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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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39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11
页码: 515-5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是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县,是福建省重点林区之一。适宜造林的树种主要有杉木、马尾松、木荷等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农业 林业

内容

安溪是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县,是福建省重点林区之一。适宜造林的树种主要有杉木、马尾松、木荷等。1991年后,全县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理,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分类经营,促进林业稳步发展。1992年,提前1年完成宜林荒山造林绿化任务。1995年,如期完成造林绿化责任目标,被省政府确认为造林绿化达标县。2007年,全县有林地面积20.06万公顷,占泉州市有林地总面积近1/3,人均有林地0.18公顷,林木蓄积量437.99万立方米;竹林6200公顷,森林覆盖率67.1%,绿化程度91%;森林年生长量38.95万立方米,年消耗量23.18万立方米,达到森林生态平衡。
  第一节 森林资源
  一、林地面积
  1991年,安溪林业用地面积21.46万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70.19%;非林地8.28万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27.08%。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12.9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下同)60.11%;疏林地8739公顷,占4.07%;灌木林地1536公顷,占0.72%;未成林造林地8404公顷,占3.92%;无林地6.8万公顷,占31.69%;苗圃地2.2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43.4%,绿化程度60.2%。
  1997年,开展第三次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安溪林业用地面积21.78万公顷,其中,有林地19.87万公顷,疏林地1880.53公顷,灌木林地3483.28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506.67公顷,无林地1.12万公顷,苗圃地2.33公顷。有林地面积中,林分15.19万公顷,经济林4.03万公顷,竹林6492.33公顷。
  2003年,有林地面积中,林分15.15万公顷,其中,用材林7.02万公顷,防护林7.87万公顷,特种用途林1187公顷,薪炭林1406公顷,经济林4.05万公顷,竹林6743.6公顷。2007年,开展第四次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安溪林业用地面积22.07万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72.18%;非林地7.86万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25.71%。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20.06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90.89%;疏林地1838.07公顷,占0.83%;灌木林地4338.07公顷,占1.97%;未成林造林地924.73公顷,占0.42%;无林地1.29万公顷,占5.85%;苗圃地4.6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67.1%,绿化程度91%。
  二、林木蓄积量
  1991年,安溪林木蓄积量288.83万立方米,平均每公顷蓄积量22.39立方米。林木蓄积量中,林分270.84万立方米,疏林9.59万立方米,散生木8.40万立方米。1997年,全县林木蓄积量310.02万立方米,其中,国有林场75万立方米。2003年,全县林木蓄积量395.18万立方米,其中,林分
  388.7万立方米,疏林6481立方米,散生木2.31万立方米,四旁树3.52万立方米。2007年,全县林木蓄积量437.99万立方米,平均每公顷蓄积量21.83立方米。林木蓄积量中,林分422.8万立方米,疏林5.79万立方米,散生木9.40万立方米。在林分蓄积量中,按种类分,用材林220.12万立方米,薪炭林4.60万立方米,防护林171.01万立方米,特殊用途林27.07万立方米;按龄组分,幼龄林50.52万立方米,中龄林183.78万立方米,近熟林71.86万立方米,成过熟林116.64万立方米。
  三、林木种类
  树木1991年,安溪已知的树木有685种或变种。主要树木有杉木、马毛松、木荷、建柏、樟树、相思树、龙眼等。2007年,全县已知的树木有840种或变种。主要树木有马尾松、杉木、南方红豆杉、穗花杉、青冈栎、榄叶石栎、细叶青冈、福建青冈、水青冈、甜槠、米槠、大叶槠、罗浮栲、丝栗栲、南岭栲、少叶黄杞、红豆树、檫树、假蚊母树、樟树、沉水樟、细叶香桂、浙江桂、红楠、紫楠、椤木石楠、南酸枣、乳源木莲、拟赤杨、厚叶厚皮香等。竹类1991—2007年,安溪的竹类主要有毛竹、绿竹、麻竹、苦竹等9种。毛竹主要分布于桃舟、感德、蓝田、祥华、剑斗等乡(镇),其余竹种散种于各乡(镇)。
  第二节 山林权属
  一、定权发证
  2003年,安溪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进行确权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至2007年12月,全县共受理林权(含生态公益林,下同)登记申请14146宗,发证13928宗3443本,发证面积17.86万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3.2%,其中,集体商品林9399宗,面积10.9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4529宗,面积6.93万公顷。
  二、山林权属纠纷调处
  1991—2007年,全县解决山林权属纠纷126起,面积近2万公顷。其中,1995年7月17日,龙涓乡灶坪村与长泰县岩溪镇湖珠村对刀山仑(石洋片)山场正式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属界线。是月28日,省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批转该协议书。2005年,龙涓乡举源村与举溪村、安美村发生九温勤山林权属纠纷,面积177.33公顷。12月26日,县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作出处理决定:九温勤等山林的山权和林权归举源村与举溪村、安美村共同所有。2006年9月5日,安溪半林国有林场与华安县新圩镇玉山村签订协议书,明确白石格山林面积48公顷的林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永远归安溪半林国有林场所有。
  第三节 造林育林
  一、采种育苗
  采种 1991—1996年,安溪林木采种由县林业局按年度下达指标,采收以马尾松、木荷种子为主,种源较为丰富,种子质量颇佳,年均采种数量2000余公斤。1997年后,县林业局不再下达采种指标,种子采收、购销由市场进行调节,全县年需求量在500公斤—1000公斤之间。2001年和2002年,先后实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制度,分别对经营和生产林木种子主体资格进行严格规定,确保林木种子质量。2004年,分别在国有丰田林场和国有白濑林场建设40公顷木荷母树林种子园与34公顷建柏种子园(均为国债项目),每年可提供优质木荷、建柏种子200公斤。2007年,全县采种1000公斤。
  育苗 1991—1996年,安溪林木育苗以县苗圃和专业户育苗为主,县林业局根据次年造林任务制订育苗计划,与育苗单位和专业户签订包产包销合同。育苗树种以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杉木、木荷、火力楠等为主。其中,1991年,采取大田育苗,培育杉木、马尾松、木荷等树种10公顷;使用容器育苗,播种湿地松、火炬松、桐棉松等为主的苗木2600万袋。1997年,育苗走向市场化,育苗技术不断创新。县苗圃渊港林果场开展麻竹侧枝育苗技术试验取得成功。2000年,建立无检疫对象苗圃(国有县苗圃)1个。苗圃从种苗抓起,选育抗病树种,做到良种壮苗。2002年,县林业局加强林木育苗工作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苗木出圃均须进行检查,按照国家相关生产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圃,保证培育壮苗。是年育苗20公顷,一级苗率达到80%以上。2003年,省林业科学院、市林业局和国有白濑林场合作,在安溪建成全国唯一的福建柏优良资源基因库4.87公顷,嫁接从全国范围内选优的福建柏优良家系183个,成活保存家系150个。2007年,全县大田育苗5公顷,产苗200万株;容器育苗20万袋。
  二、造林
  1991年,安溪继续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27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6183.40公顷,迹地更新1623.73公顷。经省林业厅验收,造林达标面积1.87万公顷。1992年,县政府成立围歼荒山领导小组,加强宜林荒山造林工作领导,发动群众在海拔高、坡度大的远山造林6133.33公顷,提前1年完成宜林荒山造林任务。
  1993年,全县造林重点转入火烧迹地、采伐迹地更新,全年完成造林2333.47公顷,其中,迹地更新面积1517.4公顷。同时,县林业局根据县委部署,制定实施建设用材林基地和毛竹林基地方案。1995年,完成造林更新面积4694.33公顷。全县有林地面积达到14.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
  59.73%。经省政府确认,安溪为造林绿化达标县,“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如期完成。
  1997年6月,林业部对安溪1996年造林面积进行核查验收,确认全县造林面积6444公顷,成活6444公顷,造林面积核实率与成活率均100%,为双达标。是年,建成杉木用材林基地7个,面积400公顷;毛竹林基地15个,面积740公顷。
  1999年,落实县政府《关于1999年内全面完成“两路两溪”两侧一重山造林绿化的决定》,全县完成“两路两溪”(县南线、北线两条公路主干道,清溪与蓝溪)造林面积730.73公顷。
  2001—2002年,利用中央财政资金100多万元,在全县10个村实施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薪炭林基地建设,营造薪炭林面积1020公顷。实施全省竹业开发二期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毛竹丰产林1.15万公顷,建设中小径竹丰产林5451.06公顷,新造生态竹林1.02万公顷。
  2003年,全县造林更新面积567.47公顷,其中,由个体私营经济营造速丰林172.87公顷。至2007年,全县造林更新面积累计4.77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85万公顷,迹地更新1.92万公顷。
  三、育林
  抚育间伐 1991年,安溪继续对造林密度过大,如杉木、木荷每亩(约0.07公顷)造林密度超过167株的林分,进行抚育间伐,维护林木生长环境。是年,抚育间伐1751公顷。1998年,省林业厅提出把抚育间伐作为“抢救一代林分”的战略措施,县政府更加重视中幼林抚育工作,出台抚育间伐优惠政策,包括实行采伐指标单列、优先保证,减免相关收费等,促进抚育间伐工作开展,有效改变林分密度过大状况,提高森林质量。1999年,完成抚育间伐2335.47公顷。至2007年,全县累计完成抚育间伐6.3万公顷。
  封山育林 1991年,安溪完成封山育林面积1.2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5.78%。此后,继续采取封山育林措施,通过人为的保护,使林木利用天然更新能力,达到成林效果。1999年,县政府加大对生态环境起重要作用林地的封山育林力度,确定“两路两溪”两侧一重山为全县重点封山育林区,面积达1.13万公顷,实行全封,做到“六无”(无火烧山、无打树枝、无割草、无采割幼树、无毁林开荒、无乱砍滥伐);在蓝田水库库区和龙门岭隧道口两处,分别建立省级和县级封山育林示范片,面积共1080公顷。2007年,全县累计完成封山育林面积8.63万公顷,占林地面积39.10%。
  四、绿化
  1991年,安溪采取义务植树、建设森林公园和绿色通道等措施,加大城乡绿化力度。1999年,在纪念植树节20周年之际,围绕“共建绿色家园,共创21世纪美好明天”主题,全县义务植树212万株。2000年,开展县城街道、机关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及乡村绿化,新增公共绿地10万平方米。2005年,完成县城河滨路段和境内省道206线、308线两旁绿化28公里。2006年,建设省级龙门森林公园,面积2615.87公顷。2007年,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35.9%,人均公共绿地9.1平方米。
  五、花卉
  2000年,安溪花卉种植发展较快,逐渐成为林业经济一个新的增长点。至2007年,全县从事花卉种植企业(个体户)8个,花卉经营企业(个体户)20个,共有从业人员近500人。花卉类主要品种有茶花、三角梅、百合、杜鹃、蝴蝶兰等;绿化类主要品种有香樟、天竺桂、凤凰木、桂花、罗汉松、榕树等;盆景类主要品种有榕树、仙人掌、发财树等。花卉种植面积13.33公顷,年产绿化大苗5万株,花卉50万盆,年产值1000万元。
  第四节 森林保护
  一、森林防火
  (一)森林火灾
  1991年后,安溪每年都有大小森林火灾发生。1993年2月13日,福前农场因烧稻草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71.2公顷,受害面积152.53公顷。至2007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768起,过火面积9572公顷,受害面积5612公顷。发生森林火灾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引起的,占96%,其中,属生产性用火引发的占86%,非生产性用火引发的占14%
  (二)防火措施
  防火队伍 1991年,安溪继续加强各级扑火队伍建设。1996年,组建福田等8支乡级森林扑火队,队员200多人。2007年,全县有县级扑火队10支、乡(镇)级扑火队47支、村级扑火队186支,配备专职护林员430人,兼职护林员222人。
  防火制度 1991年,森林防火工作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逐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1999年6月,县政府制定实施《安溪县乡镇领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2001年,修订《安溪县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预案》。2005年,重新制定《安溪县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其中,包括实行县五套班子领导挂钩乡(镇)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片包点责任制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议事制度等。2007年,制定实施《巡山员护林防火工作制度》,每个乡(镇)配备15名—20名巡山员。
  防火设施 1991年,在林区建立多种防火设施及购置多种防火设备、器材,加强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至2007年,全县共建成防火瞭望台5座、防火护林哨所35座、无线基地台3个,新开防火路686公里,维修防火路460公里,营造防火林带1840公里,购置对讲机50部、消防车2辆、铁扫帚5000把、灭火弹500箱、油锯10台、风力灭火机50台。
  防火预警 1991年后,每年都在主要林区及森林火险天气,设置和发布火灾警示。2001年,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设置固定森林防火警示牌150块。2007年,在三级森林火险天气,县森林防火办和县气象局及时通过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二、森林病虫害防治
  (一)主要病虫害防治1991年,安溪发生森林病虫害面积253.03公顷,占有林地面积0.2%,其中,松毛虫发生面积237.53公顷,防治面积227.07公顷。使用白僵菌生物防治,共施放白僵菌粉炮12万发。1992—1999年,全县累计发生森林病虫害面积1.62万公顷,防治面积1.6万公顷,共施放白僵菌粉炮18万发,有效防治率达95%。2000年始,加强森林病虫害预防测报工作,在龙门镇设置病虫害监测点108个,重点监测松材线虫病、松突圆蚧等对森林危害较大的病虫害。
  2001年后,针对森林病虫害日趋严重状况,采取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办法,即每年3月—4月,使用大量白僵菌粉炮对马尾松进行生物防治;把森林病虫害防治纳入造林规划设计,从营林技术和害虫天敌的角度入手,调整树种林种结构,适地适树,大力营造阔叶林、混交林;加强中幼林抚育管理,改善林分卫生,提高林分质量,增强其抗御病虫害能力;对发生松突圆蚧等危害性较大的虫害林分,以炼山方式进行皆伐等。有效控制森林病虫害发生,逐步实现减灾到控灾的转变。2005年,全县发生松毛虫害面积降至10公顷,仅占有林地面积4‰,并且全部得到防治。2006—2007年,全县没再发生较大面积的森林病虫害。
  (二)森林植物检疫
  1991年,安溪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负责,配备检疫员1人。1999年9月至2000月9月,县林业局组织6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完成普查树种6个,调查面积22.01公顷,布设调查点6600个,无发现检疫对象。同时,加强种苗产地检疫工作,严禁携带危险性病虫害种苗上山造林。2005年,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由县森林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检验检疫站负责。2007年,全县森林植物检疫员增至6人,布设检疫对象监测点195个,重点调查监测松毛虫、杉白蚁、松材线虫病。
  第五节 林产品经营
  一、木材经营
  1991—2001年,安溪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的木材,允许自由上市,实行议购议销。非集体林区木材经营由县木材公司、县林产品经销公司划片收购,统一调拨销售,其他木材经营(加工、销售)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10年间,全县木材销售3.89万立方米,其中,县木材公司、县林产品经销公司累计收购销售3.87万立方米,主要经营产品有原木和锯材,销往浙江、广东等地。2002年1月,施行《福建省森林条例》,木材经营完全市场化。2007年,全县木材销售9185.83立方米,产值1740.71万元。共有木竹材综合经营企业167家,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城厢恒昌木材有限公司、城厢制材厂、凤城清溪木材加工厂、湖头美溪木材加工厂、安溪天然木材加工厂等。
  二、竹材经营
  1991—1999年,全县竹材由县木材公司、县林产品经销公司收购销售,年均收购销售1618万根。2000年起,竹材经营权放开。至2007年,全县共生产销售竹材1484万根,产值1.19亿元。
  1991年,全县有木竹材综合加工企业4家,产品主要有竹椅、竹凉席、竹编工艺品等,销往广东等省份,出口日本、美国、中国香港等亚美国家(地区)。此后,随着竹材产品市场逐渐看好,竹材加工企业发展较快,产品不断更新,款式日益增加。至2007年,全县共有木竹材综合加工企业167家,产品主要有竹编工艺品、竹凉席等数十种,畅销全国各地,出口世界5大洲100多个国家(地区)。
  三、林产化工
  1991年,安溪林产化工产品主要有松香、松节油。林产化工企业为县松香厂。至1997年,该厂累计生产松香352吨、松节油53.5吨,收购松脂22吨。1998年,该厂因受资源、体制等因素影响而停产。
  第六节 国有林场
  1991年,安溪有国有林场5个,职工645人,经营面积1.84万公顷,造林面积9113公顷,林木蓄积量68.91万立方米。1994年,国有联发林场解散。2007年,全县国有林场4个,职工171人,经营面积1.63万公顷,造林面积1.37万公顷,有林地面积1.42万公顷,林木蓄积量98.15万立方米。1991—2007年,全县国有林场生产木材29.39万立方米,销售总额1.55亿元。
  丰田林场 1991年,职工122人,经营面积8115公顷,造林面积2700公顷,林木蓄积量35.9万立方米。2007年,职工60人,经营面积8115公顷,造林面积3491公顷,有林地面积6837.07公顷,林木蓄积量49.50万立方米。1991—2007年,共生产木材15万立方米,销售总额6932万元。
  半林林场 1991年,职工88人,经营面积4274公顷,造林面积512公顷,林木蓄积量21.23万立方米。2007年,设工区9个,职工57人,经营面积4274公顷,造林面积6724公顷(其中速生林尾巨桉453.33公顷),林木蓄积量29.04万立方米。1991—2007年,共生产木材9.77万立方米,销售总额5640万元。
  白濑林场 1991年,职工45人,经营面积1887公顷,造林面积59.33公顷,林木蓄积量10.34万立方米。该林场按照“省办、市管、县监督”管理体制,归市林业局管理,场长由白濑乡党政主要领导兼任,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1998年起,该林场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场长不再由白濑乡党政主要领导兼任。2001年后,发展多种经营,种植各类果树52公顷、茶树4公顷。年产各类水果400吨、茶叶9吨。2007年,设工区5个、护林哨所1个,职工28人,经营面积2187.93公顷(其中租赁林地315公顷),造林面积2000公顷,有林地面积1855公顷,林木蓄积量13.7万立方米。1991—2007年,共生产木材2.6万立方米,销售总额2080万元。
  竹园林场 1991年,职工55人,经营面积1347公顷,造林面积1293公顷,林木蓄积量3.88万立方米。1995年,该林场向祥华乡郑坑村和龙涓乡钱塘村租赁山地共328.4公顷,实施“国家造林项目(NAP)——世界银行贷款福建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营造速生丰产林。1997年,场部迁至虎邱镇区新建的综合楼。是年,完成营造328.4公顷速生丰产林任务。2001年,该林场经省林业厅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2006年,加速发展多种经营。2007年,设工区5个,职工26人,经营面积1675公顷,造林面积1483.87公顷(其中速生丰产林88.53公顷),有林地面积1586公顷,林木蓄积量5.91万立方米,种植茶树99.53公顷、柑橘2.67公顷、油茶53.13公顷。1991—2007年,共生产木材2.02万立方米,销售总额822.56万元;生产茶叶257.85吨、柑橘169.65吨,两项产值计414.56万元。
  第七节 机构与管理
  一、机构队伍
  (一)行政机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1991年,安溪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委员19人,主任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兼任。安溪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森林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编制1人。至2007年,机构、编制没变。
  县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 1985年3月26日,安溪县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成立,成员单位9个,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兼任。县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1991—1992年,有人员1人。1993—2007年,有人员3人。
  县绿化委员会 1991年,安溪县绿化委员会有委员19人,主任由县政府县长兼任。县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绿化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有人员3人。至2007年,机构、人员没变。
  县林业局 1991年,安溪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内设人秘股、计财股、林政股,编制10人。1996年,内设人事秘书股、计划财务股、林政股、营林股,编制13人。2002年,县林业局挂靠单位有县林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编制12人。2007年,县林业局内设机构除营林股改为营林与产业股,其余内设机构和编制没变。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派出所 见本志卷八《公安、司法》第一章第一节。
  (二)事业机构
  直属机构 1991年,县林业局直属事业机构有木材检查站、病虫防治站、国有林管理站、林业技术指导站、规划队、资源站、基金站、科技推广中心、苗圃,编制48人。2005年8月,县林业局直属事业机构调整为县森林动植物病虫害防治检验检疫站、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管理站、县森林资源培育指导站、县森林资源与林木林地权属管理站、县林业基金管理站、县林业检查站、县林业科技管理站、县林木花卉种苗管理站和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编制44人。2007年,除县森林资源与林木林地权属管理站加挂县林权登记中心牌子、县林业检查站加挂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外,其余直属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没变。
  派出机构 1999年9月,全县24个乡(镇)林业站收归县林业局垂直管理,作为县林业局的派出机构,编制91人。2002年7月,编制80人。2004年,编制68人。2007年,派出机构、编制没变。
  (三)企业机构
  1991年,县林业局下辖企业机构有县木材公司、县制材厂、县松香厂,共有职工57人。2000—2002年,上述3个企业先后停业。2007年,县制材厂解散,职工进行补偿安置;县木材公司和县松香厂共有职工30人。
  二、林业体制改革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3年8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新机制,达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目标。是月,首先在龙涓乡山后村和魁斗镇翁后林场开展改革试点。2004年3月,全县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2007年12月,全县共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443个村(场),占改革任务村数的100%;受理登记并明晰产权的商品林11.18万公顷,各占应登记商品林面积的98.3%,其中,自留山5133.33公顷,家庭承包林地2.97万公顷,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地
  1.66万公顷,其他方式承包林地(含流转)6.04万公顷。(二)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2007年,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要求,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改革。全县列入这项改革的村有404个,公益林面积8万公顷。是年4月,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试点在虎邱镇林东、美庄和文美3个村启动。5月,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全面开展。至年底,完成这项改革的村有124个,占任务30.7%;完成公益林改革面积3.05万公顷,占任务38.13%。
  三、林政管理
  (一)林地管理
  1992年2月,安溪对占用国有和征用集体所有林地面积0.67公顷以下的,由县林业局签署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使用0.67公顷以上的,报市林业局、省林业厅批准。对依法批准占、征用林地的,依规收取占、征用林地和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1995年3月,实行使用林地许可证制度,使用林地面积0.67公顷以下的,由县林业局审批,发放《使用林地许可证》。2000年1月,实行使用林地审核制度,凡占、征用林地的,由县林业局审查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2002年7月始,属临时占用林地和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使用林地的,由县林业局审批。2003年,除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和国有林场经营林区外,占、征用林地面积0.2公顷以下的,由县林业局代为审核。2007年4月27日,占、征用林地审批纳入并联审批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统一办理。
  (二)采伐管理
  1991年后,执行林业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坚持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每五年测算一次县内森林采伐消耗最大限额。经测算,县内“八五”“九五”“十五”计划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别为17.04万立方米、24.42万立方米、24.07万立方米。“十一五”规划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消耗结构取消农民自用材和烧材分项,整合为商品材限额一项,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5.56万立方米。根据限额下达年度森林采伐计划,“八五”“九五”“十五”计划期内,全县年平均实际采伐量分别为
  3.40万立方米、1.31万立方米、8979立方米。“十一五”规划前两年(2006—2007年),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除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林木采伐外,停止批准森林采伐,至2007年,全县森林采伐量仅为2892.6立方米。
  (三)木材运输管理
  1991—2007年,安溪木材运输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福建省〈森林法〉实施办法》进行管理。木材及其加工产品属于省内运输的,凭省政府统一制作的《福建省木材内运输证》;属于跨省运输的,凭林业部统一制作的《出省木材运输证》。县林业局设立木材运输办证室,在湖头、感德、长坑、西坪和龙涓5个乡(镇)设立木材运输办证点,并在省道307线湖头界设立林业检查站,加强木材运输管理。
  (四)木材经营管理
  1991年,安溪继续加强木材经营管理,凡设立木材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全县木材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4家(户)。2002年9月,换发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对个别浪费木材资源和违法经营木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予换证。至2007年,全县木材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167家(户)。
  (五)林业案件查处
  1991年,加强林政执法管理,以林业检查站和基层林业站、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派出所为主要力量,查处林业刑事案件和林业治安案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1993年,开展打击乱砍滥伐、非法运输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林业案件568起,挽回经济损失203万元。2004年,开展代号为“候鸟二号行动”(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会战)等统一行动,查处林业刑事案件62起(其中,森林火灾案件55起),挽回经济损失81.8万元。至2007年,全县共查处林业刑事案件392起,林业行政案件8926起,挽回经济损失1622万元。
  四、林业分类经营
  2001年6月18日,安溪县林业分类经营领导小组成立,在全县林业用地范围内,划定商品林经营区和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共区划界定商品林面积13.16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59.8%;生态公益林面积8.85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40.2%;签订界定书1499份,其中,集体生态公益林面积8.05万公顷,占公益林总面积(下同)90.99%;国有生态公益林面积7976.6公顷,占9.01%。
  五、基金管理
  1991—2007年,安溪共征收育林基金1257万元、更新改造资金838万元,省财政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23万元。筹集的林业基金,分别用于县内营造工程林、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毛竹林基地、经济林基地、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抚育中幼林、管护公益林、建设林区公路、购置林业设备等林业生产性支出。林业基金收支管理坚持开源节流、合理利用,促进林业生产发展。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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