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减轻农民负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38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减轻农民负担
分类号: F303.3
页数: 1
页码: 4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农业的农业产业化的减轻农民负担的全县实行农民负担定项限额控制政策,以乡(镇)为单位,切实把农民负担(乡统筹、村提留)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每年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减负“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农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减轻 农民负担

内容

1991年,全县实行农民负担定项限额控制政策,以乡(镇)为单位,切实把农民负担(乡统筹、村提留)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每年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减负“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农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各种增加农民隐性负担的行为,及时遏制一些不合理收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1998年,全县把整顿农村电价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加快输电线路整顿和变压器更换进度。至2000年,全县农村照明电价控制在0.8元—0.9元/千瓦时,比最高电价下降一半多,大大减轻农民负担。
  2003年,全县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严格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农村税费改革文件精神,周密部署,制订改革方案,摸底测算,调查研究,全面落实“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平稳推进。2004年,完成2003年度已经收取的“三提五统”清退任务。税费改革后,农村税费制度逐步规范,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保障。
  2005年,全面推行村级财会代理服务工作,在全县24个乡(镇)435个村中,实行村级财会代理工作的有429个村。开展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和农村土地承包审计,共审计征地面积490.89公顷,征地补偿费16742.44万元,其中,村集体留成3180.06万元,应发给村民13562.38万元。2006年起,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当年全县累计减轻农民负担2782.43万元。2007年,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全县共制作涉农收费公示牌1065面,覆盖各部门、各乡(镇)及438个建制村、392所农村中小学。是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对享受“两免一补”对象的学生免除书本费。全县农村小学、初中学生免交杂费2498万元,贫困家庭学生免交书籍费54万元,补助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88万元,累计减轻农民负担2640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