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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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35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民生活
分类号: F126
页数: 10
页码: 463-4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安溪县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实现从贫困到温饱,继而向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跨越。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生活环境、生活保障等方面都发生巨大变化。2007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48元,比1991年1053元增长8.92倍,年均递增14.7%;农民人均纯收入6435元,比1991年617元增长9.43倍,年均递增15.6%。城乡居民消费逐步从量的满足转到质的追求,消费结构多元优化,消费层次明显提升。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总情 人民生活

内容

1991年,安溪县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实现从贫困到温饱,继而向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跨越。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生活环境、生活保障等方面都发生巨大变化。2007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48元,比1991年1053元增长8.92倍,年均递增14.7%;农民人均纯收入6435元,比1991年617元增长9.43倍,年均递增15.6%。城乡居民消费逐步从量的满足转到质的追求,消费结构多元优化,消费层次明显提升。
  第一节 城镇居民生活
  一、就业状况
  1991—2007年,根据安溪城乡劳动力双过剩的实际,县政府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市场机制,强化劳动就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转业培训、职业介绍,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使失业率控制在最低限度。同时,鼓励弹性就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采取非全日制、临时制、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就业形式,居民就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国有和集体单位职工人数逐年减少,其他所有制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不断增多。17年间,全县参加职业培训6.25万人,安置城镇人员就业2.33万人,招收全民、集体合同制工人1803人,组织劳务输出就业1.93万人,实现再就业3511人,城镇新增就业5.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3%以内。国有和集体单位职工的比重分别比1991年下降27.3个百分点、11.8个百分点,其他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39.1个百分点。
  二、收入水平
  199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3元。至1995年,年均递增23.6%。1996—2000年,年均递增14.1%。2001—2005年,年均递增8%。2007年,达到10448元,比1991年增长8.92倍,年均递增14.7%。
  1991年,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呈多元化,非工资性等其他收入已成为工薪收入以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428.9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下同)35.8%;个体经营净收入492.3元,比重41%;财产性收入22元,比重1.8%;转移性收入256元,比重21.4%。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7244.8元,比重66.1%;个体经营净收入1478.15元,比重13.5%;财产性收入335.61元,比重3%,转移性收入1910元,比重17.4%,工薪收入、财产性收入分别比1991年提高30.3个百分点、1.2个百分点;个体经营净收、转移性收入分别比1991年下降26.5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
  三、居住条件
  1991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不断发展,住房开始实现商品化、社会化,全县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城区原来土木结构的平屋不断减少,钢筋混凝土的高楼不断增加。不少居民购买水电卫设施齐全的套房,有的住进高品位、高标准的住宅小区。200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28平方米。2005年,扩大到26.34平方米。2007年,增加到28.34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801.54元,占消费支出9.65%,比1991年增长2.24倍。
  四、消费水平
  199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19.5元。1995年2608.71元,比1991年增长1.33倍,年均递增23.5%。2000年4129.04元,比1995年增长58.3%,年均递增9.6%。2005年5810.6元,比2000年增长40.7%,年均递增7.1%。2007年7123.6元,比1991年增长5.36倍,年均递增12.2%
  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消费领域不断拓宽,消费结构不断优化。一是食品支出所占比重下降。199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691.53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下同)61.77%。2007年,人均食品支出3060.54元,比重42.96%,比1991年下降18.81个百分点。二是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迅速增加。199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及服务支出18.38元,比重1.64%。2007年,人均文化教育娱乐及服务支出1109.32元,比重15.57%,比1991年提高13.94个百分点。三是交通与通信的支出大幅度上升。1992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交通与通信支出23.55元,比重1.58%。2007年,人均交通与通信支出866.81元,比重12.17%,比1992年提高10.59个百分点。
  第二节 农民生活
  一、就业状况
  1991—2007年,随着全县经济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的崛起,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迅速发展,拓宽农村就业和劳动力输出渠道,改善农民就业环境和就业结构,农村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大大增加,大批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1991年,全县农村劳动力34.03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分别为26.22万人、2.31万人、5.50万人,各占劳动力总量77.05%、6.8%、16.17%。2007年,全县农村劳动力达50.71万人,比1991年增加16.68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分别为23.68万人、10.11万人、16.92万人,各占劳动力总量的46.69%、19.94%、33.37%。是年,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中的比重达53.3%,比1991年22.95%提高30.35个百分点。
  二、收入水平
  1991年,安溪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递增。199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272元,首次突破千元大关,是1991年617元的2.07倍。
  1996年,安溪农村经济发展较快。是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302元,比1995年增长40.94%,消除绝对贫困。1997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709元,比1996年增长17.68%,摘掉贫困县帽子,农村初步完成由温饱向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跨越。199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185元,比1991年增长4.16倍,在全省农村县中的位次由1991年的倒数第6位上升到全省第22位,前进36位;全县小康乡(镇)22个、小康村432个、小康农户21.22万户,分别占乡(镇)总数的91.7%、建制村总数的94.1%、农户总数的95.4%。全县小康进程综合得分97.6分,通过福建省小康建设验收。
  2001年,全县实施“工业强县、茶业富民”发展策略,经济保持健康、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是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510元,至2005年增加到5156元,突破5000元大关,比2000年增长54.14%,年均递增9%
  2006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781元,从2005年全省第12位上升到第7位,年均增幅比省、市高出近一倍。2007年,安溪进入“福建省经济实力十强县”,第四次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的第97位。农民人均纯收入6435元,比1991年增长9.43倍,年均递增15.6%。
  三、居住条件
  1991年,随着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质量不断提高。2004年,安溪被列为全国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县后,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农村第三产业结合起来,按照“人口入城(镇)区、住宅入小区、工业入园区、商贸入市(街)区”的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农村面貌日新月异。不少乡(镇)中心区域及附近的村庄不但改变环境脏、乱、差现象,而且实现居住楼房庭院化、房屋装饰城市化。全县出现经岭、经兜、仙苑、奇观、溪坂、美溪、尤俊等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精品村、示范村。2007年底,全县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14平方米,比1991年增长73.96%,比2000年增长16.39%。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面积22.86平方米,占65.05%;砖木结构面积10.87平方米,占30.93%,土木结构面积1.41平方米,占4.02%。是年,全县农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036.56元,比1991年增长8.38倍。
  四、消费水平
  (一)消费结构
  1991年,全县农民食品消费支出331.93元,恩格尔系数58.34%。2007年,全县农民用于吃、穿、住的基本生存类消费比重下降,文化教育、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服务性支出等消费比重上升。其中,食品消费支出1869.81元,恩格尔系数41.87%,比1991年下降16.47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支出252.43元,比重5.65%,比1991年下降1.1个百分点;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345.27元,比重7.73%,比1991年提升4.4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消费支出95.59元,比重2.14%,比1991年下降0.9个百分点;交通通信消费支出529.42元,比重11.86%,比1991年提高10.8个百分点;服务性消费支出1064.79元,比重23.84%,比1991年提高22.9个百分点。
  (二)消费商品化
  1991年,安溪茶业、藤铁工艺、建材冶炼三大支柱产业的发展壮大,改变农村原来自供自给的生存型消费模式。不少农民家庭对市场的依赖性越来越高,生活消费的现金交易越来越多,商品化、社会化不断提高。是年,全县农民人均购买商品支出426.81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75.02%。2007年,全县农民人均购买商品支出4315.49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96.63%,比1991年提高21.6个百分点。
  (三)消费质量
  食物结构 1991年,许多农民生活追求饮食的多样化和营养价值。在食物结构中,主食份额下降,副食品份额上升并超过主食。是年,全县农民人均主食消费支出129.98元,占生活消费品支出24.73%;副食品消费支出142.35元,占27.08%,超过主食2.35个百分点。2007年,全县农民人均主食消费支出315.34元,占10.48%;副食品消费支出1104.68元,占36.72%,超过主食26.24个百分点,比1991年增长6.76倍。
  衣着消费 1991年,全县农民衣着消费的主要变化是布料购买量下降,成衣购买量逐步上升。着装由一衣多季变为一季多衣,从过去的低档、耐用型向高档、新款、舒适型转变,“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再三年”的着装观念几乎成为历史。2007年,全县农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236.36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5.29%,比1991年增长6.24倍。
  家庭设备 1991年,大部分农村居民家庭设备用品拥有量迅速增加,档次提高,品种多样。2007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家庭设备用品支出252.43元,比重5.65%,比1991年增长5.59倍。每70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洗衣机36台、电冰箱39台、空调机11台、微波炉18台、热水器48台、彩色电视机73台、影碟机9台、家用计算机3台。
  交通通信消费 1991年,全县农民交通、通信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1.05%。2007年,支出529.42元,占11.86%,比1991年提高10.81个百分点。每70户农村居民拥有电话机65部、移动电话86部、摩托车68辆,有的农民还购买小轿车。
  文化教育娱乐消费 1991年,全县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学习文化技术,重视培养子女的风气日盛。2007年,全县农村居民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345.27元,占生活消费支出7.73%,比1991年的19.25元增长16.94倍。
  第三节 收入差距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99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71∶1,绝对差额436元。2007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62∶1,绝对差额4013元,差距缩小9%。
  二、乡镇收入差距
  1991年,由于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及历史原因,全县各乡镇农民收入有较大差距。外安溪高于内安溪,茶叶主产区高于非茶叶主产区。199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城厢镇与最低的福田乡的比为2.20∶1,绝对差额1329元。2007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和最低的仍是城厢镇与福田乡,它们之间的比为1.63∶1,绝对差额2875元,差距比1995年缩小57%。2007年,茶叶主产区感德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7363元,位居全县24个乡(镇)的第二位,比茶叶非主产区的湖上乡高2753元,它们之间的比为1.60∶1。
  三、不同产业劳动报酬差距
  1991—2007年,安溪工农差别仍很明显,但差距正在逐步缩小。2006年,全县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8010元,同第二产业14100元的比为1∶1.76,绝对差额6090元;同第三产业19350元的比为1:2.42,绝对差额11340元。2007年,全县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分别为10978元、15447元、22117元,一、二产业比为1∶1.41,差距缩小35%;一、三产业比为1∶2.01,差距缩小41%。
  四、不同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
  1991年,全县职工人均工资最高的卫生行业为2505元,与最低的建筑业比为2.1∶1,绝对差额1316元。2000年,全县职工人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保险业为18060元,与最低的商业比为3.49∶1,绝对差额12884元。2007年,全县职工人均工资最高的仍是金融、保险业为33764元,与最低的交通、农林牧渔业和工业的比分别为2.78∶1、2.72∶1、2.29∶1,绝对差额分别为21608元、21354元、18993元。差距虽然较大,但呈逐步缩小趋势。
  五、不同所有制职工工资收入差距
  1991年,全县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国有单位,人均工资2061.5元,分别比其他经济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高296.8元、394.6元。2000年,全县国有单位职工人均工资9642元,分别比其他经济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高726.8元、1756.8元。2007年,全县国有单位职工人均工资21983元,与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的比为1.25∶1,与其他经济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的比为1.43∶1。1991—2007年,全县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66倍,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增长10.58倍,其他单位职工增长8.70倍。
  六、贫富差距
  1998年,全县城乡居民高收入一组人均收入15559.2元,是全县人均收入的3倍;低收入一组人均收入3239元,为全县人均收入的62.4%;高低收入比为4.80∶1,绝对差额12320.2元。其间,为缩小贫富差距,县政府先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和“安居工程”“造福工程”“阳光工程”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和扶贫救济制度不断完善。2007年,全县城乡居民高收入一组人均收入18705元,是全县人均收入的1.79倍;低收入一组人均收入5682.2元,是全县人均收入54.39%,高低收入的比为3.29∶1,差距缩小1.51倍。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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