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退休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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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5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退休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356-3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内容主要介绍了退休干部安置、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
关键词: 安溪县 人事 退休干部

内容

一、退休干部安置
  1991年,县人事部门执行到龄即退的干部退休制度。按照国家干部、职工退休管理办法,干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工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则办理退休。对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审批可提前退休。
  1993年10月,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995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党政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人员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党政群机关干部,男性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30年,女性年满50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本人愿意,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一周年以上办理退休的人员,报经批准后,可上调一档职务工资,计入其本人退休费基数,从批准退休次月起发给。
  2002年,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县委文件规定,在该次机构改革中,提前退休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从办理退休的下个月起,在原职务工资基础上晋升1档;在1年以上不足2年的,可晋升职务工资2档;在2年以上不足3年的可晋升职务工资3档,在3年以上的可晋升职务工资4档,晋升的职务工资最高不超过4档;对2004年底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离岗待退。是年,全县办理干部提前退休26人,离岗待退14人。
  2004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退休工作的通知》,干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不再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征求本人同意,直接由所在单位办理报批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到龄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手续,办理退休的次月起改发退休费。按国务院、省人事厅规定,干部退休由原工作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房屋修缮费。
  1991—2007年,全县办理退休3630人。
  二、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1991年,成立县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委员会和县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安溪县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各乡(镇)成立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建立乡级活动室(中心)9个,配置相应的活动设施;村级活动场所62个。1994年11月,省、市人事部门组织验收,确定安溪县为“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工作达标县”。1998年,组织183名退休干部参加泉州北京同仁眼科诊疗中心在安溪县举行的眼科义诊活动。1999年,成立乡(镇)离退休干部协会和乡、村退管站建设,筹措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建立阅报室、棋牌室,开展各种活动。
  2000—2007年,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才全面调查摸底,建立835名老年“银色人才库”。协调县财政部门,将各乡(镇)416名退休干部退休费的地方补贴和住房补贴纳入国库统一支付,完善国库统发退休人员退休费工作。每年春节、老年节、“七一”、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下乡(镇)、进医院慰问退休干部。7年间,共慰问特困、高龄、重病、住院退休干部279人次,发放慰问金5.87万元;一年一度春节慰问退休干部27600人次,发放慰问金(品)236.78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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