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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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干部任用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344-3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干部任用情况的具体情况,主要介绍了国家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干部任免等。
关键词: 安溪县 人事 人事制度

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考录
  1991—1996年,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考试、考核、择优”的原则,采用报名考试、全面考核、择优选调的办法,公开选调补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打好基础。6年间,全县国家行政机关共录用工作人员127人。
  1997年,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暂行办法》及省纪委、省监察局、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首届考试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者监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首次开展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工作。县成立由县纪检、组织、人事、编制等单位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的程序,实行全省统考,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共录用公务员57人。此后,坚持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实行“有进必考”,考录工作做到“三公开”(政策、报考条件公开,考试办法、成绩公开,录、聘用结果公开)。加强考官的选拔培训,实行考录全过程的跟踪管理。1998年,全县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114人。
  1999年,从优秀村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4人;从县、乡机关单位中公开考试录用县交警大队警员10人。2000—2007年,全县共考录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152人。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
  1991—1996年,县人事局根据全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配、安置、调入和招收工作。至1996年底,全县共录用事业单位人员183人,其中,录用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183人,安置退伍军人7人,从各单位职工中招收和从企业单位调入22人。
  1997年,推行以聘用制度、职员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办法。是年,通过考试录聘用事业人员166人。1998年起,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从严控制从企业单位调入人员,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择优安排”。1999年,公开考试聘用15名退伍军人到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作,招考聘用15名卫生技术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
  2000年,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改革,实行聘用单位与受聘者个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并试行由县人才中心代管新招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的办法。至2003年,全县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1人,其中,从城镇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中公开招考聘用50人,从往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招考聘用321人。
  2004年,根据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素质、学历、专业对口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并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是年,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从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考录用教师135人。2005—2007年,通过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8人。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91—2002年,县人事部门把军转干部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12年间,共接收安置营、连、排军转干部117人,其中,安置行政机关80人,事业单位37人,分别占68.38%、31.62%。
  2003—2004年,军转干部安置采取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完成9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并做好军转干部调查摸底、登记建卡、慰问工作。2005—2007年,全县接收安置营、连、排军转干部9人。同时,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生活补助、工资补差等问题。其中,2006年,为企业军转干部发放困难补助金13.88万元,慰问金2.35万元。
  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991—1996年,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坚持面向农村、工矿、基层和专业对口的原则。分配办法主要是统配。其间,对统配的传统做法逐步进行改革,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实行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6年间,全县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003人。
  1997年,对大中专毕业生采取计划分配与人才市场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优先安排统配生和县内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注重发挥人才市场作用,扩大就业门路。是年,全县有73个用人单位参加县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的人才招聘会,355名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
  1999年,按照省取消派遣报到分配方式,实行《就业通知》和《待就业证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进一步与人才市场接轨。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2001—2004年,全县返回安溪待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1692人,累计推荐就业1120人,年均就业率66.19%。
  2005年,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优惠办法。县政府规定,愿意到安溪县非公有制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受生源地、学历、专业的限制。是年,全县接收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437份,其中,推荐到非公有企业就业的102人,占接收档案毕业生总数的23.3%。2006年,确定安溪县(铭选)医院、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和聚丰工艺品有限公司为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是年,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311人,其中,研究生4人,本科100人,大专140人,中专67人;接收档案386份,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185人,推荐到企业就业112人,就业率77%。
  2007年,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502人,其中,本科223人,大专250人,中专29人;接收档案411份,考录到企事业单位就业231人(教育系统75人),推荐到企业就业138人,就业率90%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地区工作,接收安排4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到乡(镇)工作。县人事局与县委组织部联合招聘42名大中专毕业生为专职村务工作者,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五、干部任免
  1991年,县人事部门按干部任免的程序、范围、权限,进行干部任免工作和科员、办事员任职确认工作,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人才脱颖而出。至1998年,全县审批科员553人、办事员104人。
  1999年,县人事部门依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安溪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全县股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对政府口干部的德、能、勤、绩表现和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批科员22人、办事员5人,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28人,任命股级干部22人。2000—2006年,全县审批科员229人,任命股级干部469人。
  2007年,推进竞聘上岗,对规划建设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股级职位面向全县公开竞聘上岗,设正副股级干部竞聘岗位13个,全县23人报名竞聘,选拔13人。是年,依据任职条件、选拔程序,全县共审批科员18人,任命股级干部72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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