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山林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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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40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山林权属
分类号: S757.2
页数: 1
页码: 515-5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农业的林业的山林权属的定权发证、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林业 山林权属

内容

一、定权发证
  2003年,安溪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进行确权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至2007年12月,全县共受理林权(含生态公益林,下同)登记申请14146宗,发证13928宗3443本,发证面积17.86万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3.2%,其中,集体商品林9399宗,面积10.9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4529宗,面积6.93万公顷。
  二、山林权属纠纷调处
  1991—2007年,全县解决山林权属纠纷126起,面积近2万公顷。其中,1995年7月17日,龙涓乡灶坪村与长泰县岩溪镇湖珠村对刀山仑(石洋片)山场正式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属界线。是月28日,省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批转该协议书。2005年,龙涓乡举源村与举溪村、安美村发生九温勤山林权属纠纷,面积177.33公顷。12月26日,县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作出处理决定:九温勤等山林的山权和林权归举源村与举溪村、安美村共同所有。2006年9月5日,安溪半林国有林场与华安县新圩镇玉山村签订协议书,明确白石格山林面积48公顷的林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永远归安溪半林国有林场所有。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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