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民政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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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28
颗粒名称: 卷九 民政 军事
分类号: D632;E239
页数: 21
页码: 318-3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1991—2007年,安溪县县民政工作和军事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民政 军事

内容

第一章 民政
  1991—2007年,县民政工作坚持“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宗旨,加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导、监督力度,做好拥军、优抚及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开展赈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对象的困难,加强少数民族和社会事务管理,发挥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促进社会稳定与文明进步。
  第一节 机构
  一、县级机构
  1991年1月,安溪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内设人秘民政股、优抚复退股、社会救济股、财务股、基层政权建设股,安溪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老区办),编制21人。下属事业单位有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县残联)。3月,安溪县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社团办)。1992年3月5日,安溪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双拥办)。4月,安溪县地名领导小组更名为安溪县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地名办)。
  1996年9月,安溪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勘界办),临时事业编制4人。12月,县民政局内设人秘计财股、救灾救济保险股、优抚复退安置股(加挂县老区办牌子)、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事务管理股,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8人。2002年,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与社会事务股,挂靠单位有县老龄委办公室,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1人。8月,县民政局设立纪律检查组,配备组长1人(副科级)。2005年3月,县残联与县民政局脱钩,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2007年8月,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股、优抚安置股(加挂县双拥办、县老区办牌子)、行政审核审批股、纪检监察室,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制1人。
  二、基层机构
  1991年,全县24个乡(镇)各配备民政助理员1人。1992—1995年,全县24个乡(镇)民政办公室成立(简称民政办),编制1人—3人。1996年,24个乡(镇)民政办更名为社会事务办公室。至2007年,乡(镇)社会事务机构及编制没变。
  第二节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村(居社区)委会选举
  1991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全县444个村(居)委会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由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选出村(居)委会主任420人,副主任380人,委员1297人。
  1994年,全县448个村(居)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共登记选民530762人,参加选举529414人,参选率99.75%。一次选举成功446个村(居)委会,占99.55%;二次选举成功2个村委会,占0.45%。共选出村(居)委会主任437人,副主任278人,委员1154人。委员中有中共党员814人,占43.55%;年龄35岁以下527人,占28.2%;文化程度高中以上474人,占25.4%。
  1997年,全县456个村(居)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共登记选民598449人,参加选举560866人,参选率93.72%。一次选举成功403个村(居)委会,占88.38%;二次选举成功53个村(居)委会,占11.62%。共选出村(居)委会主任449人,副主任276人,委员1031人。委员平均年龄由上届的41.36岁下降至36.38岁;文化程度初中以上由上届的72%上升至88.9%;村(居)委会主任中有经济能人156人,占总数34.74%
  2000年,全县449个村(居)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共登记选民633580人,参加选举576558人,参选率91%。共选出村(居)委会主任451人,副主任258人,委员1028人。其中,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有中共党员999人,占60.5%;平均年龄37.1岁;文化程度初中以上1575人,占95.5%;女成员232人,占14.1%;连选连任452人,占27.4%。
  2003年,依照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县459个村(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共登记选民680763人,参选率96.93%。一次选举成功410个村(居)委会,占89.32%;二次选举成功49个村(居)委会,占10.68%。共选出村(居)委会主任459人,副主任276人,委员1016人。委员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中共党员1200人,占68.5%;文化程度初中以上1737人,占99.2%;女成员423人,占24.2%。
  2006年,全县456个村(居、社区)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感德镇潘田村因移民推迟)。一次选举成功389个,占85.31%;二次选举成功51个,占11.18%;多次选举成功16个,占3.51%。共选出村(居、社区)委会主任455人,其中,女主任19人、占4.2%,“一肩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18人、占3.9%;副主任142人;委员1023人。
  二、村(居社区)委会自治建设
  1991年,继续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居委会升级达标及创建明星村活动,加强村(居)民自治建设。1992年,采取分级培训办法,举办村级新班子成员培训班,培训率100%,其中,县委党校举办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2期,参训400多人次;乡(镇)举办村(居)委会副主任、委员培训班24期,参训1600多人次。
  1995年,开展第二轮村民自治示范达标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县委、县政府重新制定村民自治示范达标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标准。1996年,调整充实安溪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按新标准规范88个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村委会和10个三级达标居委会。1999年,全县有410个村(居)委会参加村级组织自治示范达标活动。至年底,经泉州市村级组织自治示范达标检查评比,参加活动的村委会60%达标,其中,城厢镇经岭村等15个村被确定为学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示范点。
  2003年,各村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推行基层自治组织村务“十规范”,增强村民自治功能。2004年,根据省、市开展村(居、社区)整合改制工作通知精神,全县25个居委会整合为22个,其中,19个居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2006年,县民政局制定《安溪县农村和社区基层政权建设规划》。2007年,开展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有8个村委会被泉州市司法局授予市级“民主法治村”称号。
  第三节 拥军 优抚 安置
  一、拥军
  1991年,县政府向县武警中队、县消防科和县武装部拨出(筹集)设施建设资金及慰问金2862.3万元。1995年8月,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凤城镇等单位筹资13.5万元,帮助县消防科购置泡沫消防车及宿舍;县公安局等单位集资5.3万元,帮助县武警中队购置防暴器械、文化娱乐用品和建设地热基础设施。1998年,县政府筹资30多万元,帮助县武装部翻建办公楼。2001—2003年,县财政拨出435万多元,用于县武警中队、县武警消防大队购置训练器械和电脑,建设训练场地、文化设施、“菜篮子”工程和“拥军书库”,举办电脑和文化知识培训班,实行粮、油、煤专供制度和差价补贴等。2006—2007年,县政府拨出494万元,支持县武警中队、县武警消防大队改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优抚
  (一)现役军人家属优待
  1991—1995年,服义务兵役家属优待金由各乡(镇)统筹,每年度一次性兑现,全县无统一标准,但逐年略有提高。5年间,农村户籍由每年每户不少于200元提高到1000元;城镇户籍由每年每户100元提高到500元。1996年起,根据《安溪县优待金社会统筹实施办法》,服义务兵役家属优待金由县统筹兑现。是年,农村户籍每户1200元,城镇户籍每户600元,共发放1203户136.08万元。2004年,提高优待金标准,农村户籍每户2835元,城镇户籍每户1345元,共发放1046户283.12万元。2005年起,优待金改由县财政按统一标准(不分农村、城镇户籍)发放。2007年始,服义务兵役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再次改变并提高,农村户籍每户4050元,城镇户籍每户1840元,共发放903户
  345.57万元。
  (二)补助
  定期补助 1991年,对符合优抚条件对象及时给予办理并足额发放定期补助款。是年,定期补助复员军人496人,发放补助款12.8万元;退伍军人153人,发放补助款2.88万元;县区人员101人,发放补助款5.6万元;“五老”人员318人,发放补助款3.02万元;红军失散人员185人,发放补助款5.9万元。1994年1月始,对485名复员军人全面实行定补,年发放补助款17.46万元;7月1日始,对健在的“五老”人员全面实行定补,其中,已享受定补的,仍按原标准执行;未享受定补的,每人月15元—20元。1998年起,对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优抚对象,优先列入低保范围。至2002年,共有优抚对象445户936人纳入低保。2005年,对256名年满80周岁的“五老”人员发放高龄补助,每年每人500元;52名特困“五老”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每年每人1000元。2007年,定期补助复员军人238人,发放补助款120.23万元;退伍军人165人,发放补助款39.61万元;红军失散人员21人,发放补助款17.98万元;县区人员28人,发放补助款32.42万元;“五老”人员392人,发放补助款118.54万元。
  临时补助 1991年,对生活、医疗、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临时补助。1995年,临时补助生活困难户412户557人,发放补助款6.68万元。2000年,帮助43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其中新建26户,修缮17户),发放补助款24万元。2005年9月起,按照《安溪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的家庭,实行医疗救助。至2007年,救助优抚对象33人,发放医疗救助金4.54万元。
  (三)抚恤
  “三属”抚恤 1991年,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130人,发放抚恤金5.2万元。此后,抚恤标准逐年提高。1995年,抚恤“三属”128人,发放抚恤金7.68万元。1996年,县政府制定《安溪县优待金社会统筹实施办法》,重新明确“三属”抚恤标准。是年,抚恤“三属”128人,发放抚恤金9.52万元。2007年,抚恤“三属”84人,发放抚恤金62.29万元。
  伤残抚恤 1991年,全县各类伤残军人147人,发放抚恤金8.89万元。1996年起,执行《安溪县优待金社会统筹实施办法》。是年,各类伤残军人182人,发放抚恤金19.65万元。2002年4月,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失业伤残军人抚恤问题的复函》,全县32名失业伤残军人改领伤残抚恤金。2007年,全县各类伤残军人214人,发放抚恤金208.78万元。
  三、烈士褒扬
  (一)烈士追认
  1991年11月,省政府追认詹署为革命烈士。1992年2月,省政府追认陈仲琪为革命烈士;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追认苏进春为革命烈士。1993年7月,省政府追认黄江魄为革命烈士。1997年,公安部追认何福财为革命烈士,省公安厅追记一等功。2006年9月,省政府批准苏志杰为革命烈士。
  (二)烈士纪念碑建设
  安溪县革命烈士纪念碑 1990—1991年,县政府拨款12万元,修建该纪念碑沿山台阶、右侧挡土墙及排水沟。1993年11月,投入资金24万多元,对该纪念碑园区进行扩建整修,四周用花岗岩条石砌筑、石栏杆防护,瞻仰台扩建,面积增至1021平方米。1996年3月,该纪念碑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第四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清明节期间,党政军及社会各界人士前往瞻仰,缅怀革命先烈。
  龙门闽西南革命烈士纪念碑 1991年3月25日,在龙门石炭山,动工兴建龙门闽西南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在闽西南边区革命斗争中英勇牺牲的林思柴、王安居等28位革命烈士。6月26日建成,碑高9.5米,周围石栏杆防护,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郭节革命烈士纪念碑 1991年12月,在魁斗镇佛仔格村下路池山,重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安、南、永边区党的创始人之一郭节革命烈士纪念碑。1992年3月竣工,占地面积300平方米。
  金谷东溪革命烈士纪念碑 1992年2月,在金谷东溪深洋村猪腰仔山,动工兴建金谷东溪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牺牲的陈体、陈仲琪等8位革命烈士。6月18日建成,造价5万多元,碑高3.6米,占地面积120平方米。
  彭亭革命烈士公墓 1994年,因修建漳泉铁路和公路拓宽,彭亭革命烈士公墓迁移于原址附近(铁路内侧)小山坡上。
  郭文卿 高颜德等11位革命烈士墓 1996年,因公路拓宽,郭文卿、高颜德等11位革命烈士墓迁移于安溪中华职校后面小山坡上。
  四、退伍士兵安置与开发使用
  (一)退伍士兵安置
  1991年,全县接收安置退伍士兵286人,其中,城镇户口116人,根据有关政策安排就业;农村户口170人,回原地安置。1993年,城镇户口退伍士兵,实行“双向选择”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是年,安置就业120人。1995年,城镇户口退伍士兵(含转业志愿兵),全部实行用工合同制,安排就业96人。2000年,采取“双向选择、有偿转移”办法,安置126人,其中,“双向选择”安置64人,“有偿转移”安置62人。至2007年,全县累计接收安置退伍士兵7623人(含转业志愿兵78人),其中,回农村安置6182人,安排就业950人,补偿转移安置491人。
  (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1991年,县民政部门注重开发使用退伍士兵“军地两用人才”,发挥其所学专长。1997—2000年,推荐武警部队退伍的“军地两用人才”105人,到福建炼油厂和广州等地企业担任保安员。至2007年,共推荐退伍士兵“军地两用人才”436人,到省内外多家企事业单位工作。
  第四节老区建设
  1991—1998年,老区扶建,着重解决老区人民温饱问题;扶持项目,采取因地制宜,建设开发性生产企业与建立名优特品种生产基地并举;扶建资金,坚持投入与开发相结合、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累计投入扶持资金228.8万元(其中有偿资金108.7万元,无偿资金120.1万元),及部分钢筋、水泥等物资,用于帮助发展种植业、乡镇企业、加工业和修建公路、桥梁、校舍、水坝、水渠、人饮工程以及“造福工程”等。
  1999—2007年,各级政府加大老区扶持力度,带动老区人民奔小康。累计投入无偿扶建资金513.7万元,用于公路硬化、茶果园开垦、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毛竹垦复等项目,促进老区各项事业发展,老区人民逐步摆脱贫困。2007年,老区人均纯收入6435元,比1991年增长10倍。
  1991—2007年,在老区扶建中,注重人才培养,共选送63名“五老”人员直系后裔到大中专院校就读深造。
  第五节 救济 低保
  一、灾害救济
  (一)自然灾害救济
  1991—1993年,每年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台风暴雨或干旱等灾害。每次灾情发生,各级党委、政府立即行动,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灾民,帮助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3年间,县政府拨款及社会各界捐献救灾款46.87万元,救济粮195吨,衣服7760件,毛毯140床,毛线120公斤。其中,1991年,省外经贸委、粮食厅、建行、地震局、农科院等单位干部职工捐助粮票20257公斤,衣服7760件,人民币25981.5元;凤华制衣有限公司捐助布料1000米。1992年5月2日,金谷镇河山村发生地裂,县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领导实地勘察、现场办公,邀请省地质大队工程师进行勘测,县财政拨出10.9万元,在河山村建设临时安置房14间(200平方米),安置地裂后无家可归灾民。
  1994—1996年,每年均遭受台风暴雨袭击,全县民房倒塌9050间,死亡52人,受伤281人。县政府共下拨救灾救济款139.34万元,救济粮22304公斤,棉絮1782床,蚊帐1843顶及衣服240件(套),救济受灾群众。其中,1996年,市、县政府拨款18万元,帮助河山村41户灾民完成第一期新村建设;晋江市、鲤城区向灾民捐赠衣物478件。是年,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制度,县设立救灾预备金20万元,乡(镇)分别设立救灾预备金2万元—5万元,使救灾机制更完善。
  1997—2000年,遭受台风暴雨袭击,全县民房倒塌11859间、损坏14497间,受灾99万多人,死亡83人,受伤84人,失踪5人,紧急安置54321人,直接经济损失4.5亿元。省、市、县政府均按照生产自救、国家扶助政策,共拨出扶助金、慰问金948.8万元,救济粮5.65万公斤。其中,1997年,省、市、县政府拨出专款127万元,帮助河山村兴建二期灾民新村工程,以及景坑、吾培等11个村96户灾民重建家园。1999年,县委、县政府成立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印发《关于对重点灾区村实行挂钩帮扶重建家园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的通知》,出台15条优惠政策,扶持灾区重建家园。县政府拨出自然灾害救济款344.5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帮助172户重灾户修建房屋。2000年,县政府下拨救灾救济款414.6万元,动用救灾预备金10万元,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办法,帮助733户灾民重建家园(其中集中重建117户,分散重建616户)。
  2001—2004年,受强热带风暴袭击,湖上、剑斗、感德等乡(镇)多次诱发地质灾害。全县累计民房倒塌319间、受损278间,受灾4万多人,死亡7人,受伤23人,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灾后,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工作组到灾区一线,采取“五到位”(组织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力量到位、重点防范到位、督促指导到位)措施,及时抢险赈灾,做到有灾无饿死人,有灾无疫情。4年间,拨出救灾款542.5万元,其中,拨给湖上、剑斗等乡(镇)88户灾民重建房屋90万元。
  2005—2007年,气候反常,全县24个乡(镇)普遍多次受灾。累计民房倒塌1137间、损坏77440间,死亡22人,受伤23人,紧急转移安置23.51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2.8亿元。灾后,省、市、县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捐款累计2208.6万元,其中,省、市政府拨款396万元,香港安溪同乡会捐款33.8万元。2005年始,县委、县政府把“安居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至2007年,共投入资金454万元,为270户因灾贫困户解决住房问题。
  (二)非自然灾害救济
  1991—2007年,县内每年均有多种非自然灾害发生。每当灾害发生,县民政局都及时代表政府,向受灾群众施予救济。仅1991—1998年,全县共发生火灾350起,烧毁房屋1238间,因灾死亡23人,伤80人。县民政局共拨出9.9万元及部分衣服、棉被,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三)零星灾害救济
  1991—2007年,每年都有各种零星灾害发生。为妥善解决此类灾民具体困难,每年均下拨1批—4批零星灾害救济款,其中,1991年,分2批为32户灾户发放救灾款0.68万元;2005—2006年,分5批为588户灾户发放救灾款24.29万元。17年间,共为2300户零星灾户发放救灾款89.09万元,帮助他们解决临时吃、穿、住困难。
  二、社会救济
  1991年后,根据“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每年在春夏和冬令期间,对生活有困难的贫困户、灾民等进行救济。是年,分两次下拨救济款17.17万元,棉絮824床,被单884床等,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1993年,对享受原工资40%救济费老弱职工,改为领取定期补助:农村户籍每人每月55元,城镇户籍每人每月65元。1995年,根据市政府加强民政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全县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45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老、残、病等特困户4735户9930人,每人每月发放救济金10元。1998年起,特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至2007年,全县下拨春夏和冬令救济款253.9万元,棉被11265床,蚊帐74388顶,用于救济临时困难户。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10月15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保障标准为城镇人月90元,农村人月70元;实施时间从1998年1月1日起;保障金分担比例为市、县、乡(镇)、村(居)2∶3∶3∶2。1998年,确定全县低保对象2351户4675人,其中,城镇60户123人,农村2291户4552人;共发放保障金205.78万元。
  2001年,加强低保动态跟踪管理,核实应保而未保人数,扩大低保覆盖面,城乡保障金分担比例改为县、乡(镇)、村(居)4∶4∶2。2002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增至4426户10003人,其中,城镇771户1726人,农村3655户8277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同时,提高低保标准,城镇人月增至150元,农村人月增至90元。城镇保障金分担比例改为县镇6∶4。
  2003年,城镇低保金分担比例为县镇7∶3。2004年,农村低保金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全县城乡低保金由县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低保对象,确保及时、足额、到位。2005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10340户20090人,实现“双过万”目标。低保工作达到“零投诉”。
  2007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10895户20065人,其中,城镇867户1629人,农村10028户18437人。保障标准为城镇人月200元,农村人月100元。全年发放保障金1597.6万元。
  第六节 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
  一、敬老院
  1991年,全县有敬老院5所,收住院民36人。1993年后,先后有剑斗、湖上、蓬莱、长坑、桃舟、尚卿等乡(镇)创办敬老院。至2007年,全县有福利敬老院14所,收住院民123人。政府和福利敬老院对院民及分散在各村安置的“五保”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每年春节,市、县、乡(镇)均对院民和“五保”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发给慰问金,为他们解决困难,使他们晚年生活基本无忧。
  二、福利企业
  1991年,全县有福利企业3家,安置残疾人员27人,总产值51万元,创利4.5万元。1992年后,先后有湖上、尚卿、城厢、湖头、金谷等乡(镇)创办福利企业。1994年,福利企业发展到11家,安置残疾人就业45人,总产值300多万元,创利20多万元。1995年,福利企业因基础较薄弱,加上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等,难以巩固和发展。至2007年,只有县福利综合厂和尚卿乡尤俊福利竹藤加工厂2家,就业人员68人,其中残疾人员17人,当年总产值600多万元、实现利税90万元。
  三、福利彩票
  1991—1995年,全县共销售福利彩票116.5万元,上缴省募办94.9万元,县筹集福利基金21.6万元。1995年,拨出2万元支持县第三医院建设。1996—2001年,全县共销售福利彩票2322.5万元,上缴省募办1858.1万元,县筹集福利基金464.4万元。至2007年,福利基金累计支出377万元。主要用于资助社会福利事业、特殊困难群体(流浪儿童救助、残废军人装配假肢补助等)和支持社区发展服务业。
  四、慈善事业
  2002年,安溪县慈善总会筹备工作小组成立,草拟《安溪县慈善总会章程》,发动社会各界捐赠慈善款。2007年底,共募集慈善基金466.4万元,拨出帮助社会困难和弱势群体260万元。
  第七节 少数民族事务
  一、少数民族分布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安溪县有少数民族25个,人口10908人,其中,绝大多数是畲族,有聚居地,人口8673人;其余为壮族1266人、土家族184人、苗族175人、布依族99人、蒙古族82人、回族77人、藏族74人、瑶族63人、侗族57人等,因婚嫁迁入的多为女性,散居在全县各个乡(镇)、各个村(居)。
  畲族姓氏以蓝、钟两姓为主,大多在明、清时期迁入定居。钟氏分布于官桥镇善坛畲族村、湖上乡盛富畲族村、白濑乡寨坂村圆潭仔自然村、凤城镇祥云居委会等地,人口7700多人。蓝氏分布在湖上乡横坪畲族村和长林村白山同自然村、白濑乡长基村五龙自然村、剑斗镇潮碧村欧树自然村等地,人口930多人。全县共有官桥镇善坛畲族村、湖上乡盛富和横坪畲族村3个民族村。
  附:安溪县民族村简介
  官桥镇善坛畲族村 位于官桥镇西北部山区,距镇政府驻地9公里,海拔400米—500米。全村有8个自然村、31个村民小组;耕地106.67公顷、山地401.4公顷。该村多次被市、县、镇评为先进单位。2007年,全村1262户5400多人,村财收入15万元,人均纯收入5000元,是全县经济较好的民族村,被列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湖上乡盛富畲族村 位于湖上乡西北部,是安溪县北部较大的畲族聚居地。全村面积约8平方公里,海拔650米;24个村民小组,分布在8个自然村。该村地处偏僻,地理条件较差,8个自然村中有6个距离县道2公里以上,最远的五龙自然村有6公里多。全村耕地60.4公顷,由于缺乏水资源,基本属旱地;山地面积266.67公顷,有林地53.33公顷,稀有林地和幼林地213.33公顷;茶园80公顷。村民经济收入主要以茶业生产和外出打工为主。1998—1999年,该村曾是市定特困村。2007年,全村967户3773人,人均纯收入4380元,村集体收入35000元。
  湖上乡横坪畲族村位 于湖上乡西北部,距乡政府3公里,是全县3个少数民族村中人口最少的一个少数民族村,也是一个典型的人口少耕地少的偏僻山区小村。全村4个村民小组,土地面积101.8公顷,其中,耕地10.13公顷,山地91.67公顷,山地多耕地少、自然条件差。2007年,全村123户585人,工农业总产值205万元,人均纯收入3500元,低于湖上乡平均水平,是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
  族村。
  二、优惠政策
  参政议政 1991年,县委组织部门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资料库,及时把年轻、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选入科级干部进行培养选拔。在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官桥镇和湖上乡,各配备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2007年,全县少数民族中有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1人,县政协委员7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9人。
  专项补助款 2005年起,县民族专项补助款按少数民族人口人均1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10万元做到专款专用。2007年,随着全县少数民族人口的增加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专项补助款逐年增加。
  考生加分 2002年,全县少数民族学生参加中考、高考实行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是年,中考加10分,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2003—2005年,中考改为统一加35分(升学考试总分的5%),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2006—2007年,中考加5分,计入语文、数学、英语3科考试成绩总分,高考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
  教育文化卫生设施建设 2002年后,利用各级扶持资金、侨资、希望工程款改扩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校舍,对有寄宿生的学校完善膳宿等配套设施。优先配备师资力量,提高教育水平。各民族村均建立简易的卫生室、文化室。
  关爱弱势群体 2006年,为生活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黄太平(其先辈从台湾移居安溪的高山族)筹集资金17.85万元,在城关地区购置一套二房一厅商品房。至2007年,全县享受低保的少数民族89户202人。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多方协调,落实资金17.43万元,为18户83人少数民族建“安居工程”。
  三、扶持少数民族村
  1991年,省、市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扶持安溪少数民族地区资金近1000万元,用于饮水、道路、电力、电话、广播电视、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建设。2003年4月,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林文斌率省民宗厅、市民宗局有关人员到湖上乡盛富畲族村调研,筹集30万元资金支持该村道路硬化、饮水工程建设。2007年7月,县政协主席苏宇霖率县直有关单位和部分私营企业主到湖上乡横坪畲族村现场办公,落实资金59.3万元,用于茶园改造、道路、村部建设。11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圆圆率市直有关单位到湖上乡横坪村调研,落实资金29万元,用于茶园改造。至2007年底,全县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有35名大学生和454名中小学生得到资助,解决上学难问题。2007—2008年,官桥善坛经济能人筹集210万元,支持善坛畲族村环村公路和官桥至善坛公路升级改造建设。
  第八节 社会事务管理
  一、登记管理
  (一)婚姻登记
  公民婚姻登记 1991年,各乡(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办理公民结婚登记11227对。2001年4月后,各乡(镇)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共办理公民结婚登记11630对,公民离婚登记97对。2003年10月,公民婚姻登记改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统一办理。2007年,办理公民结婚登记10916对,公民离婚登记339对。
  涉华侨港澳台胞婚姻登记 1991年起,华侨、台胞与县内公民结婚、离婚登记由泉州市民政局办理。1991年至2003年9月30日,港、澳同胞与县内公民结婚、离婚登记由县民政局办理,共办理港、澳同胞与县内公民结婚登记266对、离婚登记2对。2003年10月1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港、澳同胞与县内公民结婚、离婚登记改由泉州市民政局办理。
  (二)收养登记
  1991—1995年,县民政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4人。1999—2007年,遵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12人。
  (三)社团登记管理
  1991年3月,对全县社会团体(简称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至8月,清理社团211个,其中,自行解散26个,合并、缓期登记、责令解散各1个,当年登记发证182个。此后,每年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团进行一次年度检查。1997—1998年,暂停各类社团设立审批登记。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全县有民办非企业单位51个。1999年,继续开展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复查、清理整顿社团46个。审定后,登记34个,注销12个。下半年,又进行社团重新登记。2000年,恢复各类社团设立审批登记。年底,新成立社团登记1个。2002年,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个。至年底,依法重新登记社团34个,全面结束县内社团重新登记工作。2007年,全县共有社团8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
  二、殡葬改革
  (一)治理土葬
  1991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墓地管理的通知》,县政府确定以治理土葬为突破口,规划建设县土葬公墓区、火化区,逐步推进殡葬改革。1994年,征用城厢镇员宅村10.4公顷山地作为县土葬公墓地。1996年9月,贯彻省政府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会议精神,对县内“三沿两区”(省道、国道、铁路沿线,凤冠山、清水岩风景区和经济开发区)乱建坟墓进行专项治理,共清理乱建坟墓117穴。
  1997年,县土葬公墓开始建设。共投入资金245万元,完成16个平台1000多穴,完善周围排水沟、简易公路、步行台阶等配套设施。是年,县政府批准湖头镇湖一村建立琥珀山公墓区,治理土葬开始由城区推向农村。1998年,县土葬公墓区定名为南山宫陵园,并投入使用。2000年7月,县政府出台《安溪县城区、规划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推行殡葬改革。至年底,南山宫陵园土葬315穴。
  (二)推行火葬
  2000年,县民政局着手在南山宫陵园筹建安溪县殡仪馆(火葬场),推动土葬向火葬转化。2002年7月,初步完成县殡仪馆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购置殡仪车4辆。8月,火葬场试运营。至年底,火葬遗体26具。2003年,贯彻执行《安溪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安溪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全年火葬遗体207具。
  2006年,县政府批准乡、村投建公益性骨灰堂27处,当年投入使用5处。至年底,累计投资1200多万元,完成县殡仪馆总体建设,共购置殡仪车20辆。县殡仪馆严格执行遗体火化制度,规范殡仪工作人员行为,促进火葬工作顺利实施。
  2007年,全县火葬遗体5375具,殡葬火化率、骨灰寄存率均为100%。火葬有效地制止乱埋滥葬,年防止土地资源流失11.33公顷,节省丧葬费用2300万元。
  三、地名管理
  1991年,地名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补查更新资料进行整理、复查补正、填写成果表等。至1992年,共落实各类地名资料5079条,补查新增地名151条,并标制1∶50000《军事地名图》《安溪城区图》及《街道地名图》。地名补查更新资料经市、省地名办验收合格后,分别报送市、省、中央地名办存档。
  1994年6月,对1994年前县城区第一批新形成的街、路、巷进行清理整顿。7月13日,县政府公布《安溪县城区第一批街、路、巷标准名称》,重新命名街7条、路23条、巷54条。同时,在城区设置街、路牌标志85块,巷牌109块,安装门牌7413块。1995年1月,对湖头镇区街、路、巷进行勘查,命名街4条、路8条、巷46条。12月,命名参内乡罗内村街3条、路1条、巷8条。1996年8月,县政府公布《安溪县城区第二批街、路、巷标准名称》,命名1994年后城区新形成的街1条、由巷转为街1条、路13条、巷23条(包括原已命名,街道延长1条)。1998年,对官桥镇区的片区、街、路、巷、门牌进行清理整顿,命名片区1个、街3条、路10条。2006年12月5日,县政府公布《安溪县城区第三批街、路、巷、小区标准名称》,命名1997年后城区改造、扩建、开发新形成的街13条、路34条、居民小区11个。
  (一)县界
  1996年9月,开展县级行政区域勘界工作。经勘查,安溪县与毗邻永春、南安、同安、长泰、华安、漳平6个县(市、区)接壤界线总长424.86公里,涉及16个乡(镇):与永春县交界有桃舟、感德、剑斗、白濑、湖头、金谷等乡(镇);与南安市交界有金谷、魁斗、参内、城厢、龙门等乡(镇);与同安区交界有大坪、龙门等乡(镇);与长泰县交界有大坪、虎邱、龙涓等乡(镇);与华安县交界有龙涓、祥华、福田等乡(镇);与漳平市交界有福田、桃舟等乡(镇)。因这些接壤界线多数未定,历年纠纷不断,甚至出现多起群众械斗事件。
  1998年,完成安溪—永春(全长101.6公里)、安溪—漳平(全长44.67公里)、安溪—同安(全长55.11公里)、安溪—长泰(18.8公里)的县(市、区)界线勘定任务。并完成除安溪—长泰界线外其余3条勘定界线埋桩;完成安溪、漳平、永春,安溪、南安、同安,安溪、长泰、同安三个三交点勘定。
  1999年,完成安溪—南安(92.1公里)、安溪—华安(66.3公里)县(市)界线勘定任务,完成安溪、南安、永春三县(市)三交点勘定及埋桩等工作。
  2000年,完成安溪—长泰(全长54.08公里)界线勘定及界桩埋设任务。完成上述勘定的接壤线(413.86公里)的资料汇总上报,并通过省、市联合检查组检查验收。尚未勘定的安溪与华安县接壤界线(11公里),经协商,由双方各自搜集、整理相关资料、绘制图表,送省勘界领导小组裁定。至此,安溪县级行政区域勘界工作基本结束。
  第二章 军事
  第一节 机构
  一、县人民武装部
  1991年,安溪县人民武装部(简称县人武部)为地方建制,副处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1996年4月,县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武装部,升格为正团(处)级单位,内设政工科、军事科、后勤科。县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受军队和地方的双重领导,至2007年没变。
  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1997年,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成员调整,下设秘书组、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均设在县人武部军事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支前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均设在县政府办)、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主任由县委书记兼任,主任由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武装的副县长和县人武部军、政主官兼任。各办公室由县人武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抽调人员兼职组成,至2007年没变。
  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0年6月8日,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简称人防办),主任由县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2002年,县人防办单设,升格为科级建制,内设综合办公室,编制3人,至2007年没变。
  四、基层人民武装部
  1991年,县人武部下属基层武装部25个,其中,县直机关武装部1个,乡(镇)武装部24个。2005年,增设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武装部。至2007年,全县共有基层武装部26个,专职武装干部编制45人(不含企业单位武装部干部)。
  第二节 兵役
  一、兵役制度
  1991—1998年,执行198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人员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3年。199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施,仍实行义务兵役制。战士分为义务兵和士官两种,义务兵服役期2年。根据部队的需要,士官可以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至2007年没变。
  二、兵员征集
  1991年始,县政府和县人武部每年都联合发布征兵命令,将市政府赋予的征兵任务按人口比例分解到基层,并明确兵员征集的范围、条件(年龄、体质、政治、文化程度)、时间、办法、要求等事宜。1995年,县征兵办公室制定《安溪县征集适龄公民服现役奖惩实施办法》,调动适龄公民服兵役的积极性。全县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1997年10月,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出台《进藏义务兵特殊优惠政策》,许多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1999年,县征兵办举办4期征兵业务培训班,指导各乡(镇)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思想动向。是年,征集的兵员质量有较大的提高。2000年,县征兵办把征兵重点放在抓前期准备工作上,大力搞好宣传发动,在县城发起“献身国防、固我长城”万人签名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赋予新兵征集任务。2001—2007年,县人武部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征兵工作的指示精神,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各年度的征兵任务,为部队输送一批合格兵员。17年间,全县征集一大批兵员,补充到陆军、特种兵、海军、空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中去。
  三、预备役登记
  1991—2007年,县人武部按照《兵役法》和国防动员有关规定,每年开展民兵整组工作,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役的人员进行兵役登记,同时,对当年未被征集、在22周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的预备役人员进行分类、统计、核查和教育,然后经过初检初审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并依全军统一的专业名称和专业号码,对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转业军官以及地方上适合服预备役的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节 民兵
  一、组织建设
  1991年,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对民兵组织将减少数量改为控制数量并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的指示精神,在全县较大的乡(镇)中组建6支民兵应急分队。1993年,进行民兵组织调整,民兵组织更加健全,兵员布局更加合理,全县基干民兵数量保持在适当人数。
  1997年,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意见》,进行民兵组织调整改革,全县进一步压缩基干民兵数量,提高专业技术兵数量,扩编民兵应急分队。1999年,在县城成立城区防洪抢险、森林灭火应急大队,各乡(镇)成立一支30人—50人的民兵应急分队,并进行军事训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2000年,开展民兵调整改革,建设一支“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快速反应”的民兵队伍。2002年,立足安溪实际,本着“改进方法、突出重点、科学编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的原则,民兵编组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由一般地区向重点地区、由农村向城镇转移。2003—2004年,合理调整和优化民兵组织结构,加强城镇民兵和企业民兵建设,突出抓好以道路保障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的后备力量建设,努力提高全县后备兵员的科技含量,较好完成年度整组工作任务。
  2005—2006年,开展研究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兵预备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抓好以海防步兵分队、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为重点的后备力量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以“八类分队”为重点的基干民兵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2007年,贯彻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抓好2007年民兵整组工作的意见》,本着“科学编组、优化结构、改进方法、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全县基干民兵组织“十一五”规划要求,抓好以入县通道民兵作战队伍、勤务保障队伍、应急队伍、其他队伍为重点,建设“四类队伍”基干民兵组织,较好完成年度整组工作任务。
  二、政治教育
  1991—2007年,县人武部每年都把民兵政治教育列入民兵预备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乡(镇)武装部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国庆等节日和民兵集中训练、民兵组织整顿、征兵等时机,采取集中与分散、课堂与多媒体、基础与专题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革命气节、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和民兵职能、国防知识、法律法规、纪律、时事、政策等内容的政治教育。同时,还征订《解放军报》《中国国防报》《中国民兵》《人民前线》《东海民兵》《基层生活》等报纸杂志共2万多份,开展民兵刊授教育,进一步提高民兵思想政治水平。
  三、军事训练
  1991年,全县民兵训练基地初具规模,达到“四有”(有宿舍、有饭堂、有课堂、有训练场地),“四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三化”(场地规范化、教育训练电教化、营区绿化),“三配套”(场地设施配套、生活设施配套、教学设施配套)标准,可供200人吃、住、训和娱乐活动。1992年,全县开展民兵训练评比竞赛活动,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考核评比办法,共有127名参训民兵受奖。是年6月17日,县人武部组织参加泉州市纪念“6·19”省港大罢工67周年军事竞赛活动。
  1994—1998年,县人武部按照“改革内容、改进方法、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及时下发《安溪县基干民兵训练工作指示》,先后分别在县民兵训练基地、参内乡、感德镇、西坪镇、陈利职校等5个点,组织4批次基干民兵训练和一期民兵分队升级训练,较好地完成年度训练任务。
  2000年,依据《民兵军事训练大纲》,以提高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应急分队及专业技术分队的整体素质为重点,专门从作战部队请来教员,借来训练器材,组织开展“民兵野战救护所的开设与撤收”训练;并参加泉州市“6·19”民兵科技练兵成果汇报表演,获得“优胜奖”。2001年,在省军区指导下,泉州军分区在安溪县举行入泉通道民兵“保畅通”课题研究,圆满完成任务。
  2002年,在县民兵训练基地、湖头镇、西坪镇、安溪火车站4个点,先后组织四批次基干民兵训练和一期民兵应急分队升级训练。2003年,全县重点抓民兵高技术分队的“接口”“补差”训练和民兵应急分队训练。2004年,组织6期民兵应急分队和专业对口分队,以防汛抗旱、森林灭火、维稳防暴和做好反“台独”应急作战准备为主要内容的集训,夯实民兵预备役骨干人员的整体素质基础。2005年,围绕“三线三保”,重点抓好入泉通道民兵“保畅通”等重难点课题研究。
  2006—2007年,全县重点抓好首长机关、专武干部及民兵营长、基干民兵骨干培训、挂钩联训等。同时还组织4批基干民兵训练、2期民兵应急分队训练、1期专武干部训练和民兵营长训练及学生军训。并参加军分区首长机关指挥演练,取得较好成绩。
  第四节 国防教育
  一、组织建设
  1996年8月,安溪县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小组成立,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县人武部政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武部政委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有县教育局副局长、县广电局副局长、县文化局副局长、县总工会副主席、团县委副书记、县委宣传部宣传科长、县人武部政工科长、政工干事。办公地点在县委宣传部。全县各乡(镇)也相应成立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1997—2007年,每年召开两次全民国防教育专题会议,专门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国防教育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规划、措施,部署教育任务。领导既挂帅又出征,抓具体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落实。
  二、教育活动
  1991年,县委、县政府在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结合农村工作要点,把国防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部署,并把各有关部门的教育任务加以明确和强调。县人武部派出教员队伍到安溪一中、安溪六中、铭选中学、陈利中学、安溪卫校、培文师范、慈山财经学校进行5天—7天的军事训练。
  1992年,召开安溪县第十届民兵代表大会,把国防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请参内乡、城厢镇人武部和尚卿乡人武部部长廖安业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作典型发言。1993年,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教育工作,落实每季度一课制度,各乡(镇)对所属民兵营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民兵教育率96%,基干民兵教育率99%以上。
  1994—1995年,县人武部科以上领导干部利用民兵训练和征兵宣传发动的机会到各点、站授课,政工科还组织录像放映组到各点、站巡回播放国防教育录像片。县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举办10多次诗歌朗诵、猜谜语等国防教育内容的娱乐活动。
  1997年,县人武部根据《福建省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及市国防教育三年规划,结合安溪实际,制定全县国防教育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内容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有检查有评比,抓出成效。1999年,利用县有线电视和清水岩转播台播放《让历史告诉未来》《理解万岁》《三军揭秘》《开国大典》《百色起义》《血染的风采》等多部录像片,受教育面比较广,有80多万人次收看。
  2000年,以县委党校为中心阵地,开设国防教育课。县委党校共举办培训班16期,上国防教育课19课,培训骨干1120人;乡(镇)党校共举办234期短期培训班,培训骨干9360人。培训内容主要有国防历史、国防理论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等。200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成立安溪县学生军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订《安溪县学生军训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每年8月底到9月初,重点对全县16所完中、中(职)专学校的初一、高一学生进行军训,每年受军训学生1万多人。2002年,县五套班子领导与国防动员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起过“军事日”,体验军事生活,增强国防观念,密切军政关系,促进“双拥”工作。
  2003年,县新华书店组建流动书店,把1万多套国防教育图片送到农村青年手中。县司法、民政、工青等单位通过办讲座、出简报、挂图巡展等多种形式,参与国防教育活动。2005年,县人武部和司法等部门举办国防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竞赛。县、乡广播站安排以“三热爱”为主题的专题广播,共举行3次知识竞赛、4次读书演讲、125周次国防教育电影周。2006年,举办以宣传《国防法》为主题的诗歌文艺晚会8场,播放国防教育录像片280场,有关国防教育座谈会75场,大型报告会3场。
  2007年,全县紧紧抓住应急分队和基干民兵教育为主的国防教育,制订教育计划,精心编写教案,抓住民兵训练、整组、重大节假日等民兵较集中的时机进行集中教育,确保国防教育落到实处。
  第五节 人民防空
  一、人防工程
  1991年,安溪县筹划人民防空设施建设。2002年,全县人防在“结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警报网、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进展。修订《安溪县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暂行规定》和《安溪县防空袭预案》。至2007年,防空警报系统覆盖县城城区95%,保障战时防空疏散报知任务。
  二、通信警报
  2000年,县人防办在城区安装若干台防空警报器。2003年,增加数台防空警报器,初步建立城区警报网络。是年9月1日,城区成功进行首次警报试鸣,并确定此后每年9月1日为警报试鸣日。2004年起,每年的试鸣日前都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开展人民防空法宣传,发布《通告》,并在县有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增强全民的防空意识。
  第六节 拥政爱民
  一、支援地方建设
  1991—1992年,各乡(镇)人武部组织民兵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新辟防火路550公里,维修原有防火路300公里。1993年,因地制宜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在尚卿乡办起一家竹编加工厂,生产竹木产品。通过试点,推动全县民兵以劳养武工作的全面铺开。全县民兵、退伍军人从事茶叶加工1.8万人,从事开发性、服务性行业近3万人;有民兵专业户450户,民兵经济联合体260个。
  1994年,县人武部挂钩虎邱镇、桃舟乡扶贫帮困工作,为两乡(镇)筹集资金近百万元,扶持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1995年,县人武部部长吴金溪担任307线安溪路段拓改工程副指挥,部党委决定抽调部机关5名领导和干部,协同8个乡(镇)专武干部,组织8个民兵连参加拓改工程建设,提前一个月完成龙门隧道口至龙门镇10公里水泥路面的铺设任务。
  1996—1997年,每年组织民兵对漳泉铁路安溪路段两侧违章、违规障碍物进行清理,消除各种隐患,保证铁路畅通。组织3个民兵连参加省道207线官桥至虎邱路段、省道307线湖头火车站进站路段的拓改工程建设。第三届世界安溪乡亲联谊会在安溪召开期间,凤城镇民兵应急分队与公安部门联手,抓治安联防,应对突发事件,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1998—1999年,先后组织17个乡(镇)武装部21个民兵连参加省道“三线”的工程建设,较好地完成“急、难、险、重”路段的攻坚任务。2000年,县人武部协调县农办等部门举办茶叶制作培训班,请省劳模、优秀退伍军人“制茶王”陈双算传授制茶技术,选派贫困村民兵参加培训。2000—2007年,全县民兵应急分队共出动6820人次,配合公安、铁路部门参与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二、抢险救灾
  1991—1994年,县人武部根据全县林区分布情况,在剑斗、感德、桃舟、丰田、福前、长坑、蓝田、祥华、龙涓、芦田10个乡(镇)组建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森林防火突击队,每队50人,共500人,以应对山林突发火灾,确保林区安全。
  1997年5月,龙门镇洋坑村西姑婆山有个矿区因山体滑坡房屋倒塌,10名民工被压。接到县委通报后,副部长黄海防当即带领4名干部,会同公安干警、武警战士赶到事故现场,指挥龙门镇30名民兵冒着大雨展开抢救工作,奋战6个小时,救出所有被压人员。1998年4月18日,福田乡丰田村发生森林火灾,接到报告后,县人武部组织就近的民兵应急分队1000多名前往灾区扑火,使3333公顷杉木林免遭损失。
  1999年4月,感德镇潘田铁矿发生山体滑坡,140多户近2000人受困,附近3个乡(镇)的民兵应急分队紧急出动,帮助灾民脱离险境。5月,湖上乡湖上村发生地裂,该乡民兵应急分队接到报告后迅速出动,组织群众疏散,抢救受灾物资,使66户群众安全转移。10月9日,14号台风正面袭击安溪县,官桥、龙门镇洪水肆虐,山体滑坡,厂房民房倒塌,群众被洪水围困,灾情严重。县人武部迅速调集城区防洪抢险民兵应急大队,分赴龙门、官桥镇及城区参加抗洪抢险,抢救出被困群众200多人,加固城区防洪堤50多米,出色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2000年6月18日,全县普降大雨,山洪暴发,溪水上涨,造成城区防洪堤龙湖段崩塌,县城区防洪抢险应急大队、城区防洪抢险应急分队在县人武部部长黄海防、政委卢宜牯率领下,奔赴抗洪抢险前线,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防洪堤上连续奋战6个小时,保住城区防洪堤安全。2002年春节前后,组织民兵应急大队出动12次,赴祥华、龙涓、官桥、湖头、城厢等乡(镇)扑灭森林火灾。6月30日,剑斗镇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10多户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县人武部迅速组织民兵应急分队100余人,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抢险救灾,连续奋战2昼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国国防报》以《安溪“迷彩部队”享誉八闽》为题,在头版头条报道安溪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的动人事迹。
  2003年,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县民兵应急分队担负警戒任务,民兵医疗救护分队担负抢救任务。各乡(镇)组织民兵在重点村镇通道、地段、公共聚集场所设立留检站,开展排查,对重点疫区外来人员、车辆实施监测和隔离等。
  2004—2007年,组织民兵应急连抗击“艾利”“碧利斯”等台风,转移群众3000多人。组织民兵应急分队1100人次,完成全县森林灭火、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任务。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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