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机构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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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34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机构与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3
页码: 452-45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机构设置、建设管理、城建档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安溪县 城乡建设 机构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县规划建设局 1991年,安溪县建设委员会(简称县建委),内设人秘股、城建股、建工股、村镇建设办公室、建筑设计室。下辖园林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交易所、建筑安装定额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建设监察中队、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建筑公司,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41人。1996年7月,县建委更名为安溪县人民政府建设局,内设机构基本不变,下辖增加地热公司、环卫所。2002年1月,县建设局更名为安溪县规划建设局,内设人秘股、建工股、法制股、建筑业股,下辖建筑设计院、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村镇建设办公室、建筑设计室、园林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交易所、城市建设监察大队、自来水公司、地热水公司、公交公司、环卫所、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12月,县公共事业所、县自来水公司、县地热公司、县园林管理处、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从规划建设局析出,成立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安溪县行政执法局。2007年,县规划建设局内设办公室、法制股、建工股、建筑业股、城乡规划股,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下辖村镇建设管理站、造价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交易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建设档案馆,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35人。是年9月,成立湖头规划建设分局;10月,成立龙桥规划建设分局。
  二、事业机构
  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05年12月30日,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简称县公用事业局)成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委托县规划建设局归口管理,内设办公室、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市政工程管理股、路灯夜景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给水排水管理股、市容风景管理股(加挂园林管理处),编制25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技术人员19人,工勤人员2人。2007年,机构、编制没变。
  第二节 管理
  一、城市建设管理
  1991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1995年起,全县规划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设项目均实行“一书二证”(选址定点规划意见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1999年,执行《福建省建设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出台《建筑材料准运证》等文件,确保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
  2000年,组织城乡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召开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会议,邀请原省建委主任严拱饮教授等专家学者进行城乡规划知识讲座。2003年起,实行“一书二证”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内一律停办零星用地、零星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分片实施、配套建设的办法,做到建设一片,见效一片。同时,加强批后跟踪管理,对城市建设中不执行规划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惩处。是年,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陆续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建设管理文件。2001年2月,县建设局将上述文件汇编成小册,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学习贯彻。2007年,又印发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手册》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创优工程暂行管理办法、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学习,提高业务和管理水平。
  二、村镇建设管理
  1991年,各乡(镇)分别成立村镇建设管理所,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1993年9月,村镇建设管理站成立规划设计室,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六图一书”。1993年,贯彻执行《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镇进行建设,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1995年,逐年对村一级建设进行规划,编制“三图一书”或“一图一书”。至2007年底,全县村级规划编制基本完成。村镇建设需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局批准的设计方案或“扩初”(指在方案设计基础上的进一步设计,但设计深度还未达到施工图的要求)意见,由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施工图及消防、人防、安全等部门的审核同意的意见书,方可办理《村镇建设许可证》。
  三、城建档案管理
  1991年至2002年5月,安溪县城市建设档案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2002年6月,县规划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成立安溪县城市建设档案馆。9月,转发《福建省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办法》的通知,开始办理规划区内的建设档案,其主要内容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7项、监理文件8项、施工文件28项、竣工图3项、竣工验收文件6项。至2007年,继续完善城市建设各项档案。
  四、行政执法
  (一)机构与队伍
  1991年,安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中队成立,隶属县建设局。1999年4月,安溪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成立(简称县城监大队),隶属县建设局,为全民事业单位,编制28人。2001年,成立官桥镇城市建设监察中队。2005年12月,安溪县行政执法局成立,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2006年3月,县城监大队并入县行政执法局。2007年,县行政执法局下设办公室及16个执法中队,人员114人,其中,公务员7人,事业干部、职工27人,行政执法协管员80人。
  (二)行政执法活动
  城镇规划区规划控制管理 1995年,安溪县城区规划建设实行“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2002年,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推行规划中队包片、综合中队包街、机动中队包项责任制,推进城区规划控制管理工作。2003年,县城监大队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至2005年,县城监大队立案查处违规违法占地建房、房屋违法加层搭盖行为(简称“两违”)2139起。2006年,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城镇规划区规划控制范围不断调整扩大,参内、湖头、龙门、官桥等乡(镇)相继纳入规范控制管理区域,面积由原来约15平方公里扩大至约120平方公里。县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加强对城镇规划区规划控制日常巡查监管,从根本上遏制规划区“两违”现象发生。同时,规范住房特困户、拆迁安置户等特殊对象个人住房建设跟踪管理。至2007年,县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两违”案件826起。
  城区市容与环境卫生治理 1991年,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城区各批发交易市场、主次干道及重要部位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披乱挂、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乱贴乱涂行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规定,规范工程车辆运输和建筑垃圾处置。至2005年,县城监大队共立案查处各类市容违法违规案件4486起。2006—2007年,县行政执法局共查处各类市容违法违规案件1518起,清理、取缔无证流动摊点106个。
  其他执法活动 2006—2007年,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农村违法建房整治、地质灾害点移民搬迁、整治非法采沙点及城区拆迁改造等重大联合执法活动。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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