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工伤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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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7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职工工伤保险
分类号: F840.616
页数: 1
页码: 3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和保险条例实施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内容

1994年12月,省政府批转《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1995年,安溪县在国有企业中试行职工工伤保险,由县劳动社会保险公司负责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缴费标准,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服务行业0.5%、生产行业1%、采矿行业1.5%)征收,职工个人不缴费。是年,全县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单位110家,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0.1万元。此后,国有企业或改制、或关闭、或停产,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大量减少。至2004年底,全县参保单位51家,比1996年减少65家,下降127.45%;参保职工3866人,比1996年减少2462人,下降63.68%。
  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全县开始发展“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参保,推进建筑业、采矿业等高风险行业参保,职工工伤保险有较大发展。2005年1月,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缴费标准调整,按职工工资总额(服务行业0.5%、生产行业1%、采矿行业按2%)征收,由县地税机关代征。是年底,全县参保单位750家,参保职工10194人,分别比2004年增长13.7倍、1.63倍。至2007年底,全县参保单位768家,参保职工14993人,累计征收工伤保险基金423.17万元,享受工伤保险134人,发放保险金176.42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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