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茶叶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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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43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茶叶收购
分类号: F326.5
页数: 3
页码: 546-5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茶叶收购情况,分别记述了收购方式、收购标准样、收购价格、收购数量等情况。
关键词: 茶叶 收购 安溪县

内容

一、收购方式
  1991—2007年,随着茶叶经营体制的变革,全县茶叶收购方式由计划经济时期分为收购环节、加工环节变为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
  二、收购标准样
  1991—1998年,县茶叶公司停止对全省乌龙茶毛茶收购标准样的制定、换配工作,但一些较具规模的茶叶收购、加工企业,仍继续制定、换配乌龙茶毛茶收购标准样,以供本企业在收购中作参考。
  1999—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安溪茶厂等有关生产厂家联合制定《安溪铁观音》(DB35/370—1999)和《安溪乌龙茶》(DB35/405—2000)标准和实物标准样。该标准规定安溪铁观音、色种、本山、黄金桂、毛蟹的等级设置、质量规格要求,并分别于2000年1月1日和10月1日施行。
  2004年11月4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联合发布《原产地域产品·安溪铁观音》(GB19598—2004)国家标准,并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该标准将安溪铁观音产品分为清香型和浓香型两种。清香型铁观音分为特级、一级至三级,共四级;浓香型铁观音分为特级、一级至四级,共五级,并规定各级产品的质量要求。2005年4月,《安溪铁观音》(GSB16—1894—2005)国家标准样品(实物样)发布,作为茶叶收购、加工的实物依据。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原产地域产品·安溪铁观音》(GB19598—2004)国家标准进行修订,改为《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GB/T19598—2006),由原来国家强制性标准改为国家推荐性标准,并于是年6月1日施行。
  三、收购价格
  1991—2007年,全县茶叶收购价格由国家指导价改为市场指导价,随行就市,由交易双方议定。茶叶收购市场指导价主要参照安溪茶厂制定的收购价格。
  四、收购数量
  1991—1995年,全县茶叶收购量停滞不前。其主要原因:各茶叶企业“以销定购”安排收购;内销市场仍以传统市场为主;征收茶叶收购环节特产税。1996—2004年,受安溪乌龙茶外销市场畅销的刺激,全县茶叶收购量逐年增加。2005—2007年,内销市场快速拓展,全县茶叶收购量持续增长。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下册

《安溪县志 下册》

本册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本册设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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