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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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1
页码: 3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劳动就业情况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城镇人员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性安置等。
关键词: 安溪县 劳动 劳动就业

内容

一、城镇人员就业
  1991—1999年,全县经济发展尚在初级阶段,企业用工量较少,城镇劳动力人数又处于高峰期,城乡劳动力双过剩,就业形势比较困难。县劳动局把城镇人员就业作为工作重点,一方面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办法,加强职业培训,使城镇待业人员掌握一定的从业技能;另一方面深入调查了解用工信息,掌握用工需求情况,然后妥善安置就业。9年间,全县安置城镇人员就业12876人,招收全民和集体合同制工人1728人。
  2000—2007年,全县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用工量增加,城镇人员就业择业观念转变,就业机率提高。8年间,全县安置城镇人员就业10431人,招收全民和集体合同制工人75人。
  1991—2007年,全县累计开展就(职)业培训62476人,安置城镇人员就业23307人,招收全民和集体合同制工人1803人。
  二、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1年,全县有部分国有企业或因市场变化、或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出现严重亏损。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关规定,对严重亏损企业采取关闭或改制措施。至1996年,全县先后有4家国有企业关闭或改制,共有544名职工下岗。
  1997年,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安溪县实施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劳动局。2001年,安溪县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挂靠县劳动服务公司。县劳动部门落实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组织再就业培训。至2002年,全县累计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75本,组织1727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帮助1081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2003年,全县每年都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至2007年,全县累计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725本,组织2504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帮助2430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三、政策性安置
  1991—1996年,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县办集体企业工作,仍实行分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由县人事局分配工作,技校毕业生由县劳动局分配工作。6年间,全县共安置445名技校毕业生工作。1997年起,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不再实行分配工作制度。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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