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与农村小康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406
颗粒名称: 扶贫开发与农村小康建设
分类号: F323.8
页数: 9
页码: 526-5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扶贫开发与农村小康建设情况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安溪县 扶贫开发 农村建设

内容

第一章 扶贫开发
  1991年,县委、县政府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分三个阶段实施“造血”扶贫、扶贫攻坚、整村推进的计划,取得较好的效果。199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国定贫困县标准,安溪由国定贫困县改为省定贫困县。1997年3月,全县绝大多数贫困户获得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初步完成农村由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省委、省政府宣布摘掉安溪贫困县的帽子。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156元,比1991年增长7.36倍,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1991年23.96万人减少到6.94万人。2007年,全县农民年均纯收入6435元,比2005年增长24.8%,贫困人口减少到5.64万人。1996—2007年,安溪连年入选“福建省经济发展十佳县”。2003—2007年,安溪4次进入“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全国百强县”。
  第一节 贫困状况
  安溪曾经是一个人口众多、山多田少、交通不便、电力匮乏、产业结构单一的“穷山沟”,1985年,被列为全国300多个贫困县和全省17个重点贫困县之一,是泉州市唯一的贫困县。1991年,全县GDP(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下同)6.25亿元,财政收入0.6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7元,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村87个、5.4万户、23.9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5.80%
  第二节 组织部署
  一、组织机构
  1991年,安溪县脱贫致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兼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1名副职兼任,下设办公室(简称县脱贫办),主任由吴柏东兼任,配备专职副主任2人,内设综合股和开发股,编制10人,实有10人。2002年,县脱贫办并入县委农办,加挂县人民政府脱贫致富办公室牌子,为科级建制,编制2人,实有3人。2007年,机构、编制没变。
  1991—2007年,全县24个乡(镇)相应成立脱贫致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兼任,配备专职干部1人—5人。
  二、决策部署
  1991—1995年,扶贫开发工作由“输血”型扶贫转为“造血”型脱贫。全县决定在87个贫困村中选定47个较贫困村,由乡(镇)党政领导分别挂钩。
  1996—2000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举全市之力,攻贫困之坚”的重大举措,部署沿海发达地区与安溪贫困乡(镇)、村结对子帮扶,推进山海协作。县委、县政府提出“以粮为主、以林为本、以茶脱贫、以果致富”的农业发展思路,逐村召开扶贫现场办公会或协调会,因地制宜地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或配套加工业,建立开发性生产基地,帮助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贫困家庭的经济收入。
  2001—2005年,安溪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19个欠发达县之一。全县有67个村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经济欠发达村和不适应村。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省委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制定实施“十、百、千”(每年扶持10个以上贫困村、100户“造福工程”、1000人以上的贫困人口)扶贫开发工程。县脱贫办以67个经济欠发达村和不适应村为重点,采取一系列的超常规措施,加大投入,精心组织,按照帮困到户—逐村推进—整体异地搬迁的步骤,使扶贫开发工作向纵深发展。
  2006—2007年,安溪扶贫开发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扶贫工作思路,整合扶贫资源,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动员全社会力量,连片开发,板块推进,大力实施“一体(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两翼(产业化扶贫和劳动力培训转移)”扶贫战略,加快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节 政策资金
  1991—2007年,安溪县所有贫困乡(镇)、村和贫困户都享受中央、省、市的扶贫优惠政策。
  1991—1995年,省下达安溪县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共1781万元,采取切块投放的方法,其中,贷给扶贫挂钩村种百亩果等资金425万元,全县性种果400万元,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215万元,建设扶贫大楼200万元,贫困村综合开发配套资金356万元,其他185万元。县扶贫基金会通过扶贫经济实体筹集资金260万元,并拨出80多万元扶持300多个乡(镇)、村、学校和1200户贫困户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生产。全县各扶贫挂钩单位挤出和争取有偿、无偿扶贫资金850.2万元及大量的物资等,为贫困村办实事6785件。
  1996—1997年,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和沿海发达乡(镇)拨给安溪县扶贫资金2032万元,其中,有偿923万元,无偿1109万元,用于创办各种生产开发项目和改善贫困乡(镇)、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并帮助祥华、蓝田乡选项目、筹资金,解决生产启动资金470万元,创办经济发展项目23个。
  2000—2005年,省、市、县累计筹措帮扶资金1.42亿元(其中省1800万元,市4400万元,县5700万元,其他2300万元)。每年组织49个县直单位挂钩帮扶1000户贫困户,每户扶持生产启动资金1000元以上,引导贫困户按“四个一”目标(种好一亩良田,养好一群家禽家畜,管好一亩茶果或林竹,争取一个劳动力外出务工)发展家庭经济。2005年,全县投入200万元,对患大病农民进行重点医疗救助,确保患病农民病有所医,防止因病返贫。
  2006—2007年,省、市、县筹措帮扶资金2824.6万元,完成帮扶项目228个,使贫困乡(镇)、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第四节 帮扶建设
  一、对口帮扶
  (一)省直机关单位挂钩扶贫
  1991年,省直机关7个单位继续派出10名领导干部分赴魁斗、蓬莱、剑斗、长坑、蓝田、祥华、尚卿、龙门、西坪、芦田10个乡(镇)挂职扶贫,帮助贫困村落实脱贫计划,筹集资金和物资,开展各项扶贫工作。至1999年,其中7个省定重点贫困村得到帮扶资金577万元,完成帮扶项目25个。
  2002—2005年,省直机关6个单位派出6名领导干部分赴省定6个贫困村(白桃村、银坑村、红星村、康随村、红村村、珠塔村)驻村挂职扶贫,为贫困村寻找发展门路,选定发展项目。4年间,6个省定贫困村得到帮扶资金1328.6万元,完成帮扶项目107个。
  2006年,省直机关继续扶持安溪县6个重点贫困村,筹集帮扶资金425万元,完成帮扶项目26个。2007年7月,省直机关继续选派6名领导干部到安溪6个重点贫困村驻村挂职扶贫,帮助各村制定3年帮扶工作计划。共得到帮扶资金144万元,完成帮扶项目41个。
  (二)市直机关单位挂钩扶贫
  1991年,市委副书记、市长施永康多次到蓝田乡开展扶贫解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与帮扶村结对子,争取无偿资金169万元,完成帮扶项目23个;同时,个人捐资3400元。市政协主席傅圆圆带领市政协常委和有关领导到湖头镇、金谷镇开展扶贫工作,协调解决生产启动资金150万元,为特困村办实事36件。
  1999—2003年,全县有37个村被市定为扶贫重点村。市扶贫挂钩领导率领有关单位领导到37个村召开现场办公会,筹集帮扶资金2694.14万元,完成帮扶项目336个,扶持贫困户218户1108人,户均扶持资金分别为937.5元、1000元、4000元。
  2004—2007年,全县有21个村被市定为扶贫重点村。市扶贫挂钩领导率领有关单位领导到21个村召开现场办公会,共到位帮扶资金2984.46万元,完成帮扶项目152个。
  (三)县直机关单位挂钩扶贫
  1991—1995年,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和县直机关单位落实挂钩特困村、经济薄弱村的工作责任制;县委组织部选派300多名得力干部到贫困村或较贫困村任职,实行“五个一”(每个特困村、经济薄弱村有一位县领导、一位乡(镇)领导、一个县直机关单位挂钩,一个县(乡)干部挂职,一个乡(镇)所、站挂钩)制度,把扶贫攻坚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参照实行“一票否决”制。魁斗、长坑、蓝田、祥华、尚卿等乡(镇)还实行“五定一联”(定挂钩单位、定挂钩人、定贫困户、定发展项目、定脱贫时限,联结对子扶贫攻坚),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5年间,全县派出扶贫驻村工作队员1757人次,各扶贫挂钩单位为支持贫困村、户发展经济,挤出和争取有偿、无偿帮扶资金850.2万元和大量物资,为贫困村办实事6785件。1997年,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先后下乡(镇)、村1900多天次,召开协调会、调研会、现场办公会92场,落实扶贫资金69万元,其中,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五套班子领导成员捐资1.5万元。
  1999—2003年,县领导和县直机关、民营骨干企业、外安溪经济较发达乡(镇),分别挂钩1个扶贫开发重点村。5年间,共协调帮扶资金2916.35万元,完成帮扶项目520个。
  2004—2007年,县领导重点扶持县级贫困村,把扶贫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先后到41个村召开现场办公会,共协调帮扶资金4038.1万元,完成帮扶项目290个。
  (四)山海协作
  1991年,南安市与安溪县建立山海协作关系,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工商联手、银企联合”的办法,加大对口帮扶力度,不断扩大协作领域和充实协作内容。
  1999—2007年,南安市利用安溪县石灰石、石板材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安溪县分别设立水泥和石板材原料基地;安溪县利用茶叶、禽畜质优价廉的优势,在南安市各地设立专卖店;将安溪县富余劳动力,引导到南安市的一些乡镇企业务工。双方还在产业开发、商品购销、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信息、劳务等方面开展协作与联合。南安市人民政府及14个帮扶乡(镇)人民政府无偿投入帮扶资金350万元,完成帮扶项目近80个,加快贫困村、户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基础设施建设
  1991—1995年,全县多方筹措资金近30亿元,投入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安溪—厦门、安溪—泉州和安溪—闽中、闽北3条主干二级公路的拓改工程,总长80公里;开通程控电话;蓝田水库电站装机容量2.5万千瓦竣工并发电。1996年,全县投入3310万元,完成内安溪11个乡(镇)主干道柏油路面的铺设,总长142.8公里。1997年,全县投入8043万元,加快电力建设,新增装机容量2.41万千瓦,完成长坑、祥华两个35千伏变电站建设;建好24个乡(镇)程控电话模块局和移动电话接收站,全县程控电话装机总量达到10.3万门,全面实现乡(镇)通信程控化,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1999—2002年,全县攻坚克难解决贫困村未通公路、未通电、未通电话、未通电视、未通自来水等问题。共修通165个村公路,其中,贫困村140个。解决21个村通电,改造65个村的电网,使7150户农家用上电。开通41个村通程控电话,实现村村通程控电话。修建118处电视转播站(台),使118个村、8700户农家能看到电视。建设132处人饮工程,使261个村、6600户农家用上洁净的自来水。
  2003—2004年,全县新修贫困村村间公路185公里,实现村村通公路。完成148个贫困村通村公路硬化560公里,全县实现通村公路100%硬化。解决261个村饮水困难,修建人饮工程218处,使9600户农家用上自来水。帮助21个自然村告别未通电的历史,扶持89个村电网改造,使7150户农家用上电。协助41个村架设通信线路,全县实现村村通程控电话。修建电视接收设施117处,解决117个村8700户农家看电视难的问题。修复水利工程297处,推进水利设施建设步伐。
  2005—2007年,全县共完成公路硬化215.6公里,新修乡村公路89公里,修复水利137处,创建人饮工程111处,解决10583农户47001人的饮水问题。
  三、“造福工程”
  1994—2003年,根据省、市有关“造福工程”精神,对部分自然条件十分恶劣、开发前景差、脱贫难度大的特困村、特困角落、特困户,实行有计划地向主村或公路两侧生产生活方便的地方迁移。全县搬迁839户3988人,投入补助资金每人1500元,共598.2万元,并给予减免各种土地使用税费。
  2004—2007年,省、市下达安溪县1121户5060人搬迁任务,实际完成搬迁安置858户3910人。在实施“造福工程”过程中,县、乡每季度都组织人员到各个点,了解、处理房屋兴建中遇到的困难,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受灾户、特困户按时完成搬迁安置。
  四、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又称“五户联保”“小额信贷”。1997—1999年,全县推行小额信贷,扶持“短、平、快”项目,增强“造血”功能。白濑、长坑、蓝田、大坪、桃舟等乡(镇)贫困村几乎家家户户都贷到1000元—1500元不等的小额信贷,用于食用菌生产、茶园改造、茶叶加工、发展养殖业等。
  2000—2005年,全县累计发放小额信贷资金1390万元,用于扶持24个乡(镇)184个村1695户低收入农户和贫困户发展种养业或加工业,帮助贫困户增加经济收入。
  2006—2007年,全县累计发放小额信贷和扶贫信贷资金14100万元,其中,县信用联社9200万元,帮助840户低收入农户和贫困户发展生产;县农行4900万元,扶持5家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五、科技扶贫
  1991—1995年,全县受系统培训的村主干700多人,村后备干部500多人;农民技术员函授结业1120人。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的9.69万人,为脱贫致富发挥主力军作用。
  1999—2003年,先后在长坑乡投资24万元、祥华乡投资50万元,加强铁观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在白濑、长坑、蓝田、龙涓乡投资80万元,建立食用菌生产基地。在城厢、金谷、白濑乡(镇)投资30多万元,建立反季节蔬菜栽培基地,以及龙眼、蜜抽等蔬果类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004—2007年,县脱贫办配合县农茶局到省、市、县扶持重点村举办制茶技术培训班,聘请祥华、感德制茶行家授课,提高铁观音茶叶质量。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全县共培训214期,受训29022人次。
  六、发展茶果生产
  1991—1998年,安溪县提出“建基地、提品质、拓市场”的茶业发展思路,及时引导茶农走“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品加工专业化、质量监督标准化、市场管理规范化、服务保障社会化”之路。通过扶贫开发,至1998年,全县茶园面积、产量和产值分别达1.5万公顷、1.37万吨和3亿多元,从事茶叶生产、加工、营销人员30万人;果园面积1万公顷,林竹基地面积3.34万公顷。
  2005年,全县完成茶叶“2112”工程(建设20万亩无公害茶园、10万亩绿色食品基地、10万亩优质铁观音基地、2万亩有机茶基地)。先后在广州、上海、北京、香港等地多次举办铁观音茶王赛,产生轰动效应。安溪铁观音被国内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喜爱,多次刮起“铁观音热”,全县涉茶行业年产值45亿元。
  2006—2007年,全县完成生态茶园建设2772公顷,其中有21个乡(镇)建成生态茶园示范片333公顷,茶园周围种遮荫树36.6万株,茶园梯壁留草、种草1120公顷,种植绿肥32公顷,建设蓄水池7724平方米,茶叶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七、扶持贫困户
  2000—2005年,全县累计帮助5257户种植铁观音茶树1200公顷,改造低产茶园1960公顷,新种、垦复林竹5400公顷,种植食用菌20.5万平方米,养畜禽20.6万头(羽)。对于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采取低保的办法,全县落实低保对象10340户、20090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191.3万元,实现低保户数和受保人数“双过万”。为全县低保对象代付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使低保对象全部顺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获得医疗保障。出台《安溪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县财政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规范使用。仅2005年,就拨出200万元,对患大病群众进行重点医疗救助,防止因病返贫。
  2006年,省帮扶贫困户215户,市帮扶贫困户158户,分别由省、市挂钩单位解决帮扶资金2000元—3000元以上;县帮扶23个乡(镇)170个村中的1000户贫困户,分别由94个县直单位解决帮扶资金每户1000元以上(县财政300元;挂钩单位500元;所在乡镇200元)。2007年,省、市、县挂钩帮扶贫困户2374户10683人,引导其按“四个一”目标发展,共新种和改造茶园773.33公顷,新种、垦复竹林786.66公顷。
  第五节 扶贫成效
  1991年,全县交通、通信、水电、水利、人饮、校舍等建设较大发展,开发性生产取得显著成效,安溪开始由小农经济向适度规模的区域经济转变。是年,全县GDP6.25亿元,财政收入604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7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1.89倍、1.05倍、1.21倍。
  1994年,安溪由国定贫困县改为省定贫困县。解决温饱的贫困户中65%有比较稳定的劳动收入,其中,相当一部分步入致富行列。是年,全县GDP21.18亿元,财政收入1.0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72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2.39倍、0.82倍、1.06倍。
  1997年,省委、省政府宣布摘掉安溪贫困县帽子,全县实现基本小康,初步完成农村由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是年,全县GDP44亿元,财政收入1.9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09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1.08倍、0.79倍、1.13倍。
  2003年,安溪县进入“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前100名的县(市、区)”。全县有15个乡(镇)、307个村(居)实现宽裕型小康。是年,全县GDP100.06亿元,财政收入6.0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12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1.27倍、2.08倍、0.48倍。
  2007年,全县GDP192.85亿元,财政收入15.5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435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0.93倍、1.59倍、0.60倍。贫困和低收入人口由2005年26万人下降至5.64万人。贫困和低收入人口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2800元提高到4400元。贫困村的农民年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100元提高到4800元。贫困村村财集体收入由2005年不足1万元提高到2万—5万元以上。
  第二章 农村小康建设
  1995年,县委、县政府成立安溪县实施农村奔小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并下发《关于农村奔小康建新村计划的实施意见》,围绕实现农村小康6个方面16项指标,落实一系列奔小康、建新村措施,坚持以“增粮增收保供给,脱贫致富奔小康”统揽农村工作,以“五大基地”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推进农村奔小康进程。至2007年,全县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
  第一节 基本小康建设
  1995年,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小康建设工作会议,贯彻全省农村小康建设会议精神,对全县农村基本小康建设进行规划、部署,把全县农村基本小康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并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经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农村基本小康建设取得较大成效。至1997年,经村(居)自评,乡(镇)验收,县复查,市抽查,全县有419个村(居)实现基本小康;全县24个乡(镇),经乡(镇)自评,县验收,市委、市政府复查,有22个乡(镇)达到基本小康乡(镇)标准。全县农村基本小康建设进程综合得分93.3分。是年,经市委、市政府验收,省委、省政府复查,安溪实现基本小康县,达到省、市提出1997年实现基本小康县的要求。
  第二节 宽裕型小康建设
  1998年,安溪县继续抓好农村宽裕型小康建设。县委、县政府制定并下发《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宽裕型小康建设的意见》,采取一系列措施,农村宽裕型小康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至2003年底,经村(居)自评,乡(镇)验收,县小康办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抽查、确认,全县有凤城镇东北、凤明、祥都、龙湖、先声、凤山、东岳、祥云、上西、北石、小东、朝阳、南街、下西居委会和美法村、上山村,湖头镇美溪村、湖一村,金谷镇三元村,蓬莱镇蓬溪村,龙门镇观山村、龙门村,官桥镇官桥村、官郁村,参内乡圆潭村、枯水村,城厢镇中标村、玉田村、经兜村、南英村、砖文村、土楼村、雅兴村、员宅村、茶都居委会等35个村(居)率先实现宽裕型小康;凤城镇率先实现宽裕型小康(乡)镇;凤城镇东北、凤明、祥都、北石、凤山、东岳、祥云、上西、南街、小东、朝阳、下西、龙湖居委会,城厢镇中标村、经兜村、土楼村,参内乡圆潭村、祜水村,湖头镇湖一村率先达到宽裕型文明村标准。2005年底,全县累计有15个乡(镇)、310个村(居)实现宽裕型小康,分别占全县乡(镇)、村(居)总数63%和63.2%;全县累计有34个村达到宽裕型文明村标准。至2007年,全县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