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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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33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建筑施工
分类号: F426.91
页数: 5
页码: 440-4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建筑业迅速发展,建筑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资质等级结构进一步优化,施工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日趋规范,在适应全县建设需求的同时,逐步走向省内外。
关键词: 安溪县 城乡建设 建筑施工

内容

1991—2007年,安溪建筑业迅速发展,建筑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资质等级结构进一步优化,施工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日趋规范,在适应全县建设需求的同时,逐步走向省内外。
  第一节 建筑企业
  1991年,全县有建筑企业26家,其中,县建筑企业1家,乡(镇)建筑企业25家。1995年10月,建设部颁布《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翌年,省、市建委又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全县26家建筑企业按新规定的资质评定,其中,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三级2家,四级22家;地基与基础专业企业资质三级1家;水电安装专业企业资质四级1家。
  2001年,安溪原建筑企业的资质普遍偏低。是年,县建设部门从资本、专业技术、技术装备上下功夫,促进企业升级,提高竞争力。
  2007年,安溪建筑企业全部改制,成为责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结构优化升级。是年,全县建筑企业27家,其中,建筑安装企业17家,市政工程建设企业1家,装饰企业5家,爆破工程企业1家,电力工程建设企业1家,电务工程建设1家,矿山公司1家。按建筑企业资质分,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9家(其中装饰企业2家),三级企业17家。
  第二节 勘察设计
  一、工程地质勘察
  1991—2007年,安溪县城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县内工程地质勘察机构力量不足,主要委托泉州工程勘察院、桂林水电地质勘察院厦门分院、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院等15家工程勘察院勘察。工程地质勘察采用机械钻探,获得工程地质资料,出具地质报告,为建筑设计者提供基础形式的依据。
  二、建筑设计
  图纸设计 1991—1994年,安溪县仅有建筑设计室1家,资质为丁级。1995年1月,该室暂定为丙级。1997年2月,该室更名为安溪县建筑设计院,资质为丙级。2001年,随着安溪商品房建设增多,外地设计单位到安溪进行建筑设计68家。2002年9月,县建筑设计院资质晋升为乙级。大力应用TQC和CAD技术,完成许多功能复杂、技术要求高的建筑设计项目。至2007年,完成房屋设计面积127万平方米。
  图纸设计审查 2000年2月前,安溪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基本上是三级及其以下工程,图纸设计只要县建筑设计院设计或审查即可。2002年2月后,省建设厅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工程勘察结果、施工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列入建设管理部门审查范围,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安溪县没有二级以上审图机构,图纸设计的审查,一般由县建筑设计院进行预审,再送省、市有资质的机构审查。
  第三节 施工技术
  一、基础工程
  1991—2007年,根据地质条件,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分别采用条形钢筋混凝土基桩、孔桩灌注基桩、冲孔灌注基桩等加固地基施工技术。1992年,龙湖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始应用冲(钻)孔灌注基桩。先用机械冲(钻)孔到一定深度后(一般深15米—20米),放置预先制好的钢筋网笼,后灌注混凝土成桩,桩上由钢筋混凝土环通连结为整体。2001年,党校片区兴建三远商城时开始应用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桩由钢筋混凝土预制,用直径16毫米螺纹钢露出混凝土2厘米,桩长10米—14米,断面30×30厘米,尾呈尖状,将预制桩钉入地下,桩上由钢筋混凝土连结为整体。
  二、结构工程
  1991—1999年,安溪房屋建筑结构大都采用钢筋砖(石)混合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等。2000年起,高层房屋建筑增加,大都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在混凝土浆中添加UEA水泥膨胀剂,以节省水泥,减少成本,加速砼凝固并增强防水性能。至2007年,屋面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建筑技术也有较大的发展。
  第四节 建筑市场管理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1991—1994年,工程项目招投标首先由县建委根据有关规定,对报送承建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然后,成立项目评标领导小组,由县建委、县计委、县建行、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单位等部门召开招投标会议,确定招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1995年11月28日,安溪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县政府规定,凡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及投资额20%以上的合资项目都必须实行施工招标发包;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县招投标办公室批准,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报县招投标办备案;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县招投标办组织招标发包。
  1999年,县招投办制定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评分,对每一个工程项目按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施工企业综合业绩、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等6个分项内容综合计分,以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进一步遏制招投标中的不正之风。
  2004年2月,成立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按照公开、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阳光操作,实行最低标价中标,逐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二、工程管理
  安全管理 1991—1997年,按照国务院颁布《建筑业的劳动保护条例》和省建委颁布《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预留洞口、楼梯电梯口、进料口、通道口)和“五周边”(楼层周边、阳台周边、井架周边、楼梯周边、过道周边)的防护。严格落实“一图”(施工平面图)、“五牌”(工程名称牌、工程简况牌、文明安全守则牌、职工守则牌、门卫制度牌)和“一色标”(危险处用显眼颜色作警告标记)的设置。县建委设立安全监督员,每年结合质量检查进行安全检查。1998年,县政府出台《安溪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奖优罚劣暂行规定》。2001年6月,成立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监察。2004年4月,对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作出若干规定,特别规定每段脚手架搭设不得大于24米。2007年4月起,在县城规划区和各类开发区,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深不得超过15米。
  质量管理 1991—1996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坚持常年对每一个工序进行质量检查鉴定,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成品或半成品坚决返工;每年进行两次工程质量抽查。1997年3月,县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通告》,强化对装饰行业的装饰质量进行管理。2000年1月,县建设局举办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研讨班,170多位业者参加。2001年,专门印发《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汇编》。2006年9月,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凡是新开工的建筑工地未经注册登记和备案的特种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11月,县建设局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的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三、工程监理
  1991—1999年,工程监理执行建设部1989年颁发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凡是公有制单位和私人投资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和重要的民用建筑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都委托监理单位监理。2000年后,建设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工程需要,大都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至2007年,先后有泉州市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建设监理公司、武汉求实监理公司等36家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到安溪进行工程建设监理。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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