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社会事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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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38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社会事务管理
分类号: D632.9
页数: 4
页码: 328-3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社会事务管理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登记管理、殡葬改革、地名管理、勘界等。
关键词: 安溪县 民政工作 社会事务

内容

一、登记管理
  (一)婚姻登记
  公民婚姻登记 1991年,各乡(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办理公民结婚登记11227对。2001年4月后,各乡(镇)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共办理公民结婚登记11630对,公民离婚登记97对。2003年10月,公民婚姻登记改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统一办理。2007年,办理公民结婚登记10916对,公民离婚登记339对。
  涉华侨港澳台胞婚姻登记 1991年起,华侨、台胞与县内公民结婚、离婚登记由泉州市民政局办理。1991年至2003年9月30日,港、澳同胞与县内公民结婚、离婚登记由县民政局办理,共办理港、澳同胞与县内公民结婚登记266对、离婚登记2对。2003年10月1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港、澳同胞与县内公民结婚、离婚登记改由泉州市民政局办理。
  (二)收养登记
  1991—1995年,县民政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4人。1999—2007年,遵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12人。
  (三)社团登记管理
  1991年3月,对全县社会团体(简称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至8月,清理社团211个,其中,自行解散26个,合并、缓期登记、责令解散各1个,当年登记发证182个。此后,每年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团进行一次年度检查。1997—1998年,暂停各类社团设立审批登记。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全县有民办非企业单位51个。1999年,继续开展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复查、清理整顿社团46个。审定后,登记34个,注销12个。下半年,又进行社团重新登记。2000年,恢复各类社团设立审批登记。年底,新成立社团登记1个。2002年,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个。至年底,依法重新登记社团34个,全面结束县内社团重新登记工作。2007年,全县共有社团8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
  二、殡葬改革
  (一)治理土葬
  1991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墓地管理的通知》,县政府确定以治理土葬为突破口,规划建设县土葬公墓区、火化区,逐步推进殡葬改革。1994年,征用城厢镇员宅村10.4公顷山地作为县土葬公墓地。1996年9月,贯彻省政府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会议精神,对县内“三沿两区”(省道、国道、铁路沿线,凤冠山、清水岩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乱建坟墓进行专项治理,共清理乱建坟墓117穴。
  1997年,县土葬公墓开始建设。共投入资金245万元,完成16个平台1000多穴,完善周围排水沟、简易公路、步行台阶等配套设施。是年,县政府批准湖头镇湖一村建立琥珀山公墓区,治理土葬开始由城区推向农村。1998年,县土葬公墓区定名为南山宫陵园,并投入使用。2000年7月,县政府出台《安溪县城区、规划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推行殡葬改革。至年底,南山宫陵园土葬315穴。
  (二)推行火葬
  2000年,县民政局着手在南山宫陵园筹建安溪县殡仪馆(火葬场),推动土葬向火葬转化。2002年7月,初步完成县殡仪馆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购置殡仪车4辆。8月,火葬场试运营。至年底,火葬遗体26具。2003年,贯彻执行《安溪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安溪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全年火葬遗体207具。
  2006年,县政府批准乡、村投建公益性骨灰堂27处,当年投入使用5处。至年底,累计投资1200多万元,完成县殡仪馆总体建设,共购置殡仪车20辆。县殡仪馆严格执行遗体火化制度,规范殡仪工作人员行为,促进火葬工作顺利实施。
  2007年,全县火葬遗体5375具,殡葬火化率、骨灰寄存率均为100%。火葬有效地制止乱埋滥葬,年防止土地资源流失11.33公顷,节省丧葬费用2300万元。
  三、地名管理
  1991年,地名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补查更新资料进行整理、复查补正、填写成果表等。至1992年,共落实各类地名资料5079条,补查新增地名151条,并标制1∶50000《军事地名图》《安溪城区图》及《街道地名图》。地名补查更新资料经市、省地名办验收合格后,分别报送市、省、中央地名办存档。
  1994年6月,对1994年前县城区第一批新形成的街、路、巷进行清理整顿。7月13日,县政府公布《安溪县城区第一批街、路、巷标准名称》,重新命名街7条、路23条、巷54条。同时,在城区设置街、路牌标志85块,巷牌109块,安装门牌7413块。1995年1月,对湖头镇区街、路、巷进行勘查,命名街4条、路8条、巷46条。12月,命名参内乡罗内村街3条、路1条、巷8条。1996年8月,县政府公布《安溪县城区第二批街、路、巷标准名称》,命名1994年后城区新形成的街1条、由巷转为街1条、路13条、巷23条(包括原已命名,街道延长1条)。1998年,对官桥镇区的片区、街、路、巷、门牌进行清理整顿,命名片区1个、街3条、路10条。2006年12月5日,县政府公布《安溪县城区第三批街、路、巷、小区标准名称》,命名1997年后城区改造、扩建、开发新形成的街13条、路34条、居民小区11个。
  (一)县界
  1996年9月,开展县级行政区域勘界工作。经勘查,安溪县与毗邻永春、南安、同安、长泰、华安、漳平6个县(市、区)接壤界线总长424.86公里,涉及16个乡(镇):与永春县交界有桃舟、感德、剑斗、白濑、湖头、金谷等乡(镇);与南安市交界有金谷、魁斗、参内、城厢、龙门等乡(镇);与同安区交界有大坪、龙门等乡(镇);与长泰县交界有大坪、虎邱、龙涓等乡(镇);与华安县交界有龙涓、祥华、福田等乡(镇);与漳平市交界有福田、桃舟等乡(镇)。因这些接壤界线多数未定,历年纠纷不断,甚至出现多起群众械斗事件。
  1998年,完成安溪—永春(全长101.6公里)、安溪—漳平(全长44.67公里)、安溪—同安(全长55.11公里)、安溪—长泰(18.8公里)的县(市、区)界线勘定任务。并完成除安溪—长泰界线外其余3条勘定界线埋桩;完成安溪、漳平、永春,安溪、南安、同安,安溪、长泰、同安三个三交点勘定。
  1999年,完成安溪—南安(92.1公里)、安溪—华安(66.3公里)县(市)界线勘定任务,完成安溪、南安、永春三县(市)三交点勘定及埋桩等工作。
  2000年,完成安溪—长泰(全长54.08公里)界线勘定及界桩埋设任务。完成上述勘定的接壤线(413.86公里)的资料汇总上报,并通过省、市联合检查组检查验收。尚未勘定的安溪与华安县接壤界线(11公里),经协商,由双方各自搜集、整理相关资料、绘制图表,送省勘界领导小组裁定。至此,安溪县级行政区域勘界工作基本结束。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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