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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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35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收入差距
分类号: F126
页数: 2
页码: 471-4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城乡居民、乡镇、不同产业劳动、不同所有制职工工资、贫富收入差距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安溪县 人民生活 收入差距

内容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99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71∶1,绝对差额436元。2007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62∶1,绝对差额4013元,差距缩小9%。
  二、乡镇收入差距
  1991年,由于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及历史原因,全县各乡镇农民收入有较大差距。外安溪高于内安溪,茶叶主产区高于非茶叶主产区。199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城厢镇与最低的福田乡的比为2.20∶1,绝对差额1329元。2007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和最低的仍是城厢镇与福田乡,它们之间的比为1.63∶1,绝对差额2875元,差距比1995年缩小57%。2007年,茶叶主产区感德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7363元,位居全县24个乡(镇)的第二位,比茶叶非主产区的湖上乡高2753元,它们之间的比为1.60∶1。
  三、不同产业劳动报酬差距
  1991—2007年,安溪工农差别仍很明显,但差距正在逐步缩小。2006年,全县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8010元,同第二产业14100元的比为1∶1.76,绝对差额6090元;同第三产业19350元的比为1:2.42,绝对差额11340元。2007年,全县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分别为10978元、15447元、22117元,一、二产业比为1∶1.41,差距缩小35%;一、三产业比为1∶2.01,差距缩小41%。
  四、不同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
  1991年,全县职工人均工资最高的卫生行业为2505元,与最低的建筑业比为2.1∶1,绝对差额1316元。2000年,全县职工人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保险业为18060元,与最低的商业比为3.49∶1,绝对差额12884元。2007年,全县职工人均工资最高的仍是金融、保险业为33764元,与最低的交通、农林牧渔业和工业的比分别为2.78∶1、2.72∶1、2.29∶1,绝对差额分别为21608元、21354元、18993元。差距虽然较大,但呈逐步缩小趋势。
  五、不同所有制职工工资收入差距
  1991年,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国有单位,人均工资2061.5元,分别比其他经济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高296.8元、394.6元。2000年,全县国有单位职工人均工资9642元,分别比其他经济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高726.8元、1756.8元。2007年,全县国有单位职工人均工资21983元,与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的比为1.25∶1,与其他经济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的比为1.43∶1。1991—2007年,全县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66倍,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增长10.58倍,其他单位职工增长8.70倍。
  六、贫富差距
  1998年,全县城乡居民高收入一组人均收入15559.2元,是全县人均收入的3倍;低收入一组人均收入3239元,为全县人均收入的62.4%;高低收入比为4.80∶1,绝对差额12320.2元。其间,为缩小贫富差距,县政府先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和“安居工程”“造福工程”“阳光工程”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和扶贫救济制度不断完善。2007年,全县城乡居民高收入一组人均收入18705元,是全县人均收入的1.79倍;低收入一组人均收入5682.2元,是全县人均收入54.39%,高低收入的比为3.29∶1,差距缩小1.51倍。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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