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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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37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20
页数: 2
页码: 489-49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农业的农业产业化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

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1991年,全县农村土地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8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在原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的精神,全县坚持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开展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工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期统一为30年。至2000年,全县共发给农民土地经营权证20.7万本,占应发数100%;发证承包土地2.5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9.8%。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县上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2003—2004年,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户进行承包地使用权流转。2005—2007年,农村有部分农民外出务工,承包的土地无法耕种,就将土地在当地农民之间无偿流转;城镇附近农村有部分农户的承包土地,主要是承包给外地人种植草莓、蔬菜、繁育茶苗等。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
  1991年,安溪县针对农村各业发展情况,把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发展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的突破口,认真搞好农村各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1995年,在长坑等乡推行“四荒”(荒山、荒地、荒草、荒水)使用权拍卖试点工作,推广股份合作制,引导和推动农村开发性生产。2004年,依托城厢镇新兴农业综合开发农场,成立城厢镇麻竹笋生产合作社,有社员136户,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生产链条。2006年,在长坑乡珍田村成立首家村级茶业合作社,对茶业生产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即统一购买农资、统一喷洒农药、统一品牌经营、统一技术培训、统一质量检测,促进茶叶生产发展,提升茶叶卫生质量,茶园管理成本下降,茶叶制作技术提高,社员协作意识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至2007年,全县有茶业合作社27家、蔬菜合作社2家、畜牧合作社1家。
  三、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1年,安溪县把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大举措,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创办农村合作基金会,并逐步规范提高和完善。至1998年,全县共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75家,融资1.14亿元,其中,乡(镇)级13家,融资2600万元;村级62家,融资8800万元,对调剂资金余缺,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投入,服务农业和农民发挥积极的作用。1998年后,随着集资、放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一部分基金会没有严格遵循办会宗旨和规程,出现放贷收不回来,众多储户挤兑等现象,造成不良社会效果,影响农村稳定。1999年,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全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进入全面清理整顿。至2000年底,通过申请中央专项借款,弥补资金缺口,全县75家农村合作基金会顺利实现整体清盘关闭,农民在合作基金会的存款100%兑付清楚。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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