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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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3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兵役情况,内容主要介绍了兵役制度、兵员征集、预备役登记等。
关键词: 安溪县 军事 兵役

内容

一、兵役制度
  1991—1998年,执行198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人员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3年。199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施,仍实行义务兵役制。战士分为义务兵和士官两种,义务兵服役期2年。根据部队的需要,士官可以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至2007年没变。
  二、兵员征集
  1991年始,县政府和县人武部每年都联合发布征兵命令,将市政府赋予的征兵任务按人口比例分解到基层,并明确兵员征集的范围、条件(年龄、体质、政治、文化程度)、时间、办法、要求等事宜。1995年,县征兵办公室制定《安溪县征集适龄公民服现役奖惩实施办法》,调动适龄公民服兵役的积极性。全县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1997年10月,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出台《进藏义务兵特殊优惠政策》,许多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1999年,县征兵办举办4期征兵业务培训班,指导各乡(镇)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思想动向。是年,征集的兵员质量有较大的提高。2000年,县征兵办把征兵重点放在抓前期准备工作上,大力搞好宣传发动,在县城发起“献身国防、固我长城”万人签名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赋予新兵征集任务。2001—2007年,县人武部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征兵工作的指示精神,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各年度的征兵任务,为部队输送一批合格兵员。17年间,全县征集一大批兵员,补充到陆军、特种兵、海军、空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中去。
  三、预备役登记
  1991—2007年,县人武部按照《兵役法》和国防动员有关规定,每年开展民兵整组工作,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役的人员进行兵役登记,同时,对当年未被征集、在22周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的预备役人员进行分类、统计、核查和教育,然后经过初检初审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并依全军统一的专业名称和专业号码,对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转业军官以及地方上适合服预备役的人员进行登记。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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