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失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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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职工失业保险
分类号: F840.615
页数: 2
页码: 366-3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职工失业保险征收和管理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内容

1991年,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单位62家,参保职工10287人,征收待业保险基金14.19万元。1992年,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县劳动部门深入各企业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待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待业保险基金的征收。1994年,为县瓷厂、糖厂、食品厂等7家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职工发放救济金36.23万元。
  1997年10月1日,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7月1日起,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按个人标准工资1%缴纳。全县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力度,失业保险工作有新的进展。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按职工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按个人标准工资1%缴纳,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全县加强失业保险宣传和登记工作。至年底,全县参保单位59家,参保职工8764人,征收失业保险基金99.58万元,享受失业保险788人,发放救济金7.12万元。
  2001年1月,全县失业保险金由县地税机关代征,县劳动部门与县地税部门密切配合,有力推进失业保险工作。至2002年,全县参保单位540家,参保职工11016人,分别比2000年增加500家、5016人。2003年,职工失业保险逐步发展到私营企业,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大幅度增加。至2007年底,全县参保单位1576家,参保职工18055人,分别比2002年增长1.92倍、63.90%,征收保险基金395万元,享受失业保险1090人,发放救济金43.97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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