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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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7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2
页码: 368-3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费征收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内容

1999年6月,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安溪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劳动局,并组建安溪县医疗保险中心,隶属县劳动局管理。县劳动部门组织人员到企事业单位调查、测算,制定《安溪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发17个政策性文件,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2000年,全县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确定县(铭选)医院、县中医院、城厢卫生院、官桥医院、龙门卫生院、蓬莱卫生院、湖头医院、剑斗中心卫生院、长坑中心卫生院等28家医院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县医疗保险中心开展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登记、电脑录入、1C卡制作等工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7.5%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2%缴纳。
  是年,全县参保单位321家,参保职工21063人(其中,在职职工17851人,退休职工3212人)。
  2001年1月1日,全县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也参加医疗保险。是年,全县参保单位324家,参保职工21494人,征收医保基金1618.98万元,支出医保金1074.59万元(其中,支付医疗费372.78万元,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694.46万元)。2002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扩大覆盖面,解决国有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并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虚假录入、开大处方、过度使用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增加参保人员负担等问题进行查处,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有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县地税机关代征。至2007年底,全县参保单位1950家,参保职工37423人,征收医保基金2984万元,支出医保金2670.6万元(其中,支付医疗费1473.61万元,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1197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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