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用工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用工制度改革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1
页码: 3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用工制度 劳动制度

内容

1992年,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发后,全县开始对国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改革。县劳动局转发省劳动局制定的《福建省国有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劳动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在全县国有企业中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原有干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年,全县有98家国有企业、719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改变长期以来用计划和审批管理职工的老办法,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机制。
  1994年,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县企业中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年,全县有167家企业、20441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劳动者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原企业的全民工、固定工、临时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统称为企业职工。1998年,全县有1170家企业、41914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000—2007年,企业在用工制度改革中,打破“铁饭碗”和“铁交椅”,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至2007年,全县有2469家企业、53200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