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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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5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事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5
页码: 344-3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人事工作深入贯彻党的人事人才方针、政策,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抓好公务员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围绕经济建设,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体系,建立与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体制,加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关键词: 安溪县 人事 人事制度

内容

1991—2007年,安溪县人事工作深入贯彻党的人事人才方针、政策,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抓好公务员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围绕经济建设,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体系,建立与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体制,加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第一节 干部任用
  一、国家公务员考录
  1991—1996年,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考试、考核、择优”的原则,采用报名考试、全面考核、择优选调的办法,公开选调补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打好基础。6年间,全县国家行政机关共录用工作人员127人。
  1997年,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暂行办法》及省纪委、省监察局、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首届考试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者监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首次开展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工作。县成立由县纪检、组织、人事、编制等单位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的程序,实行全省统考,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共录用公务员57人。此后,坚持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实行“有进必考”,考录工作做到“三公开”(政策、报考条件公开,考试办法、成绩公开,录、聘用结果公开)。加强考官的选拔培训,实行考录全过程的跟踪管理。1998年,全县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114人。
  1999年,从优秀村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4人;从县、乡机关单位中公开考试录用县交警大队警员10人。2000—2007年,全县共考录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152人。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
  1991—1996年,县人事局根据全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配、安置、调入和招收工作。至1996年底,全县共录用事业单位人员183人,其中,录用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183人,安置退伍军人7人,从各单位职工中招收和从企业单位调入22人。
  1997年,推行以聘用制度、职员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办法。是年,通过考试录聘用事业人员166人。1998年起,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从严控制从企业单位调入人员,对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择优安排”。1999年,公开考试聘用15名退伍军人到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作,招考聘用15名卫生技术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
  2000年,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改革,实行聘用单位与受聘者个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并试行由县人才中心代管新招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的办法。至2003年,全县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1人,其中,从城镇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中公开招考聘用50人,从往届、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招考聘用321人。
  2004年,根据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才素质、学历、专业对口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并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是年,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从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考录用教师135人。2005—2007年,通过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8人。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91—2002年,县人事部门把军转干部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12年间,共接收安置营、连、排军转干部117人,其中,安置行政机关80人,事业单位37人,分别占68.38%、31.62%。
  2003—2004年,军转干部安置采取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完成9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并做好军转干部调查摸底、登记建卡、慰问工作。2005—2007年,全县接收安置营、连、排军转干部9人。同时,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生活补助、工资补差等问题。其中,2006年,为企业军转干部发放困难补助金13.88万元,慰问金2.35万元。
  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991—1996年,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坚持面向农村、工矿、基层和专业对口的原则。分配办法主要是统配。其间,对统配的传统做法逐步进行改革,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实行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6年间,全县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003人。
  1997年,对大中专毕业生采取计划分配与人才市场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优先安排统配生和县内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注重发挥人才市场作用,扩大就业门路。是年,全县有73个用人单位参加县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的人才招聘会,355名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
  1999年,按照省取消派遣报到分配方式,实行《就业通知》和《待就业证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进一步与人才市场接轨。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2001—2004年,全县返回安溪待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1692人,累计推荐就业1120人,年均就业率66.19%。
  2005年,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优惠办法。县政府规定,愿意到安溪县非公有制企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受生源地、学历、专业的限制。是年,全县接收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档案437份,其中,推荐到非公有企业就业的102人,占接收档案毕业生总数的23.3%。2006年,确定安溪县(铭选)医院、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和聚丰工艺品有限公司为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是年,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311人,其中,研究生4人,本科100人,大专140人,中专67人;接收档案386份,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185人,推荐到企业就业112人,就业率77%。
  2007年,接收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502人,其中,本科223人,大专250人,中专29人;接收档案411份,考录到企事业单位就业231人(教育系统75人),推荐到企业就业138人,就业率90%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地区工作,接收安排4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到乡(镇)工作。县人事局与县委组织部联合招聘42名大中专毕业生为专职村务工作者,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五、干部任免
  1991年,县人事部门按干部任免的程序、范围、权限,进行干部任免工作和科员、办事员任职确认工作,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人才脱颖而出。至1998年,全县审批科员553人、办事员104人。
  1999年,县人事部门依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安溪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全县股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对政府口干部的德、能、勤、绩表现和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批科员22人、办事员5人,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28人,任命股级干部22人。2000—2006年,全县审批科员229人,任命股级干部469人。
  2007年,推进竞聘上岗,对规划建设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股级职位面向全县公开竞聘上岗,设正副股级干部竞聘岗位13个,全县23人报名竞聘,选拔13人。是年,依据任职条件、选拔程序,全县共审批科员18人,任命股级干部72人。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调配与流动
  1991年,在干部调配上,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任教条件且要求改为教育工作的调出从宽;企业干部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从基层调入县直单位及教师改行的从严;企业干部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须经县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报县委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调动手续。1992年,冻结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和控制事业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农村招干、军转干部安置严格按照缺编单位才能进人、超编单位先出后进的原则。在干部流动上,选调部分干部到乡(镇)、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社会创办、领办企业,发展第三产业。是年12月,县人事局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到企业受聘或离岗创办经济实体制度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部门外)的工作人员到“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受聘或离岗创办、领办、承包、租赁企业,实行离岗后其政籍、工资、户粮挂靠原单位,2年工资照发,3年免交退休养老金、待业金等优惠政策。至1994年底,全县办理借调到“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离岗领办或创办企业共61人。至1995年,全县共调配干部429人,其中,调出县外89人,县外调入68人,县内调整211人。
  1996年,贯彻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在机关干部岗位上工人分流录用干部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机关干部岗位上的工人要求转为国家干部的,必须分流到企业或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年,全县报市审批分流干部38人。1997年,由于党政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分流,全县干部调动人数由1996年113人增加到330人,为1991年以来全县干部调动人数最多的年份。
  1998年,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事业单位调配干部职工的若干规定》,干部调配按照“有利于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队伍素质和合理流向、保证重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急需补充国家公务员的应在核定编制内,从其他机关调剂,一般不得从企事业单位调入,从企事业单位调入行政机关的按录用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控制干部从企业单位调入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教师改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派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借调、接收中小学教师;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及有一定经济、技术管理能力的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2000年5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2007年,根据县委、县政府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部署,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合理的交流、调配、流动、调动,激活干部队伍的活力。配合县委组织部抽调干部到县重点项目工程交流、挂职。同时,引进人才,为发展经济服务。
  二、培训教育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
  1991—1994年,着重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教育。共举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必修课培训班5期,参训3000多人次。1994年,举办全县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必修课培训班2期,参训2237人次。举办招干考试辅导培训班,参训95人。
  1995—1997年,举办党政机关干部岗位的职工参加分流转干培训班3期。1996年,举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过渡培训班4期,参训2000多人次。举办公务员电脑培训班8期,参训216人次。举办各类考前(包括招聘、任职资格等)辅导班4期,参训385人次。
  1998年,组织青年干部1047人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B类考试。1999年,举办全县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B类考试培训班1期,参训465人。举办全县青年干部因特网知识培训班1期,参训105人。2000—2001年,举办全县青年干部因特网知识培训班4期,参训581人次。2002年,举办全县计生、卫生工作人员招聘考前培训班2期,参训153人次。举办全县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班1期,参训164人。举办全县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试培训班3期,参训1036人次。1998—2002年,举办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班8期,参训1784人次。
  2003年,组织35名新录用公务员和1475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初任培训和依法行政业务培训。2004年,举办全县公务员学习《行政许可法》培训班6期,参训2039人次。2005年,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8期,参训2235人次。举办公务员进修班3期,参训134人。2006年,举办全县学习《公务员法》培训班12期,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14期,参训3758人次。举办首次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4期,参训613人次。2007年,举办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培训班10期,参训2103人次。举办全县职工岗位继续教育新知识培训班7期,参训765人次。5年间,以县委党校、县进修学校为依托,抓好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选派县委党校、进修学校的优秀骨干教师参加省、市举办的各项师资培训,为公务员培训提供高水平的师资保证。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991—1995年,对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资格统考培训。其间,举办乡(镇)招聘农机干部和农民技术员培训班2期,参训98人次。举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经济、会计系列资格考前培训班3期,参训205人次。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00本,选送8人到集美财经学校财会专业进修。举办外语培训班5期,参训人数204人次。
  1996—1999年,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间,举办经济、会计系列职称资格考前培训班6期,参训1704人次。举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岗位培训班10期,参训2590人次。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15期,参训人员3345人次。对1996—199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行验证,验证11765人。
  2000年,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18期,培训内容为公共必修课《创造力开发》,参训12000多人次。举办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4期,参训300人次。2001—2002年,配合建筑、教育、农业、农技等部门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10期,参训945人次。2003年,举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与WTO知识培训班12期,参训1456人次。举办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电脑知识培训4期,参训199人次。
  2004—2006年,县人事局制定《加强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其间,举办全县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培训班13期,参训1896人次。
  2007年,举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与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培训班45期,参训12094人次。举办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班2期,参训400多人次。
  三、干部分流 轮岗
  1996年,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县人事局率先进行内部岗位轮换,为全县行政机关开展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起示范作用。
  1998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安溪县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逐步推行轮岗和竞争上岗,特别要求对从事人、财、物管理,证、照、牌核发,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的重点职位及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符合轮岗条件的公务员,要有计划地轮岗。是年,全县机关工作人员分流40人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2000—2001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安溪县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不含)以下干部轮岗的实施办法》,实施国家公务员轮岗和竞争上岗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对410名副科级以下干部实行岗位轮换,其中,跨乡(镇)、跨单位轮岗143人,单位内部轮岗267人。
  2002年,全县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人事部门重点抓好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是年,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流244人,其中,县直机关126人;乡(镇)分流118人。2003年,全县干部轮岗人数37人。
  2004—2007年,没有进行全县性干部轮岗。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
  1991—1993年,县人事部门坚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有计划、有目标地对所属干部进行考核。每年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奖由县人事局审批。
  1994年起,对干部、职工的全面考核以考“绩”为主。实行领导评与群众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设立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4个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1996—1999年,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对干部奖惩、转正定级、确认职务、晋升工资等事先按程序予以考核。4年间,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考核人员28662人,其中,优秀3511人,称职24763人,不称职39人,不定等次349人。
  2000—2007年,全县参加考核人员119538人,其中,优秀14677人,占12.28%;称职103222人,占86.35%;不称职198人,占0.17%;不定等次1441人,占1.20%。
  (二)奖惩
  奖励
  1991—1995年,县人事部门对在“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给予及时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各种奖励1120人。
  1996年,贯彻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奖励工作,严格评选方法和审批程序。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5种,对获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的国家公务员,发给奖品或奖金;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或给予一次性奖金。至2007年,全县有公务员受到各种奖励1590人。被评为市级以上各系统先进个人114人次。
  惩戒 1991—1995年,对违纪失职人员,采取“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并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种类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全县行政处分公职人员223人,其中,警告10人,记过9人,记大过8人,降级4人,撤职3人,开除留用察看96人,开除93人。
  1996—2007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处分改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公职人员,提请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全县公职人员受行政处分464人,其中,警告39人,记过14人,记大过209人,降级11人,撤职9人,开除182人。至2007年,全县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人员执行临时工资35人。
  五、干部档案管理
  1999年7月,县人事局设立干部档案室,对全县干部人事档案进行管理。2000年,完善干部档案室基础设施,按干部档案室达标工作要求,实行库房、办公室、阅档室“三室”分开,投入20万元购置计算机、打印设备、空调机、去湿机、冰柜、复印机、切纸打孔机、铁皮柜等办公设备。并聘用5名退休党员干部和7名品学兼优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档案收集、审查、分类和装订,制定干部档案管理10项职责、8项制度。2001—2007年,县干部档案室共收集各种档案材料61314份,已装入干部个人档案61016份。
  第三节 人才市场
  一、人才市场建设
  1991—1995年,安溪县人才市场处于初创阶段,主要工作是建立健全人才交流中介机构、人才信息库和配备人员等,制定《安溪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和《安溪县经济技术人才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平等竞争、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服务。
  1996年,着力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和管理,完善服务体系。是年3月,县经济技术人才公司和县人才服务中心组建成安溪县人才市场,迁往城区大同路,内设经理室、公关部、经济技术开发部、人才智力开发部、企划广告部、电脑技术服务部,增添办公设备。6月,在5个重点乡(镇)成立人才中心(公司)服务站。
  1997—1999年,贯彻《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县人才市场管理,拓宽服务领域。在县人才市场开设老年人才窗口和就业指导、信息服务、档案管理、人事代理、人才测评、人才培训、人才输出、委托招聘等服务项目。开通公开的数字媒体169网,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联网建立人才信息库,储存各类人才1500多人。
  2000年,加大人才市场硬件、软件设施建设投入,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每月举办人才集市之前进行多渠道广告宣传,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2002年,因旧城改造,安溪人才市场租借县委党校六楼作为人才交流中心新的办公地址,面积500多平方米。
  2003年5月,开通安溪人才网,健全人才信息库,共储存各类人才1600多人。2004年,完善大中专毕业生信息库,至年底,安溪人才网有企业用户751家,个人用户3725人,求职简历1081份,招聘信息797家,站内文件3861件。
  2005—2006年,对安溪人才网进行全新改版调试,在网上充实职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库。开设档案查询系统,为各类人才免费发布求职信息,提供查询档案53人次,调入档案812份,调出档案71份。
  2007年,县人才市场服务功能由开办人才集市、交流洽谈发展到跨省、市人才交流,具有人事代理、人事管理、咨询服务、档案管理、人才信息网站、人才交流、人才开发培训等多种服务功能,成为软件硬件设施较为完备、初具规模的人力资源调配机构。是年底,安溪人才网内共有企业会员3474家,个人会员11139人,共发布求职者简历3307份,招聘信息5451条。
  二、人才交流
  1991—1994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全县不同类型的人才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建立人才信息库,为人才交流提供中介与保障服务。
  1995年8月,县人才市场正式开业,在安溪文庙召开安溪首次人才交流大会,参加交流大会3000多人,有45家企事业单位到会摆摊设点招聘人才,当场有500多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1996—1998年,举行3次安溪人才供需见面洽谈会,签订协议200份,上报审批录聘用干部90多人;为企事业单位输送大中专毕业生107人,为用人单位推荐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才12人。专程到四川攀钢和省龙钢引进冶炼工程人员,共引进各类急需人才53人,其中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12人。
  1999—2000年,为便利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县人才交流会由不定期举行改为每月18日定期举行。赴沈阳等地为县重点企业、支柱企业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51人。
  2001—2004年,探索乡土人才资源开发的新形式和新办法。县人事部门与县茶管委联合举办两届乌龙茶审评暨拼配技术大赛,获奖选手优先参评茶叶加工检验专业技术职称44人。举办安溪茶叶初制大赛4期,参赛茶农246人,获“制茶能手”称号的录入“安溪茶叶乡土人才库”。开展对全县企业人才情况调查及人才需求预测,制定短期和长期人才规划纲要。
  2005年,举行元宵大型人才招聘会和夏季企业人才招聘会,共有108家用人单位和1032名求职者参加,提供职位252个,计划招聘990人,达成意向238人。2006年,举行3场大型招聘会,142家用人单位和1732名求职者参加,提供职位282个,计划招聘2512人,达成意向623人。赴外地招聘引进各类急需人才108人。2007年,与安溪广播电台“茶都之声”联合开展招聘活动,举行3场大型人才招聘会,参加现场招聘的包括厦门、泉州、晋江等地137家企业和1300多名求职者,达成意向310人。组织县建设局、三安钢铁有限公司、闽华电池有限公司等17家企事业单位赴外地参加大型人才招聘会,引进人才112人。
  第四节 职称评聘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991年,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调整充实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组建14个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评委会为依托,指导各主管部门开展职改工作。是年,部分专业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度,全县参加经济员资格考试98人。1992年,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宏观控制,全县事业单位实行“职数卡”制度,评聘工作持“职数卡”办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对专业技术人员择优晋升。
  1994年,全县抓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岗位设置、清理职数、确定限额、宏观控制。1996年,着力改善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做好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和选拔优秀中青年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工作。是年,批准确认乡(镇)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61人;办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人,上报全国“百千万工程”人选1人。
  2000年,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工作。以县中医院为试点,在原有职数指标不变的基础上,实行评聘分开,按岗设位,竞争上岗,初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2001年,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非公有制建筑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评委会和茶叶技术初级职务评委会。2003年,成立福建三安集团工程系列3个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评委会,评审确认工程、茶叶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687人,推荐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78人。2004年,制定《安溪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考核确认茶叶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施意见》,评审非公有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资格537人。是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在事业单位工作全面铺开,按照“总量控制、宏观管理、因事设岗”的原则,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人员结构、事业需要,设定岗位,竞争上岗,并实行年检制度。
  2005年,全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至2006年12月,全县已聘任高、中级职务人员4449个,其中,高级职务613个,中级职务3836个。
  2007年,全县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6150人,其中,高级职务1203人,中级职务7928人,初级职务17019人,分别占专业技术职务总数的4.6%、30.3%和65.1%。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已聘任15770人,其中,高级职务702人,中级职务3986人,初级职务11082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
  1995年,根据省、市人事部门有关部署,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1431名工人工种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为746名报考人员征订培训资料。1996年,组织对746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考核,涉及工种66个。至1997年,全县共有632人通过考核升级,其中,高级工164人,中级工316人,初级工152人,合格率84.72%。1998年,全县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试、考核人员373人,通过考核升级241人,合格率64.61%。
  2001年,成立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的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至2007年,全县共考核7批1041人,通过考核升级633人,其中,高级工238人,中级工220人,初级工175人,合格率为60.81%。
  第五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
  (一)工资制度改革
  1991年至1993年9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制(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4部分)。1993年10月起,实行第三次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工资制度。在机关建立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即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部分组成。事业单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实行5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一般是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分别建立岗位等级(职务)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全县共有363个单位11717人参加工改,其中,机关104个单位2368人,参照机关工改25个单位260人;事业233个单位9084人。工改后机关(含参照机关)月增资271831元,人均月增资103.44元;事业单位月增资942747元,人均月增资103.98元;离(退)休人员参加工改2483人,月增离(退)休费321079元,人均月增资129.31元。
  2006年7月,全县实行第四次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机关公务员工资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基本工资结构由原来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项简化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2项。同时,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技术工人基本工资由原来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3项简化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2项,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原来的岗位工资、奖金2项简化为岗位工资1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事业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全县共审核机关、事业单位539个,在职人员16197人,离退休人员3900人。至2007年,全县参加工改在职人员15748人,月增资480.27万元,人均月增资304.97元;离退休人员3785人,人均月增离退休费245.05元。
  (二)工资调整与晋升
  1991年,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月增考核奖6元。1992年1月起,按国务院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由每人0.5元增至1元。7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发职务奖金,人均月增资23.96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两年考核等级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从1995年10月起每两年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1个工资档次。1997年,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规定,适当调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应增发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各档次均增加14元。1999年,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文件规定,对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15级一1级每月55元—470元提高到85元—720元。同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固定工资部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发比例为100%的,均按在职同职务同条件的人员增资办法,进入模拟档确定增加离退休费的数额。其他退休(职)人员在80元—210元的范围增加退休(职)费。
  2001年,两次调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费,全县参加调资19872人,月增资343万元,人均月增资172.60元。2003年,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再次调整工资标准,参加调资人员18101人,月增资252万元,人均月增资139.22元。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73名19级以下离休干部离休费进行套改。2002—2007年,依据省人事厅文件规定,每年对经考核等级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6年间,全县审批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1个月基本工资)88877人次,计发放奖金6945.2万元。
  (三)各项津贴补贴
  1993年8月,省人事厅、财政厅出台山区补贴标准,其中,科员、助教及以下30元/月,科级、讲师40元/月,处级、正副教授50元/月。1996年7月,调整山区补贴标准,其中,科员、助教及以下90元/月,科级、讲师110元/月,处级、正副教授130元/月。
  1997年4月,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其中,办事员、技术员45元/月,科员、助教50元/月,副科长55元/月,科长、讲师60元/月,副处长65元/月,处长、副教授70元/月,教授80元/月。1998年7月,适当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省补贴),其中,科员、助教及以下55元/月,副科长60元/月,科长、讲师65元/月,副处长70元/月,处长、副教授75元/月,教授85元/月。
  2000年7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津贴、补贴进行归并后,岗位津贴64元/月—132元/月;职务津贴、地区补贴分别为90元/月—165元/月、75元/月—140元/月。
  2003年10月,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溪地区补贴标准,其中,未定级人员140元/月,办事员、技术员170元/月,科员、助教180元/月,副科长215元/月,科长、讲师225元/月,副处长、副教授、教授265元/月,处长280元/月。2004年7月,再次调整安溪地区补贴标准,其中,未定级人员210元/月,办事员、技术员250元/月,科员、助教270元/月,副科长320元/月,科长、讲师340元/月,副处长、副教授、教授400元/月,处长430元/月。
  (四)工资基金管理及工资审批
  1991年,县人事部门强化工资基金管理及工资审批工作,制定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建立完善工资基金管理制度。是年,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资2158人,月增资9770元,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143人。1992年,按照省教委、省人事厅文件规定,把好政策关,对不符合“双满”条件的483名退休教师取消享受100%标准工资待遇。
  1996年,审批民办教师增资75人,公、检、法系统干部警衔津贴296人,办理各类人员工资变动1431人,其中,职务变动185人,级别工资变动177人,省岗位津贴变动326人,职称变动743人。1997年,审定全县政法干警享受特殊岗位津贴502人,月增资49360元。
  2000年,实施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改革,配合县财政部门审核办理纳入由国库统一发放工资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79个1945人。2002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换发232本,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005年,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落实工资政策,对28个单位3825人的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检查。
  2007年,审批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14834人,计发奖金1536.80万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9372人,月增资40.73万元。
  二、福利
  (一)洗理费 书报费 福利费
  1991—1993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洗理费每人每月2元,书报费每人每月3元。1993年10月,工改后取消。1991—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享有福利费每人每月2元。
  (二)假期制度
  1991年6月,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23周岁以上)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享受135天—180天的产假。夫妻为双职工,男方可享受7天的照顾假。其他假期待遇,包括婚、丧假、病假、探亲假仍沿用1991年前的休假制度。1999年起,根据国务院对“五一”节、国庆节假期调整,法定节假日有:元旦1天、“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各3天,全年法定节假日有10天。法定节假日若逢公休日可按日顺推补假。至2007年没变。
  (三)抚恤遗属补助
  1991年9月,执行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修订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规定,死亡工作人员丧葬费一次性发给1000元,一次性困难补助600元;抚恤金:因公死亡的,按其死亡时的20个月工资一次性补发;病故的,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一次性补发;遗属定期定额补助标准为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65元,农业人口每人每月55元。1994年12月,对符合1978年国务院和1984年省人事厅规定退职的人员,其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至1500元。
  1999年1月,执行省人事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规定,机关、事业在职和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费、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统一以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应数额计发。丧葬费按7个月计发;一次性困难补助,退休6个月计发,退职5个月计发。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以省定的安溪县最低工资标准,因公死亡的,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按60%计发,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按55%计发;非因公死亡的,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按50%计发,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按45%计发。离休人员遗属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仍按省人事厅规定,每人每月200元执行。提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死亡的,按其死亡时的40个月基本工资发给;病故的,按其死亡时的10个月基本工资发给。根据省人事厅规定,从2000年5月起,归并后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和归并后的基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费、生活补贴费分别作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2002—2007年,共8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标准,其中,对离休人员的遗属补助调整3次,2002年1月调整为220元,2003年为330元,2007年7月500元。退休人员的遗属补助调整5次(2003年1月、2004年10月、2005年7月、2006年8月、2007年8月),因公死亡和非因公死亡的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分别提高到342元、285元。抚恤金标准,从2006年10月起,因公死亡和非因公死亡的按其死亡时10个月的工资计发。
  (四)退休干部高龄补贴
  1996年7月,执行省人事厅、财政厅对机关、事业单位满70周岁以上退休干部增发高龄补贴费规定,其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至2007年,全县共有1254人享受高龄补贴。
  第六节 退休干部管理
  一、退休干部安置
  1991年,县人事部门执行到龄即退的干部退休制度。按照国家干部、职工退休管理办法,干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工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则办理退休。对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审批可提前退休。
  1993年10月,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995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党政机构改革期间工作人员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党政群机关干部,男性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龄满30年,女性年满50周岁或连续工龄满25年,本人愿意,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一周年以上办理退休的人员,报经批准后,可上调一档职务工资,计入其本人退休费基数,从批准退休次月起发给。
  2002年,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县委文件规定,在该次机构改革中,提前退休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从办理退休的下个月起,在原职务工资基础上晋升1档;在1年以上不足2年的,可晋升职务工资2档;在2年以上不足3年的可晋升职务工资3档,在3年以上的可晋升职务工资4档,晋升的职务工资最高不超过4档;对2004年底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离岗待退。是年,全县办理干部提前退休26人,离岗待退14人。
  2004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退休工作的通知》,干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不再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征求本人同意,直接由所在单位办理报批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到龄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手续,办理退休的次月起改发退休费。按国务院、省人事厅规定,干部退休由原工作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房屋修缮费。
  1991—2007年,全县办理退休3630人。
  二、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1991年,成立县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委员会和县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安溪县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各乡(镇)成立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建立乡级活动室(中心)9个,配置相应的活动设施;村级活动场所62个。1994年11月,省、市人事部门组织验收,确定安溪县为“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工作达标县”。1998年,组织183名退休干部参加泉州北京同仁眼科诊疗中心在安溪县举行的眼科义诊活动。1999年,成立乡(镇)离退休干部协会和乡、村退管站建设,筹措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建立阅报室、棋牌室,开展各种活动。
  2000—2007年,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才全面调查摸底,建立835名老年“银色人才库”。协调县财政部门,将各乡(镇)416名退休干部退休费的地方补贴和住房补贴纳入国库统一支付,完善国库统发退休人员退休费工作。每年春节、老年节、“七一”、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下乡(镇)、进医院慰问退休干部。7年间,共慰问特困、高龄、重病、住院退休干部279人次,发放慰问金5.87万元;一年一度春节慰问退休干部27600人次,发放慰问金(品)236.78万元。
  第七节 机构
  1991年,安溪县人事局(简称县人事局)内设秘书股、考录调配股、考核任免股、职称专干股、工资福利股、退休办(副科级建制)6个股室,编制15人,实有17人,下辖安溪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93年3月,安溪县经济技术人才开发公司成立(事业编制),是年8月,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公司成立(事业编制)。
  1996年12月,县人事局内设秘书股、考录调配股、考核任免股、工资福利股(加挂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加挂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5个股室,编制21人,其中,工勤事业编制2人,实有24人。下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经济技术人才开发公司、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公司。1997年11月,安溪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公司分别更名为安溪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1998年6月,县人才服务中心升格为副科级建制。1999年7月,增设干部档案室(事业编制)。
  2002年,县人事局内设办公室、职称专家股、公务员管理与流动开发股、考核奖惩培训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5个股室,编制17人,其中,工勤事业编制2人,实有24人。下辖县人才服务中心、干部档案室,挂靠单位为安溪县退休干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8月,增设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
  2007年底,县人事局内设办公室、职称专家股、公务员管理与流动开发股、考核奖惩培训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行政审批股6个股室,实有干部、职工24人。下辖3个事业单位,挂靠单位1个。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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