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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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6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劳动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7
页码: 358-3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年,安溪县劳动用工制度由过去的计划安置为主改为以合同制为主,劳动管理职能向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方向转变。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全县劳动就业由计划和审批管理转到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劳动事务由管理国有企业转到管理全社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全县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用工制度,基本实现确立劳动关系法制化,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制度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关键词: 安溪县 劳动 劳动制度

内容

1991年,安溪县劳动用工制度由过去的计划安置为主改为以合同制为主,劳动管理职能向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方向转变。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全县劳动就业由计划和审批管理转到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劳动事务由管理国有企业转到管理全社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全县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用工制度,基本实现确立劳动关系法制化,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制度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一节 用工制度改革
  1992年,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发后,全县开始对国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改革。县劳动局转发省劳动局制定的《福建省国有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劳动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在全县国有企业中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原有干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年,全县有98家国有企业、719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改变长期以来用计划和审批管理职工的老办法,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机制。
  1994年,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县企业中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年,全县有167家企业、20441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劳动者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原企业的全民工、固定工、临时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统称为企业职工。1998年,全县有1170家企业、41914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000—2007年,企业在用工制度改革中,打破“铁饭碗”和“铁交椅”,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职工身份界限,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至2007年,全县有2469家企业、53200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就业
  一、城镇人员就业
  1991—1999年,全县经济发展尚在初级阶段,企业用工量较少,城镇劳动力人数又处于高峰期,城乡劳动力双过剩,就业形势比较困难。县劳动局把城镇人员就业作为工作重点,一方面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办法,加强职业培训,使城镇待业人员掌握一定的从业技能;另一方面深入调查了解用工信息,掌握用工需求情况,然后妥善安置就业。9年间,全县安置城镇人员就业12876人,招收全民和集体合同制工人1728人。
  2000—2007年,全县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用工量增加,城镇人员就业择业观念转变,就业机率提高。8年间,全县安置城镇人员就业10431人,招收全民和集体合同制工人75人。
  1991—2007年,全县累计开展就(职)业培训62476人,安置城镇人员就业23307人,招收全民和集体合同制工人1803人。
  二、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1年,全县有部分国有企业或因市场变化、或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出现严重亏损。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有关规定,对严重亏损企业采取关闭或改制措施。至1996年,全县先后有4家国有企业关闭或改制,共有544名职工下岗。
  1997年,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安溪县实施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劳动局。2001年,安溪县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挂靠县劳动服务公司。县劳动部门落实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组织再就业培训。至2002年,全县累计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75本,组织1727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帮助1081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2003年,全县每年都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至2007年,全县累计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725本,组织2504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帮助2430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三、政策性安置
  1991—1996年,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到国有企业、县办集体企业工作,仍实行分配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由县人事局分配工作,技校毕业生由县劳动局分配工作。6年间,全县共安置445名技校毕业生工作。1997年起,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不再实行分配工作制度。
  第三节 用工管理
  一、合同制管理
  1992年,全县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固定工、合同工一律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994年,全县国有企业、县办集体企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1995年,开展国有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全县有5家国有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是年,全县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至年底,全县有773家企业、13978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1996年,用人单位开始建立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县劳动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定和不规范的环节。至2007年,全县劳动合同档案日趋完善,累计签订劳动合同企业5981家、职工14.50万多人。
  二、退休职工管理服务
  1991年,全县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目标,从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出发,积极推进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2004年5月,县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县总工会移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挂靠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2005年底,全县初步建立企业退(离)休职工信息库,管理服务工作由企业转移给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机构,并在退休职工密集的凤城镇,依托社区居委会,成立15个退休职工工作站。县、乡(镇)和社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机构,陆续建立退休职工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每年不定期举行一两次全县性文体活动,组织参加市退休人员体育比赛。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解忧难”活动,走访慰问特困和灾病退休职工。至2007年,全县企业退休职工4587人,全部实行社会化管理,其中,95%纳入社区管理。
  第四节 劳务输出
  一、国家援外
  1991年5月,安溪通过泉州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简称市外经公司)承办1名国家援外人员往塞拉利昂当汽车修理师。此后,随着国际劳务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业务停办。
  二、公派劳务
  1992年5月,安溪通过香港聚恒兴制衣公司、市外经公司、县国际合作公司联合承办3批22名公派劳务往毛里求斯当制衣工。8月,中国泉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市中泉公司)与县国际合作公司联合承办安溪3批25名公派劳务往中国澳门当电子工。11月,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省中福公司)与县外经办联合承办安溪21名公派劳务往中国澳门当电子工;市中泉公司承办安溪5名公派劳务往中国香港,其中,船员3人,服装管理员2人。
  1993年2月—3月,县国际合作公司承办73名公派劳务,分别派往毛里求斯和中国香港当制衣工。6月,市中泉公司与县国际公司联合承办10名公派劳务往中国澳门当电子工。7月,县国际合作公司承办9名公派劳务往新加坡当印刷工和车床技工。10月,县国际合作公司承办31名公派劳务往新加坡,其中,木工15人、钢筋工16人。
  1994年1月,市中泉公司与县国际合作公司联合承办4名公派劳务往新加坡当车床技工;2月,联合承办12名公派劳务往中国澳门当电子工。
  1995年4月,市中泉公司承办安溪15名公派劳务往美国塞班岛当制衣工。此后,公派劳务随着劳务市场的改革变化,逐步转向民间劳务输出。
  三、民间劳务
  1992年7月,安溪通过福建省福通公司承办32名民间劳务往斐济当远洋轮捕鱼工人。10月,承办30名民间劳务往斐济当制衣技术工。
  1993年2月,县国际合作公司承办24名民间劳务往新加坡当建筑工人;6月,承办26名民间劳务往新加坡当冲床机械技术工。8月,莆田市国际合作公司承办安溪1名民间劳务往新加坡当建筑技工;厦门市国际合作公司承办安溪2名民间劳务往中国香港当海员。1994—2000年,县捷顺劳务公司等4家公司共承办147名民间劳务,分别往斐济、沙特阿拉伯、美国塞班岛、新加坡、南非、莱索托、阿联酋、毛里求斯和中国澳门等国家与地区当制衣工、建筑技工、古建筑木雕刻技师等。2001年3月,惠安县国际合作公司与县国际合作公司联合承办5名民间劳务往毛里求斯当针织机绣工。9月,市外经公司与县捷顺劳务公司联合承办6名民间劳务往斐济当制衣工。2002年11月,福建三木国际公司与市外经公司联合承办安溪5名民间劳务,分别往莱索托和中国澳门当服装裁剪师和制衣工。2004—2007年,市外经公司共承办安溪16名民间劳务往斐济和莱索托当制衣工。
  第五节 职业中介服务
  一、职业介绍机构
  1991年,县劳动服务公司仍是全县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承担全县职业介绍工作。1993年4月,安溪县职业介绍所成立,挂靠县劳动服务公司。1995—1996年,全县24个乡(镇)相继成立劳动就业服务站,挂靠乡(镇)企业管理站。1996年,安溪县就业训练中心成立,挂靠县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1月,安溪县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安溪县就业管理中心,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二、就业服务
  1991—1997年,针对全县城乡劳动力双过剩的实际,县劳动部门采取企业职工余缺调剂,并向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寄发劳动用工信息,组织人员往晋江、石狮等地联系就业。7年间,全县累计组织介绍外出劳务就业8737人,缓解就业压力。1998年,全县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投入和建设,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以及劳动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和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建立以求职登记、发布用工信息、开展就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办理招工手续、劳动法律咨询服务为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至2007年,全县累计发布用工信息186期,提供12多万个工作岗位就业信息;组织就业用工招聘会50多场,招聘2万多人;开展就业培训62476人,介绍县内就业22987人。
  第六节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一、就业培训
  1991—2007年,全县继续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办法,就业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县劳动局成立就业培训中心,先后开展电工、电焊工、茶叶加工、茶艺、评茶技术、服装加工、电机维修、发电技术、家用电器维修、计算机、中药调剂、市场营销等技术培训。重视培训质量,使参加培训人员能掌握一定的技能,顺利走上就业岗位。17年间,全县累计培训就业人员62476人,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6466人。
  二、技校培训
  1994年,泉州市技工学校安溪分校开展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为提高培训质量,该校不断加强师资力量,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教师,聘请有关行业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校内18人、校外10人),组成一支校企结合、素质优良的职业技能培训力量。至2007年,先后开展茶艺、评茶、水轮机发电、电器检修、计算机应用等10多个职业培训项目,累计培训各类人员9112人。
  三、职业技能鉴定
  1994年12月,成立泉州市技工学校安溪分校职业技能鉴定站。2004年8月,安溪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协调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05年,成立中国茶都(安溪)职业技能鉴定站、陈利职校职业技能鉴定站、慈山农中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年5月,成立安溪华侨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初步形成。主要从事电工、电焊工、发电变电、电机维修、烹饪、茶叶加工、茶叶审评、茶艺、计算机应用、服装缝纫、装饰美工、竹藤加工、中药调剂、家用电器维修等职业技能鉴定。一方面面向技校、职校学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双证书制度;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对合格者发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社会输送实用型技术人才。至2007年,全县累计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发证书18067人。
  第七节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
  一、劳动争议仲裁
  1991年,成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劳动局。1993年7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及职工。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劳动争议处理步入法制化轨道。1996年,全县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步伐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速,劳动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多。是年,全县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8件,调解89件,立案依法裁决9件。2002年,全县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件,调解27件,立案依法裁决6件,涉及劳动者431人,涉案金额276万元,妥善处理一些群体性劳动纠纷。2003年,全县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件,调解16件,立案依法裁决7件,涉及劳动者1146人,涉案金额350.58万元,其中,成功解决新成制衣有限公司、诚志工艺品有限公司因业主逃逸而造成拖欠上千名工人工资的集体劳动争议大案。
  1991—2007年,全县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33件,调解276件,立案依法裁决57件,涉及劳动者2211人,涉案金额883.11万元。
  二、劳动监察
  1991—1992年,全县劳动监察队伍力量比较薄弱。1993年,贯彻执行劳动部《劳动监察规定》、省政府《福建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省劳动局《福建省劳动监察规程》等文件规定,劳动监察工作有较明显的进展。1994年,县劳动局内设劳动监察室,依照劳动监察规定,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开展劳动监察。是年,检查企业153家,个体工商户2500多户。1995—2001年,检查企业1667家,发现和纠正克扣工资、超规定加班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职工提高劳动法制观念。
  2002年8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县劳动监察大队,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重点和稳定社会的目标,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欠薪举报专查和劳动常规监察活动。是年,全县检查企业143家,涉及职工19024人,责令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1560份,为4073名职工追讨被拖欠工资37.3万元;清退童工2名,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2003年,全县劳动信访案件逐渐增多,县劳动部门建立劳动信访处理机制,开通信访投诉电话,开展信访专查,对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信访投诉案件,实行“立即受理、快速办理、限期办结”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形成专门法规,全县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工作。
  1991—2007年,全县累计检查用人单位4484家,发出整改指令书395份,查处劳动违法案件650多件,清退童工42人,清退押金3万多元,责令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4.5万份,为9326名职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96.84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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