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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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4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改革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339-3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机构改革的情况,内容主要介绍了县级党政机构改革、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
关键词: 安溪县 机构编制 机构改革

内容

一、县级党政机构改革
  1996年6月7日,《安溪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本次改革,主要是做好“三定”工作,理顺党政机构之间的关系,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
  县委机构改革如下: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机要局由县委办公室管理;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由县委宣传部管理;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直属机关党委会;台湾工作部更名为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县委办公室加挂政策研究室牌子;撤销农村工作部(农业委员会),设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县政府农业办公室牌子),作为议事机构承担原农村工作部职能和原农业委员会部分职能。
  县政府机构改革如下:经济委员会、财贸委员会、商业局合并,组建经济贸易局,加挂技术监督局牌子;经济作物局、茶业委员会合并,组建茶果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组建文化体育局;物资局建制改为经济实体,其行政职能由经济贸易局承担;计划委员会更名为计划局,加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牌子;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局;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更名为乡镇企业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办公;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局;国家保密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牌子;脱贫致富办公室改为议事协调机构;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改为县委直属的事业单位,保留档案局牌子;第二轻工业局改为第二轻工业总会,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视事业局,均为正科级事业机构,赋予行业管理职能;信访局(县委信访局)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委员会更名为物价局,由计划局管理;侨务办公室加挂外事办公室牌子;财政局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
  改革后,县级党政机构由55个精简为36个(县委工作机构5个,县政府工作机构31个),精简34.5%。县委、县政府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部办局管理的机构(除县委老干局和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保留正科级外)为副科级。是年底,县委、县政府、县群团机关各部门全部完成“三定”工作。
  1997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检察院、县法院机构改革方案全部批复到位。同时,全面启动改革,落实“三定”方案。
  2001年11月,成立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2002年1月16日,《安溪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本次改革,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规范领导职数管理。
  县委设置工作部门9个: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其合署办公)、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设置部门管理机构3个:县委老干部局(正科级),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正科级),由县委宣传部管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副科级),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政策研究室、机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并入县委办公室,对外挂牌。设置议事协调办事机构1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脱贫致富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计划局更名为发展计划局(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发展计划局);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不再保留经济贸易局、乡镇企业局,重新组建经济贸易局(加挂乡镇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农业局、茶果局,组建农业与茶果局;不再保留水利水电局,组建水利局;不再保留建设局,组建规划建设局;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侨务办公室,组建外事侨务办公室;保留县政府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支援前线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不占政府机构限额)、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管理职能由文化体育局承担)、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并入)、林业局、交通局(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交通局)、环境保护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统计局(副科级),由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副科级),由发展计划局管理。设置合署办公机构2个:粮食局与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组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正科级),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设置议事协调办事机构2个: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统一称股,级别为股级。至7月,县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全部完成。2002年10月—11月,县检察院、县法院分别按其机构改革方案实施“三定”。2005年11月29日,《安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本次改革,主要是合理划分县域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优化组织结构,理顺关系,完善运行机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社区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县政府机构除少数略作调整外,总的格局和人员编制保持相对稳定,不作精简。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县发展计划局更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县行政执法局(加挂县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对外开放和开发区行业管理职能;县卫生局原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能划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2006年3月,县政府机构改革完成。
  二、乡(镇)党政机构改革
  1996年6月,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启动。本次改革,重点是改进乡(镇)党政机构管理方式,完善行政管理职能,规范机构设置,建立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对乡(镇)分类的划分标准,全县24个乡(镇)划分为:一类乡(镇)13个(城厢、蓬莱、金谷、湖头、剑斗、感德、官桥、龙门、虎邱、西坪、龙涓、尚卿、长坑);二类乡(镇)9个(凤城、参内、魁斗、湖上、蓝田、祥华、桃舟、芦田、大坪);三类乡(镇)2个(白濑、丰田)。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按乡(镇)分类确定:一类乡(镇)设置综合性办公室6个(党政办、农业办、财经办、社会事务办、乡村建设办、计划生育办);二类乡(镇)设置综合性办公室5个(党政办、农业办、财经办、社会事务办、计划生育办);三类乡(镇)设置综合性办公室3个(党政办、财经办、社会事务办)。至1997年6月,乡(镇)党政机构“三定”工作全部完成。
  2002年7月,实施新一轮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本次改革,重点是贯彻《福建省乡镇工作纲要(试行)》,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全县24个乡(镇)划分为一类乡(镇)21个(凤城、城厢、参内、魁斗、蓬莱、金谷、湖头、湖上、剑斗、感德、官桥、龙门、虎邱、大坪、龙涓、西坪、芦田、尚卿、长坑、蓝田、祥华);二类乡(镇)3个(白濑乡、桃舟乡、福田乡)。一类乡(镇)设置综合性办公室5个〔党政办、财经办、社会事务办(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村镇建设办〕;二类乡(镇)设置综合性办公室4个〔党政办、财经办、社会事务办(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办〕。至7月底,乡(镇)党政机构“三定”工作全部完成。
  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1996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编委《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清理整合部分事业机构。1998年,实施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与县广播电台、县有线电视台“局台合一”改革。1999—2000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顺利完成会计师、资产评估、审计师、律师四种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改变其与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成为自立经营的社会中介机构。2004—2007年,继续稳步推进县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先后对县农业与茶果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机系统的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畜牧兽医机构进行归并调整,共撤销事业单位机构9个。
  2002年,根据福建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和《泉州市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实施意见》,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畜牧兽医站(不含集体所有制部分)、农业机械推广站、水利站、经济作物推广站等进行归并,设立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与林业站合署办公;设立乡(镇)财政所,与财经办合署办公;设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乡(镇)文化站更名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所更名为国土资源所,乡(镇)计生服务所更名为计生服务中心。保留乡(镇)广电站、林业站及卫生院(集体所有制)。取消农村学区制,其主要职能由农村中心校承担。改革后,每个乡(镇)设置农业、企业、文体、计生4个服务中心和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共6个事业单位(凤城镇增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湖头镇增设环卫所,白濑、桃舟、福田3个乡分别增设村镇建设规划站)。2007年8月,每个乡(镇)恢复设立畜牧兽医站。
  至2007年底,全县事业单位845个(所),其中,县直属事业单位159个,乡(镇)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的国土所、林业站、广电站)241个,各类学校(完中、高级中学、职专、初级中学、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417所,医疗卫生单位(医院等)28所。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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