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房地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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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34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房地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450-4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房地产管理,产权登记发证、房屋拆迁与安置、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安溪县 房地产 管理

内容

一、产权登记发证
  1991年,安溪房地产业发展较快,房地产发、换证工作量增大。发、换证对象涉及公房、商品房、集资房、安置房、私有房等,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2000)进行登记、发换证及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至1998年,全县发、换证23979本。1999—2007年,每年办理产权登记2000多本,其中,2007年,办理房屋产权证2103本。
  二、房屋拆迁与安置
  1992年,县城城区较大规模地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房屋拆迁时,基本按原面积易地或就地安置,按照规划自行建设。是年,县政府制定城区购买房地产办理手续程序,规定开发区拆迁户收费办法,凡安置在18米宽或24米宽道路两旁的拆迁户,一般应予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拆迁户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以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限额报县政府批准减免。
  1999年,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开辟新安西路,须拆迁188户,建筑面积48875平方米,其中,县房改房6885平方米,居民户21050平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13家。在安置上,房改房由县政府统一给予安置。居民户安置采用按原房屋土地面积折半计算,拆迁户自行建设;土地面积不足部分,向县政府购买,购买价格比实际价格优惠50%;若不自行建设,由政府统一安置。2000年,东岳片区进行改造时,拆迁补偿安置按国家征用土地办法,属宅基地的无偿征用;房产按质论价。
  2002年4月,县规划建设局与县物价局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暂行办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安溪县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溪县城区各类房屋交易指导价》,使房地产评估有个依据。指导价分为城区主要居民区住房和城区主要街道店面两类。指导价的房屋重置价取值每平方米为:框架结构650元,砖混结构550元,石混结构500元,砖木结构350元,土木结构250元,简易结构150元。其中框架结构以4层—6层为标准,3层以下7层以上,重置价各上调10%;砖混和石混结构以3层—5层为标准,2层以下6层以上,重置价各上调10%;土木和简易结构以1层—3层为标准。建筑物的折旧法计算: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其中,耐用年限:框架结构为60年,砖混、石混为50年,砖木、土木为30年,简易结构取10年;风险系数:商业风险为3.27%,办公风险为2.97%,住宅风险为2.67%;房地产开发利润为15%;街道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支巷等进行比较分析。此外,还有房屋、店面的计算、以及交通条件、周围环境、通风采光、空间布局、生活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层次、朝向、成新、使用功能等区域因素等,根据实地勘察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评估价格。
  2004年4月,县政府制定《安溪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8月,经省建设厅批准,成立安溪县新安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拆迁资质三级。是年,拆迁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2000—2007年,城区规划区内共拆迁建筑面积53.36万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
  1994年,先声住宅小区形成后,小区组建一个治安小组,负责管理小区治安。2004年,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暂行办法》,县规划建设局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分离,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物业企业的资质认定和申报,举办物业管理培训班,邀请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授课,提高物业管理意识。是年,安溪第一家物业公司——佳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管理面积3.38万平方米。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是年底,全县有物业公司7家,管理建筑面积78.95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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