赁经营、出售转让、嫁接改造、分立、解散、依法破产),加快国有企业改造,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至2007年,全县有15家国有工业企业实施产权改革,占国有工业企业96%,1336名国有企业职工实行身份置换,占国有工业企业职工54%,共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651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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