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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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编制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342-3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7安溪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内容主要介绍了党政群机关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关键词: 安溪县 机构编制 编制管理

内容

一、党政群机关编制管理
  1991年,全县机关行政编制2547人,实有在职人员2636人,其中,县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1206人,实有在职人员1296人;政法机关行政编制461人,实有在职人员437人;乡(镇)机关行政编制880人,实有在职人员903人。
  1992年,按照“控制总量、保证重点、改善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冻结党政群机关行政机构编制;控制县级机关新招人员,机关缺编单位补充人员主要从机关内部调剂。通过堵、疏结合,县级机关实有在职人员比1991年减少28人。
  1995年,开展编制工作调研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到不同类型的8个乡(镇)、25个县直机关、12个事业单位,对其工作职能、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职能转变、编制人员状况、机构改革意见三方面综合材料,并结合实际,草拟8个机构改革的配套文件,对“三定”工作、人员分流、经济实体转制管理、二级机构管理、科级领导职数设置等问题作出规定,为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和人员分流打好基础。1996年,县党政机构改革,核定县级党政群机关(不含政法系统)行政编制750人,比1991年减少37.81%;乡(镇)机关行政编制909人,比1991年增加3.3%。
  1998年,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实行机构编制“三个一”管理制度。全县党政群机关实有在职人员1695人,比1997年减少23人。
  1999年,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和增减人员核编制度。县委编办完善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制约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同意设立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列入政府预算核拨经费。县委编办牵头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自聘人员和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共清退2253人(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127人、乡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16人、教育系统1654人、卫生系统256人),减轻县、乡(镇)财政负担。2000年,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办理国库支付工资,需先经县委编办核准,国库才予支付。
  2002年,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分流在编在职人员244人(县党政机关126人、乡镇机关118人)。2003年,建立核编数据库,实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核编微机动态管理,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县委编办认真把握编制限额、人员结构及流向,控制人员盲目增长,减轻财政负担。中央编办主办的《中国机构》(福建机构编制2003卷)以《抓改革、严管理、减财负、促发展》为题,介绍县委编办探索机构编制管理的做法。
  2005—2006年,贯彻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对现有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核实、冻结,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2007年,全县机关行政编制2020人,实有在职人员1890人,空编161人,其中,县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514人(不含动植物检疫检验2人),机关事业编制46人,实有在职人员562人,超编2人;政法机关专项编制763人(含县公证7人),实有在职人员692人,空编64人;乡(镇)机关行政编制745人,实有在职人员636人,空编109人。全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81人,实有122人,空编59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数、编制数、在职人数占全省比重均大幅度低于主要社会经济指标比重。财政供养人员与总人口比例为64(人口)∶1(财政供养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财政供养行政人员与总人口比例为564(人口)∶1(行政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1991年,全县事业单位机构970个,编制10752人,实有在职人员8985人,其中,党群部门编制42人,实有27人;监督检查部门编制54人,实有33人;综合部门编制141人,实有130人;农林水部门编制824人,实有720人;工交部门编制46人,实有35人;贸易部门编制5人,实有1人;文教卫生部门编制9521人,实有7916人;其他部门编制119人,实有123人。1992年,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编制,除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急需外,实行冻结。1999年,县委编办会同县财政局、教育局,对142所各类中(职专)、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班数、生数及在职人员进行核查核定,较好地刹住冒报、虚报编制的不正之风;并核实1999—2000学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编制12506人,比上学年度减少1784人,为县财政减负近千万元。
  2000年,重新核定全县医院(卫生院)人员编制2164人,收回事业编制151人。是年起,对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全面实行核编制度。教育、卫生系统要招聘补充人员及校际、院际之间人员流动须报县委编办核准。2001年,调整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重新核定事业编制45人,精简25%。2002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编制变以班定编为以生定编的办法,核定2002—2003学年度教职员工编制11681人,比上学年度减少629人。实施《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对全县乡(镇)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归并,人员编制减至1010人,精简13.5%。2003年,对县直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2004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农业、企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林业站等事业编制再次进行精简,人员编制减至895名(含垂直管理的国土所、林业站、广电站),精简11.4%。2005—2006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县澳江渠、三英渠管理体制进行理顺,使其成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2007年底,全县事业单位编制13186人,实有在职人员13934人,其中,县直事业单位编制1504人,实有在职人员1165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编制895人(含垂直管理的国土所、林业站、广电站),实有在职人员635人;教育系统编制8638人,实有在职人员10683人;医疗卫生单位编制2149人,实有在职人员1451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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