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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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33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房地产业
分类号: F293.3
页数: 8
页码: 444-4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安溪房地产迅速兴起。1995年,实施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地产法》,安溪房地产业逐步走向规范化。2002年8月,实行国有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安溪房地产业发展走上综合开发的道路。随着安溪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业市场日趋活跃。至2007年,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35家,开发项目52个,规划用地面积177.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37.3万平方米,已办理规划许可建筑面积252.6万平方米,住宅小区星罗棋布,商住高楼拔地而起,城区面貌日新月异。
关键词: 安溪县 城乡建设 房地产业

内容

1991年,安溪房地产迅速兴起。1995年,实施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地产法》,安溪房地产业逐步走向规范化。2002年8月,实行国有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安溪房地产业发展走上综合开发的道路。随着安溪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业市场日趋活跃。至2007年,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35家,开发项目52个,规划用地面积177.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37.3万平方米,已办理规划许可建筑面积252.6万平方米,住宅小区星罗棋布,商住高楼拔地而起,城区面貌日新月异。
  第一节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一、公房出租与出售
  公房出租 1991—1995年,全县公产房屋采取以租养房的原则进行管理,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0.08元—0.12元。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及省政府的要求,推进租金改革。是年,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提为1元,1997年1.6元,1998年2元,1999年2.61元,2000年3元。租金提高后,实行房租补贴,从2000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的8%计算,随工资发放。2006年提高到15%。
  公房出售 1991年底,全县出售公有住房450套,建筑面积3.38万平方米,其资金收入归县政府房改办,由县政府规划统一建设用地,再由房改办负责综合开发集资房建设。至2000年,全县出售公有住房957套,建筑面积7.07万平方米。2001年后,公房出售甚少。
  二、集资建房
  1991年,县土地成片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优惠政策,凡属县政府统一经营的开发区有偿出让土地及集资房,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集资房建设。1997年,县政府制定《安溪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县政府制定《安溪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经省房改领导小组同意公布实施,对出售公有住房进行规范。至2000年,全县集资建房1810套,建筑面积17.57万平方米。
  2006年8月,贯彻执行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已审批未施工项目或经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项目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项目,住房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按当地住房面积超标处理办法执行。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责令追回。
  三、住房公积金
  1994年,县政府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安溪县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成立安溪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等具体业务。1995年起,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交标准: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5%,个人按其工资总额3%。是年,全县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单位215个,人数13344人,缴交公积金372万元。1996年,缴交标准调整为:单位、个人各7.5%。2000年,全县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单位300个,人数21159人,余额8262.13万元。2001年,缴交标准调整为:单位、个人各8%。2004年,全县存入县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2.68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3200万元。2007年,缴交标准调整为:单位、个人各15%。全县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单位355个,人数20301人,余额3.5亿元。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991年,全县只有1家房地产开发公司。1992—1996年,安溪县各类房地产开发公司相继成立,其中,有外商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人合股企业。
  1997年,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逐渐规范,加上经济上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一度出现疲软。2000年,安溪房地产业呈现迅速发展势头,房地产企业急剧增加。是年9月,县建设局印发《房地产建设应具备条件和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2007年,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35家,其中,二级资质2家,三级资质8家,暂定三级资质23家,四级资质1家,暂定四级1家。
  二、商品房开发
  1991年11月,县政府决定在县城龙湖、北石统一建设30幢廉价房,并向社会公开出售住宅500套,店铺240间。1992年11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在安溪城区购买房地产办理手续程序》(简称“三联单”)后,只要向开发区购买商住地或工业用地,就可进行房地产开发。城区新安路两侧、河滨东、西、南、北房地产开发很快兴起,其销售价格随地块和市场价格而变动,初步形成房地产开发经营竞争机制。1995年1月,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地产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2001年11月,取消“三联单”。至1998年,全县城镇私人建筑及商品房开发建筑面积188.2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建筑面积27.22万平方米。
  1999年,根据《城市房地产法》要求,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必须“严格规划,合理开发,规范房地产市场”。是年,全县房地产开发竣工建筑面积31520.28平方米,新开工建筑面积50866.97平方米。2000—2007年,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52个,其中,旧城区13个,新城区36个,城区外3个;竣工建筑面积地上107.85万平方米,地下8.85万平方米。
  三、安居工程
  (一)计划生育安居工程
  2003年,全县5000多户农村女儿户(只生育1个或2个女儿的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有704户,住在旧房、危房的有653户。是年,安溪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将建设计划生育安居工程列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每户需建房的“二女户”由县、乡(镇)财政补贴2万元;建房土地由县、乡(镇)、村(居)负责,免收一切费用,建房用地以旧宅基地或空闲地或荒地、非耕地为主;建筑面积每户80平方米—120平方米,由县建设局免费提供建房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服务。对修缮旧房的“二女户”,每户由乡、村根据实际情况补助0.5万元—1万元。至2007年底,全县累计建设计生安居工程643户,建筑面积6.73万平方米,投入资金3138.25万元。
  (二)地质灾害安居工程
  河山村安居工程 1992年,金谷镇河山村发生山体滑坡。市、县先后共拨出10.9万元,帮助该村兴建集体宿舍14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1996年,市、县又拨出18万元,建房安置41户。
  湖上村岭尾高边桥安居工程 1998年,湖上乡湖上村岭尾高边桥角落因开采石灰石矿,发生山体滑坡。1999年5月31日,市委书记何立峰率市政府有关部门到现场视察灾情,当场决定70户灾民立即搬迁。县建设局结合新村规划,严格控制建房用地,每人用地面积10平方米,每户用地不超过60平方米,降低安置房造价,用地由湖上村无偿提供。市民政局拨出30万元,市农办、脱贫办按造福工程标准每人补助1000元,拨给41.1万元,县财政每人补助500元,计20.55万元予以配套。1999年底,工程完成第一层建筑。2007年,县政府决定湖上村岭尾高边桥其他灾民易地安置在湖头镇横山村,由湖头镇政府负责建设,建筑结构为框架一层,总建筑面积17100平方米,翌年1月竣工。
  内坂村安居工程 2000年6月17日—18日,因遭受台风暴雨袭击,魁斗镇内坂村发生山体断裂滑坡,直接危及60户277多名灾民的生命和43幢房屋财产的安全。灾情发生后,魁斗镇政府马上成立造福工程领导小组,聘请福建省农业大学进行测量。县建设局村镇办公室及建筑设计院结合新村规划设计,投入310万元,征用土地1.06公顷,建设安置房48幢。是年底,受灾户全部迁入新居。
  高肥山安居工程 2000年8月24日,尚卿乡科山村高肥山自然村发生山体滑坡,全村146户、670人中,受重灾15户、60多人,受威胁83户、381人,危房388间。灾情发生后,市、县领导当即拨款补助易地重建。首期70户,建筑面积861平方米,当年竣工迁入新居。
  潘田矿区安居工程 1991—1998年,感德镇潘田村因长期开采铁矿石,导致发生3次大面积山体滑波,造成地表变形,民宅地基塌陷,全村710户、2980人,受灾546户、2413人。灾情发生后,省、市、县、镇和潘洛铁矿多方重视,多次深入现场察看。1999年6月3日,省政府副省长朱亚衍到潘洛矿区调研,决定对险区136户、654人进行搬迁,需投资1100万元,由潘田铁矿、市、县政府各承担1/3。2002年,县政府决定对潘田村灾民实施“以矿救灾,整体搬迁,综合治理”的救灾方案,筹资7000万元,(其中,潘田铁矿采矿权拍卖5300万元),在县城龙湖兴建富华林小区,安置53户矿区灾民;并在县城新区德苑片区兴建潘田住宅楼17幢650多套,建筑面积7.78万平方米,安置矿区灾民。至2007年,该村灾民告别地质灾害危险区,全部迁入新居。
  四、移民工程
  蓝田水库移民工程 1993年4月,兴建装机容量2.5万千瓦的蓝田水库电站,水库淹没区需动迁167户、988人,需安置人口1036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蓝田移民点定在凤城北石格,开辟一条新街道,长1000米,宽16米,两侧兴建1层的钢筋混凝土楼房26幢167套,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
  勤内三峡移民工程 2001年8月,根据中央、省、市三峡移民机构的安排,安溪县接收安置重庆市奉节县新城乡第一批三峡移民9户41人,县三峡移民办公室在城厢镇勤内村,兴建砖混结构安置房9幢。
  中标三峡移民工程 2004年8月,安溪县接收安置重庆市万州区河口乡第二批三峡移民8户30人,县三峡移民办公室在城厢中标村兴建砖混结构安置房4幢,每幢1层,建筑面积660平方米。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
  一、转让 抵押
  转让 1991年,县房地产交易所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房地产交易规定。1995年,执行《房地产管理法》,根据房地产法规,按不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可以出让和不得转让两种。1991—2007年,全县办理房地产转让(包括赠与、典当、交换)6431件,建筑面积71.67万平方米。
  抵押 2004年前,房产证抵押由县房地产交易所保管。2004年后,改由银行等单位保管。1991—2007年,全县办理房地产抵押25840件。
  二、租赁
  1991年,执行国家和县政府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房屋租赁应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房屋所有权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成的房屋出租,必须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缴纳国家。1992年后,由税务机关按租金征收增值税17%,建设部门按租金提取城建配套费2%。
  三、商品房交易
  预售 2003年,房地产商兴建商品房后,为及早回笼资金,可进行预售。预售前应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至2007年,全县新建商品房预售155件,建筑面积123.63万平方米。
  交易 1991—2007年,房地产商兴建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书后,方可进行商品房交易。购房户在购买前可向房地产商索取《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质量保证书》,然后进行交易。
  四、房改房集资房二级市场
  1999年,为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省政府出台文件,对居民购买的公有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或私房出售,按其出售金额征收综合税费5%,监证费0.8%,契税3%。其中,房改房、集资房出售时,应征得县房改办同意(因房改房、集资房的土地属于划拨),方可进行二级市场交易。至2007年,全县房改房、集资房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有90多套。
  五、中介服务
  1991年,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兴起,安溪房地产价格评估、抵押登记、租赁、咨询、买卖、物业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相继成立。至2007年底,全县有房地产中介机构20家。
  第四节 房地产管理
  一、产权登记发证
  1991年,安溪房地产业发展较快,房地产发、换证工作量增大。发、换证对象涉及公房、商品房、集资房、安置房、私有房等,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2000)进行登记、发换证及产权产籍档案管理。至1998年,全县发、换证23979本。1999—2007年,每年办理产权登记2000多本,其中,2007年,办理房屋产权证2103本。
  二、房屋拆迁与安置
  1992年,县城城区较大规模地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房屋拆迁时,基本按原面积易地或就地安置,按照规划自行建设。是年,县政府制定城区购买房地产办理手续程序,规定开发区拆迁户收费办法,凡安置在18米宽或24米宽道路两旁的拆迁户,一般应予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拆迁户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以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限额报县政府批准减免。
  1999年,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开辟新安西路,须拆迁188户,建筑面积48875平方米,其中,县房改房6885平方米,居民户21050平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13家。在安置上,房改房由县政府统一给予安置。居民户安置采用按原房屋土地面积折半计算,拆迁户自行建设;土地面积不足部分,向县政府购买,购买价格比实际价格优惠50%;若不自行建设,由政府统一安置。2000年,东岳片区进行改造时,拆迁补偿安置按国家征用土地办法,属宅基地的无偿征用;房产按质论价。
  2002年4月,县规划建设局与县物价局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暂行办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安溪县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溪县城区各类房屋交易指导价》,使房地产评估有个依据。指导价分为城区主要居民区住房和城区主要街道店面两类。指导价的房屋重置价取值每平方米为:框架结构650元,砖混结构550元,石混结构500元,砖木结构350元,土木结构250元,简易结构150元。其中框架结构以4层—6层为标准,3层以下7层以上,重置价各上调10%;砖混和石混结构以3层—5层为标准,2层以下6层以上,重置价各上调10%;土木和简易结构以1层—3层为标准。建筑物的折旧法计算: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其中,耐用年限:框架结构为60年,砖混、石混为50年,砖木、土木为30年,简易结构取10年;风险系数:商业风险为3.27%,办公风险为2.97%,住宅风险为2.67%;房地产开发利润为15%;街道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支巷等进行比较分析。此外,还有房屋、店面的计算、以及交通条件、周围环境、通风采光、空间布局、生活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层次、朝向、成新、使用功能等区域因素等,根据实地勘察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评估价格。
  2004年4月,县政府制定《安溪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8月,经省建设厅批准,成立安溪县新安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拆迁资质三级。是年,拆迁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2000—2007年,城区规划区内共拆迁建筑面积53.36万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
  1994年,先声住宅小区形成后,小区组建一个治安小组,负责管理小区治安。2004年,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暂行办法》,县规划建设局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分离,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物业企业的资质认定和申报,举办物业管理培训班,邀请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授课,提高物业管理意识。是年,安溪第一家物业公司——佳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管理面积3.38万平方米。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是年底,全县有物业公司7家,管理建筑面积78.95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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